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星期四

火災.制度.理論

HI,又係我呀。得閒,講下總結,總結返我衣幾日講既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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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開初個post,我話衣個係地盤管理問題。

同衣幾年好多工業意外一樣,如果今次發生其他意外,淨係死左一個工人,咁今次事件就只係工業意外,政府可以繼續唔駛理 -- 雖然,而家聲稱要理,你又睇下係點理丫拿。

如果你同意衣個角度,咁今次事件,其實係地盤管理問題,一方面係承建商自己既問題,另一面係政府監管既問題,導致衣幾年成個地盤管理都出現問題。

如果被動管理 (政府監管抽查) 或主動管理 (承建商自發) 做得好,咁個地盤就會用左真係合格阻燃網,就算係燒,都唔會燒咁快咁勁,都唔會出現特大火災。

至於如果講到唔比地盤人工食煙,或者住戶咁多次投訴有人食煙都冇人理,就更加明顯係地盤管理既問題。

2.之後我講既係強制驗樓既問題。

我講既係,強制驗樓作為政策其實一開始就有問題 -- 係連屋宇署自己都知有問題。

所以,屋宇署係pre-covid係審計報告申訴專員(我之前冇講過申訴專員,不過印象中佢地起碼就驗窗有講過野,有冇講過驗樓就唔記得) 出調查報告前,其實已經放慢個政策,令到個政策執行時出現既問題,或者負面效果,可以減小。

而家個問題係,係post-covid之後,政府係2022年打後要嚴厲執法,之後先好多圍修工程迫住去做。政府要迫小業主去做,佢地就只有硬食,最尾冇得走,一定比人圍標圍得更勁 -- 無論係價錢交貨質素,都係小業主硬食。

就算今次事件係同嚴厲執法既時間唔吻合 (講多次,今次大維修係好早就簽左約的),不過如果要將強制驗樓同圍標問題拉上關係的話,衣個時間表,或者衣個執法改變,係必須要留意的。

3.再之後就講政府資助同市建局問題。

市建局既問題係,政府透過好多市建局唔同形式既維修資助,令到市建局變相成為監督私人大廈維修既機構。

當然,係 市區重建條例 之下,樓宇復修 一直都係市建局四大業務入面其中一樣。不過,當政府係2011年左右推出 樓宇更新大行動,開始不斷為市建局提供撥款,去進行維修資助,咁市建局個角色其實進取左好多,提供左好多招標妥、樓宇維修工程評估服務等等 (個幾年市建局有錢,仲得閒到開左間「市區重建中介服務公司」,就應該冇乜人知的)。

咁個問題係,政府提供資助,其實係幫助或者吸引左小業主去維修。不過,政府既資助,亦都令到小業主係圍標之下,好可能覺得 反正政府有份比錢,個價唔合理都算,令到小業主對成件事都冇咁緊張。

而係圍標大茶飯團伙既角度,有資助,我就緊係再大貪D -- 更加重要既係,有個資助計劃,亦都幫我更易說服業主做維修啦。

同時間,政府係意識到衣個問題,想透過市建局去做維修監管。不過,市建局turns out出黎,其實係做到成pat屎咁 -- 事發咁多日後,中環十一少終於識得媽差市建局以至政府資助可能產生既問題。

衣個,唔知會唔會一個缺口。

(當然,你睇我之前個post,市建局並非如中環十一少所講「他們只管「程序合規,只要招標過程看起來沒問題,錢就批出去。」﹕

係政府回覆立法會個問題時,政府同市建局聲稱,招標妥過程入面係會「被檢控或已從相關認可/註冊名冊剔除的人士,其賬戶會被停止,不得參與投標」;「市建局會通過「招標妥」,委派獨立專業人士,為業主提供專業技術意見及對工程進行獨立的估算,為業主提供多一個參考資料」)

4. 最後,我都大約有講監管意志問題。

我講到,其實而家土木工程署監管好多岩土工程,其實係好嚴格。屋宇署去監管新建樓宇同維修,其實無論係個標準、抽查方法、巡查次數等等,都好唔同,新樓係嚴格好多。

所以,監管大廈維修,其實唔係有冇咩獨立機構或者法例或者咩野既問題。最重要既問題,反而係監管意志,係政策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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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既野,唔洗搵source唔洗點quote,10分鐘打完。

不過,我特登打多次宇,做個總結,其實係想講,好多野,係制度問題,或者係唔同政策範疇,其實都有一模一樣既制度問題。

我講既制度,除左係將今次事件,由火災/大廈維修監管問題,去擴大睇成 地盤監管既制度問題之外,其實仲有其他好多類似既角度可以講。

長話短說,我最想講既係,政府干預市場。

即係咁,我上面講既 樓宇更新大行動會吸引左大廈做維修,會令到圍標更加容易,或者吸引更多人去圍,你諗下,其實,係好多範疇都出現緊一模一樣既情況。

之前我quote過 傳真社 講科技卷大茶飯,我又係度講過 百份百擔保計劃點樣同好多餐廳執粒有關,我甚至前排先係度講 百份百擔保貸款壞帳點扼錢令到銀行壞帳率急升 (早排仲要出位到,查到原來銀行職員有份)。

衣D事件,其實同大廈維修圍標有咩分別﹖

大茶飯團伙 (林超英衣隻字幾好用 -- 當然,我講既唔單止係大維修承建商同顧問公司,仲包括好多「中間人」) 都係見到政府派舊錢出黎,咁我就開中介開顧問開公司,或者聯同佢地一齊,去分左政府舊錢。

係科技卷個例子,就係中小企未必要高科技架,不過大茶飯團伙米同D中小企講,我幫你整套system出黎做生意,政府會比錢架,你只係出好小錢甚至唔洗出錢都得。申請完政府錢,大茶飯團伙之後米整套垃圾比個中小企,咁個大茶飯團伙米分左政府舊錢囉。

(丫,題外話都講多次﹕你見傳真社衣個報導,議會第一大黨自己都係整左舊野出黎,之後扲完政府錢就收皮架 -- 我唔係話佢地有份扼錢或者被扼錢,衣個只係傳真社客觀描述。)

