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

似乎沒有一樣關你們事 (2)

唔得閒,不過 睇到新聞,見到消防咁英勇,真係都要講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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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係咁,十幾年黎,我耐唔耐都會回帶講,係2007年左右,過左條新消防條例之後,就攪左好多做唔到既消防安全要求。

例如,要求大廈加裝食水缸,又或者係要求封曬所有樓梯窗門。

求其搵,2008年開始,屋宇署已經做野,你可以睇衣個報導,我QUOTE一段出黎﹕

惟 此 類 唐 樓 的 居 民 , 去 年 底 陸 續 接 獲 屋 宇 署 的 信 件 , 內 容 謂 基 於 《 消 防 安 全 ( 建 築 物 ) 條 例 》 的 消 防 安 全 指 示 , 限 令 他 們 將 梯 間 的 窗 改 為 密 封 式 耐 火 固 定 窗 , 甚 至 要 在 樓 宇 加 裝 消 防 水 缸 及 消 防 喉 轆 等 , 理 由 是 一 旦 發 生 火 警 , 密 封 窗 才 能 阻 止 濃 和 火 勢 蔓 延 。

去到衣兩年,房署就係公屋都玩埋衣樣野,好多公屋封窗都上新聞,例如衣度有個舊式公屋要封氣窗既新聞。

你係會見到,新聞話,個oder係屋宇署發出。不過,你見各新聞入面,屋宇署都會咁講﹕

屋 宇 署 發 言 人 指 出 , 截 至 今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該 署 與 消 防 處 已 向 全 港 六 百 三 十 四 幢 綜 合 用 途 樓 宇 發 出 消 防 安 全 指 示 , 若 業 主 有 困 難 , 可 申 請 延 長 遵 從 指 示 的 期 限 。

所有衣類發ORDER,都會拉埋消防落水,事關條例其實係涉及消防安全,咁緊係拉埋消防落水。

又再當然,你睇消防係廳證會上,阿助理處長話好多野唔關佢地事,咁理論上係正確。

事關,我冇詳細研究,不過剛剛睇第572章 《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再睇佢第3條「釋義」,佢都有咁介定「執行當局」﹕

執行當局 (enforcement authority) ——
(a)就綜合用途建築物或住用建築物的規劃、設計和建造而言,指屋宇署署長;及
(b)就任何消防裝置或設備而言,指消防處處長;

(拿拿拿,我冇時間,真係冇詳細睇第572章,之前亦冇睇開的 --之但係,衣D例,最重要緊係睇邊個係「主管當局」,或者係in this case「執行當局」)

咁好啦,就咁睇衣個釋義,消防處又真係好似阿消防處助理處長咁講,佢地真係淨係負責「消防裝置及設備」,其他建築物「實體」就由屋宇署負責。

所以,今次ICU話唔關佢地事,有冇「監管真空」,我覺得ICU都幾肯定係瀨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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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之但係,未完。

就好似杜淦堃無論係聽證會好開頭,或者係返衣兩日個聽證會咁講,香港法例第95章《消防條例》其實係比左消防處好大權力去處理火警相關事宜。

你睇HK01既報導,都係咁講,消防都係同意的﹕

翁錦雄同意杜淦堃指,據消防條例,消防絕對有權力處理「生口」問題,但如何處理要靠部門經驗,而大火前,部門間沒有任何文件解釋背後邏輯。翁錦雄又承認,各部門在分工、溝通都不理想。

所以,消防話樓梯開唔開「生口」唔關佢事,你可以話係第572章上,消防冇錯,建築物「實體」唔關消防事,應該係由屋宇署或者屋宇署授權既ICU負責 (不過條例冇咁寫架下)。

又之但係,係COMMON SENSE上同市民社會認知上,咁樣係有偏差。

而如果唔睇第572章,睇返第95章《消防條例》,即係杜淦堃成日講個條例,消防其實可以做更加多野。

即係,你話根據第572章,消防淨係負責「任何消防裝置或設備而言」丫麻,不過後樓梯雜物之類,消防又可以告﹖

之前消防告古思堯,米係用第95F章《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要求古思堯移除後樓梯雜物囉。

我真係好想睇下,杜淦堃有冇問消防,如果消防知道屋宇署同ICU冇做野,咁消防係米可以甚至會用第95F章,根據第95F章第3同第4條,發個「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去做野。

向古思堯發個通知書就咁積極。

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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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拿拿,真係唔得閒,不過都要講住先﹗

事關阿消防助理處長講既野,真係一流。

**********
完。

似乎沒有一樣關你們事 (1)

宏福苑聽證會|指棚網、發泡膠等不屬消防處監管 助理處長認前線指引不清、已改為主動轉介投訴

有線新聞 2026年04月22日

【有線新聞】宏福苑火災第17場聽證會,消防處助理處長指被動消防裝置不屬管轄範圍,解釋屋宇署和房屋局獨立審查組能給更專業意見,大火後不再建議市民向部門查詢,改為主動轉介投訴。

消防處助理處長翁錦雄作供,稱消防處監管主動消防裝置包括火警警報系統,但走火樓梯、防火間隔等被動裝置由屋宇署和房屋局ICU負責,樓梯生口、發泡膠及棚網問題亦由ICU處理。獨立委員會首席大律師杜淦堃問翁錦雄,居民關注的火警風險議題「似乎沒有一樣關你們事」,翁錦雄回答說「係,無錯」。

杜淦堃提到,《消防條例》要求消防處為火警危險提供意見。翁錦雄強調與ICU及屋宇署有清晰分工,解釋有關部門作為工程監督會檢視物料對工程的必要性,消防處不能貿貿然就不容許。翁錦雄指,從滅火角度覺得棚網須具阻燃性,但採用哪種標準、阻燃程度要有多高,屬屋宇署專業,亦不便評論ICU如何處理發泡膠,但不認同出現「監管真空」。

聽證會播放居民致電錄音,關注發泡膠封窗有危險,消防處人員回應,窗口物料「無特別話有咩規管」,覺得不合規可申訴及安排視察,最終沒有轉介給其他部門。杜淦堃說,居民第一時間都會想起消防處,「鴻毅」和「宏業」亦曾就發泡膠致電消防處了解。翁錦雄稱這樣想很正常和合理,承認前線同事指引不清晰,又指以往會建議市民尋找相關部門,大火後已檢討做法,統一主動轉介投訴,並告訴市民交由哪個部門跟進,只是查詢就未必會轉介。

至於工地吸煙,翁錦雄兩度回應屬勞工處範圍。杜淦堃提出勞工處曾因涉及火警風險為由,向消防處轉介投訴。翁錦雄稱相信個別同事以為消防處負責,他自己沒有收過這類轉介。杜淦堃質疑如果部門之間都不知道應該轉介至哪個部門,不能期望公眾會知道,翁錦雄同意不能接受。

滲水調查改革.公權力(7)

擒日係21號,立法會討論左滲水辦改革喎﹗

我得閒,都唔會咁無聊,去聽個會啦。咁google下有冇報導,點知,係冇乜,得經濟日報衣個報導最詳細。

咁報導入面,方國珊問,新制度會唔會吸引到「搵食集團」。

咁真係唔洗問,都知會啦。

至於有尊貴話,「按財委會文件,平均處理滲水問題的時間為155日,建議維修通知書的28天限期對於業主太過倉促,或導致業主需要不計成本處理滲水問題」,咁阿謝展寰米妙問妙答,「28日不是要解決的死線,業主在收到通知後,可以告知當局處理的情況以及需要處理的日子,並不是要市民不計成本在28日處理滲水問題」。

咁即係點﹖米即係,按實際情況囉。

都係個句,滲水係好煩既問題,你睇阿昌哥個youtube,雖然有D講滲水既就似廣告雜誌,不過衣個case就係好煩個種冚家都漏水既情況;唔係攪裝修,搭開棚去睇,又點會搵到個源頭﹖

你淨係搭個棚,都要3到5千蚊起跳,當你確定唔到漏水源頭原來係外牆條喉,咁你會唔會無啦啦搭棚丫拿﹖

當然,佢個YOUTUBE入面,佢有條片就自己都瀨瀨地野,做天花板漏水士波令冇為鋼根做足防鏽除鏽;咁如果你係咁做漏水工程,冇做足防鏽同其他野,之後3個月再漏,咁就唔知滲水辦個所謂新程序可以有咩用,會唔會做完繼續漏水,都罰你個17000蚊檢測費。

(拿拿拿,段片都成年前,佢瀨瀨地野我就廢事搵返出黎啦)

又之但係,昌哥衣條廣告雜誌片又幾好,話比你聽滲水辦既局限係邊,或者係衣個局限,點樣攪到佢地既外判好多時都hea做 -- 個外判都係跟滲水辦出既指引做野,真係跟指引冇發現米冇發現囉。

咁你話有額外要求,好似條片咁建議可以做更多檢測或者更高要求,就,做多左野,邊個找數﹖

又再之但係,條片就再次引證我上幾個post講既野﹕

當然,唔講衣D其實冇得救既「長期及複雜個案」,以前都耳聞目睹好多滲水個案,其實如果當事人了解成個民事程序,識得搵公證行,又識得好聲好氣同樓上單位去傾,咁其實好多滲水個案,未入個民事程序,其實就大家會傾掂數。

都係個句,好多野,係真係搵唔到滲水源頭既。你唔順氣,搵公證行或者搵信得過既公司,做多個檢測 (或者直頭係唔好搵滲水辦啦....),攪得掂就攪,攪唔掂就,算把啦。

又不過,而家滲水辦做改革,成個執法既mentality都改左,你係外判可以recomand出個建議維修通知書,咁你話,以後會唔會有大查飯呢﹖

係個報導入面,屋宇署係樣回覆阿方國珊的﹕

何鎮雄指,不少從業員願意參與「白名單」,而署方名冊中有2,000名專業人士、小型工程承建商過萬間,也會公布參考價格。署方也會「睇實」業主在聘用「白名單」人士後的回饋。

屋宇署要講定,「署方也會「睇實」業主在聘用「白名單」人士後的回饋」,咁你米知,個官都知會唔會有機會出大查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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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至於而家D MIC居屋綠置居新樓漏水問題,何永賢講左「個組件出廠本身係無問題嘅」,咁而家房委會補返漏水個幾部份,如果十零年甚至幾年後又再漏,米係業主問題囉。

