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

修例打擊嚴重濫用公屋...喎(2)

年頭已經係度講過,房委會房屋局要攪濫用公屋刑事化,係寫條例個時其實就會有難道。當時我講左,如果條例個著眼點或者主要控罪原素擺係個單位係米自住,咁其實條例寫黎都冇用,好易就比人攪掂,要避就易過乜。

當時我個POST好多廢話,不過重點係衣句﹕「再用返佢講「若擺貨程度不太誇張」既例子,咁我真係擺到成個廳同房都好,但我又真係開曬水電每晚又返黎訓幾個鐘,咁你又唔當係自住呀﹖」

咁好啦,擒日立法會通過左條例啦,明報個題講咩議員關注「經營業務」界線,咁條例實際係講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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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房屋條例283章第28條係列明「關於租契的罪行」,咁而家就好簡單,所謂既罪行就就係講私下更改租契,有興趣就自己睇。

擒日通過左個條例草案係度,係將而家第28條之下再加多條28A;而關於打擊濫用個部份,其實係靠草案文本第8條,即係第28A條。

咁我成條草案第8條COPY出黎呀下﹕

8. 加入第28A條
在第28條之後——加入

“28A. 未經授權而出租、佔用或為貿易或業務而使用租住單位
(1) 任何人—— 
(a) 將租住單位出租予他人,或同意或要約將租住單位出租予他人;
(b) 佔用或同意佔用由他人出租的租住單位;或
(c) 在其他情況下,為了關乎貿易或業務的目的而使用租住單位,或容許他人如此使用租住單位,
即屬犯罪。

(2) 如屬以下情況,則第(1)(c)款不適用—— 
(a) 獲授權租契允許有關使用;或
(b) 在有關單位如該款所描述般使用之時,該單位的獲授權租契下的租户,或其家庭的另一名成員,正居於該單位。

咁第8條有其他clause 3456,不過係講罰則之類,咁唔理啦;政府都有就第28A做左字眼做左個修正案,上面COPY段野有小小修改,真係通過既法例版本係跟個修正案。

修正案詳細係衣度,不過唔太影響原本意思,所以為左方便簡單,就唔理佢,以下用返上面原本個草案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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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好啦,第28A修訂講左幾樣野。

佢28A既(1)(a)(b)(c)就話比你聽,衣3樣野各自會係變做刑事罪行 -- 即係,(a)你作為租客出租 (甚至只係要約出租) 住緊公屋單位、或(b)你租住公屋租客出租既單位、或(c)你作為租戶係出租單位入面做「關乎貿易或業務的目的」,或容許其他做衣d野。 

咁明報個新聞入面,就話班尊貴好著眼衣樣野,關注「經營業務」係指咩。

不過,衣樣其實唔係最重要﹗﹗﹗
.
因為,上面(c)個點要成為犯罪,係有個前提。

即係,你再睇第28A(2)條,佢係講緊咩﹖

佢講既係,如果你合乎第28A(2)(b)既情況 -- 即係你作為租戶而同時間住係該單位時 --咁第28A(1)(c)講既,就唔適用,即係不會被當成犯罪,唔係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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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所以,同樣係明報新聞入面,何永賢就係咁講﹕

何永賢昨日強調,將單位用作牟利而非居住,才是條例打擊對象,正常使用單位如「幫隔籬細路仔補習」、在家工作等非貿易行為,只要不在公屋單位交收、不變成貨倉,「或好多陌生人出出入入攞貨、付款」,便不屬嚴重濫用公屋。

何永賢講既係重點﹕「將單位用作牟利而非居住,才是條例打擊對象」。

當然,佢首先係講錯小小既。因為,第28A(1)(a)同(b)係講分租單位,所以居住緊但同時出租牟利,都係條例打擊對象。

第二,更加錯,亦都更加嚴重地錯既係,根據第28A(2)(b),如果我「正居於該單位」,咁我在家有「貿易行為」「公屋單位交收」「變成貨倉」「或好多陌生人出出入入攞貨、付款」,咁佢或者第28A(1)(c) 所講既行為,跟本係「不適用」,即係不是犯罪,亦即係不是條例下所講既濫用公屋。

佢衣個講法,根本唔係個修訂條例講既野,係佢自己九唔搭八去詮釋,即係亂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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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睇返個法案委員會,開左兩次會咁大把,我又冇心機睇個兩次會講咩,咁search左份委員會報告,有人就問到,「正居於公屋單位的定義」,見文件第16-17段

衣個真係妙問妙答,我將第16同第17段copy出黎﹕

16. 法案委員會察悉,根據《條例》擬議新訂第28A(2)(b)條,如公屋單位的獲授權租契下的租户或其家庭的另一名成員正居於該單位,則使用該單位作關乎貿易或業務的目的並不構成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委員提出,《條例草案》未能清晰表述在何種情況下,可獲視為正居於單位(例如在一段時間內居住的日數是否考慮因素)。他們要求當局作出適當澄清,以減少日後執法時出現的爭議。

17. 政府當局回應,房屋署過往就丟空單位或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的個案,一直會從多方面進行調查,包括受查單位內存放的個人物品、出入境紀錄、租户不時未有居於單位的合理解釋和證據(例如僱主發出要求夜班工作的證明文件)、出租單位或於單位營商的網上宣傳資料等。房屋署人員具備經驗,可根據案情和合理證據適當判斷租户是否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

咁有幾樣重點﹕

1.條例第28A(2)(b)講既「正居於單位」,其實就係衣5隻字咁簡單。不過,原來,佢講既正居於單位,係暗示係refer to「房屋署過往就丟空單位或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的個案,一直會從多方面進行調查」-- 即係個「正居於單位」既意思原來係房委會以往政策講既「持續居於單位」;

1.1.你唔係條例寫清楚咩叫「正居於單位」,咁我用常識既考慮,就緊係話「我一個月住十零日都算住丫」;法官既角度,睇條文意思,就會有班尊貴既諗法 -- 「例如在一段時間內居住的日數是否考慮因素」衣D唔知點既諗法;

1.2.不過,如果係條例度,明確將個「正居於單位」既定義refer埋去條例定義(!!)或者房委會政策(!!),又有咩難道﹖

2.好啦,條例唔寫清楚,增加個不確定性,都冇咩所謂。好啦,咁點為之「持續居於單位」﹖衣個定義,唔係房屋條例落定義,而係房委會政策落黎。

2.1.我求其搵,政府2015年答梁志祥個時,係咁講﹕

房委會於二○○八年七月通過維持處理濫用公屋的行政安排,包括向經證實把公屋單位分租(不論有沒有租金收入)、經證實有另外居所而丟空公屋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公屋單位的租戶,採取終止租約行動。