係衣個科技卷例子入面,其實同圍標大茶飯團伙同你講,「你大廈有強制驗樓order,要做維修喎,不過政府有資助,你淨係出部份錢就得,咁不如我幫你攪掂個維修丫」 有幾大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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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左衣D之外,咁多年黎,我都講過,政府衣十年有錢,有咁多咩bud funds (比中小企係大陸係東南亞推廣市場喎)、創新科技署有咁多資助咁多投資配對,其實全部都係大茶飯味濃。

至於好多環保署民政署推動D咩社區環保減費教育,我就已經講,所有衣類社區教育活動,就一定係大茶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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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一直都好fair,我都有強調,所有政府資助,特別係創新科技,其實預左大部份係派餅仔。

不過,政府要發展科技,就點都要做要派錢﹕如果100個投資項目入面,有10%或者5%,甚至只係1%有成果 (你唔好問我講既係項目數定金額投資回報之類),其實都係好厲害 -- 你要好嚴格,好驚死,就會好似科技園公司早幾年咁款,最尾不停收政府資助,不過全部資助變曬銀行定期存款,唔敢扲出黎用。

之但係,政府就點都係要做個監管 -- 個監管目的,唔係要水清無魚,而係要提升個 成功率,令到個餅唔好全部比人食完之後,咩成果都冇。

又之但係,你睇見政府派衣D錢,例如又係咩科技卷個D,比人扼左好多億,傳真社出埋詳細報導,最尾政府係點覆立法會﹕詐騙科技券資助 3年揪15宗稱不多

你睇見政府回應,就會知道,其實佢地唔係好care,總之唔好太出事,就15宗都冇咩野丫。個監管係形同虛設,冇諗過點樣提升個效劃/資助成效,就真係有咩所謂。

咁不過,因為扼科技卷唔會有人死,甚至扼百份百擔保貸款其實都唔會有人死,所以政府咁多年黎既監管都係同大廈維修一樣,都係是但啦,係去到有銀行職員參與,同銀行有關,先真係拉人 -- 不過,你話百份百擔保壞帳率咁高,有咁多人破產走佬,咁個監管真係有效,今次拉人係米所謂既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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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個結論係,由衣單特大火災,其實係睇到好多類似既問題。衣D問題,其實係制度性大茶飯既問題。

衣個制度性問題,其實背後真係有理論,係關乎你點睇政府角色,其實又係我回帶再講既野﹕

即係,點解以往香港政府要 大市場小政府,點解好多人包括我都唔讚成政府咁多干預,唔認同政府參與市場﹖

原因係,政府行為,有好多唔可預見或者可以預見,但係難以避免既負面效果。

以往幾十年前,所謂既自由派 (或者係右派自由派),會對好多衣D問題,用個好古老既名詞去稱呼,個名詞叫﹕尋租,英文即係rent seeking。

你行業有唔同程度形式既壟斷,又或者市場有政府介入,就會有人尋租,去玩 政府/政治/監管 紅利。

蘋果收皮,獅子山學會好煩個班人唔見左之後,就冇乜人再講衣樣野 (我特登用唔同方式google,係今次宏福大火,都只係得網媒綠豆有條友提過下,不過而家搵唔返)。

而當政府係2010年打後有錢,蘋果都耐唔耐同你講衣樣野。不過,再到而家油治及興,就只會有人同你講,政府應該要大作為。

衣班人成日都話政府應該要有大作為,公務員應該要放棄不作為既心態。咁我好心,唔好假定佢地有份食大茶飯 -- 不過,衣幾年政府派出黎既錢,真係有幾多有實質成果,有幾多唔係分左餅仔,就冇下文﹖

當然,你睇咁多咩社區教育,其實好多人咁多年黎都食左好多餅。咁,我上面講既就係廢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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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用個例子。

你睇返今次事件,有報導話大埔防火委4年用左107萬攪嘉年華攪吉祥物,就真係,so what﹖

「三會」包括地區防火委員會仲可以提名區議員同選委,係咩「促進高效的地區治理」既重要一環來的。

你話要檢討,會唔會檢討防火會洗唔洗收皮洗丫拿﹖你放心,今次個 獨立委員會已經放左風,話阿特首會介入,咁應該查應該檢討既,就一定會檢討,架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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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係今次事件上面,我之前某個POST都講左句預言﹕

你話,如果政府死都要推金屬棚架,跟手同你講話,知道金屬棚架好貴,咁所以日後市建局會就金屬棚架有特別資助,咁都唔奇,仲好似好合理,好多人拍手掌添。不過,WELL,你都估到我想講乜,咁唔講囉。

而家政府話要加強監管,檢討法例增加安全要求,到最尾,WELL,都係唔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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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最去個句。

以往香港高級公務員點解咁鐘意小政府 -- 衣度既小政府,係積極不干預個種小政府。

我好相信,衣個小政府,係因為傳統,係因為訓練有關。即係,以往公務員升到咁上下,去接受培訓既係哈佛係史丹福,係去讀公共行政。

你見曾俊華曾蔭權個D,都成日提住。

我唔係讀公共行政出身,不過係衣D國家以至以往係香港讀公共行政,一定會同你講政府同市場關係,一定會同你講moral harzard講尋租問題。

而家大陸共產黨高官都仍然係去哈佛 (你見前排哈佛又比人叫做「第二中央黨校」就知點解)。

不過,你係香港,我地已經有個偉大既公務員學院。你睇政府衣個回覆,雖然高級公務員仲有難得既海外培訓,不過我地有兩年制既「清華大學高級公共管理碩士香港政務人才項目」,跟手有好多考察,仲有AO返大陸單位蹲點。

咁你話,而家高級公務員改造任務,係米開始成功﹖

就好似甯漢豪咁衣兩年不停講,香港既安全標準技術標準係米太高 (佢衣幾句野又開始比人抽水),香港好多工程亦都可以用內地既方法。咁好多問題,其實係米問題呢﹖

咁你明我講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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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WAY,我想講既係,今次火燒宏福,其實折射出黎既問題,係好多好多。不過,淨係維修監管既問題,我都相信,最後都係咁囉。