當然,何永賢講MIC,等同佢前排係立法會咁講宏福單野,就真係驚為天人﹕

房屋局長何永賢今日(13日)在財委會特別會議表示,從聽證會發現相關承建商或專業人員的做法,「原來係可以咁差劣」,指ICU人員的警覺性應「大力大力咁樣加強」。

佢而家先知圍標班友,甚至唔係圍標個班友,可以有幾咁差劣﹖衣幾年房委會地盤死咁多工人,個數字升左咁多,咁都見唔到成個行業有班人係幾咁差劣呀﹖

前排釘牌個幾個承建商,又做得好好,佢地原來唔係咁差劣,佢地係無辜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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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開宏福,其實好多野都唔洗講,是關我好早已經講左。例如,阿法團委員咁樣講﹕

不過江祥發表示知悉黃碧嬌兩類收集授權票的手法,一類是帶同「義工」上門拍門,另一類是擺街站,一方面聲稱可申請政府和市建局的資助,令本來每戶要付最少16萬的維修費,只需付幾萬元就可以,並游說住戶即場簽署授權票,好讓舊法團「代為」辦理,不過江祥發指,黃碧嬌並沒有提及申請資助是有門檻的。

WELL,我米神早講左囉,政府同市建局比咁多資助出去,跟手求求其其咩都唔理,其實米令圍標更加容易囉。我係講市建個post,係咁講的﹕

咁不過,就好似我之前個post咁講,市建局既資助,其實係一個好強既「助力」 -- 冇維修資助,好多維修項目根本唔會開到波 -- 你要業主夾錢係難事,不過你一句話,今次維修有政府資助,今次唔申請遲D就冇架啦。

你講完,班業主就會有動力去聽埋落去,最後乖乖地夾錢。就算個工程係天價,一黎開左個頭,二黎有政府資助,咁業主好多時都係,算把啦,點都要做囉。

衣個,其實係人性,比著你都會係咁 -- 我明知今次維修係貴架,不過維修就點都要做。而家有政府吞左部份天價,我米算囉,照比囉。

政府同市建既資助,跟本就係其中一個圍標既contributing factor;亦都好多人
利用衣樣野,去加速成個搵食過程。

你冇咁多資助,D錢要自己比既,好多人都會著緊好多的。而好多資助係針對長者,就更加係,favour左某些人去拉攏某些特定群體,方便左好多人做好多野囉。

而家係阿宏福法團委員話比你聽,D友係點樣操作,唔係我講架下 -- 雖則,丫,睇返,原來我上面條link個post都大約講過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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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滲水調查改革.公權力(6)

滲水新程序|「建議維修通知書」28天非死線 謝展寰:可告知當局處理時間、情況

港聞
發布時間: 15 小時前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及發展事務委員會今日(21日)討論調查私人樓宇滲水的新程序。有議員認為「建議維修通知書」的28日限期太短,可能導致業主需要不計成本處理滲水問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指,28日不是要解決的死線,業主在收到通知後,可以告知當局處理的情況以及需要處理的日子。至於「樓宇安全貸款計劃」將配合計劃加快批核貸款,料5個工作天可以完成審核、14天獲批。

食環署及屋宇署成立的聯合辦事處推出調查私人樓宇滲水新程序,將在收到投訴後,向上層住戶發出「建議維修通知書」,如住戶未如期遵從,將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並上門進行基本調查或專業調查,及追討檢測費用,估計不少於1.7萬元,料今年年中推出先導計劃。

不少議員都關注28日是否足夠讓上層業主處理滲水問題。立法會議員郭芙蓉表示,按財委會文件,平均處理滲水問題的時間為155日,建議維修通知書的28天限期對於業主太過倉促,或導致業主需要不計成本處理滲水問題,另亦問到會否加快處理批核貸款。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表示,28日不是要解決的死線,業主在收到通知後,可以告知當局處理的情況以及需要處理的日子,並不是要市民不計成本在28日處理滲水問題。至於批核「樓宇安全貸款計劃」,屋宇署署長何鎮雄指,有關貸款會為了本次計劃設標準表格,也會加快批核,料5個工作天可以完成審核、14天獲批,亦會探討是否可以電子形式申請。

檢修人員「白名單」 滲水辦會「睇實」業主回饋

立法會議員陳穎欣則關注是否會降低濕度35%標準,濕度貼近35%的個案會否處理。何鎮雄表示,一些濕度較低的個案很難找到滲水源,或會浪費資源,所以仍維持在35%。

立法會議員則關注新科技的技術成本及成效。何表示,首次會使用個紅外線檢測,是因紅外線會有即時影像可作初步判斷,可以盡快發出通知書。而微波斷層掃描的成本更高,且未能運用在石屎脫落、凹凸不平的情況。

滲水辦也會提供檢修人員「白名單」及參考價格,協助業主搜尋合適的專業人士,立法會議員方國珊關注是否吸引「搵食集團」。何鎮雄指,不少從業員願意參與「白名單」,而署方名冊中有2,000名專業人士、小型工程承建商過萬間,也會公布參考價格。署方也會「睇實」業主在聘用「白名單」人士後的回饋。

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

滲水調查改革.公權力(5)

明報個社評,再顯示出佢地有幾廢,講埋D阿媽係女人,山係石頭海係水既野。

佢入面提到,「針對長期及複雜滲水個案,滲水辦應考慮設立「重案組」專門跟進」,亦係D九唔搭八尊貴阿民建聯講既野。

即係咁,其實樓宇滲水問題,最根本既問題係,點解要由政府負責﹖政府其實一直都有個唔多講出口 (即係都有公開講過下既),不過係人都知既立場。

求其搵,政府近年答班智將,其實都有咁樣講到﹕

樓宇滲水一般是由於樓宇和設施破損及缺乏維修所致。業主及住戶有責任妥善管理和維修保養,包括解決樓宇滲水的問題。一般而言,如果私人物業出現滲水情況,業主需首先自行安排檢驗滲水原因,並視乎需要與有關的住戶及其他業主協調。

儘管如此,政府察悉到業主處理樓宇滲水問題往往會遇到困難,故此成立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和屋宇署合組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以跨部門合作模式,透過《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條例》)(第132章)所賦予的權力和相關部門的專業知識,配合有關業主/住戶的合作,以一站式及有系統的測試方法,嘗試找出滲水的源頭,再飭令有關業主進行維修。

所以,滲水辦訂立35%衣個門檻,其實除左係科學原因之外,仲有責任/資源因素﹕如果每單個案求其話有滲水,就要我去深入調查,咁要用幾多公帑人力物力﹖公權力究竟係米要咁樣介入私人物業維修糾紛問題﹖

(當然,而家宏福之後,公權力係大維修入面會介入幾多,政府就會話,「嗯,咁衣個係兩回事,又有唔同講法既」。)

而好多所謂既「長期及複雜滲水個案」,有D係樓上湯房賓館改喉改到阿媽都唔認得,或者係棟樓本身就老化再加咸水樓,又再或者係公家天台唔知邊忽漏水,整完個天台都係繼續漏。

咁你用咩滲水辦重案組調查,如果係發現成棟樓老化所以層層每個單位都有樓水,咁你點處理﹖

出個防擾事故通知比所有單位業主,跟手用唔知幾多幾億維修棟60年舊樓呀﹖你成棟大廈D鋼根石屎起個曬佢做士波令再每個單位都打針,就確保到唔滲水呀﹖

你睇下當年土瓜灣榮光街個批舊樓,有一半都係湯房,漏水漏左十幾廿年。唔係市建收購,根本就解決唔到個問題。

(題外話,上面個報導話,市建局預計榮光街項目會蝕27億喎 (佢應該係講榮光街幾個項目夾埋掛.....)﹗咁,剛剛好,榮光街幾個項目對面有個 恆地新盤,上年9月話賣18,000蚊尺。榮光街個批扲左預售樓花同意書架啦,你估賣幾錢﹖當年榮光街個收購尺價,係實用面積$17,798。加埋建築費同發水再加剩餘plot ratio,再好似上面HK01條link入面咁講,「消息又說,若可將項目範圍內的街道計入地積比的話,虧蝕料可減至17億元」,你估會唔會蝕27億甚至有冇錢賺丫拿﹖)

當然,唔講衣D其實冇得救既「長期及複雜個案」,以前都耳聞目睹好多滲水個案,其實如果當事人了解成個民事程序,識得搵公證行,又識得好聲好氣同樓上單位去傾,咁其實好多滲水個案,未入個民事程序,其實就大家會傾掂數。

有D個案,係因為唔識,或者投訴人死都唔肯搵公證行,先變成複雜。政府2023年個修例建議,話將滲水辦個報告比投訴人,其實米對到個症囉。

至於好多真係複雜個案,例如黃埔衣單經典,就你用重案組用咩機制,其實都處理唔到 -- 除非你話唔遵從個妨擾事故通知後,你會拿拿聲起訴佢,甚至修例可以監禁。如果唔係,你用咩重案組,其實好多CASE,又有咩用﹖

黃埔個CASE,係律師對名醫。衣D CASE,好可能既原因係,兩家都串串貢,再加上黃埔都出名漏水,所以最尾攪到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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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way,其實,我都係想回帶講下面既野。

刑事既標準係beyond reasonable doubt。

民事既標準,係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而家所謂滲水調查改革,係於balance of probabilities既基礎上,我比份「建議維修通知」你。

就算你話,類似既做法,其實係其他政策範圍都有,例如環保署CHECK車輛廢氣,其實都係用路邊監察儀去量度,你超標就要求你去維修驗車。

不過,車輛排放廢氣係相對簡單,亦都有成套上訴機制處理懷疑「誤差」既情況 (環保署好耐之前答過立法會的;答完之後,其實都繼續有驗車投訴的,咁唔理啦)。

你話樓宇滲水問題其實都可以用環保署驗車個套JAK。咁都可以話冇問題,不過你就要講清楚成套罰款、上訴機制係點。

同埋,改變左套機制,引入左「建議維修通知」之後,究竟對成個處理滲水投訴有幾大幫助﹖係米以往只係得5千宗確認到滲水源頭 (即係真係處理+完結+完滿解決)既個案,會突然之間變到每年4萬宗個案入面,有兩萬宗都處理得到﹖

