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

官僚系統價值缺失 (3)

原本唔寫字啦,不過擒晚睇到01,今朝睇埋明報李先知,就真係下佢個家產,咁寫多兩句。

都係POINT 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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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前李先知好睇既,事關佢除左有政府同政黨放風之外,仲有好多正常唔出得既消息,都係度講下。近年零,都有小小放風,例如之前係度QUOTE過,佢話阿家超係黎緊立法會入面有「一人一票」,就真係幾好睇啦。不過,佢而家更多係變左做 小罵大幫忙,說好香港政府故事。所以,衣個欄既價值,就真係,WELL。

1.2.都係個句,我唔會比錢睇明報,所以我係就住佢個題同個段仔,去講兩句。

2. 佢個題話,「官僚系統價值缺失」,講到「有建制中人認為,事件反映官僚系統過於重視程序合法,欠缺人文關懷及人道主義精神」。咁我想問句,由保護維港d咁左膠環保野,去到今次同志案,又再去到延安整風咁款整頓香港文藝界甚至娛樂界,又係米「欠缺人文關懷及人道主義精神」-- 已經唔講其他再敏感野。

2.1. 你而家扮放風聲稱有良心建制派,咁條建制友講到咁大件事,又夠唔夠膽開名﹖

2.2.當然,而家成個官僚包括司法體系都仲有「人道主義精神」架 -- 你睇好多案,阿天之嬌子開車撞斷人隻腳就成個精英部門發揮人道主義精神寫曬求情信,最後阿嬌子被判社會服務令;阿海關case就九唔搭八落charge真係未有結果都知唔會告,咁係米好有人文關懷呢﹖

2.3.衣d咁多cases,有咩建制派出黎講野﹖所以,你放風洗白都唔好放得咁核突啦。

3.李先知另一精彩既係,佢話「官僚系統價值缺失」,「官僚系統過於重視程序合法」,咁你又係攪笑。

3.1.佢唔係唔記得最近個單觀音水麻﹖官僚重視咩程序﹖法律,係要用黎運用好法律工具;程序,都係一樣架咋麻。

3.1.1.唔明我講咩﹖我之前米講左,大陸最鐘意講既係,要運用好法律武器。香港既,之前唔記得quote過譚耀宗講咩,米又係話,攪唔掂米立法授權政府去做野囉。近排既,係爆炸案入面,有陪審員丫麻,最後好多被告都告唔入丫麻,咁以後米「會積極引用《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3.1.2.所以,唔係題外話,都話國安法係定海神針啦,用佢去落CHARGE,其他法例就可以死埋一邊 。

3.1.3.即係咩﹖好多人唔明,我再講白d。新聞講既反恐條例,其實係香港法例575章《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條例個詳題咁講個宗旨﹕

本條例旨在進一步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2001年9月28日第1373號決議中關於防止恐怖主義行為的措施的決定,並就此使聯合國《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國際公約》、聯合國《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為公約》以及聯合國《制止危及大陸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為議定書》得以實施;實施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某些建議;進一步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2014年9月24日第2178號決議中關於防止以恐怖主義行為或恐怖主義培訓為目的的旅程的決定;並就附帶或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3.1.4.明未﹖即係,因應聯合國制訂既《反恐條例》原來容許陪審員存在,定罪原素都好煩攪到告唔入所有爆炸案被告喎﹗咁以後我地唔好理聯合國既要求,我地用返國安法去告人啦。

3.1.5.我市井d講﹕聯合國你食屎啦,都冇料到,睇下國安法勁幾多。文雅d講,或者用返大陸或者本地左仔既說話,我地要運用好法律武器。

3.1.6.咁你話,香港官僚包括埋敏感部門,係米好專重法律,尊重程序呢 -- 有法律有程序唔適用既,就唔好理佢,搵D更加值得尊重既去尊重。

3.1.7.唔講衣d,你睇傑出既關愛隊,再加上民政署環保署咁多撥款,就真係全部都重視程序。

3.2.所以,返去正題,你話「官僚重視程序合法」,其實係真既;不過近期觀音水就開始攪笑;其他case就係,「官僚重視佢地認為合適程序既程序合法」。

3.3.至於「官僚系統價值缺失」,乜唔係成個議會都認同以結果為本,KPI為本既咩﹖你講以結果為本,就係一個價值啦 -- 咁所以,唔係「官僚系統價值缺失」,只係一種價值取代另一種價值。

4.當然,李先知篇文,最有價值既地方係衣句,真係得幾隻字。所以,我要特登開一行比佢﹕

有資深建制人士指出,曾就事件告誡官員要小心處理,官員仍然覺得自己「做得好好」

拿拿拿,我真係冇睇錯何永賢架。

我上個POST話,「咁兩個跳左,比政府收回個單位,都係幫政府滿足到KPI啦。所以,你估何永賢下次又幾時報喜丫拿﹗」,我又真係冇估錯,佢應該真係覺得自己「做得好好」 -- 當然,原來佢為左件事好唔開心,我都唔知點解會咁架麻,更加唔認為自己做得好好,就係明報屈佢,或者原來上面唔係講佢啦 。不過,今次我信明報呀。

5.講完李先知,再講兩句HK01。

5.1.又係好簡單。先講大政策。

5.2.係個報導既結論入面,唔知真係個社工講,定係HK01想為個制度洗白,所以屈Q個社工。佢話,「不過,該名委員認為,法律界人士的佔比高皆因個案或涉及虛假陳述,觸及一些法律條文,認為相關組成合理。」