其他更大既問題,就緊係冇人理,事關利益只會太多同更多。

你講bud fund? 自由黨不停講要加碼資助,施政報告講完加碼合併之後,邵家輝仲話個適用範圍應該擴展堆中東同一帶一路添呀。

同一個報導入面阿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會長郭志華就食左誠實豆沙包,竟然話「昔日部分獲資助的企業無法完成申請項目,甚至結業,他建議部門汲取經驗檢視基金方向,日後按不同行業情况審批」-- 咁究竟有幾多企業申請完資助就收皮丫拿﹖

阿郭志華,而家走去選立法會個選委介別,咁天真咁誠實,好易出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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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又公道,雖然BUD FUND係大茶飯,之但係個申請成功率又唔係特別高 (當然,係因為多人申請爭飯食丫麻)。而更加funny既係,求其搵,竟然最近有尊貴咁樣講喎

上月立法會討論「BUD專項基金」時,有議員為申請失敗的企業發聲,提到不少擁有香港註冊商標及其他知識產權的企業,因在內地及海外運作,無法成功申請基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當時表明無計劃放寬要求。

有份審批基金申請的廖廣翔表示,企業在港實質經營才合資格,因基金「涉及公帑」,故批出資助時需考慮香港整體得益。


阿工貿署署長廖生,真係有形,夠膽講得咁坦白,係差在未叫「發聲」個位尊貴食屎,問佢係米想資助埋全國所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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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句﹕

甯漢豪擒日終於出黎啦。不過,擒日佢同炳強個記者會入面,阿炳強話,重案組會調查「峰華邨富澤花園棚網報告疑造假」

咁你話,佢會點查丫拿﹖就算阿習大大開到聲,國務院都玩到全國排查,不過你係米將成個山東棚網生產基地執曬佢呀﹖

你要調查,跟手話咩要修例加強監管,要有效做到安全,其實係要成條產業鏈去做。即係,你要大陸既廠配合香港既標準或者國標,跟手大陸檢測認證又要執過喎﹗

無既,大陸係有國標有驗證,不過咁多年係點,心照。而家為左香港,會配合你呀﹖

你賣菜就有註冊供港菜場JAK,你圍網都要咁樣一國兩制呀﹖地盤安全唔止圍網,仲有好多建築材料架。你攪咁多野,到時其他地區地方唔順超,咁點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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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唔記得有冇講過,咁而家講多次。

市建局前行政總監韋志成最克我憎既係,佢真係覺得自己係天下無敵,市建局或者佢自己真係香港維修重建既救世主。

係佢收皮訪問,以至佢收皮前一兩年,佢其實都不停講,政府要規定大廈業主設立維修基金,要有個維修預算,要訂立周期保養維修計劃。

係政策上,佢咁講緊係天下無敵,大廈維修緊係要由業主負責,儲定筆錢緊係好架。

不過,如果我係大茶飯團伙,知你個屋苑得幾座不過儲左幾億,我就第一時間就走入去做法團 (或者同阿法團主席飲茶灌水,甚至高價買埋佢個單位等佢安心離開啦),之後搵個顧問夾埋 (或者自己做埋) 食你大茶飯啦。你話屋苑冇事點食大茶飯﹖我漏夜搵個看更上天台拆曬D喉爆左個水缸 (唔好咁誇張,我淨係鬆開個制慢慢漏水漏一排之後出事,都夠做),我都要做呀。有幾億,我咩都做得出呀。

衣個道理甚至衣個現實,好難明咩﹖

條友,做左咁多年市建局,真係識唔識架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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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醒起,有個宏福既業主講得幾好﹕

圍標高價都算數,不過係米應該要比返個相應較好既工程質素,甚至只係滿足到最低安全標準既工程質素比業主呢﹖

衣個,就等同,你政府好多資助呀配對基金呀,都係大茶飯黎架。不過,科技卷比人一條龍分左個餅仔,之但係出黎個app或者成品,起碼都要可以用,而唔係一舊垃圾丫,下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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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2025年12月2日星期二

火災.司法程序

真係唔掂,關於大埔大火,真係打埋最後一次。

下面林妙茵FB篇文,其實冇特別。不過,佢一句可以留意﹕「(講得非常「盡」,唔知對往後司法程序可有影響)」。

即係,擒日,阿廉政專員胡英明走出黎講左好多野,講左好多調查發現,例如承建商點樣係打風之後買過另一批網,仲講埋唔同網既價錢。跟手,好多傳媒就話,承建商因為慳過10萬8萬,犧牲好多條人命。

係擒日,RENEWS即刻出左衣張圖,跟手好多人傳。不過,今次RENEWS同好多人,真係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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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題。

係記者會入面,除左廉政專員之外,陳國基仲講咩蠅頭小利,處心積慮等等。

聽完,我真係打個突。

之前都講左,廉署任何行動,係唔會公佈行動,更加唔會公佈任何調查細節,以免影響調查結果,或者比人毀滅證據。

你自己睇第201章 《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行,其實係有特別針對條文,特別講左點為之罪行。

當然,胡英明作為廉政專員,佢緊係可以話自己有合法權限向傳媒同公眾披露咁多調查細節,所以第201章第30條緊係唔適用啦。

不過,政府以往一直對於「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其實係點處理,係有咩原則話﹖

2021年,阿律政司係佢自己網誌係咁講﹕

我們留意到本港以至海外社會不時有個別人士對一些法庭正在審理的案件發表不當的言論,例如有政客無理地要求我們對被告人撤銷控罪甚至立即釋放,又或者針對履行檢控工作的人員作出不合理的抨擊。而這種情況似乎越來越多。對於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我重申不單止是律政司,社會上所有人均不應肆意發表評論,亦即是「迴避待決案件」(sub-judice)的法律原則。任何人都應該待法庭作出裁決後,先閱讀判辭,才進行客觀和理性的討論,這樣就可以消除大家對法庭裁決的一些不必要誤解。

再係早一年前,政府官方/DOJ引述阿終審法院法官,又係點講類似既野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一向尊重和保障人權和自由,但該等權利並非絕對。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二○二○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指出:「為使社會上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不會受到不可接受的影響,行使這些權利需要有限制。明白這一點是重要的。」