如果唔係,無啦啦改變公權力係滲水調查既運用手法,又係米有理據﹖

正如我一開始QUOTE政府答陳凱欣,政府一貫既立場係,「一般而言,如果私人物業出現滲水情況,業主需首先自行安排檢驗滲水原因,並視乎需要與有關的住戶及其他業主協調」。而家個新機制,就係你唔洗協調,我再介入多D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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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其實我都係回帶,不過見到明報個社評,就真係頂佢唔順。

都係個句,上面車輛廢氣排放,其實本質上都唔可能同滲水調查做比較 (個複雜性同誤差問題都唔同)。你再對比消防個類移除命令,其實問題本質就相近好多,不過消防個批例,係有好詳細嚴謹既機制囉,唔係話「我覺得99%」就可以出個移除命令,之後仲要唔知點收費。

ANYWAY,講起環保署用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77B去要求車輛做廢氣排放測試,咁其實,374章第80條都好有趣既。

第80條係咁講﹕

80.警務人員檢驗路上車輛及將車輛移至驗車中心或警署
(1)警務人員可 ——
(a)檢驗;或
(b)安排由驗車主任檢驗,
任何正在道路上使用的車輛,從而確定該車輛是否符合本條例的規定及任何就該車輛發出車輛牌照所附帶的條件。
(2)任何警務人員,如就某部車輛根據第(1)款所作檢驗的結果,有理由相信 ——
(a)該車輛曾涉及一宗意外;
(b)該車輛不宜於道路上使用;
(由1991年第3號第8條修訂)
(ba)該車輛不符合車輛廢氣排放標準;或
(由1991年第3號第8條增補)
(c)該車輛不符合本條例的規定或任何就該車輛發出車輛牌照所附帶的條件,
可 ——
(i)指示該車輛的司機將該車輛駛往該警務人員指明的驗車中心或警署;或
(ii)指示該司機及任何其他人離開該車輛,並親自或安排由他人駕駛或移動該車輛至任何驗車中心或警署,並可致使該車輛在驗車中心或警署扣留不超過72小時,於其間由驗車主任將其檢驗。

咁所以呢,你見FB GROUP香港玩車慘過做賊入面衣個POST,長官用第80條就真係用得好精彩,絕對嚴謹冇濫用 -- 長官一家唔會濫用,事關聽個谷D友講,香港好似係貼張結紙落玻璃窗都唔得,咁所以長官同驗車主任寫得落去,就一定係beyond reasonable doubt,條例就算寫到咁,長官勾你車去驗,都唔會含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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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度擺明係抽水。

不過,與其話今次滲水辦修改個程序係參考環保署點樣用條交通例,我更加相信係參考衣個第374章第80條,或者係好多長官點處理日常工作既做法 -- 因應佢地既工作性質同需要,涉及長官既法例,其實係彈性好多的。

我話今次滲水辦改革係參考長官既工作做法,原因係,記唔記得政府點樣檢討食環署一系列法例,負責既又係邊位人兄﹖

我搵返當日檢討一系列食環條例個官既開場白比你睇﹕

本屆政府一上任便着力提升香港的環境衞生和市容。就此,行政長官在二○二二年七月指派我領導「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統籌相關部門打擊全港衞生黑點,加強清潔公共地方。一年下來,部門已打擊了700多個衞生黑點和加強清潔了4 000多個公共地方,令環境衞生和市容得到提升。

法例是否完備,對執法的成效,起重要作用。為鞏固「政府打擊衞生黑點計劃」的成效,我們的另一項工作重點,是全面檢視現行環境衞生法例執法人員的權限,以及違反法例的罰則。


明未﹖

負責既係,政務司副司長阿卓生。佢係做副司長之前,係做AO;佢做AO之前,最原先係做,長官。

咁呢,我原本唔記得成單野係阿副司長負責。不過,擒晚諗諗下,單野真係長官味濃,阿副司長又負責緊全城清潔。

咁一搵,佢原來出席埋個會,仲講明係佢負責 -- 所以,都話謝展寰係廢,環境生態局又點會諗到D咁痴線既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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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唔係抽水,之前政府話公開招標食環署同新聞署署長,仲講到係要銳意改革公務員。

即係,唔洗明報李先知講,你都知咩人材會FILL衣兩個位啦,下麻。

我上個post講,改革左個所謂既滲水調查之下,個「建議維修通知」會點發呢,將會係一個好有趣既觀察。

講白D,而家將個門檻由「毫無合理疑點」降低左。咁攪咁多野,你話要處理既個案SCOPE,會係點丫拿﹖

阿新署長落到黎,真係唔洗心神領會,就識得做野啦。事關,成班人跟本係同一思路。

咁你話,唔係喎,滲水辦係屋宇署同食環署既聯合辦事處喎,咁仲有屋宇署個關呢。

WELL,米天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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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拿拿,我覺得我估中架,由成個思路,到個背景點黎,再預測將來會點執行,其實都應該係咁去。

如果我估錯,就,錯囉。

反正,以結果為目標麻,好多野見唔對路,米隨時殺停囉。

你見預算案講完,立法會又過埋法例修訂,再到馬會攪左咁耐,用左10億請左百幾人攪賭籃波,都可以無啦啦要HOLD住唔攪,就知道,所謂既政策,講完都可以,無啦啦殺停既JAK。

ANYWAY,我都唔明點解今次冇人抽水,搵返上年9月立法會過搏彩稅時,班智將係立法會點樣發言,點樣支持馬會盡快開賭籃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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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滲水調查改革.公權力(4)

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

社評:滲水問題老大難 多管齊下解民憂

【明報社評】樓宇滲水問題困擾不少市民,政府滲水辦跟進程序繁複,投訴個案處理緩慢更是屢惹詬病。政府計劃年中起在全港試行調查私樓滲水新程序,借助科技加快初步判斷滲水源頭及維修責任,對於「提速提效」處理滲水個案,理論上有一定幫助,惟遇上較為複雜的個案,又或滲水源頭一方不合作,新流程對受影響住戶幫助有多大,仍然有待觀察。民生無小事,樓宇滲水是民生常見痛點之一,隨着本港樓宇逐漸老化,問題未來只會更加嚴重,政府須多管齊下為民解憂,除了優化調查滲水程序、改善滲水辦的辦事效率及成效,在推動以協商和解方式解決滲水糾紛方面,亦要多下工夫。

滲水調查新程序

投訴處理盼提速

樓宇滲水原因不一,由於牽涉責任歸屬、費用分攤與維修安排等問題,不時引發鄰里糾紛,滲水情况往往遲遲得不到解決。根據政府數據,滲水辦近年接獲的投訴個案持續上升,由2022年的不足4萬宗,增至2024年超過4.7萬宗,個案積壓未及處理者為數不少,而在完成調查的個案中,真正查出滲水源頭的比例亦不算高。有立法會議員指出,滲水辦每年平均完成的調查約有1.4萬宗,當中僅54%至64%找到滲水源頭。政府提出在全港試行調查私人樓宇滲水新程序,一大目的正是為了提高處理投訴效率,盼可加快解決滲水問題。

上層單位每每是樓宇滲水問題源頭。根據現行程序,滲水辦接獲投訴後會展開三階段調查,先是以濕度量度儀器,確定投訴者的單位是否有滲水問題,濕度數值若達35%或以上,將安排第二階段調查,對上層單位喉管做水色測試等基本調查;若未能找出滲水源頭,再委聘顧問公司做專業調查,包括用紅外線熱成像分析及微波斷層掃描等。滲水辦須在「無合理疑點」下確認滲水責任為上層單位,才可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業主在指明期限內解決滲水問題。當局聲稱整個流程需時71個工作天,但這似乎還是相當「順利」的情况。申訴署數年前發表報告指出,滲水辦超過90個工作天才能完成調查及行動的情况十分普遍,部分個案需時180天或以上,更有個別案例是花了4年才完成調查。

滲水辦既有調查流程不僅繁鎖,還存在不少流弊。當局以濕度數值35%劃界,確認單位有否滲水問題,一直被指門檻定得太高。滲水辦每年接獲的投訴,近半歸入「不予處理」,與此不無關係,惟這不代表單位真的沒有滲水問題。另外,滲水辦亦未有善用科技。以紅外線熱成像分析為例,有關技術找到滲水源頭的成功率達七八成,遠高於滲水辦沿用多年的傳統方法,根本毋須等到第三階段「專業調查」時才找顧問公司去做。現在當局提出的新流程,關鍵之處正是借助紅外線熱成像分析,滲水辦接獲舉報後,就用相關技術在受影響單位找源頭;鑑於結果準確度相當高,當局可以更快根據「初步判斷」,以「有理由相信」滲水源自上層單位,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要求28日內完成檢查維修。

新流程下,倘若上層單位業主合作,的確可以大大加快解決維修問題,只是現實中,不合作的情况其實相當多,以往政府人員處理滲水紛爭,其中一個最常遇到問題,就是上層單位業主或租戶不配合,例如刻意迴避工作人員上門造訪等,影響調查進度。事實上,根據新流程,28天限期過後,如果滲水問題未改善,滲水辦依然要像之前一樣做「詳細調查」,確認滲水源頭來自上層單位再發「妨擾事故通知」。另外,部分樓宇滲水個案涉及「隔層滲水」(例如3樓漏水到1樓),又或外牆出問題,這類情况在舊樓甚為常見。倘若調查最終證實源頭並非上層單位,便無法按「妨擾事故」跟進。遇上這類複雜個案,新流程未必可以發揮多大作用。

因應業主不合作的問題,政府去年修例,延長政府人員入屋調查樓宇滲水時限至「朝七晚十」,業主若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最高罰款5000元,若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罰款則提高至5萬元,兩者另有每日拖延額外罰款。當局提出的調查滲水新程序,對於未有遵從「建議維修通知」解決滲水問題的業主,亦預備了「收回成本」這招,政府「詳細調查」後若證明滲水責任在上層單位,將向涉事業主收回調查及檢測費用,估計不少於1.7萬元。凡此種種,對於督促業主配合滲水調查及維修,有一定幫助,惟不排除部分業主堅信滲水非自身責任,又或心存僥倖、拖得就拖。當局有必要加強宣傳新規定,讓業主明白拖延的代價,同時亦要密切留意措施阻嚇力是否足夠。針對長期及複雜滲水個案,滲水辦應考慮設立「重案組」專門跟進。