2.2.個「正居於單位」,亦即係「持續居於公屋單位」既定義,其實係房委會既行政安排,或者叫房屋政策啦。而家既定義係,「經證實有另外居所而丟空公屋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公屋單位的租戶」。

2.3.咁所以,係衣個草案入面,「正居於單位」,其實係行政安排,而家係3個月,不過房委會隨時可以改做2個月又得,1個月又得 -- 你話,咁樣寫條例,咁樣定義「正居於單位」,即係房委會隨時可以修改法例既適用範圍;

2.3.1.再唔係,「持續居於公屋單位」係行政安排,咁除左考慮3個月衣段日子之外,仲係米可以再有其他現法,例如衣個3個月之餘仲要考慮埋一個禮拜住幾多日之類﹖

2.4.當然,你話個草案入面「正居於單位」既定義玩法係咁,其實又冇話唔得既,可能其他例都有類似安排。不過,衣個罪行係刑事罪行,你將個好重要既控罪原素定義比左房委會決定 -- 而唔係立法會決定 -- 就真係超級奇怪。

2.4.1.用個極端不過好簡單易明既例子。如果有日房委會唔知點解取消左衣個「維持處理濫用公屋的行政安排」,咁即係房委會代替立法會取消左衣條例,刪除左衣個罪行 -- 雖然罪行字眼好簡單,係指「正居於單位」,係常識理解到的。

2.5.不過,另一個緊要既問題係,房委會就衣個係米「持續居住」係有好多豁免。例如,係答梁志祥個問題時,政府係咁講「如租戶只是短期離港工作而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房委會對個別個案會作酌情考慮」。

2.6.又再例如,最近有單CASE都好好笑。衣單退休婦少在家被收公屋 稱在狗場照顧貓狗 司法覆核罕有勝訴」,最後如題,司法覆核勝訴,發還上訴委員會再攪

2.7.即係,當政府係法案委員會入面話,「房屋署人員具備經驗,可根據案情和合理證據適當判斷租户是否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咁原來佢都會錯,咁日後如果真係有官司要打,可能除左證明係米泣濫用之外,仲要打埋房委會既調查。

3.當然,上面既係廢話。個重點係,我今年初個POST,即係衣個POST開頭RECAP個句﹕

「再用返佢講「若擺貨程度不太誇張」既例子,咁我真係擺到成個廳同房都好,但我又真係開曬水電每晚又返黎訓幾個鐘,咁你又唔當係自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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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成個POST想講既,就係衣樣。

都話左個修訂咩將濫用公屋刑事化,係廢話黎架啦。

冇錯,佢係有辦法係條例入面,將分租刑事化。不過,將所謂既「關乎貿易或業務的目的」,係好難將佢收窄定義再刑事化。

即係,委員會報告竟然冇寫呀下,不過政府跟進事項有個咁既解釋﹕

15. 在《條例草案》擬訂的第28A(3)條下,如租戶為了關乎貿易或業務的目的而使用公屋單位,或容許他人如此使用有關單位而該租戶或其家庭的另一名成員又不居住於有關單位,即屬違法。較為常見的濫用行為包括:在公屋單位經營理髮生意、健身房等。房委會在執法的時候會從常理人的角度出發。 

如果「房委會在執法的時候會從常理人的角度出發」去決定某樣野係米「關乎貿易或業務的目的」,咁補習教琴「在家做手作」(即係明報新聞入面講既野)甚至做下家鄉食品再扲去賣,就全部都合乎定義,即係班尊貴所講既野,就咩都唔做得。

甚至係,何永賢係明報自己講既,正常使用單位如「幫隔籬細路仔補習」、在家工作等非貿易行為,其實按「常理人的角度出發」,又點解唔可以係業務或貿易目的﹖幫一個補習唔算,幫埋隔黎邨樓上樓下算唔算;在家工作做design唔算,不過影埋人像貓貓狗狗或者product shot呀又唔算呀﹖

所以,既然收窄唔到定義,又唔想打擊面過大 (你知而家興鼓勵舉報架啦),咁亦所以,而家政府先要轉移重點,學何永賢咁講,「將單位用作牟利而非居住,才是條例打擊對象」。

不過,你咁樣一寫,就只要我求其係度訓下覺,之後再做貨倉,其實條例都管唔到,都唔可以將衣D行為刑事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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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多句水。

所以,係明報入面,同時係尊貴又係房委會委員既梁文廣話咩「知道當局曾解釋若在家做手作等,只要無「將單位變成商舖」便不屬濫用」,米係食曬屎囉 -- 只要我仲住係度,咁就算個單位變做商舖都唔條條例下既濫用,都唔係刑事罪行,至多係犯左房委會既打擊濫用公屋政策。

阿房委會委員,其實仲係個法案委員會成員,審左兩次咁大把,都唔明條例講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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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係,我唔係贊自己,一早已經預知到條例針對唔到所謂既濫用問題,或者要規避條例其實就好簡單。如果條例寫到咁低能,都仲有人中招,咁係抵死啦,自己得閒隔機日返個單位住下都懶就抵死。

我想講既係﹕條例寫到咁既款,就真係驚為天人。

除左係為左交差而交差之外,唯一原因就係,班友真係唔識架喎  -- 或者係,都可以咁諗,寫到咁,彈性咁大,我執法時米方便D囉,就好似好多法咁囉。

嘿﹗

*******************
完。

修例打擊嚴重濫用公屋...喎(1)

港聞

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

遏濫用公屋修例通過 議員關注「經營業務」界線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以不記名方式,三讀通過加強打擊嚴重濫用公屋的《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明年3月31日實施,將未授權而出租、佔用、經營貿易或業務(下稱「非法出租及經營」)而使用房委會屋邨租住單位定為刑事罪行;賦權相關人員可向疑似違例住戶要求出示身分證明;以及延長部分罪行檢控時效。有議員關注「經營業務」的執法界線,房屋局長何永賢強調住戶在單位正常居住不受影響。

修例規定,「非法出租及經營」和協助他人做出相關行為者,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1年;獲授權人員視察處所時,可要求「合理懷疑」違例者出示身分證明,不從者可罰款1萬及監禁6個月。修例亦將拒絕提供資料、「非法讓與」及「非法出租及經營」等罪行的檢控時效,由犯罪後兩年/發現罪行後半年內,延長至犯罪後6年/發現罪行後1年內。上述修訂明年3月31日實施。