即係,以往好多案件,政府都用「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方便作出評論」,之後就咩都收埋。

咁衣個「不方便作出評論」係有爭議,政府某些案件某些情況下,係米可以透露多少已知事實 。即係,官方唔應該所有野都保密,唔同公眾交代 (國安案呢,就另一回事,事關條例就講明要保密啦)。

不過,「迴避待決案件」原則係司法公正其中一個好重要既元素,亦都可以好多人利用衣個原則去challenge法庭既決定,最尾甚至會講到法庭係米獨立自主之類  。

而家政府同律政司最鐘意講衣句,叫社會唔好討論啦 (當然,佢地唔會理自己既說話同行為有冇落差啦)。而阿下家產湯家驊之流,亦都必然會同你講,社會唔好討論啦,會影響法庭影響之後取得公義既機會之類呀。

之但係,點都好,你一開file調查,其實就係入左司法程序,政府要講好多野,其實都要好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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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個好簡單既例子,我淨係QUOTE明報,阿胡英明咁講﹕

廉政專員胡英明表示,調查發現,今年7月颱風後原先的棚網被破壞,涉案者於一間本地供應商以每卷54元分批購買2300卷不合阻燃標準的防護網,涉約7.5萬平方米,足以包圍8廈,因應10月底中環發生涉棚網火警,涉案者恐棚網被抽驗,於同一供應商以每卷100元購買115卷合乎阻燃標準的防護網,並安裝在「棚腳」位置,以圖魚目混珠獲合格結果。按此計算,使用不合格棚網比達標棚網節省約10萬元。

佢既所謂「調查發現」,其實個意思係乜﹖我擒日聽完,都起碼有兩個意思﹕

1. 佢調查到有人係颳風後「以每卷54元分批購買2300卷不合阻燃標準的防護網」,之後再「推論」有人係「恐棚網被抽檢」,所以「再推論」佢地「以圖魚目混珠獲合格結果」;

2.佢既「調查發現」,其實係黎自承建商或者有人既供詞,所以衣個唔係「推論」,而係「事實」。

兩者係好唔同 -- 唔講係調查以至法庭審訊角,係發佈新聞事實既角度,個訊息都好唔同。

如果係上面第一項,咁胡英明擒日講既野,其實都係佢既猜測 -- 有冇可能個「事實」係,或者承建商上到庭可以咁樣辯解 -- 打風後棚網被破壞,承建商米拿拿聲買住D網頂住先囉,咁個D網係有合格證架,咁我係承建商又點知個合格證係假﹖又或者係,阿顧問同承建商老細即刻叫個判頭買返D網,去保障工地安全。點知,個判頭求其買個唔知邊度黎既網。

我唔係幫承建商講野,不過作為一個「事實」,如果你唔係由第二項,即係承建商親口承認供詞的話,咁你可以咁樣係記者會講出黎,令到成個社會以至傳媒認定衣個係「事實」﹖

擒日聽完佢講,我非常懷疑佢係上面第一項既意思 (我唔係好相信承建商老細會咁正氣咁有良心,一野就承認自己為左慳錢去買個明知唔合格既網 -- 雖然廉署調查權力其實好大)。

所以,我即刻同友人講,佢可以大約講下調查,不過係米要講咁多;就算要講,需唔需要加「懷疑」兩隻字,以免日後司法程序有手尾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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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有,你仲要特別留意,今次係以「誤殺」去拉咁多人。你要告誤殺,真係要證明好多意圖,例如畜意作出某些行為,個行為又要對人構成傷害,有好多好多野。

你而家講咁多野,最尾有冇人會話你影響司法,最尾可以係庭上做好多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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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迴避待決案件」原則,其實真係要好小心處理。

除左官員評論簡介案情,以往立法會做調查委員會,其實都係好小心處理 -- 當年立法會都仲遵重法治,唔會好似係近排同性件侶替代框架個鬧劇咁,講到法庭迫政府,講到可以唔理終審法院判決。

求其搵,你睇返幾十年前既短椿案,立法會法律顧問都要咁比法律意見,特別強調個自我約束原則,用左個例子,去提醒個獨立調查委員會﹕

舉例而言,有關某名地盤工程師是否經常與該地盤的承建商有社交接觸的問題,如該名承建商已被控行賄,而有關的刑事法律程序正待決或在進行中,則在研究該問題便應小心謹慎。另一可能要作自我制約的情況是,公眾利益成為需予考慮的因素。

當然,而家陳國基講咁多野,以至其實近年差佬D記者會都講好多類似既野,就衣個自我約束原則,可能都不合時宜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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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最攪笑既係,係同一場合,有記者問到阿黃big deal去報案,再講到「其實這單工程是由上屆業主立案法團通過,包括黃碧嬌本人在內的這些法團成員,是否在ICAC和警方的報案調查範圍之內﹖」時,阿炳強係點答話﹖

QUOTE政府新聞稿,阿炳強係咁講﹕

我補充一下警隊和廉署的聯合調查。首先,就有沒有拘捕個別人士或調查個別人士,我們不方便透露個別情況,但無論你的身分為何,是新業主立案法團也好,舊業主立案法團也好,若調查後有證據就會拘捕,有進一步證據就會檢控。

你拉承建商顧問公司就大鑼大鼓,連個調查細節都講埋 (雖則就好似我上面咁講,我唔知佢講既有幾多係推論有幾多係事實)。

到問你會唔會查舊法團,你就話「我們不方便透露個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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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WAY,我一開話renews同好多媒體今次有問題,其實係,傳媒要做既係問問題,要迫政府講清楚,要搵所謂既真相。

今次政府走出黎,傳媒就算唔理佢係米仍然遵重「迴避待決案件法律」原則,唔討論係衣個原則之下,究竟政府應該比幾多訊息出黎。

傳媒起碼要做或者小心既係,政府突然間講咁多野出黎,其實係米一個公關,去嘗試平息民意﹖佢突然間講咁多野出黎,又有幾多係導向,係選擇性發放資料,係轉移視線,即係只不過係成個公關campaign既其中一環﹖