改善滲水辦效率

多推動滲漏調解

滲水辦的辦事效率屢惹詬病,新流程推出後,必須見到情况顯著改善,才算是「以結果為目標」。過往,滲水辦側重以刑事責任解決糾紛,惟因刑事舉證門檻較高,檢控效率低,民事訴訟則成本高昂。近年政府提倡以協商及調解方式解決樓宇滲水糾紛,由大廈物管公司當中間人調停,亦有非牟利團體推出滲漏糾紛義務調解服務,這可以是一條出路,除了成本較低之外,亦可避免對簿公堂,有助降低業主之間的敵意。事實上,部分滲水個案糾纏多年,原因不純是因為維修責任及費用等問題,而是糾紛變成了意氣之爭。政府去年推出的「社區調解先導計劃」,為物管人員提供調解技巧培訓,反應理想;有物管公司亦分享調解經驗,認為效果不錯。當局可在這方面多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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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https://news.mingpao.com/pns/%e7%a4%be%e8%a9%95/article/20260416/s00003/1776276059214

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

滲水調查改革.公權力(3)

最後,講返正面小小既野啦。

滲水辦既問題,真係個「毫無合理疑點」既問題。

不過,衣個問題,政府既方向,其實係解決緊解決到個部份;解決唔到既,就永遠都解決唔到,但係今次個所謂改革就扮到好似解決到。

即係咁,明報新聞咁講﹕

「政府發言人稱,按現行程序,須在詳細調查且「無合理疑點」下才可發出「妨擾事故通知」,預計需71個工作天,新流程只需14個工作天便可發出「建議維修通知」,可加快解決滲水問題。」

咁如果真係做而家既改革,係第一階段調查就用紅外線用好多野,咁71個工作天先出到個「妨擾事故通知書」既時間,其實一定可以大幅縮短。

衣個方法,已經解決到好多可以解決到既問題。

淨返既問題係,其實好多滲水投訴係解決唔到個源頭。

舊樓滲水,真係五花八門的。

都係個句,你睇政府個數字,1萬4千宗可處理個案 (即唔包括濕度未達35%既成萬宗個案),淨係得6千宗個案搵到源頭。就算我當政府降低個刑事調查標準,個4千宗「不能確證滲水源頭而滲水情況持續的個案」,其實用民事方式處理,可能都係得千零宗攪得掂,其餘連埋「調查期間終止」既個案,有好大部份係永遠解決唔到。

既然係咁,政府用返2023年個建議,用多d新科技,將滲水辦既調查報告比業主用民事方式自己決定點處理,咁米算數囉。

而家夾硬要用公權力去處理,除左係所謂既「行政主導」思維之外,仲係「以結果為目標」既思路。

你唔做,我米罰你囉。罰完你都做唔到,就到時先算啦。

所以,攪咁多野,真係搵黎攪。有d人,係永遠都唔明,有d問題係處理唔到,就唔好浪費時間處理,或者用另一d方法處理左佢算數。

政府干預,可能有其他更麻煩既問題。

衣個post,係米好正面呢。

完。

滲水調查改革.公權力(2)

擒日打個澳門遊記,事關衣排好似冇咩講,就求其打D野。

不過,擒日出左滲水辦改革調查方式個新聞之後,我就醒起,丫,唔記得點解,前排無啦啦諗住講滲水辦 (仲醒起,另一樣想講既係,美國佬係伊朗玩雷霆救兵)。

咁,講滲水辦。

講明先,衣篇文,肯定會成為衣度既經典,因為冇人識由衣個角度講,或者識講既人都唔敢講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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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排搵滲水辦既資料時,搵到歷史,就講話當年沙士之後,阿全城清潔大隊長曾蔭權就整左份報告,建議屋宇署同食環署成立衣個聯合調查辦事處,去處理市民既滲水投訴。

滲水辦咁多年黎都比人媽差,話佢地調查成功率低,用既器材係廢,查小小野都查成世。

咁申訴專員阿陳積志上年就話要就衣個問題展開調查 (申訴專員好耐之前應該有查過,不過申訴署自己既文件下曬架就廢事搵),審計署係2016年其實都有做過調查,仲講左好多廢話。

審計署份報告係廢話,因為佢無處理一個核心問題﹕毫無合理疑點。

咩叫毫無合理疑點﹖

係調查滲水問題上,滲水辦其實以往做過好多改革。例如,屋宇署係2010年打後唔知幾時,搵左好多外判顧問去處理投訴;2015年打後唔記得幾時,引入好多紅外線測量之類既新技術,去查滲水問題。

滲水辦引入左好多新技術之後,成功率係高左。不過,係程序上,個調查真係要做到好足,做到「毫無合理疑點」,先會行最後一步,向證實引致滲水既單位發出「防擾事故通知」。

滲水辦要去到咁嚴謹既情況之下,先可以發出「防擾事故通知」,係因為﹕

1. 個通知既法律依據,係跟據香港法例第132章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27「確保減除可循簡易程序處理的妨擾事故的條文」發出。

2. 如果被通知單位唔遵從通知列明要求,第127(7)(a)列明,「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妨擾事故命令,或明知而違反該命令,即屬犯罪」。

所以,滲水辦調查舉證既門檻,係以刑事作基礎,即係要「毫無合理疑點」。

衣樣好重要,咁多年黎,審計署申訴專員甚至政府自己既文件,其實都冇講明衣樣野 -- 起碼我係2020年之前相關既文件就真係未見過 (我搵過上面審計署份報告詳細版,我CONTROL FIND係搵唔到「疑點」兩隻宇的 -- 所以審計署份報告講既係廢話)。

你上網搵,係直至2023年,食環署話要檢討一系列法例時,先係份立法會文件提出衣樣野,講到﹕

10. 現時處理樓宇滲水個案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就接獲的樓宇滲水投訴,分三個階段順序作出調查。在確證滲水源頭後(須符合刑事調查的「毫無合理疑點」門檻),食環署會根據《條例》第 127 條向滲水源頭單位擁有人/佔用人發出「妨擾事故通知」及在有需要時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

至於點解我神早會知衣樣野呢﹖

我好誠實,並唔係我勁,而係我好早就聽過屋宇署親口有人咁講過,之後先明佢地面對既問題係乜。

又至於點解佢地一直都唔講明衣樣野,係去到2023年先公開講,就我唔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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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咁今次滲水辦既改革係點,你可以睇明報衣個報導。明報個報導精華係咁講﹕

據現行程序,食環署及屋宇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俗稱「滲水辦」)接獲舉報後,會展開3階段調查,在確認滲水情况存在後,到上層單位做排水管色水測試等基本調查,最後委聘合約顧問公司做專業調查,包括用紅外線熱成像分析及微波斷層掃描等;確認滲水責任為上層單位後,才可向其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業主在指明期限內減除滲水妨擾。政府表示,就算是簡單個案,完成檢查至發出通知書亦需約71個工作天。

新程序下,滲水辦接獲舉報後,於下層單位利用紅外線熱成像分析滲水源頭;若有理由相信滲水源自上層單位,即可向其發出「建議維修通知」,要求28日內解決滲水問題,若限期後未改善,政府將做詳細調查,確認滲水源頭來自上層單位後,會向其發出「妨擾事故通知」,同時向業主收回政府調查和檢測費用,估計不少於1.7萬元,有關費用並非懲罰性質,而是收回成本。

經驗顯示超過99%滲水源頭為上層單位,亦有極少數涉「隔層滲水」或外牆原因,若最終證實源頭並非上層單位,便無法按「妨擾事故」跟進,亦不會向上層業主追討檢測費,滲水辦會轉介水務署或其他部門跟進,亦可向受滲水影響的業主提供調查報告,以便其循民事跟進。

簡單而言,滲水辦個改革係,佢係第一階段就做個紅外線測試,有理由相信滲水係上層單位之後,就會發出個「建議維修通知」,要上層單位自己攪掂滲水;而個改革原因,係因為「經驗顯示超過99%滲水源頭為上層單位」。

你聽落去,係米好似好合理,針對以往滲水辦發出「妨擾事故通知」既「毫無合理疑點」問題癥結呢﹖

不過,實情係,由背後數據、實際執行、再到法律概念上,全部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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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上,政府發言人講既「經驗顯示超過99%滲水源頭為上層單位」,其實已經係問題。

你有聽過滲水辦既問題,或者求其GOOGLE下,都知道,滲水辦收返黎既過案,有好多係處理唔到,係以往第一階段既調查 -- 即係食環署做既色水測試,睇下濕度有冇超過35%-- 就已經過唔到關,之後就CASE CLOSE。

我求其搵,見到食環署網頁都有個答2023/24年立法會特別財委會質詢 (即係答預算案既相關問題),環境局係咁講﹕


滲水辦每年收到4萬宗左右個案,由2020年開始,「甄別為不予調查的個案」有2萬宗樓上,當中唔知有幾多係「濕度數值低於35%」 (事關佢註2入面包左好多野,濕度只係其中一項);最後真係完成調查既只係4萬宗入面既唔夠一半,即係「完成調查的個案總數」只有1萬4千宗個案,入面仲要只係得5-6千宗個案係搵到滲水源頭。

咁從數字上,阿政府發言人話,「經驗顯示超過99%滲水源頭為上層單位」,其實都幾肯定,係講緊4萬宗個案入面既5-6千宗個案。

就算我當6千宗個案係搵到個滲水源頭,即係得15%既個案係證實到搵到源頭,而個源頭係「99%滲水源頭為上層單位」。

而你再睇多次個表,係(b)個部份,其實由2020年開始,每年有4千宗左右既個案,係「不能確證滲水源頭而滲水情況持續的個案」。再加埋(c)「在調查期間滲水情況終止的個案」,其實係超過左「已確證滲水源頭的個案」 -- 至於點解「在調查期間涉水情況終止」﹖有幾萬個理由,最簡單既係,外牆雨季滲水,冬天米停左囉。