5.2.1.好簡單,點解某類上訴委員會既委員,通常都委任好多唔同界別九唔搭八既人﹖米就係要反映唔同社會階層既意見囉。唔講咩上訴委員會,你睇一般市民較熟悉既城規會市建局之類,入面既member都係唔同社會代表,其實個組成目的,都係理論上要反映唔同社會階層意見。

5.2.2.衣個包括唔同階層意見,其實一方面就係要反映衣類法唔法定組織,以至好多上訴委員會,其實係要透過委任唔同界別既人,去取得代表性;另一方面,就係要將唔同專業價值取向,放返落去個委員會入面,去反映返條例既取向。

5.2.3.我唔講法定組織,又淨係講上訴委員會,新近D立既旅遊業條例,佢有個上訴委員會,個法例第117章都係咁樣寫明﹕

(5)局長在委任上訴委員團成員時,須確保 ——
(a)主席屬非業界成員;及
(b)最少半數其他成員屬非業界成員。

5.2.4再者,更加簡單講。當佢話咩「法律界人士的佔比高皆因個案或涉及虛假陳述」,咁其實所有上訴委員會都係涉及法律詮釋架啦,咁係米所有涉及法例上訴既委員會,都要全部搵曬律師呢﹖

5.2.5.亦所以,而家房委會個上訴委員會如果真係咁多律師,又係米合理呢,你自己諗啦。

6.第二樣係,其實我上個POST冇講既。

6.1.上個POST我QUOTE左明報話,「上半年取消遷出通知 166宗超去年全年」。其實,應該要搵既數字係,以往未要做所謂打擊濫用公屋之前,房委會係開左幾多FILE要收回公屋,之後幾多個CASE係要去上訴委員會 -- 之後先要再由上訴委員會去「取消遷出通知書」。

6.2.衣個數字就一定搵到,不過我懶,唔搵啦。

6.3.又不過,何永賢話,近年收回單位數目創新高麻,近年積極執法丫麻。調轉頭諗,其實,米即係以往唔做咁多野,唔下下都收回單位 -- 米即係我講既,有好多野,其實房署開左FILE,睇到就算係可能違例啦,不過告黎就社會冇好處,亦都同房屋政策違反,咁米唔做佢囉。

6.4.當然,你可以話,以往咁樣做,其實係官僚懶散,明知有CASE違例,甚至可能有人隱瞞入息以至資產都唔開FILE。衣樣,係真。又之但係,而家個鐘擺,成個文化,變返做 係CASE都做,KPI最緊要,咁所以米有人九唔搭八話「官僚系統價值缺失」

6.5.又再當然,你話個鐘擺點先平衡,我就真係答你唔到,事關公務員既野,特別係而家搵埋退休紀律部隊做調查急先鋒啦喎,就真係「阿sir做野唔駛你教」。

6.6.又之但係,如果你個鐘擺去左KPI至高無上衣邊,咁個「安全網」係米要變,係個上訴委員會組成入面,以至有咩指引考慮,要擺返去另一邊呢﹖當然,如果你淨係諗KPI,收到單位就係「做得好好」,咁好多野就唔駛理啦。

6.7.所以,衣幾日何永賢出黎,講咩要有更多同理心,要細心D,要搵多D咩醫學背景既人加入上訴委員會,其實都係廢話 -- 你係調查係執行個鐘擺去左另一邊,咁個上訴安全網要點先可以做平衡呢﹖細心D係廢話;醫學背景都係廢話。君不見,盧寵物高永文之流,有幾優秀幾人民關懷﹖

6.8.再老實D講,你有咩政策目標,就會委任咩人架啦。被委任既,已經被委任既,其實全部都會心照。都係個個例子﹕雖然社聯主席唔係委任係所謂既選舉產生,不過管浩嗚做到社聯主席,就知咩叫心神領會,大家好好配合之餘,更加都知道社聯係變左做咩啦。

7.最後,上個POST我又係冇講既。要玩體恤安置,其實係要有心力,有技巧,要熟悉政策,先會玩得好既。

7.1.好耐之前都聽過,就算係醫生推薦你做體恤安置,佢封信寫suggest或者recommend,其實對社署同房署D官僚黎講,其實都係唔同意思 -- 醫生淨係suggest咋喎,即係冇急切需要啦,即係唔駛用體恤安置啦。想講既係,你要熟悉個遊戲規則,先可以行到個制度,去到進入個制度既門檻。

7.2.所以,點解衣幾年體恤安置可以跌到落去3百零宗﹖除左政府把關嚴左之外,另一個原因係,你去搵由治及興既所謂尊貴,佢都唔知識唔識架喎。如果你搵著阿梁文廣,佢會唔會自己係將資料交比社署同房署之前,已經同你嚴格把關。例如,你比老公打到豬頭都耍走你丫拿﹖你豬頭你既事,佢聲稱要對排隊既人公平丫麻。

7.3.嘿﹗見佢係CABLE個幾段新聞既comment,先唔講佢有冇所謂既同理心,佢識唔識體恤安置個遊戲點玩,我都有疑問。

8.結論係,快手打咁多字,其實我只係想讚自己,冇睇錯何永賢。

9.完。

官僚系統價值缺失 (2)

