2026年2月23日星期一

宏福的政治藝術 (4)

另一樣我想講既係,黃偉綸下面衣幾個有個講法,其實好值得詳細再講。

我成段COPY出黎﹕

被問到若有居民堅持選擇「原址重建」會如何處理,黃認為單位經歷火災很難出售,不能確定有沒有人收購,但政府尊重私有產權,會繼續溝通,亦提及目前無法例適用於不賣業權的宏福苑業主,「如果只有小部分單位(不賣業權)會否透過特別立法處理呢?這個我們將來再探討」。

黃偉綸稱,《基本法》列明若私人業權被徵用須按「實際價值」補償,惟因宏福苑受災,實際價值遠比政府提出的低,倘政府要強制收回業權,必須確保手段符合《基本法》對私有資產的保障,「那條路(強制收回業權)都不容易」。黃重申,業主接受政府收購業權方案絕不代表要放棄民事索償,具體需待法律專家研究。

係同一篇報導,黃偉綸講完,之後明報搵左好多律師講《收回土地條例》點點點。

我既睇法就好簡單﹕用市建米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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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講用市建,真係唔洗CHECK例都知可以。而家CHECK埋比你,可以睇下市建既宗旨係乜野﹕

5.市建局的宗旨
市建局的宗旨為 ——
(a)作為一個依法設立的法人團體而取代土發公司,負責透過進行、鼓勵、推廣及促進市區重建,改善香港的住屋水平及已建設環境;
(b)透過將老舊失修區重建成經妥善規劃,並(如適當的話)設有足夠交通設施、其他基礎建設及社區設施的新發展區,從而改善香港的住屋水平及已建設環境,以及已建設區的布局;
(c)更良好地利用香港已建設環境中失修地區的土地,並騰出土地以應付各種發展需要;
(d)透過促進對個別建築物的結構穩定性、外部修飾的完整性以及消防安全方面的保養和改善,以及促進改善香港已建設環境的外觀及狀況,從而防止該已建設環境頹敗;
(e)保存有歷史、文化或建築學價值的建築物、地點及構築物;及
(f)從事行政長官在諮詢市建局後藉憲報刊登的命令而准許的其他活動,以及執行該等命令指派予市建局的其他職責。

你睇佢第5(b)同(c),其實今次事件入面,都已經適用。

你驚法律基礎唔穩固,用埋第5(f),行政長官指派市建去攪宏福賠償重建,仲講明有個特別補償,就已經天下無敵。

我點解唔CHECK例都肯定市建可以做野﹖事關,好多衣d公共機構既例入面,都係有類似第5(f),行政長官可以指派個機構去做野的。

所以,黃偉綸無啦啦講基本法講,講「目前無法例適用於不賣業權的宏福苑業主」,其實係因為佢唔用市建局 --當年土瓜灣道塌樓,其實都係市建出手用《收回土地條例》去做重建,係收購過程入面用左個特殊補償。

你睇上面市建局條LINK講到唔清楚,政府新聞稿就好清楚咁講到﹕

合資格的住宅物業業主除了有權獲得法定補償外,在適當情況下亦會獲發特惠自置居所津貼或額外津貼。合資格的住宅住戶可獲安置到由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提供的單位,或可獲特惠現金津貼。

所以,就算你死都要話,「《基本法》列明若私人業權被徵用須按「實際價值」補償,惟因宏福苑受災,實際價值遠比政府提出的低」,咁其實你用返土瓜灣塌樓既先例,攪個特惠自置居所津貼,令到「合資格的住宅物業業主除了有權獲得法定補償外」仲可以有其他補償,就已經付合到所謂基本法既規定。

當然,政府唔用市建局,係因為市建局冇錢,亦都唔肯定收左塊地返黎之後,會有現金流比返市建局。咁,衣樣就後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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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衣點就涉及宏福塊地既規劃。

係明報入面,黃偉綸係咁講﹕

黃偉綸稱收購業權後傾向拆卸7座大廈,原址不再發展住宅,可建公園或社區設施,預計待5年後清拆完成再諮詢。

其實,佢講既「預計待5年後清拆完成再諮詢」,就係將個波交比下屆政府啦。你5年後拆完,再做樣扮諮詢,即係塊地又要10年後先有野見到呀﹖

冇咁痴線啦。

如果簡單d,或者有長遠規劃,其實塊地而家就可以有兩樣應該研究或者真係去做既規劃。

第一樣係,將拿打素醫院搬過去啦。

而家玩北都,講緊會係牛潭尾發展龍頭醫院,又話將北區醫院擴建。不過,你成個北都,再加人口老化,其實新界東得一間威爾斯同埋牛潭尾做龍頭,就真係唔多掂 -- 而家北都另一邊既新界西龍頭醫院係屯門醫院,佢最出名既係乜,就真係,well,唔知係人定硬件定咩問題。

將拿打素搬過去宏福,再將現址同大埔醫院整合做大個護理甚至寧養,其實合情  -- 雖則,搬拿打素過去,地盤面積又可能未必大好多,但係可以樓高規劃做多好多,就好似廣華重建之後咁樣。