咁結論係,阿政府發言人係報紙講既99%,之後所有報紙新聞跟手又咁報,咁其實係代表乜野﹖

當阿發言人係明報講到,「亦有極少數涉「隔層滲水」或外牆原因」,其實只係講緊個6千宗搵到源頭既個案;上面b同c個批不能證實呀終止左既個案,其實唔知有幾多係「隔層滲水」或外牆原因。

更加奧妙既係,你見政府同日係立法會出個份文件,係冇寫99%衣樣野架下。

再者,唔係題外話,你睇佢份立法會文件,佢發出「建議維修通知書」其實都係有個前提﹕濕度值係要35%以上,跟手先會同步用紅外線測量,再發出「建議維修通知書」。

咁35%門檻仍然係度,即係個一半「甄別為不予調查的個案」入面唔知幾多「包括濕度值低於35%」既個案係仍然唔會處理。

所以,數據上,佢講到「99%滲水源頭為上層單位」,其實只係佔收到既投訴個案一小部份,唔係表面上講到咁把炮,好多個案都仲係處理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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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完數據,實際執行上,就攪笑啦。

就算我唔理佢「99%滲水源頭為上層單位」係指乜。咁操作上,有單位被指滲水,跟手收到「建議維修通知書」,最後我做曬野啦,之後樓下單位繼續漏水,咁點算﹖

佢係份文件入面冇講點處理,淨係話「若訂明時限屆滿而滲水持續,食環署和由屋宇署委聘的合約顧問公司會同步進行基本調查和專業調查」。

政府發言人淨係明報入面咁講,我上面quote完,而家quote多次﹕

經驗顯示超過99%滲水源頭為上層單位,亦有極少數涉「隔層滲水」或外牆原因,若最終證實源頭並非上層單位,便無法按「妨擾事故」跟進,亦不會向上層業主追討檢測費,滲水辦會轉介水務署或其他部門跟進。

即係咁,「已確證滲水源頭的個案」係6千宗,如果「1%滲水源頭並非上層單位」,即係有60戶就要硬食做完維修之後,都繼續漏水,不過政府都好好心,「不會向上層業主追討檢測費」。

又之但係,其實每年仲有4千宗「不能確證滲水源頭而滲水情況持續的個案」,咁其實衣d單位,又會唔會無啦更收到政府個「維修通知建議」﹖

滲水辦改革後,如果唔攪衣4千宗個案,跟手每年可以「加快處理」既個案都係得個5千宗,即係仍然維持只係處理到15%個案既現況;攪埋衣4千宗啦喎,個數字係米會靚仔好多呢 -- 咁我改革後第一階段用左紅外線,唔駛「毫無合理疑點」不過就懷疑你單位有漏水,咁我都可以發「建議維修通知書」架呵﹖

就算我唔好咁小人,假設屋宇署同佢班外判仍然維持好嚴謹,每年都淨係向個「99%滲水源頭為上層單位」發「建議維修通知」,不過實情係,仍然有1%即係60戶要硬食。

咁漏水麻,最常見係廁所地台浴缸漏水麻,咁剷起個地台做過漏水企缸同埋D喉,都係十零萬jak。

咁做完繼續漏水,你單位冇漏水啦,甚至衰到發現完來唔係你單位漏水而係其他單位繼續漏水都好,咁米叫滲水辦再查其他源頭囉。

不過,如果發現,原來係我個單位入面,廚房條喉漏水先真,咁你米再用多幾萬蚊做維修囉 -- 至於個廁所,你米當係做靚佢囉。

政府文件無講,如果你做錯parts咁點。咁呀,你睇下會唔會用民事追返幫你做維修既檢測或者裝修公司囉。

政府「不會向上層業主追討檢測費」,就已經係一大德政鳥。

咁,聽完衣個假設情景,如果你係上面個業主,係米真係食曬屎呢﹖

再又咁,你明實際操作上有咩問題未﹖

上面係簡單例子,係維修操作上可以係有多問題 -- 如果政府將個「毫無合理疑點標準」放到去唔知邊個水平,個「建議維修通知」唔知點發,到時係可能好大獲的。

而精彩在,政府入文件係冇講,出事時,有糾紛時,殺錯良民時,會點處理。

當然,你睇多次政府提交立法會入文件,佢話「要求業主在訂明的時限(一般為28個曆日3)內自行檢測和完成維修,以促使業主正視並及早處理問題」,之但係又有個remark 3 講到「食環署會按個案的實際情況,適當延長時限」。

即係,你試下屋企要維修成個廁所,或者要係自己單位攪清楚邊部份漏水,咁你睇下28日內攪唔攪得掂丫拿 -- 政府都知衣個問題,所以又九唔搭八,要整個「適當延長時限」既彈性。

政府要補底講咁多彈性,就係根本知道,你玩漏水維修,好多野其實係好難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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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用公權力既角度,先係最精彩個樣。

政府可能知道要上庭,要用刑事程序,個舉證責任就要係「毫無合理疑點」,所以佢就係滲水辦調查程序入面,僭建左個「建議維修通知」。

佢提交立法會份文件入面,係無講要修例 -- 我都相信,係唔會修例的。

咁唔修例,屋宇署發出個「建議維修通知」既法律基礎係邊﹖

我唔知。

不過,屋宇署都唔會擔心衣樣野,事關佢份文件都講明,你唔遵從,又繼續漏水既話,我米按返現行機制同條例,去收返你檢測費囉﹗以往唔收檢測費,而家收返,變相,即係,罰款阻嚇,仲慳埋以往政府要比顧問公司既檢測費添﹗

咁明我想講咩未﹖

以往好多 (其實我想講所有) 根據法例去出既妨擾事故呀移除命令呀,係根據法例去授權發出,所以個標準係好高,係「毫無合理疑點」。

衣排興講消防,你睇下第95F章 《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處長都有好大權力去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去做相關消除火警既工程 -- 不過,規例入面係好嚴謹,有上訴機制,有成套嚴謹既刑事程序。

你唔睇消防,睇危險品睇好多咩咩通知書,其實因為係法例,所以全部都要有好高既標準,個舉證責任係政府檢控一方。

而家滲水辦個「建議維修通知書」既邏輯係點﹖

係我有99%懷疑滲水係你個單位做成架,所以我要你做維修,證明滲水係或者唔係你做成,個舉證責任就係你度。如果你做完維修,發現唔係你個單位漏水/都繼續漏水,咁我先繼續走程序,我搵人做多次檢驗,我做返舉證責任啦。

你唔好嘈我呀,我已經「不會向上層業主追討檢測費,滲水辦會轉介水務署或其他部門跟進」,咁已經對你人至義盡。況且,上面叫你做維修,係建議架咋,你可以唔做架,你講咩舉證責任呀 -- 你唔做,米係要比返檢測費之麻。

SEE﹖

成件事,係法理上,真係好痴線架。

究竟滲水辦衣個改革,有冇比律政司COMMENT過﹖律政司係米話,因為冇修改法例,冇走刑事程序,個支付檢測費都係現有法例既權力,所以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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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可以話,其實真係冇問題架喎﹗咁樣係行政上加快滲水調查,只係令到1%可能係60戶人有問題,都可以犧牲下啦,至多到時比返D補償囉。

不過,你睇下我上面QUOTE過,2023年話檢討一系列食環法例時,政府係點樣檢討滲水辦既工作﹖份文件,我完整QUOTE曬相關部份出黎﹕

11. 除了上文第 9 段的建議法例修訂,我們建議推行以下的行政措施,以更有效處理樓宇滲水個案︰

 (a) 於今年第三季在部分地區先試行合併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測試是否可以將適用個案的所需調查時間由 90個工作天6縮減三成至約 60個工作天。聯辦處並會檢視實地測試後覆查結果的流程,以期進一步縮短調查所需時間;

 (b) 由於民事訴訟無須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地確證滲水源頭的門檻,故可涵蓋一些未能按《條例》處理的個案。我們會研究為當事人(包括投訴人及被投訴人)提出便利,免費向他們提供聯辦處滲水調查報告作為參考,讓他們可考慮尋求其他途徑(例如公證方式),以循民事解決滲水糾紛;

 (c) 除了現時已採用紅外線熱成像分析及微波斷層掃描偵察滲水源頭,聯辦處會進一步善用科技,包括與相關部門研究使用探地雷達實時偵測及顯示在混凝土層的滲水情況; 

(d) 由於物業管理公司在斡旋鄰里間的分歧及排解住戶間的滋擾問題扮演一定角色,相關部門會研究從樓宇管理角度處理滲水問題,例如在新批核的大廈公契內加設條文,授權物業管理公司就屋苑內的滲水情況進行調查;及

 (e) 屋宇署亦會研究從樓宇設計及建造角度著手,加強預防滲水問題。

你望下,當時都只係講合併第二及第三階段調查,淨係好保守咁講「聯辦處並會檢視實地測試後覆查結果的流程,以期進一步縮短調查所需時間」,邊夠膽痴線到講會發出個「建議維修通知書」﹖

上面份文件就算講「毫無合理疑點」,都係話將個報告比當事人去做民事訴訟,運用返民事手段去加快處理個案。你而家係政府程序入面加個「建議維修通知書」,將政府發通知既門檻降底去到等同「民事程序」 (有1%單位並非滲水源頭,都係「並非毫無合理疑點」),就真係精彩。

政府2023年都唔夠膽做既野,今日做左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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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上面既野,其實又唔係奇事。

除左張敬軒之外,你有冇睇炳強前排講乜﹖

你可以睇明報衣個報導 -- 為防明報洗走自己個報導,我下面會COPY埋出黎。

WELL,反修例事件拉左好多年青人,「逾7000名被捕者至今未被檢控」麻,咁炳強米話左,警方會比個機會佢地參與「特別項目」,比佢地有「更新機會」囉。

阿葉兆輝係個報導仲回應話,「有「特別項目」了結事件是好事,認為社會要復原,亦要給青年有新開始」。

咁,即係咁,大陸勞改都要判左刑之後先改做你,咁香港既「更新機會」,更加係超前步署,未判刑未證實犯罪,我都比個機會你「更新」;炳強仲講到,你未判刑,無定罪紀錄,做左「更新」之後,都有機會做公務員架,衣個係恩賜黎架。

滲水問題都一樣。

我唔可以「毫無合理疑點」咁樣去舉證你有漏水JAK,不過我都可以發出個「建議維修通知書」比你,比個機會你去改過,去做改正,為個單位「更新」。

你唔理我,我先做野,先要你比返個起碼$17,000既檢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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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衣度,都要拉返去正題,又要回帶。