公屋上訴委員嘆機制「欠情」 憶助八旬嫗撤遷出令 勿忘公屋初心

撰文:董素琛出版:2025-09-10 19:11更新:2025-09-11 08:47讚好9460051118

天水圍天恩邨一對患有精神病母子,在收遷出公屋信數月後自盡身亡,房署日前表示,會本着情理兼備的原則,更小心注意有關處理每宗有特殊情況租戶個案的手法。現時公屋租戶在收到遷出通知書後15日內,可向上訴委員會(房屋)提出上訴,委員會130位成員中,約六成具法律背景;上訴審裁小組由3人組成,擁有最終決定權。

有不願具名、社工背景的上訴委員會成員稱,曾參與的上訴審裁小組中,均有兩名法律界人士,指「通常啲律師都係根據返(相關條例),話收就收㗎啦,好少話(同情)」。該名上訴委員會成員憶述,曾處理一宗80歲婆婆因未能證實持續居於此處,面臨被收回公屋的個案,認為對方只因到女兒的家暫住,「唔等於佢唔返去呢個屋企(該公屋單位)」,故說服另一位具法律背景的小組成員「轉軚」,投下反對票,事主最終無需遷出公屋單位。

天水圍天恩邨一對患有精神病母子,在收遷出公屋信數月後自盡身亡。(示意圖/資料圖片)80歲婆婆水電費均低於正常水平 房署人員到訪20次未見人

該名具社工背景委員憶述,曾處理的個案當中,有一名80歲婆婆面臨被收回公屋,因她未能證實自己持續居於此處,所繳交的水電費均低於正常水平;房署於半年內不同時間,到訪她的住處20次未見人。

該名委員說:「80幾歲你都要收返佢個單位,唔係咁冇人情味啩?」,並指涉事婆婆有一名女兒,認為或因對方接她到其家中暫住一段時間,「但唔等於佢唔返去呢個屋企(該公屋單位),咁你講嗰個時間都係半年咋嘛。」現時公屋租戶在收到遷出通知書後15日內,可向上訴委員會(房屋)提出上訴。(資料圖片)遊說法律背景成員轉軚:公屋原意是照顧最低下階層

該名委員表示,另外兩位負責該案、身為律師的委員認為「既然佢個女都可以照顧佢,就算係收返佢間屋呢,佢都有地方住」,又認為只要違返條例,便應收回公屋。

根據房屋局網站,負責聆訊上訴的上訴審裁小組由三名委員會成員組成,其中一人擔任上訴審裁小組主席。該名社工委員稱當時投下反對票,不贊成收回公屋,並成功說服身兼主席的委員,故該名80歲婆婆最終無需遷出公屋單位。

不過,該名社工委員認為,若案件涉及欺騙成分,如冒簽或亂寫薪金等,則不應納入人情範圍去考慮。公屋嘅原意係要照顧最低下階層,你收咗佢間公屋之後,佢係咪依然仲係跌落最低下階層,個一個要被照顧嘅,我哋要咁樣去睇呀嘛。如果你收咗佢間公屋,佢真係有人照顧嘅,而個能力又係強嘅,咁我哋梗係無問題啦。但你收咗佢間公屋,原來佢完全無家可歸,要依靠一啲親戚朋友,人哋未必照顧得到你㗎嘛,我覺得呢啲我哋要切身去諗。不願具名的上訴委員會成員審裁小組三名委員中兩人為法律界人士:話收就收,好少話同情

至於約六成的上訴委員具法律背景,該名委員表示,曾參與的上訴審裁小組中,均有兩名法律界人士,並指「通常啲律師都係根據返(相關條例),話收就收㗎啦,好少話(同情)。」

不過,該名委員認為,法律界人士的佔比高皆因個案或涉及虛假陳述,觸及一些法律條文,認為相關組成合理。

原文網址: 公屋上訴委員嘆機制「欠情」 憶助八旬嫗撤遷出令 勿忘公屋初心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75097?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官僚系統價值缺失 (1)

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

李先知

聞風筆動

聞風筆動:兩條人命 反映官僚系統價值缺失 /文:李先知

【明報文章】天水圍天恩邨一對患精神病母子,去年底因為13年前瞞報資產而被房屋署收回公屋,上訴期間雖獲青山醫院發出證明書,建議容許兩人繼續居於原單位,惟不獲上訴委員會接納,兩母子其後在今年4月及7月先後自盡。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及房屋局長何永賢先後回應事件,指過程中房署人員已盡量為母子提供協助,形容房署已是「情理兼備」和「人性化處理」。兩人的解釋在網上惹來罵聲不絕,有資深建制人士指出,曾就事件告誡官員要小心處理,但官員仍然覺得自己「做得好好」,認為官員的辯解忽視兩條人命帶來的情緒反應;亦有建制中人認為,事件反映官僚系統過於重視程序合法,欠缺人文關懷及人道主義精神。

原文網址: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7%80%e9%bb%9e/article/20250911/s00012/1757521770097

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打擊濫用公屋 - KPI達成﹗(6)

其實成件事鬼異得黎好簡單。本來就唔想講,不過見冇人講個重點,咁我講兩句。

咁point form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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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報咁樣分開幾日報導法,其實係有D混亂。

1.2.即係,而家上訴委員會係一個機制;體恤安置又係另一個機制。

1.3.先講第一個機制。係系列(3)咁講,而家上訴機制入面,其實係可以咁樣處理件事﹕「今年上半年經上訴委員會審理後取消「遷出通知書」的個案,主要為上訴人或其同住家庭成員年老、患重病、殘障,或家庭成員(如子女)已離開家庭」。青山出得信,都係重病啦,下麻。