所以,當政府即係阿廉政專員講到一PAT PAT,咁傳媒應該要冷靜。

你而家跳出黎,因為憤怒,咁輕易就跟左政府走,衣個就真係「相信政府」,真係好危險的。

當然,如果你係大文經濟信報HK01甚至某程度上明報,衣D宣傳機器,就無所謂。不過,你真係傳媒,就要小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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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多句。

我都FAIR,同埋以身作則,嚴謹小小,用返政府新聞稿再QUOTE多次廉政專員點講,認真睇下佢既講法有咩問題要再問﹕

廉政專員:各位傳媒朋友,鑑於大埔宏福苑火災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廉署於上星期四,即十一月二十七日成立專案小組,就宏福苑維修工程可能涉及貪污展開全面調查。到目前為止,廉署一共拘捕了12名人士,包括工程顧問、承建商和搭棚「判頭」。在貪污調查期間,廉署發現工程曾使用未達阻燃標準的防護網放在棚架上。我現在向大家交代詳情。

事源今年七月後,因颱風襲港破壞了原先安裝在棚架的防護網,於是有涉案人士在一間本地供應商分批購買防護網以作更換。證據顯示,涉案人士以每卷54元買了2 300卷,即約75 000平方米不達阻燃標準的防護網替換損毀地方。經我們計算,這批防護網足以包裹八幢大廈。

今年十月尾,中環發生了一宗涉及棚架防護網的火警,涉案人士擔心棚架防護網會被抽查檢驗,為應付檢測,涉案人士向同一間本地供應商以每卷100元額外購買115卷,即約3 700平方米達阻燃標準的防護網,安裝在每棟樓宇的「棚腳」以圖魚目混珠,令往後的測試結果合格。

正如剛才保安局局長透露,警方與廉署已成立聯合調查小組調查事件,雙方已開始與律政司檢視調查所得的證據,以考慮是否有足夠證據檢控涉案人士。

廉政專員講既係,「證據顯示」、「檢視調查所得的證據」。咁我估,佢講既「證據」,唔係「證供」,而係「單據」同其他環境證據。

不過,作為記者,你係米都應該問清楚,衣個「證據」係米「證供」定其他證據;所謂既「檢控涉案人士」,究竟係承建商老細,判頭,顧問公司,定係咩人﹖

再要問既,係之前個批網有濱州認證 (之類啦),新個批又有冇﹖政府話有7個棚網樣本唔達標啦,係米7個都係新買既網,即係濱州認證既舊網,全部都合格 -- 衣點係好重要的,事關政府而家出黎既訊息係,舊網冇事,濱州驗過既係好安全的。

又再最重要個點係,就算今次「證據」真係「證供」,咁個「證供」係話,承建商或者判頭或者唔知邊個,佢地既「證供」係話「原本個網損毀左所以買個新既黎換」,定係「為左慳錢為左蠅頭小利,我特登買唔合格既網黎到換」﹖

衣兩個唔同版本既「證供」,已經係好唔同既「事實」呢。

當然,你問咁深入,阿專員就會同你講,「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便作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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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我真係唔會再寫衣單野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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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網】

災難過後,大家悲慟傍惶焦躁,心裡有千萬個問號。此時一定要小心講嘢——特別是官員,訊息發放要謹慎、清晰、不宜過早落結論,否則,很易造成迷惘、混亂、焦點錯置,對政府觀感和公信力有負面影響。

1.
政府今午(1/12)關於「宏福苑大廈棚網到底有沒有問題」交代了迄今最具體仔細的說法,也是五日內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第三度講及棚網:
27/11周四凌晨
「消防同事在滅火和救援過程中,我們發現有關大廈外牆的保護網和保護膜、一些防水的帆布和一些塑膠布,它們受火後,其蔓延程度是遠比一些合規格的物料猛烈,蔓延速度亦較快,我們覺得這是不尋常的。」
28/11周五下午
「我們初步化驗了大廈的棚網、保護網,初步化驗發覺它達到阻燃的要求,但是包圍大廈窗戶的發泡膠板是高度易燃的」
1/12周一下午
政府交代在宏福苑撿得的20個棚網樣本有7個未達阻燃標準,分別在宏泰、宏道、宏仁和宏志閣的高中低層採集。又解釋點解5日間,有可疑-->達標-->唔達標。
「由於當時火災仍然很厲害,所以我們同事只能在未被火波及的宏志閣地下檢取初步樣本測試,初步圍網測試合乎抗火標準,但是發泡膠當然非常易燃。檢查結果其實跟我們現場救火同事觀察,以及事後很多專家的觀察、市民大眾的觀察並不一致,於是在火勢稍為受控制時,我們同時就在宏福苑八幢大廈不同地方檢取樣本。」
「現場很多圍網都燒光了,不合標準大部分燒光了,剩餘的大部分達抗阻燃燒力留得低,但當然我們同事如何艱辛都會獲取證據。」
官員們知道公開發言時曾經講過不全面的資訊,於是今日在交代最新發現時一併主動解釋當日點解咁講,總好過當冇件事,但這也反映了28/11的發言是「講過龍」:
-那天的「初步發現」原來只從一幢未波及的樓宇地下檢走,採樣顯然未夠全面,但局長發言卻沒有交代樣本數目、來源和限制;
-這是很重要的資訊,要是當時已有計劃八幢都取樣,何必急著公布八份一結果?(尤其是那八份一是特例)
-就當因為局長心急,想「有幾多講幾多」,那麼當時講成「我們從唯一一座未燒的大廈撿走的棚網樣本,驗出有阻燃性;但且慢,其他七幢仍有待採樣,我們會從各幢僅餘的、燒剩的網,盡力採樣再驗,因此不能目前下結論」如此便清晰得多,不會讓人理解成「局長話棚網冇問題喎」。