如果我唔遵從個「建議維修通知書」,之後你再做檢測,又發現唔係我漏水,咁我需唔需要比返個起碼$17,000既費用﹖

我睇完入文件,其實都唔知個費用係點收。我又QUOTE多次整段關於收費既出黎﹕

9. 在新程序下,若「建議維修通知」訂明的時限屆滿後滲水未有改善,聯辦處經更深入調查後,除了會按《條例》發出「妨擾事故通知」等方式跟進滲水情況,亦會根據《條例》第 33 條向上層單位業主收回聯辦處的調查和覆檢測試 2費用。收費會計及政府為進行檢驗所需的人手、聘用外判顧問公司(適用於第三階段調查)、運輸和物料的費用、監督費用,以及部門的行政開支等,目前估計約不少於17 000元。如接獲繳款通知書的人士未於限期內繳清款項,聯辦處將根據《條例》第130條追收附加費,並按需要將欠款個案轉交律政司跟進。

REMARK 2 若上層單位已遵辦「妨擾事故通知」或「妨擾事故命令」, 政府不會向其追討覆檢測試費用。

份文件寫到咁,個AO應該要落地獄,我真係唔知佢寫乜,有好多個情景根本冇講清楚,例如﹕

1.我冇跟「建議維修通知書」去做維修,之後勞煩到屋宇署個顧問進場做檢測,就好似一定要比個覆檢費啦;

2.不過,我冇跟到,但係你個覆檢係用刑事標準 (因為你覆檢完會發出妨擾事故通知書去告我架麻),到頭來發現單位唔係我漏水,咁我又洗唔洗比覆檢費﹖

你比立法會份文件話,「10.  聯辦處的檢測是為調查違法行為,並非為業主提供服務。收費可避免以公帑補貼理應由業主負責的開支」,咁我都冇違法,你自己九加搭八調查,都要我比錢﹖

你調查違法就要我比錢,咁係米消防巡樓、警察上門調查、社工收到投訴上黎睇我有冇虐兒,我都要比錢呀﹖係調查滲水個CASE,我有違法都算,你可以跟法例收我錢;我冇違法,你都收我錢呀﹖

再者,你文件講到,「除了會按《條例》發出「妨擾事故通知」等方式跟進滲水情況,亦會根據《條例》第 33 條向上層單位業主收回聯辦處的調查和覆檢測試2費用」--咁你都唔告我,我又要比呀﹖

3.最後一個情景﹕我好乖,跟左你個「建議維修通知書」既要求,做左維修,之後繼續漏水,發現原來我維修錯左,真係我個單位繼續漏,咁你覆檢又覆多我一次收費呀﹖

仲有好多情景,不過份文件寫到PAT屎咁,就真係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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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WAY,立法會4月21日會討論上面份文件,你估到時班友會講乜丫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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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轉頭開多個POST,貼埋明報個咁精彩既報導。

個報導,係反映緊某種邏輯,其實你各個部門都行緊 -- 行政主導麻,緊係方便行政行先,好多野都可以好似炳強咁講,都可以嘗試「用一個不需要去到法庭的情况處理,當然要合乎法律。」

即係,發「建議維修通知書」,都係「不需要去到法庭的情況處理」,都係當然「合乎法律」架。

ANYWAY,講多次,葉兆輝真係精彩。前排佢先因為抄襲事件,「卸任」左港大社科院副院長。咁港大幾時比個「特別項目」,等佢有個更新機會,佢可以做返副院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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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為左方便起見,同埋統一返我個排版風格,我都係張炳強篇新聞報導貼係衣個系列一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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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嚴我長氣。

滲水辦衣單新聞,我最想講既係,睇到成個施政邏輯既轉變﹕就算唔講政治,為左方便為左行政主導,政府係可以將個使用公權力既標準降低,就算有小數人既利益受損,都係可以犧牲。

今次滲水辦聲稱1%既人可能受影響 -- 我係唔信的 -- 之後既政策就可以再犧牲多D人,都冇所謂啦。

反正,要犧牲既,係你之麻。

等同於,大陸人自己都識講,好多人阿國家呀成日講「大局為重」,「不惜一切」。當你聽到衣幾句說話時,其實有好多意思。可以包括,你唔係個大局入面,或者係,你準備犧牲啦。

真係,唔係我講,大陸網易去到上年都有人咁夠薑係度講D咁既野呢,開頭衣幾句,真係精彩﹕

北大才子刘震云:凡是让你顾全大局的,你肯定不在大局里;凡是让你不惜代价的,你就是那个代价;凡是说为你好的,都是为他自己好。

*****************
完。

滲水調查改革.公權力(1)

2026年4月12日星期日

港聞一

【明報專訊】反修例事件發生至今逾6年,逾7000名被捕者至今未被檢控,保安局長鄧炳強上月提及,警方有「特別項目」給他們「更生機會」。鄧炳強昨日在有線新聞節目《有理有得傾》談及項目內容,表示活動包括到內地認識國家、在政府部門實習,再透過報告或分享了解參與者的悔意,但具體安排不便透露,否則會遭人攻擊;他又未有明確回應是否不會再檢控項目參與者。曾協助反修例被捕青年爭取回鄉證的立法會前議員張欣宇向本報稱,他曾轉介數人參與項目,認為「能解決一些困擾,是好事」。

歌手張敬軒接受《文匯報》專訪透露,自薦出任保安局正向引導項目的導師,助反修例青年重新融入社會(見另稿)。鄧炳強上月受訪稱,針對反修例期間被捕但未被檢控者,警方在過去一兩年設「特別項目」,他昨表示部分人「可以用檢控以外、合乎法律的方法處理」,讓其有更生機會。

會觀察有否「真心懊悔」 未明言是否不再檢控

就「特別項目」活動內容,鄧說「一些人很害怕、不知能否回到內地」,當局會提供協助,甚至帶他到內地認識國家;他又提到部分人對政府工作感興趣,「如果合乎條件,我們都覺得未必做不到公務員」。

被問給予「更生機會」是否即不會再檢控,鄧回應稱:「用一個不需要去到法庭的情况處理,當然要合乎法律。」至於有否標準衡量成效,他說沒有硬指標,「不一定去3次活動、寫4篇文章」,但會有同事觀察參與者,若認為其「真心懊悔」,願給予機會。

鄧炳強稱參與者「為數不少」,實際數字及更多細節就不便透露,因社會仍有很多「不想我們香港好的人」想繼續鼓動年輕人、燃燒其憤怒及社會不滿,「如將很多細節披露,他們就會去搞這些人或機構,令項目不成功」。

稱詳情不便透露 免參與者被攻擊

張欣宇表示在政府構思相關計劃的初期,自己已與政府交流。他引述其接觸過的部分青年稱,自覺被捕五六年仍沒被起訴,料「沒太多手尾」,但仍想有正式渠道「close file(結案)」,於是他擔當「橋樑」轉介。據張了解,被捕者是自願參與「特別項目」,亦無硬性要求需達標,相關項目的導師與被捕青年會定期交流及評估,例如一起踢波或參與青年活動,若「大家互相信任」,應該可獲「一些明確的考慮(不再被追究)」。

至於他轉介的個案中有否已獲告知結案,張欣宇說這涉及保密,對方沒透露,但見有個案「感覺上頗輕鬆」,甚至有一人近日成功投考公務員。

張欣宇:有參與者做公務員 狄志遠:不明基礎但可接受

一直關注反修例被捕青年的新思維主席狄志遠向本報稱,他所接觸的反修例被捕青年一直不知會否被檢控,感心力交瘁,對規劃就業升學或出國都有困擾,認為能盡快處理是好事,不過被捕人未經法庭審訊,亦非接受警司警誡,現時安排更似「私下交流」,由政府與被捕人協議不追究,不理解背後基礎,但認為只要能解決問題,是可以接受的。他期望當局能交代時間表,何時處理完所有個案。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講座教授葉兆輝向本報稱,有「特別項目」了結事件是好事,認為社會要復原,亦要給青年有新開始。他認為未必每名反修例被捕青年均「受落」,但對受落者是一個機會。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原文網址:https://news.mingpao.com/pns/%E6%B8%AF%E8%81%9E/article/20260412/s00002/1775931992375

2026年4月14日星期二

澳門遊記.其他

前排去左澳門,咁整個遊記先。

簡單,pt form﹕

1. 十幾年冇去過澳門。十幾年之前,即係差唔多廿年前住過氹仔,今次都係氹仔。咁而家澳門作為衣個世界休閒旅遊中心,咁氹仔就當然同廿年前甚至十幾年前好唔同啦。

2.好唔同既係,個批倫敦人威尼斯人酒店真係好攪笑,竟然玩返幾十年前珠海既世界之窗﹖﹗

3.作為世界休閒旅遊中心,唔同酒店,都要講文化係酒店攪展覽,甚至攪埋咩歷史文化片區。咁睇左兩個展。

4.第一個就係 葡京人酒店既 葡京:澳門故事,衣個野就真係有D攪笑。

一個展廳,唔講佢仲細過個足球場啦。咁成個展區,有部份澳門歷史介紹,有部份就九唔搭八既澳娛收藏,仲整左個錢納利既coner,不過就要黎攪笑既﹕ 

攪笑在,佢係錢納利個section入面,又係展出澳娛既收藏喎﹗個藏品唔記得係乜,唔記得係個咩雕塑定點,總之個簡介都淨係得個名,之後咩資料都冇,亦都同錢納利無關係的。