1.4.咁所以,第一個結論係,為乜上訴委員會見到青山醫院出埋信,不過都係要硬過,要求兩個租戶死都要遷出﹖

1.5.第二個機制係體恤安置。體恤安置係,你有任何特殊需要,可以唔洗排隊,一野比間公屋你;衣個機制同你係米上訴緊,甚至係米公屋租戶或者排緊隊申請公屋,全部無關。

1.6.咁講係米好簡單呢﹖用個例子,就知唔簡單﹕以往十幾年前好多例子係,離婚家暴,你有興趣可以睇政府十幾年前點答立法會 -- 個重點係,就算我冇申請公屋,甚至我住緊公屋,我都可以因為離婚有特殊需要,去透過體恤安置獲編配公屋 -- 衣D特殊需要,就真係好特殊,兩公婆打到阿媽都唔認得之餘,仲要你冇錢出去租屋離開對方,先可以由體恤安置既機制去上樓的。

1.7.咁所以,我相信衣個policy未改,所以係今次個CASE,就算有住戶因為接左「遷出通知書」,都應該可以再由體恤安置途徑即時入返公屋體系 -- 而非好似何永賢之流九唔搭八講,可以轉介佢去中轉屋到住,已經係做好左件事,只係過程中唔夠人性化。

2.當然,其實唔洗講上面兩個機制咁複雜,可以再更加簡單具體解決件事﹕一開始房署做調查,發現個兩個租客係十幾年前申報時有問題,不過原來係入得青山醫院既,仲要係個申報問題發生左啦,不過其實對佢地黎講冇任何material benefit。咁,米唔好告佢,將個file放埋一邊囉 -- 衣個就係最人性化最簡單既處理。

2.1.即係,入得青山,都係超級大獲。你問醫院兩句,就知係米要長期覆診。再加上,所謂既申報不實,其實問兩野,就知有冇實際得益。問完之後,唔一定要上會既 -- 如果係人性化處理的話。

2.2.所以,衣度係大政策問題啦。

3.第一個大政策問題係,就好似我之前講富戶政策一樣,其實打擊濫用公屋之類,全部都係好煩既野,入面除左法律指引,仲涉及好多政策邏輯,政策價值取向 -- 你唔好同我講法律就係法律。你要明既係,係成個房屋政策引入體恤安置,就係有個政策價值取向,係成個房屋政策入面,其實有好多位已經預留左彈性,去滿足個政策目標。

3.1.你將打擊濫用,變左做全民舉報,變左做KPI,甚至好自豪咁樣,搵退休紀律部隊去調查,跟手再同民建聯去分享,咁即係咩﹖即係,「阿SIR做野唔洗你教」。

3.2.又再即係咩呀﹖我係OFFICIER,見到阿SIR有CASE交到黎,咁 罪證鑿作,米照程序發遷出通知書囉;你唔走,米照程序上 上訴委員會囉。

3.3.咁上訴委員會有好多聲稱唔同背景既人,今次直頭有埋所謂既社工添,咁不過罪證鑒作丫麻,咁米罪名成立,CASE CLOSE囉。

3.4.青山醫院推薦信﹖其中一個租客跳左樓﹖咁米搵社工跟進囉。

4. 我想講既係,係成個過程入面,由調查,到房署正式發通知書,再到上訴委員會,你話經過咁多程序,中間既人冇責任﹖

4.1.當然,何永賢好似冇責任,事關唔係佢落成落腳去做成個過程。不過,點解係個過程入面,所有人都覺得冇問題,其實就係一個文化,或者係一個潛規則 -- 老細話要打擊濫用公屋,話好多野要刑事化,話要盡打收回單位麻,咁米照做囉。

4.2.咁你話,何永賢,以至衣個KPI文化,再以至整個政府強調既所謂 遵守法律文化,係米好精彩,邊個都冇責任呢。

4.3.所以,何永賢既責任係乜,成個過程既人責任又係乜,就真係精彩。而家興講高層政府官員責任制,咁中低層既責任就係跟住高層,連委任既上訴委員會都最好要有同樣mentality囉 -- 當然,你話而家「上半年取消遷出通知 166宗超去年全年」,不過有幾多CASE九唔搭八上左去個上訴委員會,幾多實際個案係PASS左,就真係no comment啦。

4.4.衣個,米係成個香港公共行政,以至好多盛事好多野既 由治及興既體現囉。

5.同樣,你睇體恤安置成個政策,又係一絕。

5.1.上面講 離婚體恤安置 係2011年數字。係今個系列(1)入面,明報就話「本報發現房署編配體恤安置單位由2018/19年度873個,減至2024/25年度320個」。

5.2.不過,實情係點﹖實情係咁。我估你都唔睇架啦,咁簡單講。

5.2.1.上面條LINK,係十年前左右答立法會。你睇個表,就好攪笑。係2011/12年,每年係有2000多宗體恤安置個案成功獲批。當時房署亦都每年留左約2000個單位,係FOR社署推薦 -- 所以,社署批得推薦既,都會上到樓。

5.2.2.你睇個表,個數字都唔知點解 (﹗﹗﹗) 由2011年既2千宗以上,跌到去2015/16年既1236宗 -- 之後再去到明報講既2024/25年度320個。

5.2.3.係個回覆入面,政府係咁解釋﹕「政府或社區組織近年均推出不同的房屋援助措施,如關愛基金下的房屋援助項目及光房/光屋等,以協助紓緩有需要人士所面對的房屋壓力。相信這些措施可能有助減低社署近年推薦「體恤安置」及「有條件租約」個案的數字」。你聽完,只會覺得,佢係米痴媽根架。