(check返,未計威爾斯係龍頭,沙田有幾間輔助醫院,包括沙田醫院、白普理寧養仲有間慈氏護養院,大埔北區就得兩間急症醫院,同埋一間大埔醫院呢)

當然,搬拿打素個去,係過百億;政府攪緊牛潭尾,就唔會攪拿打素啦。

又之但係,唔攪公院攪私院,批比養和或者扲出黎招標,其實有冇得諗﹖

當年高永文攪過私家醫院用地 (再次證明我記性好﹗﹗),我CHECK返,大埔塊地收左皮,黃竹坑就做左港怡醫院,間新醫院都好旺下呢。你見港怡不斷開新中心診所,就知生意應該唔錯。

(補多句﹕廢事隨口up,再加八掛,我特登搵埋以前新創建而家周大福創建既2025年報,睇下港怡生意係點。衣幾年既年報話,港怡開返關之後幾年既ebitda增長都好勁,2025年仲開始有錢賺。而家盧寵物不停推人去私院,港怡同其他私院真係有前景囉。)

好啦,咁再睇返大埔以至成個新界,而家成個新界淨係得仁安同中大私院 (再加新界西既港安醫院啦),所以大埔攪私院一定有吸引力,同埋係政策上都應該做啦 -- 而家講緊咩發展醫療高科技講咩醫療旅遊,宏福塊地近北都近中大近科學園 (港怡有同港大合作的),而家做私院應該有人會入標,發展私院仲政治正確添啦。

你係大埔開間養和分店,唔洗d同包去曬港島,都係件好事丫,仲分分鐘收返唔小地價返黎。

第二樣可以做同應該做既係,將塊地比科學園做乜春人才公寓。

而家成日講咩人才公寓,其實科學園差唔多成十年前(﹗﹗﹗)已經攪左樣叫innocell既野。衣個報導就精簡同幾好,話比你聽2018年科技園公司問立法會扲8億 (科學園自己有再出錢的),係2021年左右興建左第一棟INNOCELL,以優惠租金比科學園入面某類租戶入住;再之後係大角咀租多棟酒店攪另類INNOCELL,黎緊2027年科學園入面第二東INNOCELL會入伙。

衣樣野,係科學園小有德政,都受歡迎。

如果將宏福塊地比科學園攪innocell,收返科技園公司幾十億,其實都有著數 -- 科技園公司黎係有大量任務要用錢,不過間野而家仲有接近70億現金,真係「回撥」下佢盤數,比返政府都好丫。

再者,宏福真係近科學園 (大佬,點都近過大角咀啦),同北都又唔遠,再加上水電煤所有野都齊,咁攪多個大小小既INNOCELL,其實又係政策上配合 -- 班人才唔會怕唔吉利,到時唔肯住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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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兩樣野,其實真係隨口up都up到,仲肯定好過將宏福塊地做公園 -- 上面兩樣野,都唔係做傳統住宅,算係公益或者公共服務,仲可以賣返塊地出去扲返D錢。你求其係塊地入面整返個公園仔整個紀念碑,成件事就攪掂。

所以,而家黃偉綸話咩5年後先諮詢,擺明就係攪笑,將個波比下界政府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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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句。

淨低一座宏志閣,其實就好吊鬼。

好搶口既測量師學會條友一方面講話唔收宏志閣ok呀無法律問題,另一方面隔左幾日又話公契問題要睇政府點處理,咁就真係吊曬鬼啦。

當佢咁講﹕

「無論塊地或大廈公契層面都牽涉不可分割業權,當政府收購7幢樓的業權時,公契仍然存在其業權,究竟如何處理,如何取消業權,令剩下業權人士管理大廈公契,都有待政府安排 。」

即係點﹖

如果取消左政府收購既業權,將成塊地比曬淨底宏志業主去管,咁第時其他7座塊地做公園 (衣個係黃偉綸聲稱可能既方案之一),係由業主負責去出錢興建同去做管理呀﹖佢有冇諗到,到時一棟樓業主管理咁大地方,管理費會係點呢﹖

當阿測量師學會條友講,「而保留宏志閣或會涉及重鋪部分公眾喉管及及電力線路,他認為問題不大」,咁其他公共地方公共設施,以後得返宏志業主攬曬上身,都「問題不大」架,係要無啦啦比多好多錢之麻。

就算我當政府好神奇,直頭唔知點解可以將份公契唔知點樣重新攪過,將個地段宏志還宏志,其餘7棟還其餘7棟 (其實係我了解下係做唔到,除非好神奇唔知點立法),不過你將宏志由屋苑變左做單棟樓,你估個管理費又會多幾多丫拿﹖

遲下應該有人會放風出黎,令到宏志既業主想賣層樓比政府 -- 如果我係業主,我都可能會賣,事關單棟樓同屋苑係管理維修所有野都唔同,仲要宏志已經幾十年樓。

而家麥美娟已經放風,講緊宏志閣要做公共設施維修,講緊既應該係因應火災而要做既野。咁之前強制驗樓要做既野,唔知佢做左未;不過,將來要做日常或者大維修,單棟樓又會比屋苑既單價貴囉。

咁宏志閣最終會點﹖

我覺得係放風下,係會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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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有野想講,不過唔記得左。

丫,原本仲想講預算案,不過唔打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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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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