咁阿錢生呢,最出名既港澳廣東畫作,就一件都冇。你冇既話,澳門博物館大把啦。再唔係,問香港藝術館借啦,香港藝術館成日回帶做錢納利既作品展架。

5.第二個展,就係美高梅個絲路展。

我唯一comment既係,有錢,係有好野既必要條件。

有個例子,可以睇下面張相﹕


衣張相,就係上面美高梅個網頁搵出黎。衣碌東漢銅搖錢樹,係米睇完就,哦,咁算左呢。

之但係,美高梅個展,係咁樣present﹕


即係,佢除左擺碌樹出黎,仲用左投影,配合埋碌樹。現場睇,個投影其實係段片黎,仲有音樂襯底。成件事,即係好睇左,入腦好多。

當然,要做衣D野,係要好多錢的。

所以,有錢,係一個好展覽既必要條件。

6.再講多句美高梅個展。

美高梅個展,全名係「保利美高梅博物館」。即係,原來有保利份。佢真係做開文化野,所以葡京人個展,完全就唔可以比較啦。

除左展示擺設方式,成個美高梅展都係好厲害,你睇佢下面衣段文字同個題,真係好高段數既大陸人先寫得出,我將後半段最精彩個部份打埋出黎呀下﹕

「圖像、雕塑、音律中的審美藝韻,經卷、典籍中的哲學思辨,和其光,同其塵,絲綢之路消解著文明差異的鋒芒,映射著跨地域的人類文明對話。」



我唔打埋個段英文啦 -- 不過,佢段英文又好係靚,仲要靚過香港好多博物館既英文添。

當然,佢寫得係靚,甚至真頭係大陸式浮跨。

衣樣野就係勁在,好似好深,不過你又明佢講乜。更加勁既係,你明完佢講乜之後,就可能讚嘆完唔記得再去諗,其實成段說話,係米亂UP。

我唔記得影低,不過佢講景教個展版,浮跨到講埋耶穌,就真係唔知耶穌會唔會因為睇完佢段野,之後就會再降臨地上,去小佢老尾。

ANYWAY,個結論係,其實個展廳都只係大葡京人小小,不過就真係內容同present都好好多。有興趣,其實佢衣段片已經睇到大部份野,段片入面既視覺效果唔係後期加工,佢現場真係玩衣D多媒體的。

7.除左兩個展,其實都冇咩去過邊度 --淨係美高梅個展,都睇左幾個鐘。

8.其他值得講既活動係,食左葡京人個自助山。人老,加上一直都覺得KFC先係人間美食,所以真係對自助餐冇咩特別期望。結果係,普通,連我平時主攻既甜品雪糕都麻麻囉。

9.另一樣係,冇時間去媽閣個邊,就由美高梅搭巴士去大三巴附近,再行左去新開發既文創區瘋堂斜巷。去到個斜巷,好似有D唔對路。行完個幾條街,行返去葡京時,見到禮記,就終於知咩事﹕

頂,瘋堂區,米即係荷蘭園邊皮囉﹗十幾年前,米痴線到由媽閣開始,經過崗頂再去大三巴上炮台博物館再落荷蘭園食完禮記之後上埋松山最後返葡京附近囉。

咁改返個名叫文創區,米好似新野囉 -- 不過,原來,米又係荷蘭園囉。

10.最後,作為九龍人,我發現,經港珠澳去澳門,就真係戇居架喎﹗搭巴士去口岸就差不多一個鐘,過關搭金巴就45分鐘,之後又過關等車再搭車去氹仔就30分鐘,加埋要兩個鐘以上。

你去港澳碼頭搭船去氹仔就60分鐘,係九龍任何區去港澳碼頭應該都唔洗一個鐘掛。咁個一個鐘多D去到氹仔,你搭咩車甚至輕軌都好,兩個鐘以內一定去到酒店啦。

咁,如果係港島九龍人,又真係會有人情願搭港珠澳都唔搭船﹖當然,港珠澳係平D同密D車囉。又當然,都可以搭酒店經港珠澳既直通車既,不過又係限左時間囉。

11.丫,入過去睹場,氹仔個D真係冇人架喎﹗半島即係美高梅個個,就多人到傻,亦都真係似個睹場喎﹗當然,我都係路過,我連老虎機都唔知點拉,亦都冇興趣拉呢,咁可能氹仔個D先係大款呢,就係貪佢小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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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其他野。

張敬軒單野好hit喎﹗不過,好奇怪咩﹖

幾個月前,馮晞乾寫金像獎時,已經講過﹕

記得前兩年,黃秋生仍然可獲提名金像獎最佳男主角,現在卻突然「升級」被明確針對,不排除是因為有三把火的新官為了表忠擦鞋,不惜加倍用力,表現自己如何「勇於鬥爭」。我早已聽聞有個八婆(歡迎當事人對號入座)喜歡約見大牌明星,施壓要人家向黨「表忠」,圈內許多台前幕後跟她交過手的人,無不滿腹怨氣,敢怒不敢言。這個八婆,我相信也是金像獎「施壓鏈」的其中一環。


咁你話,耐唔耐就有人「升級」,又有人成功要人「表忠」,咁又有幾奇﹖

再者,好多人都鬧張敬軒轉軚或者轉都唔洗轉得咁核突。不過,佢有得選擇點樣轉身咩﹖

又再者,佢轉軚喎,咁米unfollow佢囉 -- 我都有unfollow,不過我unfollow既原因,唔係唔認同佢或者唔同情佢,而係唔認同衣種做法JAK。

至於你話唔認同佢轉軚之餘要鬧到佢落十八層地獄喎。咁先唔講幾多人一路鬧佢就一路返大陸吃喝玩樂或者走左佬。我淨係問,不如你一路鬧佢,一路係個post到打五大訴求丫﹖

我估你唔會打之餘,連五大訴求幾隻字都未必夠膽打囉 -- 已經唔講,我叫你上下街舉下牌抗議下張敬軒或者抗議下成件事,你又會點丫拿。

咁所以,可以抽下水既,但係唔洗攪到要落地獄既,亦都唔洗將自己個道德高地企到咁高既。

anyway,黎緊又金像獎啦,又有幾多人要搏流量或者襯熱鬧,係度都要討論關心抽水丫拿﹖

你唔敢鬧,不過又咁關心時事社會,不如得閒轉貼下法庭線講支聯會案丫﹗你唔當佢係法庭案件,好似我咁,當佢係笑話咁轉貼,都得既J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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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左宏福之外,衣排又有單好笑野。


HK01前排報導三寶樹濕地單野,講到有人霸官地起工廠做養殖場。衣度唔好笑,好笑在係,係個報導入面,HK01話﹕

漁護署指的兩個養殖場登記,是來自「本地塘魚養殖場自願登記計劃」,申請資格列明申請人要取得相關地權或使用權。但根據地政總署明確表示,該塊4.3公頃政府地並無出租紀錄。究竟漁護署是憑什麼文件批出這兩個養殖場登記?

漁護署無回覆憑什麼土地文件批出養殖場登記,只稱計劃純屬自願性質。署方收集所得的資料,主要供參考及聯絡之用,向養殖戶提供技術支援,協助業界提升管理水平及生產質素。記者獲得漁護署回覆後,發現「本地塘魚養殖場自願登記計劃」的申請資格文件已下架。

拿拿拿,今次HK01醒呀,CAP定圖呀,「文件已下架」丫拿﹗

所以,自陳積志將私隱專員公署調查下架之後,其實衣個求其隨時有需要時下架,就真係政府必殺技黎架 -- 當然,以往好多文件其實都係求其下架,不過就係因為求其,唔係因為要出必殺技囉。

ANYWAY,總之,而家係,有問題,下架先,你搵唔到,米冇問題囉。

**********
完。

2026年4月2日星期四

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或資料

仆你個街丫,特登開個新post講先﹗

我上個post講,ICU其實係唔夠資源去應付強制驗樓。

咁我係上個post都回帶,再講多次,係油治及興,尊貴要求,再加上有法緊係要執既情況下,強制驗樓個步伐係早幾年開始加快返既。

打打下字,我仲記得,我幾個月之前個post,係搵到居屋/出售公屋個強制驗樓目標樓宇名單。

咁懶,諗住上網搵會快手,點知搵唔到。

咁我CLICK返之前個post,咁就真係,仆你個街,入面個目標樓宇名單條LINK而家唔work,比政府剷走左喎﹗你有興趣可以睇返我之前寫乜,不過而家click左條link,就係衣個畫面﹕




頂﹗真係小佢老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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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WAY,所以,你估個所謂調查委員會,會唔會研究埋,以往同而家既ICU,其實夠唔夠資源做執管工作﹖政府衣幾年興建左咁多新居屋綠置居,強制驗樓又「提速提量」,咁ICU既資源又有冇相應增加過丫拿﹖

當然,有咩問題,就緊係你唔知唔問既,就唔係問題啦。

所以,我咁好心機係度打字,就真係,WELL,我應該唔會再洗衣度的,事關之前洗完,要回帶搵返之前講過既野,就好煩。

當然,如果昌哥洗左佢段video,我就都會洗埋衣度啦。

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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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而家班智障尊貴同好多人,都講要削減公務員人手。成日講衣樣,因為易講,亦都唔會政治不正確。

咁有D部門,係值頭成個部門都多餘。之但係,你睇ICU負責強制驗樓或者現存樓宇小組個編制,就會見到,得個幾丁友,就真係點做野﹖想認真做野,都好難。

唔講強制驗樓,而家出售資助房屋有46萬個呀﹗你叫「現有樓宇小組」加埋「小型工程」小組個廿友,可以點做呀﹗

而我唔洗fact check,都幾肯定,就算而家多左咁多居屋盤又多左咁多強制驗樓,佢地既部門編制,係冇相應增加的。

當然,睇預算案,應該搵到條出黎的。不過,衣樣太煩,不做鳥。

**********
完。

ICU.資源

見到裝修佬阿昌哥整左條片叫「遲來的正義」,咁開篇文,講兩句﹕開篇文,主要係想留低佢條片係度JAK,所以真係兩句。

係條片入面,阿昌哥後半部份就講房署既獨立審本組ICU。阿昌哥講既係﹕

佢做過個居屋單位裝修,比隔黎投訴,懷疑佢拆左間屋既結構牆。咁ICU就打比業主,叫業主聯絡阿昌哥開門比ICU睇;阿昌哥唔記得左件事,冇開到門,跟手ICU擺左封信係信箱比業主。幾個月後,業主開信箱見到封信,就再同昌哥講,昌哥先醒起件事。最後,業主搵ICU再安排,跟手ICU就話要book期先再上去,事關ICU要BOOK政府車期,先可以上去單位再睇。最後,開門,影相,冇問題,件事就完左。

成件事,再加埋其他,阿昌哥就話,ICU做既野,就係要影相交差,跟手就完左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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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完條片,可以講埋條片入面既comments,有兩個可以貼堂﹕