條例草案昨在立法會恢復二讀審議時,多名議員支持修訂,認為延長檢控期限及將「非法出租及經營」和協助他人做出相關行為刑事化,有助打擊濫用公屋。

金融界陳振英稱,當局打擊濫用公屋的力度長期不足,延長檢控時效可讓執法單位有更多時間調查,避免濫用公屋者逃脫;出租牟利在修例前僅有終止租約、收樓或追討租金等有限懲處,刑事化後要面對罰款甚至監禁,違法成本大大提升。

部分議員則認為當局應釐清利用單位經營貿易或業務的執法界線,身兼房委會委員的梁文廣支持修訂,但稱不少居民擔心「幫隔籬屋手會誤墮法網」,知道當局曾解釋若在家做手作等,只要無「將單位變成商舖」便不屬濫用,但這僅回應居民部分擔憂,當局仍應宣傳更多,包括舉辦更多居民講座。

何永賢:針對牟利不居住

何永賢昨日強調,將單位用作牟利而非居住,才是條例打擊對象,正常使用單位如「幫隔籬細路仔補習」、在家工作等非貿易行為,只要不在公屋單位交收、不變成貨倉,「或好多陌生人出出入入攞貨、付款」,便不屬嚴重濫用公屋。何又稱,房委會2022年7月至今年3月底回收​​8200個被濫用公屋單位​​,庫房節省逾82億元,打擊濫用公屋重要亦需延續。

原文網址: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8%81%9E/article/20250612/s00002/1749665010975

2025年6月11日星期三

批地紓困治標不治本 市建局須財政可持續 (3)

廢事好似唔專業,咁得閒就 補多兩句,順手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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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個POST QUOTE左政府答阿克勤,講到下面樣野﹕「個政府回覆話比你聽,2013-2022年,市建局折左5,600個單位,之後與建返9,900個單位。」

其實呢,再專業D,係應該用 收購單位總平方米 同 重建單位總面積平方米 做比較。即係,以往收購個D唐樓單位可能平均係3百尺,不過新落成既可能係6百尺之類,所以重建收益,應該用實際既樓面面積去比較 (當然,再專業D就係﹕收購既單位就計實用面積再唔計好多野,重建後賣既單位就計建築面積再加其他啦)。

衣個比較係重要,事關以往收購既唐樓係五六層,重建之後變左做30層以上甚至40層以上,咁政府回覆,話個單位數目只係增加一倍,其實反映唔到個樓面面積係多左好多倍 -- EVEN係重建後大廈可能要做樓宇後移之類,令到個地盤面積細左都好,不過個重建後個 樓面面積一定係多好多倍的。

亦所以,市建局分紅賺既係唔止以單位數目多左一倍去簡單計算的。

而如果要更加專業,其實仲要睇個總樓面面積,即係同剩餘PLOT RATIO有關啦。即係,好多環保露台地下停車場可以發水既都唔計落去個總樓面面積,衣D都係賣錢的。

所以,一個重建項目,佢收購同可以賣出去既野,其實唔止淨係睇賣多幾個單位,甚至唔止單位尺價有關,係仲要睇多好多野的 -- 最簡單,衣D重建新樓車位尺價係貴過住宅單位尺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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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樣想講既係,我係咁講市建局既歷年項目﹕「係2017年之前落成既項目,每年都係一個起兩個止」。

個更加準確既講法係,係2014年或再早幾年之前,其實市建局好主力去做觀塘重建,同埋去做係宣佈觀塘重建之前已經開始左既幾個大角咀項目。

當時有能力做埋大角咀項目,係因為觀塘市中心重建係沙士後公佈,不過市中心第一期項目觀月·樺峯其實係個巴士站冇野收購,第二期係2009年招標又唔太煩,例如好多都係銀都之類既大業主比較易攪,收完就冇野做。

咁所以,你就會見到大角咀有幾個重建項目係沙士前後開始,去到2010年左右入伙 (例如上個POST講既形品)。除此之外,係2014年之前,市建局都冇太多項目落成,就算有都唔會咁巨無霸。

咁亦所以,你見觀塘市中心第一期阿 觀月·樺峯係2009年招到標之後,市中心二期2014年開始招埋標,再加上大角咀重建D錢返黎啦,咁市建局先開始痴左線,係深水埗海壇街個頭同時做幾個項目,跟手又攪五街,最終痴左線要攪九龍城重建。

拿拿拿,我驚記錯,再FACT CHECK埋﹕深水埗海壇街檔野,市建局網頁真係話2006年展開項目,2009年總綱發展藍圖,不過去到2012年先提出收購,最後2021年先攪左個愛海頌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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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再拿拿拿,我好FAIR,我搵海壇街項目時,比我見到竟然有衣樣野

衣度SHOW比你睇,市建局係2014年之前,其實每年落成日項目都唔係一個起兩個止,係有四五個 (不過2010至2013年又小D,2012年是零的)。

不過,係2017年之後,你係見D落成項目係多左好多,規模都係大左好多。例如,好大規模既波鞋街項目係2011年收購,2017年落成;跟手海壇街愛海頌同附近較大規模個批,又係差唔多時間先收購。

咁同我講既,市建局係2010年打後,隨住樓市上升,資產膨脹,所以越做越大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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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個表再提醒返我,醫好左小小我D老人痴呆 -- 市建局係2010年之前既項目又點會每年一個起兩個止呢...................

咁講開又講,又講小小歷史。

市建局項目係2010年前較小,之後開始多好多,其實除左受惠樓價上升,資產膨脹,市建局有錢就要FING之餘,仲同佢成立背景有關。

你見佢係2005年落成既朗豪坊好九唔搭八,係2007年荃灣落成既萬景峰都係巨無霸黎架。

不過,衣D項目,其實都係當年市建局前身阿土發公司主力去做,朗豪坊個D基本上係土發公司同鷹君簽約,市建局成立個時已經起緊,同市建局冇咩關係。咁所以,土發開左個頭,好多都仲出埋錢完左收購,咁市建局米繼續做囉。

而你見個表,點解市建局係2010至2013年突然之間小左項目﹖

主要原因係,市建局2001年接手土發公司成立,係2002年市建局冇錢財困,所以將長涉灣喜字頭個5個項目全部轉移比房協 -- 我好耐之前都講過,咁廢事曬時間搵,你睇喜雅個WIKI都講左兩句衣段歷程。