5.2.4.ANYWAY,體恤安置越玩越縮,其實同房屋供應有關,不過政府點都唔會承認。我求其SEARCH返,社總係2016年已經講過。再求其搵甘乃威係2019年又講 -- 你睇政府個回覆,其實係攪緊笑﹕社署話佢地推薦比房署既個案「多數獲得接納」,不過而家嘈既係,D議員呀社工呀推薦比社署既個案,係彈返轉頭,兩者跟本講緊唔同野丫麻。

5.2.5.再當然,求其搵,連TVB係2021年都做個故仔,講有精神病康復病人,有曬醫生紙都做唔到體恤安置 -- 以往體恤安置其實係主要睇醫生評估,而家就,well,跳完樓先睇下你有冇需要,咁囉。

5.2.6. 所以每次有咩斬人事件後講咩社署呼籲之類,再講咩資源唔夠,真係食屎啦。以往房署預留左2千個單位做體恤安置,用唔曬,社署都唔好接CASE比房署呀。

5.3.咁你話,體恤安置衣家野,由2011/12年既2千宗以上,去到明報所講,2024/25年得返320宗,其實係米香港真係由治及興,冇人因為特殊理由而要特快上公屋呢﹖

5.4.拿,又係我好鐘意既 尊貴梁文廣出場既時間啦。佢係TVB同埋ICABLE新聞兩個評論,真係嘆為觀止。

5.4.1.係TVB入面,個題已經講左令人驚嘆既重點﹕特別需要人士藉體恤安置計劃申請公屋 房委會委員建議嚴格把關。即係咁,阿梁尊貴係米想講,個租戶住左係度,因為申請時填錯野但係冇真正得到任何理益,再之後有埋青山醫院醫生出信,之後都要「嚴格把關」,事關 (就好似佢咁講)「如不經過深思熟慮,就直接體恤安置,可能對其他公屋輪候市民不公」,咁呀﹖

5.4.1.1.咁究竟佢地本身住左係度,有醫生出信,之後一個跳樓死埋啦,咁都係要繼續深思熟慮﹖要思考幾耐,先知道佢地應該獲得體恤呢﹖係米要自焚先合標準,社署先可以加快處理﹖

5.4.2.係ICABLE NEWS,佢就更加出色。佢話「先找單人宿舍給他,或者寶田邨中轉屋之類,甚至過渡屋之類,立即轉介會立即接收,比『體恤安置』更快」

5.4.2.1.即係咁,佢既意思係米,「唔死都死左個啦,咁都係繼續去住中轉屋先啦」。其實呢,體恤安置快唔快,係睇件CASE有幾緊急特殊,唔係佢講既咩「因為『體恤安置』要社署看完他的理據、分析他的狀況,因為始終『體恤安置』批出租約,等如排幾年隊上公屋的租約,他們會較審慎。」

5.4.2.2.又係好簡單。以往離婚家暴CASE,打到入埋醫院,你話要等幾耐先可以做體恤安置﹖有天台屋要拆,有個八十歲阿伯帶住個嚴重智障40歲仔,你估衣D CASE係點處理﹖以往離婚CASE係有時會衰到叫人住係九唔搭八宿舍,不過最尾都好快體恤安置上到樓。咁而家青山出埋信,有個跳樓死埋,咁你話社署要點「分析他的狀況」丫拿﹖

5.4.2.3.又再再者,件CASE係上年11月尾發生,12月青山出信,第一個跳樓既係4月,第二個跳樓既係7月。咁你話,而家明愛係3月收到房署轉介,要幾耐先PASS到個CASE比社署再啟動個程序丫拿﹖社署要做乜春評估都好,如果遲到由4月先開始做,咁又要幾多個月先評完丫拿 -- 當然,而家明報話,個社署程序,係6月先啟動,就真係吹脹啦﹖

5.4.2.4.ANYWAY,都係個句,以往離婚打到爆肛訓幾日醫院,你話洗唔洗半年先體恤到上樓丫拿﹖而家油治及興左,就唔知,不過,以往係唔洗。

5.4.2.當然,梁文廣應該都係freudian slip,唔應該講既都講埋出黎架啦﹕以往十幾年前,社署同房署緊係快手比個CASE體恤安置上樓架啦。而家由治及左興,米先要慢慢分析囉。

5.4.3.即係,其實都係個句﹕十幾年前房委會預留左體恤安置2千個QUOTA,衣幾年就聲稱因為用唔曬,所以個QUOTA減到去350之後,係咁易補多句「這個數目並非上限,房委會會按既定政策處理社會福利署推薦的所有體恤安置需求。任何為體恤安置類別預留而未用盡的配額,將會編配予公屋申請者」。