2.
是日記者會有四位官員發言,但有機會提問的記者只三人,全程25分鐘就結束了。如此重大的調查進展,如此多疑問,為何不讓記者多問幾條?
有記者問到勞工處過去17個月到宏福苑巡查了16次,巡查時有沒有撿走棚網樣檢測?抑或看了證書便當合格?當中會否有人涉及行為疏忽?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事後在FB出po(如圖),質疑傳媒專業水平是否足夠:「有人犯了法成功暫時隱瞞犯法行為令執法者末能即時偵破是執法者之錯?為什麼暗地裏譴責執法者卻不去追究犯法者?這是什麼邏輯、什麼常理、什麼社會公義?這種政治立場主導一切是非對錯的思維正蠶食着我們的社會穩定與和諧,增加着社會分化和矛盾。希望大家理智對事,不要被別有用心的人破壞社會得逞。」
這是嚴厲的批評,我認為對記者不公道:
-巡查的目的為了甚麼?正是為了阻嚇壞人,預防棚網不達標引致嚴重後果。若巡查變得太routine,routine到人家會估到你睇乜嘢、抽邊度,識得「超前部署」規避,咁個巡查就等於冇用。
-這未必是巡查嗰位職員的個人責任,可能是巡查制度有疏漏,可能根本防不勝防...無論如何這也是一條正路提問、是公眾想問的問題,也是好機會讓官員解釋。怎麼會牽扯到「政治立場主導一切是非對錯的思維」?
-記者何來「不去追究犯法者」?記者正是想問為什麼不是早一點發現到犯法者。
-這是什麼邏輯、什麼常理、什麼社會公義?

3.
若果記者會能容得下多些記者提問,還有很多事情值得問下去:
-官員說阻燃性不達標的樣本是在「只有消防員才能到達的地方」、「例如在大廈的背面,不可以直接從窗戶拿到,而是需要同事特地爬出去才拿到的地方」。那麼,連日來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和屋宇署到全港不同樓宇抽查,是在甚麼位置取樣?有沒有消防員支援「捨易取難」?
-如果不是「取易又取難」,怎樣確保檢測結果全面?
-這幾天多個圍了網維修中的屋苑,居民都惴惴不安,紛紛自行剪網測試阻燃,如今揭出「魚目混珠」操作,似乎怎樣剪也不夠全面、不能完全放心,這種潛在的風險如何解決?全港拆網?還是怎樣?
-陳國基形容,有人以這種方法逃過檢查「非常蠱惑」、「處心積慮」、「非常可恥」、「為了蠅頭小利,害死了這麼多人性命」(講得非常「盡」,唔知對往後司法程序可有影響)。然而,更根源的問題,是在制度上、政策上、產業結構上,怎樣形成了土壤、環境,讓大維修的市場滋生出一群害群之馬?又是甚麼監管的缺失讓這些人有機可乘?
-目前廉署、警方查刑事責任;消防查火警起因和大量傷亡原因;顯然皆未觸及根源問題。若要查及制度,事涉很多部門、很多官員、很多決策,如何能服眾和公道?會否成立獨立調查委會?
這是現成的、行之有效、是根據香港法例第86章有法可依的制度,由獨立人士主持(過往多是法官),有傳召權、透明度高。只要這些本質不變,管它叫獨立調查委員會、特別調查委員會、還是李家超特首特別委派高級別專責調查委員會,我冇意見。
社會要從災難中療傷前行,基礎是找出事實、查清個人責任和制度缺失,當連棚網都搞到變迷惘之際,呢啲咁深嘅問題,交俾一個獨立機制去搵答案,對保障政府公信力和權威有益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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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政府新聞網、湯家驊FB



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

火災.復出

 


你見FB呀IG呀好多人出衣張圖。

咁有睇衣度既人,有福鳥。求其google「上海特大火災+官員復出」,就搵到衣篇文。我copy埋精華比你呀下﹕

2011年6月,上海市政府宣布,報國務院同意後,因其對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責任負有責任,對張仁良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2011年7月,中共上海九屆市委十五次全會通過關於追認給予張仁良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相關決議。

2011年年底,張仁良低調出任上海援疆前方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該職務由上海市政府任命,應仍為廳局級。

張仁良長期在共青團系統任職,被認為與現任上海市市長韓正有頗深淵源。

此外,同期被處以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原靜安區副區長徐孫慶也低調獲任新職,徐獲任上海市申江兩岸開發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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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唔係話,做衣張圖個條友係幫手維穩 (雖然唔知點解佢有時係我FB到賣廣告見到,見親既水準都係.....)。

不過,而家又再一次知,咩叫認知戰未﹖

阿張仁良2011年6月被撤職,2011年底就復出,真係連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入面,「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既規定都唔洗理。

我唔知個復出職位係米好似報導咁講,「應仍為廳局級」。不過,就算係底一級 (我唔知係米架下),都真係復出快過火箭呢。

結論係﹕「香港比大陸問責制還差」﹖

嘿﹗

火災.市建

星期五唔得閒,冇聽羅尚佩點講。而家聽返,都估到佢講咩。咁我又打下字。

不過,講佢講咩之前,又講多兩句市建局同維修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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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明報財經版,阿林少陽咁講﹕林少陽:政府應設部門監督大廈維修

我唔知林少陽講既 應設部門監督大維修 既scope係點。不過,衣樣野其實以往好多人講過。

你求其search,都見到2015年立法會有個議員議案,就提到獨立監督。當時發展局局長阿陳茂波有回應,我照COPY出黎

主席,關於成立獨立監管局的建議,剛才不少議員發言時提到就樓宇維修事宜設置獨立監管局。部分議員認為應由獨立監管局監管服務提供者,另有一些議員更提出由獨立監管局取代業主以進行委聘顧問的工作。正如我們上星期回應陳恒鑌議員提出的口頭質詢時指出,成立獨立機構監管樓宇維修事宜,涉及多方面的考慮。首先,我們認為業主對維修和保養其樓宇有權亦有責,另設獨立監管機構代業主挑選適合的顧問及承建商進行有關工作並不合適,並會引起很多爭拗。再者,很多業主在樓宇進行維修工程時,亦會順帶進行一些提升設施質素或美化工程,例如翻新大堂、美化外牆等。這些工程應如何進行沒有特定標準,完全由業主按照其喜好、財務預算等因素考慮,獨立機構或其他人士不適宜代業主挑選顧問及承建商進行這些工程。