所以,如果唔係因為財困,市建局係2010年之前既落成項目以至規模,其實會係同而家一樣痴線。

而歷史既吊鬼係,當年土發公司開大左個頭,到市建局冇錢攪唔掂,就將長沙灣5個項目比曬房協,甚至令到當時市建局成立之初其實都主力係攪好大角咀呀、喜貼街呀,以至之後觀塘市中心幾個項目,成個機構都相對克制。

去到早十零年,市建局受惠樓價上升,有錢,又再次開大返個頭,之後而家發覺財政又好似再次唔掂,不過而家房協已經救唔到佢 --房協近年都好多私樓居屋計劃,甚至衣幾年要開始做花園大廈重建,所以房協係自身難保的。

咁所以,個結論係,其實我上個POST講既野,係無錯的。市建局而家面對既問題,係充大頭 -- 而再睇返,而家既問題,係同當年土發公司一樣,都係開大左個頭,收唔到科。

歷史,又再一次循環。

不過,我係低能左,冇詳細睇市建局歷年有幾多項目,先低能地講左市建局「係2017年之前落成既項目,每年都係一個起兩個止」。

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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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補充。

完。

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

批地紓困治標不治本 市建局須財政可持續 (2)

個題係今日明報社評。睇個題,會SENSE到個社評係垃圾;睇埋內文,就知道個評係垃圾中既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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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endly remark﹕ 篇文又係超級長,不過最尾4定5段,先係重點精華,簡而精地,破除明報同埋坊間d白白地痴既評論邏輯。

要救市建局,或者係解決個所謂市建局財政困局,其實係超級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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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正題。

好簡單。

個社評好重點咁講話﹕

市建局近年接連錄得數十億元的虧損,多個重建項目的預算開支,動輒超過百億元,一大原因是市建局在收購物業時須以同區7年樓齡樓宇的價格,作為業主補償基準,導致局方需要付出相當高的收購成本。以往樓市好景,市建局重建項目招標,發展商反應理想,局方收購開支雖高,但進帳更豐。可是近年樓市不振,發展商投地意欲低,市建局項目出現「高買低賣」情况,即高價收購但低價回標,錄得龐大虧損,更有兩個大型項目流標。當然,如果本港經濟好轉帶動樓市復蘇,「高買低賣」情况減少,市建局財政壓力可以減輕,但香港經濟轉型無法一蹴而就,當局也不宜繼續以「高買高賣」舊模式支持市區重建項目。

「同區7年樓齡」賠償 政府需要檢視政策

政府當年定下「同區7年樓齡」現金賠償政策,理由是讓業主可以在同區買到與被收購單位面積相若的單位,而從現實政治角度,如此優厚的賠償安排,也可以減少來自舊樓業主及區內民選議員的反對。可是過去亦不時有聲音質疑,六七十年樓齡單位的價值,跟同區7年樓齡的價值相差太遠,有關賠償政策太慷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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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淨係講佢衣段。

佢講既「可是過去亦不時有聲音質疑,六七十年樓齡單位的價值,跟同區7年樓齡的價值相差太遠,有關賠償政策太慷慨」,其實係痴左線。

1. 佢講價值,其實強拍條例都講明,係要睇物業既現有價值同重建價值之類,係好複雜的 -- 不過就唔會只係睇「六七十年樓齡單位的價值」,係必須睇埋個重建價值。

所以,點解市建賠償政策就算唔係跟強拍條例,要係政策上好粗疏咁講「同區7年」賠償政策,就係除左要比你係同區買返到間差唔多既單位之餘,就係要賠償時體現埋個 重建價值。

2. 好實際咁講,「同區7年」其實係唔係反映到上面 強拍條例講既價值﹖

我特登GOOGLE返十幾年前大角咀重建,有兩段新聞 (第二段係DISCUSS COPY出黎,都係可信掛)。

第一段新聞話,因為2010年樓價急升,所以市建局大角咀福全街物業收購價激增5成去到「每平方呎實用面積達六千六百零七元」。

第二段新聞話,係2010年同之前既時候,恆地收購大角咀道入面既舊樓,個收購價係由2009年既3,827元,升到去2010年初既5000元,以至去到2010年中既7000元。

上面兩段新聞睇到,係差唔多既時間地點,恆地收購價係7000蚊左右,咁市建局「同區7年」都係大約價錢,即係6607蚊。

咁市建局用公權力收你塊地你冇得反對,你走去法庭反對都唔會用強拍條例要用「同區7年」黎把關,你冇得要求法庭跟市建局用恆地個「市價」的。

咁既話,根據明報提議,如果市建局既收購價改做「同區10年甚至15年」,收購價得返5000蚊,即係比私人收購價小2000蚊,咁係米合理 -- 即係我用公權力收購你層樓你冇得反對,不過到時原來政府收你層樓係仲衰過私人收你,咁囉。

你睇衣度,就好簡單粗疏咁理解到同區7年既依據係乜;你唔同意既,就改埋強拍條例,唔好理咩重建價值,到時就唔好話私人發展商可以唔理重建價值,可以強搶私人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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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你唔用「同區7年」,咁你用乜標準﹖

用市價呀﹖

咁當年大角咀衣D舊樓冇風聲有私人發展商收購時,個市價就係2,000蚊,有風聲收購就升到5,000甚至7,000。咁究竟你係米用返7000蚊市價,定係賤格到專搵D冇風聲冇人落釘既舊樓,用2,000就做市建局既收購價﹖

你係米想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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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可以話,上面講既係樓市上升時既現象。而家樓市跌,市建局再「同區7年」,米會比發展商收購既更加優厚到唔合理。

你咁講 -- 即係好多主流傳媒咁講 -- 就係公字都要蠃曬既講法。

即係,過去好景時,市建同政府以往一直都講既係﹕市建局好市時賣樓賺好多錢 (而唔肯增加賠償或者放寬某些賠償限制),係為左留多D儲備,應對唔好市時繼續要蝕住做收購。咁而家唔好市啦,原來上面講既政策原則,係一路都攪笑,所以我就要改架啦﹖

再者,個市而家唔好,其實係冇發展商出價做收購先真。咁既情況,發展商如果肯出價都係市價8折啦 -- 咁既話,又係米市建局應該將個收購原則由「同區7年」改做「同區7折」﹖

講得出衣D野既,都係痴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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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返正題。