5.4.4.咁你話,係埋房委會委員暨尊貴既立法會議員配合下,體恤安置其實都係配合緊成個大政策 -- 咩政策﹖米係打擊濫用公屋+收回公屋+加快上樓既KPI囉。

5.4.5.拿拿拿,我冇屈佢的。係系列(1),梁智將自己咁講的﹕「由於近年社署轉介個案減少,因此小組委員曾建議減少實際編配單位數目,將配額分配予其他公屋類別」。

5.4.6.當然,你唔好問,點解「近年社署轉介個案減少」﹖係米因為,香港由治及興呢﹖

6.所以,結論,完架啦,今次係唔夠人性化架咋,大政策,KPI,所謂既執法思維,全部都冇問題架。

6.1. 你話,件事係4月死左個,7月死多個,唔係明報爆出黎,就冇人知冇人理,咁何永賢米可以繼續講,「指已收回約9000個單位 等同慳90億元建築費」囉 (衣條link即係系列4quote個段新聞)。今次件事爆左咁多日,除左梁文廣沖出黎護主,你話有幾多其他尊貴呀醫生呀NGO呀病人組織出過黎﹖大部份尊貴緊係唔夠膽講野啦,事關黎緊選舉,阿家超同中聯辦睇佢地既表現丫麻,咁你話當區立法會議員阿張欣宇同劉國fun,死左去邊丫拿。

7.最後,小多句。以往講精神病人講咩,除左咩NGO病人組織之外,社署呀醫衛局呀會出黎講野,之後又講咩關愛隊點發揮更大作用。今次﹖又係食曬屎。

8.真係最後,再小多句,上面何永賢個野「已收回約9000個單位」係8月講,就緊係包埋今次事件個單位啦。咁兩個跳左,比政府收回個單位,都係幫政府滿足到KPI啦。所以,你估何永賢下次又幾時報喜丫拿﹗真係下家產。

9.你估下,有冇人同佢講衣單CASE,話佢知收樓收到死左兩個﹖ 我唔信冇囉。有,就固然精彩,完全合乎佢既人設,繼續事事報喜。如果真係冇,就仲精彩。

10.完。

打擊濫用公屋 - KPI達成﹗(5)

下面咁長既野,我係2024年講富戶政策時打落。之前HIDE左,而家擺返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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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冇講上面主旋律下各項政策係米正確。


你問我,打擊濫用公屋同富戶係應該。不過,阿房委會委員會阿李碧如早排癲到,話要收緊埋個轄免上限,其實就涉及好多問題。

即係咁,而家你住公屋住到滿60歲,其實房委會就好多野都有彈性。例如,有家庭成員到60歲既話,就會較後處理 -- 即係近乎唔理你係米寬敞戶。

係富戶政策入面,所有家庭成員到60歲門檻,就豁免左唔受富戶政策規管,有幾億身家都唔會被收回單位。

離地既人就緊係會話,咁緊係要收緊60歲既門檻喇。

做官既例如羅淑佩就穩陣d,識得講「社會一般對分配社會資源,包括公屋方面,對長者採取較寬鬆態度,貿然收緊安排或引起反響批評當局罔顧長者福利及需要」。

再貼地d,或者講埋佢心個句既係,長者富戶政策係好複雜,唔係口講話收緊扲個道德高地就得既,事關背後會有好多政策問題。

有個好簡單例子﹕我當你將個富戶政策收緊到70歲,如果長者有物業就要搬走。

咁我假定有個70歲要坐輪椅或者拐杖住係公屋既阿伯,咁佢阿哥死左就比左個唐5樓既物業比佢。個物業冇電梯,樓齡50年,咁係米要收左佢個公屋單位叫個阿伯搬去個唐5樓呢﹖

實有天才話,咁佢米賣左個2百零萬既唐樓,之後再租私人樓住囉,再唔係唔好繼承佢益左政府囉 -- 如果再天才既話就會話可以將個單位轉做逆按揭,我冇check,逆按揭未必計資產,不過都仲有收入呢,頂。

如果你係咁既天才,就可以加入紀律部隊,所有政策問題簡單化只有一個目標就ok。

不過,傳統ao就會同你諗,你叫個阿伯賣左層樓租私人樓,咁係米合乎以往流傳落黎既房屋政策目標,個社會又點睇咁既政策係米合理 -- 我先唔講個阿伯扲住幾百萬租樓會租幾耐喇,究竟佢會有幾長命喇。

我淨係會諗,你比佢住係公屋,等佢有多個錢,到佢身體有咩病賣左層樓住私家醫院康護院舍,之後先交返公屋出黎,咁都好合理,亦都減少倚賴公家體系,對公眾有益囉。

當然,如果你係天才既話,你又會話,咁長者70歲以上個富戶門檻高d米得囉,例如有一千萬資產,可以食到20年到死個日,咁就要收返個單位喇。

得既,實可以set個所謂既合理政策門檻。不過,你要搵個所謂既合理門檻,我都唔知要攪幾耐 -- 一個健康雙老家庭同殘疾家庭已經唔同,子女係米有問題要扲社福資源又唔同。

再者,講多句。講到長者病患,就淨係一個cancer自費標靶藥療程都同你講緊20萬起跳,個幾百萬有大病就好快用曬 -- 除非你又天才到話,咁老有cancer就公立醫院做化療之後寧養算喇。

所以,「長者福利及需要」係一門好複雜既政策,唔係淨係睇房屋,收緊佢老尾就攪得掂既 -- 已經唔講道德社會接受程度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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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好耐之前,有個好熟公屋政策既人話冇衣件事,不過我印象中好似係有﹕

係廿年前,如果長者有物業,不過物業冇升降機而佢又係行動不便的話,咁個長者係可以同社福機構申請,用體恤安置既形式入住公屋而唔洗理資產審查,亦都唔洗交返間私樓出黎。

有人話冇上面衣件事喇。不過,咁係一種解決我上面提到長者有物業但可以保留公屋既方法。又之但係,一有衣d方法,又係有好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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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成個section離左題,咁開題再講。

打擊濫用公屋 - KPI達成﹗(4)