陳茂波既回應,其實都有道理,特別係冇可能由政府代替業主去請顧問公司,甚至要政府去委聘承建商。事關,就好似陳茂波咁講,工程真係冇標準。

係宏福個CASE,你做外牆可以用最低標準,亦都可以用3億做到最高標準。又例如,你換水喉,用唔同料唔同國家出品,都有唔同;甚至就算有強制驗樓oder,你條公家水喉其實需唔需要換,其實都係睇顧問建議 -- 當然,顧問一定同你講,而家水喉冇問題既,不過而家搭開棚你唔做,遲十年再做,又搭多次棚,就會好貴喎。

咁你話,個顧問係米為工程抬價順手一次過圍你標﹖如果佢叫你唔做,又係米好心,幫你慳錢﹖

所以,WELL,理論上,工程項目係業主自己選擇,政府又真係唔應該介入太多。

當然,你可以話,就算政府唔應該介入維修過程,但係應該要監管服務提供者。之但係,衣D野,其實而家係屋宇署負責。你可以話屋宇署做得唔好,執行唔掂,罰得又唔勁。不過,衣個問題就係執法法例問題,你攪多個監管局,其實分別會有幾大﹖

係米有個獨立監管局去監管承建商顧問公司,就會有效過屋宇署﹖

可能係,亦都可能唔係。

衣句唔係廢話。

事關,你成立新既獨立監管機構,其實等同放多D資源去做之餘,仲要係有個明確既政策目標去做。咁既話,你係屋宇署成立一個專門division去做,其實好可能係冇分別,甚至係制度上更加合適,事關屋宇署先有最多expertise呀現有法例去做。

比個例子。

而家屋宇署監管維修公司,好似成pat屎丫麻。不過,你睇下土木工程署,佢去規管斜坡爆炸岩土工程個D既嚴謹程度,同屋宇署有幾大分別﹖甚至,你睇屋宇署攪新樓同舊樓維修工程,個標準監管都係差幾遠﹖

你自己落街睇下衣兩日忙住拆圍網既,全部都係舊樓維修;新樓做緊建築工程既,全部網都係度,冇人要拆。

衣個監管分別,當然係歷史係工程性質唔同等等有分別既問題,亦都更加同...水深唔深有問題。

所以,個問題唔係有冇獨立監管,而係政府個監管意志有幾強 -- 屋宇署發展局係今次事件上,睇落去好多野都求求其其,不過而家取締竹棚架個意志,米好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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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講返正題。

政府唔攪獨立監管局,咁其實佢而家用咩路數去協助業主﹖

之前講過,佢好主力,其實係用市建局去做,事關而家做大維修,其實應該唔係全部,都大部份有市建局資助,咁市建局就明正言順去理下大廈維修。

上個POST QUOTE過,市建局聲稱,在使用「招標妥」服務的維修工程項目中,業主最終揀選工程承建商的標書,逾6成的中標價低於獨立估算。

咁唔好睇韋志成得閒無事唱好招標妥,你睇下政府2023年係立法會點樣回覆質詢,點講招標妥既運作,減小圍標問題。政府係咁講﹕

就涉及政府資助並由市建局推展的樓宇維修資助計劃,市建局已有規範及支援措施,以減低招標過程受到操控或干擾的風險,包括:

(1)要求參加計劃的樓宇使用該局的「招標妥」樓宇復修促進服務,並通過其電子招標平台,就委聘工程顧問和承建商進行招標;

(2)只有合資格(註三)的工程顧問和承建商才可在「招標妥」電子招標平台登記和參與投標,而被檢控或已從相關認可/註冊名冊剔除的人士,其賬戶會被停止,不得參與投標;

(3)「招標妥」提供一個公平、公正的投標環境,吸引更多工程顧問和承建商入標, 再加上投標者的身分在開標前會一直保密,有效減低招標程序被操控或干擾的風險;及

(4)市建局會通過「招標妥」,委派獨立專業人士,為業主提供專業技術意見及對工程進行獨立的估算,為業主提供多一個參考資料。


見唔見到政府點講﹖

佢第二點,如果工程顧問同承建商被檢控或除名,「不得參與投標」。咁而家個間承建商同顧問公司既紀錄係點話﹖

佢第四點話,會委派獨立專業人士「為主業提供專業技術意見及對工程進行獨立的估算」,咁究竟佢個專業人士係宏福case做過咩呢﹖

咁都係之前個post個句﹕係宏福以至好多其他項目,其實都係用左招標妥妥,咁點解都係圍你個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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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下面既野,有小小似羅尚佩講既野啦﹕佢話,係大陸,點解要興建咁多工路之類,其實係因為有個structure左既貪腐系統,唔同部門都知自己可以分到幾多。跟手,佢就講香港既政黨呀、管理公司呀,顧問公司呀、承建商點做。

佢講左好多。不過,其實坊間都有人講,甚至你睇返當年傳真社點樣跟圍標跟翠湖單CASE,都知道圍標用咩手法。

咁我都係唔詳細講啦。

不過,如果要拉返我上面講既野,其實都拉得返去講,咁我簡單講。

即係,有D大廈,特別係單棟大廈,其實收到屋宇署oder,就真係唔知點做。好多都係冇錢,又冇組織,可能業委會都冇;就算有法團,其實都唔會識個維修程序,連開會既地方都冇。

咁係衣個時候,好多時就會有個都算相屬既地保走出黎 (大佬,地保要贏,或者贏到既地保,就好多時都要有法團支持啦),同個法團講,佢有地方借比法團同小業主開會,甚至知道有渠道可以申請資助。

係衣個展開維修既過程入面,小業主甚至主席咩都唔識架麻﹖咁地保緊係全程跟進幫手,會搵埋市建局落黎同你講個維修程序 (題外話﹕如果係大型屋苑,就一定有法律顧問,幫你跟個維修程序之餘,仲會跟到穩穩妥妥,通過維修後邊個唔夾錢就出律師信比你,一條龍為法團服務)。

咁個維修程序係點﹖

你要攪維修,要開業主大會 (你要識香港法例344章去開個合法大會,都唔係一般人甚至法團都未必識),要先去招標請顧問公司,搵個顧問去幫你推動維修;你請左顧問公司,咁佢就會幫你睇大廈狀況,睇有咩一定要做去fufill屋宇署要求,有咩可以申請市建局資助。申請資助同時,就同市建局夾,再用開幾次業主大會,去用招標妥招埋承建商。