相對以下講既野,「同區7年收購價」衣個POINT都唔係最垃圾。

最垃圾既係,上面只提支出唔睇收入﹕市建局收購完係有分紅的 -- 而個分紅,唔單只係隨樓市水漲船高咁簡單的。

首先,明報自己都識講,「以往樓市好景,市建局重建項目招標,發展商反應理想,局方收購開支雖高,但進帳更豐」

咁實際情況係點﹖

陳克勤今次做到野,唔洗我要搵項目黎睇。

佢係2023年,係立法會問左個咁既問題。個政府回覆話比你聽,2013-2022年,市建局折左5,600個單位,之後與建返9,900個單位。

重建既樓宇數目,係拆卸數目既接近一倍﹗咁你話,就算收購價真係唔合理啦,不過市建局點唔大賺﹖

衣個,就係重點﹕過去10年,市建局除左受惠樓價之外,仲因為佢專門收購有所謂「重建潛力」,plot ratio用唔盡,即係拆完可以賣更多單位既盤去收購的。

我求其搵,衣個圖話比你聽,香港樓價去到2021年先真正見頂。我當你提出收購價再加發展期係7-8年 (上面條LINK講既2010年福全街項目係九唔搭八改做酒店,所以先19年完成),不過你前期分紅預售樓花有好多唔同期既分紅,所以2021年樓價見頂,不過起碼2016/17年收購既單位都應該可以食盡見頂既樓價掛。

咁你話,市建局究竟去到2016/17年,其實透過拆樓收購,係衣個樓價升到傻既環境之下,賺左幾多錢﹖

-------------唔洗心急,我下面會再講詳細數字的------------

就算再講近期,樓市回落啦,早幾年土瓜灣5街個收購價係摸項啦,不過唔好唔記得,佢收購拆卸,同重建扲去賣既單位,係以倍數去計的。

所以,咁我唔睇年報,其實上面講既都係common sense,係人都知市建局係樓市大升周期,就賺大錢,充實儲備 -- 較小人留意既係,就算樓市周期MISSMATCH,收購價摸頂啦,不過都仲有個收購/重建單位數目既differentiation,即係個淨餘plot ratio,可以扲單位出黎賣,仍然去比市建局維持項目盈利。

即係,當市建局未痴線時(!!!),係同私人發展商一樣,見到PLOT RATIO用唔盡會有錢賺既項目,先會主力去做。

你睇韋志成最近成日講既土瓜灣5街,2017年收購價都天價平均尺要15,916,不過 嘉里建設 計個數係2021年都肯用12,591尺去投標而市建局又肯接受喎,咁就知咩事 -- 嘉里可能戇居啦,不過重建每座building都由6層左右大幅增加到幾十層,就知EVEN個 個別單位平址售賣尺價可能低過收購價,不過市建局係賣地加分紅之下,都應該唔洗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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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仔細睇,我唔搵文件,求其搵新聞,市建局同發展商係點分紅﹖衣度係咁講

過去幾年,市建局的商住項目招標通常都會設有分紅要求,但分紅的門檻不斷變化。2022年10月之前,大部分招標項目要求售樓收入達到指定門檻後,分紅比例會逐步提高,從20%漸增至50%;自2022年11月截標的西營盤皇后大道西/賢居里發展項目開始,分紅比例固定為單一水平,但由40%逐步下調至目前山東街項目的20%。

冇記錯既話,衣個20%分紅係近十年左右,咁係遠古年代就好似冇訂到20-50%衣個價。咁,大角咀又有個遠古例子。

大角咀有個重建樓盤叫 形品。文匯話個盤由新地係2007年投得,「每呎樓面地價約3,500元至3,600元」;WIKI就話,形品開賣情況係,「2010年7月開售呎價(建築面積計)由$6,810(開放式)至$15,020(特色單位連天台)」;而係WIKI入面,都仲有個紀錄講到個分紅係咁﹕「根據招標條款,市建局要求中標財團售樓收益逾14億元(即呎價逾6600元)才需要按比例分紅予市建局。」

咁你話,售賣單位係拆卸單位既唔知幾多倍,尺價又係唔知好幾多倍,咁市建局係衣個項目有幾多分紅賺幾多﹖

你自己CLICK上面條LINK,睇下幅圖,個盤落成之後係有幾多十層呢﹗

再題外話,文匯段新聞講得幾好聽﹕「市建局的初步構思,是利用有關地方推動發展社會企業,希望藉此加強社區網絡和凝聚社區資源,為大角咀及深水步的社區服務提供更多支援和製造更多就業機會」

現實係,係2012年,個基座商場舖位係成個賣左比香港兒童合唱團,賣左1.5億,其他幾個舖除左有個係市建局自用之外,其他係做緊日本城之類 -- 你話真係做到幾多加強社區網絡,增加幾多就業﹗

話時話,咁你話市建局又有冇得分個1.5億丫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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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歸正轉。

咁你話,市建局受惠樓市,水漲船高,咁點解而家又好似等錢洗要政府注資﹖

高天佑寫左個題話 市建局「搞副業」,我以為佢係想講我講既野,點知唔係。不過,佢篇文入面有d數,都值得講。

佢咁講﹕

連年虧損之下,市建局的資產淨值亦持續縮水,由2022年度高達538億元,到2024年度只剩464億元。截至去年3月底,該局手持現金約165億元,但預計2025和2026年度的收購連其他開支總共需要643億元,「渴水」情況相當嚴重。很大程度上,市建局與不少地產商同病相憐,同樣於過去幾年把大量資金「責」在收購及發展項目,於目前市況下回本不易,陷入流動性困境。相對之下,包括新世界在內的地產商通常擁有大批收租物業,能夠持續「造血」;反觀市建局卻不具備這個條件,必須更努力對外「撲水」。

其實,你再睇遠小小,睇返市建局年報,資產負責表入面既結餘,係2019年係469.7億,係2015年係250.1億,係2010年係191.8億。

即係乜﹖

即係,受惠樓價上升,市建局既資產 (主要係賣樓得返黎,小部份租金收入之類) 由2010年既191.8億升到去2019年既469.7億,再去到高天佑QUOTE既近年464億。

你睇高天佑比較2022同2024年個數字,就好似2024年跌左好多喎﹗不過,實際上,市建局既資產 (你可以當做FOR重建項目既儲備) 係由2010年既200億唔夠,短短15年間升左一倍有多,去到4百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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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點解市建局賣樓賣到資產多左咁多,而家都要講緊缺水﹖

米係我一直講既原因。

一黎,佢做左好多唔關佢事既研究,講咩油旺研究,講咩東維港研究。當然,其實批出顧問合約,請內部staff所謂既睇住件事,每年都唔會有十億 (應該冇掛),不過衣D根本唔係佢既MISSION。