打擊濫用公屋|何永賢指已收回約9000個單位 等同慳90億元建築費

撰文:石國威出版:2025-08-07 09:36更新:2025-08-07 20:07讚好18015580134

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房委會採用不同的策略和調配人手,包括成立由退休紀律部隊人員組成的專案小組。房屋局局長何永賢透露,由2022年7月至今年6月底,已收回約9,000個單位,等於節省了90億元以上的建築費。

何永賢與團隊到民建聯「學習講堂」向議員和地區幹事、助理等分享打擊濫用公屋工作時,邀請其中一位專案小組組長分享,並舉例說如何可以透過蛛絲馬跡,包括網上消息、傳媒報道的有限資料等去找出濫用個案,並成功收回單位。

何永賢和團隊早前到民建聯的「學習講堂」向議員和地區幹事、助理等分享房署打擊濫用公屋工作,即場講述了相關的規矩與原則、上訴機制,並介紹了當局將嚴重濫用公屋罪行刑事化的工作、優化公屋富戶申報安排等。

何永賢在社交平台指,曾透露成立了由退休紀律部隊人員組成的專案小組,協助偵查較嚴重及隱藏的懷疑個案,並向前線職員提供偵察和調查技巧的訓練,而在今次交流活動中,亦邀請了其中一位組長同事出席分享如何可以透過蛛絲馬跡,包括網上消息、傳媒報道的有限資料等去找出濫用個案,並成功收回單位。房屋局局長何永賢透露,由2022年7月至今年6月底,已收回約9,000個單位,等於節省了90億元以上的建築費。(何永賢Facebook)

原文網址: 打擊濫用公屋|何永賢指已收回約9000個單位 等同慳90億元建築費 |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article/60264340?utm_source=01articlecopy&utm_medium=referral

打擊濫用公屋 - KPI達成﹗(3)

房屋上訴委員六成法律界 研增醫界 天恩邨遺屬抱疑 何永賢:已人性化處理 可更細心


【明報專訊】本報前日報道天水圍天恩邨精神病患母子被指申請公屋時無如實申報資產,去年11月被房屋署要求遷出,在上訴委員會(房屋)確認「遷出通知書」後,兩人分別於今年4月及7月墮樓亡。房屋局長何永賢昨日開腔回應事件稱感到非常難過,同事可再「細心啲」,並考慮物色更多有醫學背景的人加入上訴委員會,增加醫療角度的意見。死者家屬鄧小姐昨晚回覆時質疑,有關委任不代表負責聆訊的上訴審裁小組會採納醫院建議。另據本報統計,上訴委員會130名成員中,逾六成具法律背景,其次來自地區人士及商界(見表)。

何:26%上訴個案獲撤遷出令 制度完整

何永賢昨在港台《千禧年代》表示,今年首7個月經上訴委員會審理公屋遷出個案中,近四成裁決修訂或取消「遷出通知書」,取消「遷出通知書」個案佔上訴個案約26%,亦有住戶會進一步尋求司法覆核,反映上訴制度完整、決定公平。根據房署7月回覆本報查詢的資料,今年上半年經上訴委員會審理後取消「遷出通知書」的個案,主要為上訴人或其同住家庭成員年老、患重病、殘障,或家庭成員(如子女)已離開家庭。

何永賢續說,房屋署職員在處理過程已人性化處理,例如即時轉介個案予社署,由社署安排一名明愛社工照顧涉事租戶;職員當時已向租戶強調接獲「遷出通知書」後毋須即時搬走,可協助他們申請屯門寶田中轉屋。同時,她認為當局細節上要加強認知,執行工作時更細心聆聽租戶需要,盡力理解、體諒和支援,並已提醒房屋署同事加強對有特殊需要的租戶的認識和訓練,「可再『細心啲』和敏感度『高啲』」。

上訴委會130人 5人社福界

現時上訴委員會共有130名成員,本報記者以網上公開資料辨認出當中120人背景,發現82人具法律背景,佔整體約63%,其次為地區人士及商界,各有10人,社福界則有5人。

遺屬:「人性化」有落差 體恤安置告知慢

遺屬鄧小姐向本報表示,對當局擬在上訴委員會加入具醫學背景人士「有保留」,因為該做法不代表上訴審裁小組裁決時會採納醫院建議。她亦認為署方「人性化處理」與自己預期有落差,如房署職員今年3月11日通知其母弟上訴委員會裁決時,未有徵詢他們意願,便直接提供申請中轉屋信件予母弟簽署;體恤安置則在母親離世後約兩個月、即6月,明愛才致函其弟稱已安排社工跟進相關事宜,惟其弟在等候中轉屋期間,一直擔心無安身之所。

黃碧如倡裁決前轉介有需要個案

對於如何改善工作指引及流程,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建議上訴委員會裁決前,房屋署應及早將有需要個案轉介社署跟進。她亦留意到提出上訴的租戶大多未必理解法例及程序要求,往往到聆訊當日才提供重要證據,她希望上訴審裁小組可主動押後聆訊,以留更多時間研究資料。

房屋署昨晚回覆本報查詢稱,體恤安置不屬一般公屋申請,須由專業社工或授權人士為個案全面評估,同時協助當事人探討其他可行方法解決房屋需要,強調署方接獲推薦並完成核實資格手續後,會盡快編配公屋,並會按既定政策滿足社署推薦的所有體恤安置需求。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原文網址: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8%81%9e/article/20250910/s00001/1757441418290

打擊濫用公屋 - KPI達成﹗(2)