係衣個過程入面,地保緊係好心提意見,顧問都理論上係獨立,會比維修工程意見 (所以好多人攪唔清楚 -- 黃big deal係法團顧問,唔係維修工程入面既顧問)。

咁地保會提咩意見,甚至個理論上獨立既顧問會有建議,個結果會係點﹖世界唔係咁黑暗,真係有地保會盡責協助大廈攪維修。不過,好多時,更加多係宏福同黃big deal之類個案。如果唔係,點解圍標越圍越勁﹖

不過,今次宏福事件,係勁在,仲要出位到,顧問公司竟然有咁既問題﹕工程顧問回標分析報告疑造假 稱宏業建築工程沒有訴訟紀錄,就真係痴左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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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宏福間顧問公司其實都唔係痴線,事關想當年圍標第一單大CASE,入面涉事既顧問公司係大名頂頂既黃潘。

不過,當年單案雷聲大最尾冇咩事發生,黃潘咁都冇事告都冇告;到今時今日,黃潘都仲係香港建築師學會註冊企業名單入面。

之但係,今次痴左線既係,獨媒都好勁,講埋﹕

「在同年9月5日和12日,鴻毅向宏福苑管委會和法團匯報承建商金額分析和背景資料報告,討論和決議承建商名單;在9月18日向市建局遞交分析報告及由市建局進行審核。就市建局的角色,《獨媒》亦正向市建局查詢,問及在審核報告的時候,有否察覺資訊懷疑有不實,以及市建局是否有把關失當的情況,目前正待回覆」。

所以,間顧問公司做假,真係唔出奇 -- 可能已經係行規,攪左咁多年都冇人理,米繼續囉。

不過,真係痴左線,就係,市建局點睇個顧問報告,點解咁都批錢呢﹖承建商有冇訴訟紀錄,真係分析報告ABC第一樣要睇既野黎架啦。咁都發現唔到做假,咁市建係睇咩既呢﹖

(WELL,幾十年前,我都聽過顧問公司審標ABC,第一時間既要求係,入標承建商要扲份無犯罪證明紀錄之類出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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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咁就係我想講返既正題啦。

其實我想講既係,做大維修,固然有法團係唔識,所以就會比好多人遊說左,做左天價工程。

亦都有法團可能識識地,咁米一齊食大茶飯,你見當年翠湖個case係咁,而家圍標就應該好多都係類似既CASE。

再有D情況係,顧問公司承建商其實會買定差唔多到期收ORDER既單位,入埋去做法團,真係一條龍服務大家,睇住你黎食。

咁不過,就好似我之前個post咁講,市建局既資助,其實係一個好強既「助力」 -- 冇維修資助,好多維修項目根本唔會開到波 -- 你要業主夾錢係難事,不過你一句話,今次維修有政府資助,今次唔申請遲D就冇架啦。

你講完,班業主就會有動力去聽埋落去,最後乖乖地夾錢。就算個工程係天價,一黎開左個頭,二黎有政府資助,咁業主好多時都係,算把啦,點都要做囉。

衣個,其實係人性,比著你都會係咁 -- 我明知今次維修係貴架,不過維修就點都要做。而家有政府吞左部份天價,我米算囉,照比囉。

所以,而家個情況係,政府一方面靠市建局去發資助,去吸引人展開維修,去fufill強制驗樓既要求;另一方面,又靠市建局去睇住成個維修流程,一方面確保公帑運用,另一方面確保唔會被人圍。

不過,今次宏福事件,其實睇到,上面衣個政策或者手段,其實係失效。市建局發資助,反而變左令成個大茶飯更易去推行,甚至佢既資助都成為大茶飯既一部份。

你話,如果政府死都要推金屬棚架,跟手同你講話,知道金屬棚架好貴,咁所以日後市建局會就金屬棚架有特別資助,咁都唔奇,仲好似好合理,好多人拍手掌添。不過,WELL,你都估到我想講乜,咁唔講囉。

咁所以,打咁多字,其實我都係想講返,我上個post講既野,不過詳細D咁解JAK。

至於點解市建局會失效﹖如果我同你講水深唔深,你會明架呵﹖

我唔會話市建局入面有人有份分餅仔。市建局好多年前,其實係出過事,咁之後有冇問題,冇人知。

又之但係,你自己諗下,點解今次顧問公司分析個回標報告,做到咁離譜都可以過關,市建局都可以發資助呢,就真係,市建局廢囉,佢地一直都唔理份回標報告囉,唔係可以講咩,唔通講誰大誰正確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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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WAY,個結論其實係,你見李家超早兩日出黎,講左兩句野。佢話

李家超又說,在香港的工程數量很多,政府以多元方法作規管,如要求專業人士履行其專業責任,包括訂立規則及標準,亦要就此負責;若專業人士未有履行其責任,當局會追究責任,而過往亦有巡查工作不斷進行。

佢講既,應該係講緊搭棚之類既守則,衣類係專業人士既專業責任。

不過,你拉埋去圍標大廈維修去睇,其實係衣個問題入面,理論上係獨立既 維修顧問公司,其實係翠湖事件開始,就已經證明比全世界人睇,衣D顧問好可能係一條龍,履行唔到專業責任。

咁多年黎,政府就將個監督專業責任變相交波落去市建局。市建局除左招標妥,仲攪笑到整埋參考單價甚至SHOW埋個別大廈維修費用

不過,到要真係把關,要睇顧問報告再評估係米發資助,竟然連咁簡單有冇做假都睇唔到,就真係 -- 當成個政府以至市建局既意志都係咁既時候,你話整個 獨立監管局去做監管,其實有咩用丫拿。

當然,點解政府同市建都係咁既意志﹖有D野,WELL,係structure既,就算我作為監管者冇參與都好,都盡量唔好攪啦。得閒拉一兩單,唔知告唔告得入,交下差米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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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多句。

終於有人留意到市建係今次事件既責任,所以真係要開多個post打多次字。

今次打完,就真係收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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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