二黎,就係同政府一樣,有錢身痕。早幾年財政好,政府就狂做基建,甚至係疫情時就做埋好多起左唔用既方倉 (當然,政府冇錢都用幾百億攪簡約公屋就唔知點解啦)。市建局就係有錢,要玩小區重建唔係問題,不過佢同時間開既項目係明顯比以前多好多。

好簡單,要搵市建局歷年項目就好煩,佢網項都淨係BY區域去分。不過,你睇佢年報個報表附註14聯營發展項目結餘,都大約有佢每年重建項目既數量 (市建一直有保留重建項目商舖出租權益,所以有聯營項目 -- 所以我米話新地賣左個舖比兒童合唱團,市建應該有錢分的)。 

睇上面條LINK,係2017年之前落成既項目,每年都係一個起兩個止。2018年既項目去到3到4個,之後做緊既土瓜灣5街就講明係5個 -- 面衣度講既5個,其實係5條街,唔係唔個大廈街號添呀。

咁你明,點解市建局會話,未來收購要用好多錢,要發債未﹖

應該未明,因為我仲未講已公佈左既 九龍城重建項目。衣個2022年既報導話,市建局九龍城重建項目要過百億,分十幾年做 -- 你得個4百億資產,不過諗住做個 過百億既PROJECT﹖ 你分期都唔掂啦,仲未計你仲宣佈緊有花墟同馬頭圍道有幾個項目喎﹗

你唔識會計唔識財務,都諗到有問題啦,下麻﹗

咁,你就真係要問,邊個叫市建局去做﹖

除非政府叫佢做,如果唔係做乜要係衣D時勢去攪﹖你又明知唔夠財力去攪,又點解同期去到2024年要攪埋無需要既花墟重建﹖

你睇香港法例第563章《市區重建局條例》第10(4)條係咁講﹕「巿建局須以應有的謹慎和盡其應盡的努力處理其財政」。

咁你明知自己得個4百億資產,又之但係仲不停公佈咁多項目,攪到「預計2025和2026年度的收購連其他開支總共需要643億元」(高天佑講架下),之後仲要諗埋點攪個百億既九龍城重建,咁市建局有幾謹慎處理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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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睇阿韋志成都就黎收皮,不過都仲係度講 東維港海濱,講政府將庇利街塊地比左佢地之後會咩「加強土瓜灣內陸地區與海濱空間的連接和暢達性,並從多元的發展令海濱一帶更具活力」,衣D先係真正既「搞副業」。

政府比塊地你,你睇下政府新聞稿係點樣講

行政會議對這次批地訂明了明確要求,包括:(一)要求市建局要善用兩幅用地作為其資產並藉此提升融資借貸能力,以審慎理財的方式,在未來數年維持市區重建的動力,包括由現在至二○二七至二八年,就已開展的六個重建項目(註)進行收購。此外,兩幅用地日後會為市建局帶來賣地收入,市建局須用好這些額外和其他收入,並按其財務狀況,訂好尚未開展項目的優次;(二)巿建局須聯同政府檢討和優化其運作和財政模式,讓其面對市況波動時,仍能以可持續的財務模式推動重建工作。此外,市建局亦應建議如何加強樓宇復修,以延長舊樓的可使用年期,降低重建的迫切性。市建局須在二○二六年內提出具體建議。

政府比塊地,係「行政會議對這次批地訂明了明確要求」,係officially同你講左要用塊地去改善財務,不過你就九唔搭八講咩海濱。究竟佢係米知自己就黎收皮,所以況飛自我,定真係真心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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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再當然,政府搵蔡宏興入局,又講到比塊地你係要改善財務啦,咁係米代表將來市建局真係要有變化,唔再講咁多乜春地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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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見佢講不停講乜春土瓜灣海濱,其實有個好簡單既問題﹕而家黃埔冇海濱長廊咩﹖條長廊唔通達咩﹖咁你平時甚至假日見到有幾多人用條海濱﹖

啟德海濱好D,個乜春啟德海灣嘉年華真係多人去 -- 唔好同我討論衣樣野,我真係去過 -- 事關啟德海濱真係有零售館有商場有人管理有交通去。

阿總監成日講咩東維港海濱,你要做到啟德個隻有人管理要攪商業活動先吸引到人,不過衣D就都唔係你既法定權力去做既野。二黎,而家海心公園唔暢通咩﹖來來去去米又係附近幾條街既人去。

再者,你講到政府比你塊地好PRIME可以連接海濱同所謂既內陸,跟手仲有咩測量師走出黎話塊地靚有海景。不過實情係,個塊地同阿總監講到咁正既土瓜灣五街項目,其實係有學校係中間隔住,之後仲要行10分鐘先到地鐵站囉。

所以,我都唔明,你做乜春要對個海濱咁念念不忘﹖講出黎好聽,實際會用既人,其實係好有限 -- 事實上,海濱發展亦都唔關市區重建局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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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最後。

要治本麻,要市建局財政可持續,其實就好簡單﹕唔好充大頭鬼,開咁多大project米得囉。再加上,唔好攪咁多唔關自己事,唔好攪咁多法定職能以外既工作,咁米更完美囉。

你唔睇送食飯,咁除左政府永續補貼,又或者係收購業主到搶錢之外,咁仲可以點樣永續﹖你班攪到市建局蝕到甘既高層做義工唔出糧,都攪唔掂啦。

see﹖

我既solution幾簡單直接對症下藥。睇送食飯,真係 海岸線都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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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最後。

如果有人問,咁叫市建局收縮業務,咁香港舊樓重建點算﹖WELL,叫佢收縮,唔係唔做囉。

同埋,冇錢,有咩辦法﹖

辦法總比困難多(!!!)。例如,當個市衰無可衰,發展商三五七年之後清完貨尾,就有人做架啦。就算到時個市點衰,個周期「平滑曬」,SAY,同區七年收購價係6千,新樓賣樓又係8千,咁米有得做囉 -- 當然,如果市建局到時繼續充大頭死都要同一時間做幾百億收購,就收購價跌到1千蚊 -- 但係賣樓價要1萬蚊  -- 咁佢先攪得掂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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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完字,睇多次有冇錯字時,想補多句。

你見開頭我QUOTE明報社評,米證明佢真係唔識囉。佢咁講﹕

「當然,如果本港經濟好轉帶動樓市復蘇,「高買低賣」情况減少,市建局財政壓力可以減輕,但香港經濟轉型無法一蹴而就,當局也不宜繼續以「高買高賣」舊模式支持市區重建項目。」。