上半年取消遷出通知 166宗超去年全年

【明報專訊】上訴委員會(房屋)負責裁定房委會與租戶之間的終止租契事宜而提出的上訴,可確認、修訂或取消「遷出通知書」。去年經上訴委員會審理後取消「遷出通知書」的個案宗數,是自2019年以來最多,由2019年51宗增至去年154宗,今年上半年則為166宗,已超越去年全年宗數。

去年大增至154宗 2019年以來最多

綜合多份立法會文件及房屋署今年7月回覆本報查詢,上訴委員會完成審理個案總數由2019年328宗增至去年1112宗,當中經審理後取消「遷出通知書」的個案,由51宗增至154宗。按百分比計,2024年約有14%個案經審理後取消「遷出通知書」,分別較2023年約7%及2022年約8%多。至於今年上半年652宗完成審理個案中,分別有411宗(約63%)、75宗(約12%)及166宗(約25%)經審理後確認、修訂及取消「遷出通知書」。

對於上訴委員會決定修訂或取消「遷出通知書」的準則,房屋局今年2月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供的文件,提及委員會「經詳細考慮多種因素後」,可設定一些條件供上訴租戶糾正違規情况,當租戶符合條件則會令「遷出通知書」失效。

時任上訴委員會(房屋)主席張呂寶兒去年接受《大公報》訪問時舉例,當租戶有經濟困難但無力償還欠租,委員會可建議修訂「遷出通知書」及設觀察期,亦可提出分期償還欠租方案。

原文網址:https://news.mingpao.com/pns/%e8%a6%81%e8%81%9e/article/20250908/s00001/1757268099029

打擊濫用公屋 - KPI達成﹗(1)

要聞
2025年9月9日星期二

尋社署推薦減 公屋體恤安置數跌 收遷出信母子遺屬 促上訴委會交代裁決原因

【明報專訊】本報昨日報道天水圍天恩邨精神病患母子被指申請公屋時無如實申報資產,去年11月遭房署要求遷出,在上訴委員會(房屋)確認「遷出通知書」後,兩人分別於今年4月及7月墮樓亡。協助死者家屬鄧小姐跟進事件的黃先生昨引述對方重申,促上訴委員會盡快公開交代裁決原因。另今次事件涉體恤安置,本報發現房署編配體恤安置單位由2018/19年度873個,減至2024/25年度320個,減幅63%;社署回覆解釋,過去3年尋求社署推薦體恤安置個案減36%,由2022/23年度482宗減至2024/25年度309宗。

房署:體諒需時執拾 完成始收回

被問涉事公屋單位收回進度,房署回覆稱理解和體諒鄧小姐需時收拾單位內的物品,待其完成後才收回,編配給有需要人士。涉事住戶鄧母與鄧先生分別患躁鬱症及妄想型精神分裂症,青山醫院曾發證明書建議容許二人續居單位,鄧小姐日前質疑上訴委員會裁決無採納醫院建議。

黃先生回覆查詢表示,昨曾致電鄧小姐時複述本報報道內容,她聽了幾句便開始哽咽,而他認為房署的回應仍未解答鄧的疑問。他解釋,房署指負責2月25日審議該個案的上訴審裁小組由3名分別具法律或社工背景人士組成,鄧小姐質疑有社工背景人士應理解精神病患者處境,不明白小組為何仍決定確認「遷出通知書」,故她冀上訴委員會盡快交代裁決原因,「希望還死者公道」。

當時未提覆核
稱因屬綜援戶及情緒不穩

對於鄧小姐的母及弟上訴不果後未提司法覆核,黃稱鄧母屬綜援戶,二人皆沒工作,難負擔聘律師;且二人情緒不穩,鄧小姐不願二人為司法覆核奔波勞碌。

另外,房署曾轉介二人個案予社署,鄧先生6月30日曾接獲明愛通知正跟進體恤安置事宜。翻查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公屋編配估算文件,估算體恤安置單位近年續減,由2018/19年2000個減至2025/26年的350個,減幅82.5%;實際編配數目由2018/19年873個減至2024/25年度320個,減幅約63%(見圖)。房委會文件解釋,因應社署推薦個案減少而調整預留單位數目。

社署:八成體恤安置個案獲推薦

社署回覆稱,體恤安置按每宗個案實際情况及需要而定,因此每年向房署推薦個案數目有浮動。社署舉例,2022/23、2023/24及2024/25年度尋求社署推薦體恤安置個案分別為482宗、346宗及309宗,當中獲推薦的有387宗、277宗及249宗,即約八成獲社署推薦,強調數字減少原因包括有個案因個人及家庭情况改變不再尋求推薦體恤安置,例如已由其他途徑獲派公屋或分戶。

狄志遠:昨官員聯絡 同意人性化處理

立法會社福界議員狄志遠昨向本報表示,社區有需要個案未減,如遷拆戶、有經濟困難長者、受收回公屋影響者等,擔心上述數字下跌是因社署「手緊」而導致。他透露,昨有官員就改善收回公屋相關工作指引聯絡他,雙方同意要更人性化處理特殊個案;同時他建議可在上訴委員會加入更多社工、心理學家等背景的人。
社協倡房署及早轉介有需要個案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兼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說,由於近年社署轉介個案減少,因此小組委員曾建議減少實際編配單位數目,將配額分配予其他公屋類別。社協社區組織幹事呂綺珊建議房署可及早將有需要個案轉介社署,提供體恤安置。

明報記者 蔡穎琳 黃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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