我就會話,佢都痴既。

就算經濟唔好,樓價衣世都係而家低位發上發落,咁米「低買低賣」,米一樣可以做重建 -- 再者,就算係「低買低賣」,你要記住,阿市建局都仲係賺緊個plot ratio premium,重建後可發售單位數目係遠多過收購單位數目,所以市建局都仲係賺到錢架囉﹗

又再多次者,由發展商市建局角度,「高買高賣」同「低買低賣」都可以賺大錢 -- 你當然可以話「低買低賣」下個建築成本貴就會佔成個發展cost百份比大左,之後就影響個profit margin,不過「低買低賣」個利息開支又細好多呢。

所以呢,明報同好多友真係唔識架喎﹗

ANYWAY,而家明報既建議係,市建局策略出錯,要充大頭鬼,就唔該修改個收購政策,要有機會被收購既小業主埋單啦。

嘿﹗

*********
完。

批地紓困治標不治本 市建局須財政可持續 (1)

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
社評:批地紓困治標不治本 市建局須財政可持續

【明報社評】政府以象徵式地價向市建局批出紅磡及將軍澳用地,合計估值約達132億元。香港經濟與房地產深度綑綁,樓市下行令市建局、房協等俱面對財政壓力。現時市建局仍需就多個重建項目進行收購,單靠手上流動資金不足以應付。今次批地安排,有助提高市建局短期借貸融資能力,應付眼前需要,只是本港樓宇老化問題正急速惡化,大量市區重建工作尚在前方,市建局必須找出一套可持續的運作模式,否則長遠將無以為繼,現行的「同區7年樓齡」現金賠償政策,對市建局造成相當大的負擔,情况需要處理。

「送地」助短期融資
長遠可持續性未解決

為了應對市區及樓宇老化,政府強調會「雙軌並行」推進舊樓維修及重建,前年《施政報告》提出放寬申請強拍的樓齡門檻,以及加強市建局財務能力,協助市建局應付未來資金周轉需要,除了批准市建局將借貸上限由原來的60億元增至250億元,同時還提出向市建局免地價提供合適土地,提升重建計劃效益及局方可用資產。政府上周公布以象徵式1000元地價,向市建局批出兩幅用地,正是由此而來。兩幅用地面積合計9.91公頃,分別位於紅磡庇利街及浙江街交界,以及將軍澳第137區鄰近電視廣播城位置,名義土地價值估計為42億及90億元,預料發展後可提供約9530個單位。

市建局是自負盈虧的法定機構,目前資產淨值約有400多億元。現時市建局須就6個已開展的重建項目進行收購,未來兩三年相關開支估計達到235億元,可是根據外界推算,市建局手上的流動資金,大約只有200億元,即使近兩年局方發行機構債券又尋求銀行貸款,流動資金需求壓力仍大。政府今次批地,儘管不是直接注資,然而性質無疑是為市建局提供財政支援,讓局方有能力繼續推進手上項目,以至有空間考慮開展其他新項目。

政府這次變相「送」給市建局的土地,當中位於紅磡庇利街的一幅,原本擬建學校,雖然面積較小,但由於位置優越,也可跟附近的市區更新項目發揮協同效應,即使樓市疲弱下招標,對發展商相信仍有一定吸引力,意味市建局有機會早些套現。相比之下,將軍澳137區尚待發展,交通基建配套仍有不少空白,市建局這次獲批的土地,估計需要待好一段時間,才有機會投入發展,惟無論如何,政府今次批地,提高了市建局手上資產淨值,局方尋求借貸融資,不僅較為容易,息口也可望低一些。

香港不僅人口老化,樓宇老化問題也相當嚴重,市區樓齡超過60年的舊樓比比皆是,部分更是嚴重失修,再過10多年,問題只會更趨嚴重。雖然近年政府積極推動樓宇維修,但仍有不少市區舊樓須以重建方式處理,這亦意味市建局不能因為市况欠佳財政緊絀,就放慢或押後重建工作。政府這次變相「送地」,對於短期改善市建局現金流,無疑甚有幫助,然而財政長遠可持續性,仍是市建局的重大隱憂,政府必須直面問題,及早處理,否則有可能嚴重影響日後市區重建工作。

本港經濟與房地產深度綑綁,無論港鐵還是市建局的運作模式,都相當依賴房地產收益的支持,然而近年情况卻令人懷疑,這種模式已經無以為繼。經濟繁榮帶動樓市需求,乃是自然現象,但靠樓價攀升去帶動經濟增長,卻非健康情况。香港必須致力經濟轉型,不能再像過往般依賴房地產作為經濟增長引擎;市建局的運作模式,當然也有必要深入檢討。

市建局近年接連錄得數十億元的虧損,多個重建項目的預算開支,動輒超過百億元,一大原因是市建局在收購物業時須以同區7年樓齡樓宇的價格,作為業主補償基準,導致局方需要付出相當高的收購成本。以往樓市好景,市建局重建項目招標,發展商反應理想,局方收購開支雖高,但進帳更豐。可是近年樓市不振,發展商投地意欲低,市建局項目出現「高買低賣」情况,即高價收購但低價回標,錄得龐大虧損,更有兩個大型項目流標。當然,如果本港經濟好轉帶動樓市復蘇,「高買低賣」情况減少,市建局財政壓力可以減輕,但香港經濟轉型無法一蹴而就,當局也不宜繼續以「高買高賣」舊模式支持市區重建項目。

「同區7年樓齡」賠償
政府需要檢視政策

政府當年定下「同區7年樓齡」現金賠償政策,理由是讓業主可以在同區買到與被收購單位面積相若的單位,而從現實政治角度,如此優厚的賠償安排,也可以減少來自舊樓業主及區內民選議員的反對。可是過去亦不時有聲音質疑,六七十年樓齡單位的價值,跟同區7年樓齡的價值相差太遠,有關賠償政策太慷慨。

市建局的定位,是協助政府推動舊區重建,不能亦不應與發展商看齊、只以盈利為先,重建項目必須考慮受影響居民的居住需要,收購價過低會造成問題,然而繼續沿用目前的做法,市建局長遠未必能夠應付,同樣也是必須正視的問題。市道不景下,市建局可放寬標書條款,增加市場參與重建誘因;政府批地支持,也有協助融資的效果,然而這些做法,皆屬治標不治本,唯有找到一套具有財政可持續性的運作模式,才能應付未來市區重建的需要。

原文網址:https://news.mingpao.com/pns/%e7%a4%be%e8%a9%95/article/20250610/s00003/1749491562805

中九龍幹線收費影響

其實我想講兩句市建局。

不過,見衣幾日都仲有人講中九龍幹線要收錢衣家野,咁講多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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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見D官同所謂既議員就九唔搭八,都係繼續講咩用者先付,講咩要政府提交車流評估數據。

咁數據衣家野,其實就好簡單。

你睇返2017年立法會財委會衣份 中九龍幹線--主要工程 撥款申請文件,入面有兩個好得意可愛既圖表,我COPY埋出黎 --- 我連佢個解說都COPY埋呀下。




睇完個圖,米係我上個POST講個樣野囉 -- 你用咁多錢做中九龍幹線時,個設計申請撥款既假設係,中九龍幹線唔收錢。

唔收錢,就係要盡量打爆條中九龍幹線,紓媛現有其他道路擠塞。

而家上面第一幅圖話你聽,就算中九龍幹線唔收錢都好,條幹線落成左啦,其實漆咸道窩打老道甚至龍翔道係繁忙時間個容車比率仍然係等於或者大過1。

上面第二幅圖就話比你聽,有中九龍幹線都好,亞皆老街/洗衣街 同 漆咸道poly對出個路口既剩餘容車量,都仲係負數。

咁如果中九龍幹線收左錢之後,你話衣幾個數字 -- 即係衣幾條路或者路口 既塞車情況會係點﹖

份文件仲要好溫馨咁提示你「比率在1.0至 1.2之間則表示擠塞情況仍受到控制。比率大於1.2時,表示交通擠塞較為嚴重 」 -- 如果中九龍幹線收錢,漆咸道北個幾個路口個數字肯定仍然大過1.2。

而更加攪笑既係,上面第7段 係present幅圖出黎之前,係咁講話﹕

「根據在2012年進行交通調查的結果,預計沿中九龍主要東西走廊(包括界限街、太子道西、亞皆老街、窩打老道及漆咸道北)超出負荷的交通燈號控制路口,會由2012年的8個,增加至2026年的18個。關鍵路口在繁忙時間的剩餘容車量3載於下表」

衣段講話,有幾個攪笑位﹕

1. 「2012年交通調查」。你估下,佢當年個調查有冇假設到,車輛增長係點﹖

我搵過5分鐘,你要係運輸署搵個領牌數字都幾麻煩,咁所以睇下個登記數字。睇2023年年報,係2013年,機動車輛登記數字係75萬,2022年個數字係92萬5千。再睇運輸署最新統計,個excel就話2024年個登記數字跌左,不過都有90萬4千。

咁你話,2012年當時既車輛數目假設,會唔會去到超過90萬咁過份﹖

2.更加攪笑既係,上面幅圖其實只係SHOW比你睇個「關鍵路口」,超出負荷既路口估計會增加至18個。

再加埋相關會塞既路段,你估有幾多條路受影響丫拿﹖

所以,結論都係,同之前一樣﹕你中九龍幹線既設計就係以唔收費做假設,要係繁忙時間盡量打爆條幹線,如果唔係就浪費工程本身付出左既金錢時間之餘,仲浪費埋佢解決周邊道路塞車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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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上次我都係好簡略冇清楚講到,中九龍幹線另一個特點。

中九龍幹線以至將來T2路既特點係,佢地係用隧道形式既繞道,除左接駁兩端之外,冇幾多個出口 -- 甚至係油麻地個邊,都係接駁高速公路。

咁既設計,同觀塘繞道或者東區走廊好唔同,反而係類近中環灣仔繞道。

衣類設計有幾個影響。

第一個係,我上個POST就話,巴士會更難用中九龍幹線;政府講咩中九龍幹線公交優先,其實就係廢話 -- 觀塘繞道都有觀塘工業區、九龍灣、太子道東幾個唔同區域既出口,方便唔同路線巴士做規劃行唔同區;中九龍幹線所有出口其實係得兩邊,係謹局。

另一個有關連既影響係,相對其他替代道路,中九龍幹線既吸引力可能未必咁大 - 所以我成日講,政府反而係要諗方法打爆條幹線既車流。

又用實例。

我要由貨櫃碼頭3號幹線 (又或者係油麻地啦) 去九龍城或者淘大個頭,經中九龍幹線去到啟德個程係快。不過,我要由啟德再出返去九龍城淘大,其實都係要行返現有道路,係繁忙時間都有幾會塞返現有道路。

我如果由現有路線,SAY,由加士居道天橋再上東九龍走廊再行九龍城迴旋處太子道東之類,其實全程同東九龍幹線一樣,都係冇紅綠燈,係可能限速有分別,可能交匯位要塞車,不過以路程黎計,可能比中九龍幹線仲短仲直接,事關唔洗出左中九龍幹線再DOU路去目的地。

咁你話,如果唔係超級塞車,中九龍幹線既吸引力其實有幾大﹖

情況等同,你係藍田去油麻地,你碌落去藍田交匯處再行 T2同中九龍幹線係5+10分鐘 (碌落去藍田交匯處+中九龍幹線時間);不過就算如果係繁忙時間,你行現有路線,即係觀塘繞道再行機場隧道東九龍走廊咁過,其實都係冇紅綠燈 (返而落藍田交匯處就有),唔洗20分鐘點都去到油麻地 -- 上午繁忙時間由藍田去油麻地大部份西行路線,都唔太塞車的,所以九巴夠膽開16X路線。

咁如果中九龍幹線同T2要收錢,到底要收幾多錢先吸引到人行 -- 都係個句,唔好同我講話兩條隧道都只係分別收8蚊,係既話就非用者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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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幾個實例其實係廢話,事關又有個現乘例子。

你只要睇返類似既中環灣仔繞道,其實就會睇到將來中九龍幹線同T2路既問題或者作用 -- 而家中環灣仔繞道基本上唔會塞車 (你唔好同我嘈西隧東廊撞車既特殊情況),亦都冇幾多巴士會行。

所以,如果你要講中環灣仔繞道係繁忙時間個容車量比率,就算把啦,講黎都曬氣。

衣個快,好難打爆個容車率,係衣類繞道既特點。將來中九龍幹線,個功能同路況都係一樣。

如果中九龍幹線要收你20蚊,就唔係衣類繞道既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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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冇錢,要搵錢,就可以唔講運輸政策既,唔好理衣類策略性基建既興建目標既。

反正,興建基建既成本其實係sunk cost,已出之物,同今屆政府有冇錢其實係冇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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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