1. 「關於返工容易解既, 如果你返工返何文田, 有單野係上水, 有單野係屯門, 咁你每日返工有8個鐘, 如果你冇安排到車, 上午一轉上水, 下午一轉沙田, 咁即係公司一啲野都冇做過. 食環係簡單好多, 因為每區都有辦事處. 仲有依家政府內部因為財赤cut人, 以前仲可以請合約, 依家合約cut,公務員都要cut人。 你提議開新部門處理, 最後都只會有一大班高官出糧, 落手做既冇幾個。」

2.「獨立審查組 係成個區全部單位 都係得兩條友做 一年食過千單case你問佢點做。」

衣兩個呢,大致都幾好,不過有小小錯,同埋可以再講多D。

首先,獨立審查組係under房署或者房屋局啦,個組係龍翔道返工 (我都驚記錯,特登睇返政府電話簿confirmed)的。

獨立審查組呢,入面亦都有分唔同組,所以就算係每區幾條友,不過因為組入面有唔同部門,所以係有專人睇唔同範疇既野的。

我都驚記錯,所以特登CAP埋個電話表出黎,見下圖﹕





如果要再深入D,你自己去政府電話簿,其實個「現有樓宇小組」係有17個公務員,不過有兩個就係「老闆」,即係高級屋宇測量師,所以每區可能得一個係前線睇「現有樓宇」-- 所以,「成個區全部單位 都係得兩條友做 」衣個說法,可能都係唔準確的,事關全港應該各區都有公屋同居屋,最終可能係每個區得1個 (或者係油尖旺得海富同富榮,就半個人去睇,再分半個人去隔黎區啦)。

唔講「現有樓宇小組」,你再睇埋個「強制驗樓小組」,個組成就更加攪笑,真係CAP埋個圖比你啦﹕


當然,宏福之後,有幾個測量師既資料係網上消失左。不過,就算加埋個幾位消失左的公務員,其實成個「強制驗樓小組」都係得咁多人。

ANYWAY,我想講既係,成個ICU其實真係得咁多人。如果要認真做,邊夠人手做野﹖而家開左既強制驗樓project,我之前貼過,都好似有好幾十個做緊。

亦所以,衣度,亦同我早幾個月講強制驗樓時所講既一樣﹕好多年前,屋宇署知強制驗樓真係攪唔掂,所以放慢手腳慢慢黎做。不過,係由治及興,再加上班尊貴既要求下,米重新加快囉。

再加快返去做強制驗樓,但係資源又得咁多,咁,米咁囉 -- 衣樣唔係幫公務員說話,係事實來的。

*********
當然,可以再elaborated。

如果你要再精準D,獨立審查係under房屋局,你見房委會/房屋署個結構圗,都有個remarks講清楚衣點的。

我要講上面個D野呢,其實係想講,房委會同房屋署係好麻煩既機構。係2千年之前,係有好多次既重組合併,我都唔識個段歷史。

2千年後,相對簡單,唔記得幾時開始,房委會就將好多管理工作外判,房屋署就保留返最核心既建屋之類既服務。

所以,你見我之前講財政預算案,我都有特別講過,「房屋」既「政府開支」係好細,不過「公共開支」 (即包括埋房委會)就好大。

如果你再睇個詳細預算,房屋署係衣幾年個帳目就併埋入房屋局,再加上因為有簡約公屋之類既開支,所以房屋局個開支大左好多。

之但係,好簡單咁拆返開今年預算案房屋局帳目,佢2026/27年各綱領預算開支加埋係13.447億,「屋宇管制」(你當係ICU啦)係2.26億。睇返屋宇署,同期預算係20.911億,不過佢係包曬所有工作。

屋宇署既資源,已經係ICU既10倍。

當然,其實係好難比較既,無論係工作性質定好多野,都比較唔到。例如,屋宇署係好多資源,用係潛建之類,亦都較多新樓入則之類既野;ICU,就肯定小好多類似既工作。

之但係,睇政府個房屋統計,而家大約有170萬個私人單位,再係上面房屋個預算入面,話而家有約46萬個資助出售單位,咁ICU「屋宇管制」個2.26億預算,又係米合理呢﹖

仲有,唔好唔記得,ICU入面,都係有地盤監察組、土力工程審核小組之類,都有人要做類似屋宇署管新建樓宇既野的。

所以,係資源分配既角度,就算係同屋宇署比較,其實ICU係執管上,係米真係比例上都較小,小到去一個非常唔合理既程度﹖

衣個問題,我冇答案,事關屋宇署冇衣條數拆出黎 -- 而家講緊立法會財委會咩budgetQ,HK01講到好多人好擔心乜春野。咁你又估下,有冇人識問,叫政府拆條數比你睇丫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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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我好似係幫ICU講野。

不過,之但係,其實我心底,係認同阿昌哥講既野﹕ICU好多時比佢既感覺係,佢地旦求影到相就算。

即係,我下面講既係偏見黎的。

當年,即係2000年頭,政府/房委會將公屋管理既職能,逐步移交比私人外判公司管理。跟手領展出現,就好多商場直頭比埋領展啦。

係2000年頭之前,由房署管既屋邨同埋商場,好多真係衰到阿媽都唔認得。除左食環,房署班公務員真係出曬名 -- 所以,點解我由最開十幾二十年前 (﹗﹗) 係度寫文,就已經贊成領展既出現。

我唔知ICU係米維持左以往房署公務員既傳統。不過,你可以話,因為資源所限,就會出現阿昌哥講既情況。

咁由於偏見關係,都係唔打咁多字。

不過,又to be fair,房署策略及建築署個班官僚,即係負責起樓個班,又真係唔同講法,真係做野的。又當然,再fair D,佢地既資源又真係多好多,人數都多好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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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WAY,無論ICU班官員係米求求其其,定因為資源唔夠,所以已經盡做都攪成咁。之但係,如果真係要評,真係識個問題,或者個咩獨立委員會想攪清楚個問題的話,衣個資源問題就要處理。

如果比多左資源,ICU都係咁攪笑,就真係攪笑啦。

又當然,政府會唔會比多D資源﹖

油治及興,北都係重中之重喎﹗

其他野就,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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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宏福個聽證會,真係全面地攪笑。

我唔記得,前排邊個報導話,麥美娟係處理宏福既問題上面,解說同其他安排都值得讚賞。

聽完,就真係小曬老尾。

小佢老尾既係,大廈管班係邊個局負責架話﹖

擒日就出左單新聞,經濟日報衣個題幾好﹕「置邦」文員指業主授權票打個交叉都當簽咗名 ICU電郵早五日通知宏業巡查。

麥美娟衣排成日講要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仲講到要檢討授權票要點做,除左簽名仲要點點點。

不過,實情係,條例其實係2024年同之前幾年,已經修訂過好多次。成個民政署,仲有百幾個大廈聯絡主任理論上去協助大廈管理,有業主大會就會坐埋落去。

咁不過,而家仲有管理公司夠膽講「業主授權票打個交叉都當簽咗名」,你又估民政署知唔知丫拿﹖

大廈聯絡主任既問題,我好好好耐之前講過,咁唔長氣,唔講。

不過,而家「置邦」出黎打左你一巴,咁唔該你解釋下,民政署不停講協助大廈管理,講要修例要完落大廈管理,咁其實係執行層面上,係做左乜春呢﹖

前排個聽證會先有人話,有居民告前法團主席敗訴,黃碧嬌仲要好人到幫手比埋仲費。而家不嬲一直都有人冒簽授權票,管理公司又唔守建築物管理條例「授權票打個交叉都當簽咗名」,咁有冇人比政府告過管有或者行使虛假文書,甚至輕D啦,犯左建築物管理條例呢﹖

你自己睇下,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6條係講咩﹖

36.虛假的陳述或資料
任何人 ——
(a)按本條例規定的格式或為施行本條例而發給、發出或制訂的通知或文件中作出陳述或提供資料;或
(b)提供本條例所規定提供的資料,
而明知或理應知道其中有虛假要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由1993年第27號第42條修訂;由2000年第69號第17條修訂)

就算當你唔識字打個交差都算。

不過,咁多年黎,咁多假授權書,有幾多人係比政府告過﹖

麥美娟喎﹗妖。

************
完。

2026年4月1日星期三

威廉.兩句

近排偶然間聽到何CC「新歌」威廉,又幾好,去返佢最初頭個隻喎﹗

不過,原來首歌係2023年的。



WELL,即係咁呢,我係有何CC頭四隻CD的。佢頭三隻碟,特別係英師傅寫既幾隻歌,真係好好聽的。

例如,衣首出自第三張大碟既Ecoutez moi,佢個studio ver其實仲好聽過上面條link既live純結他版本。但係,衣個版本更加突出首歌既鋪排有幾靚。

佢衣批2千年頭既碟,係我當時小數聽既仲要係真金白銀去買既廣東歌來的。

去到第四隻碟,我覺得係跌WATT,好多歌而家都冇咩印象。

之後第五隻 艷光四射,我已經冇買,係之後聽返 -- 隻碟入面既同名主題曲呀、明目張膽呀、如無意外呀,其實都幾好。不過,就係成個風格唔同左,有D普通,唔太係自己杯茶。

之後仲有聽既,係去到2008年既Ten Days in the Mad House (衣度斐宇梧的中文唱片架有個樂評 -- 我當年有睇佢既評,真係好睇的;而家想搵返個隻碟既簡介,竟然搵返佢出黎,真係好耐冇睇佢,亦都唔記得左佢添)。當年應該係download黎聽,成隻碟係聽到,佢又想轉變風格方向,亦都預視左佢之後選擇既路。

講返隻碟,係用概念形式去寫,大部份歌都係陳奐仁同何秉舜去作編,歌既質素有D參差,想玩新野亦都普通;隻碟入面既少年維特、揚子經書,無啦硬玩電野,就擺明唔係何秉既強項,亦都唔覺得陳奐仁係玩衣D。

不過,如果張成隻碟去聽一次,佢第一首青山黛瑪開頭,去到最尾用風見志朗同埋美空雲雀,又開得同埋收得好靚,成隻碟好完整,亦係成隻碟最好個幾首 -- 上面風見志朗個live同studio ver係一樣,一枝結他,將成隻碟想做個種混亂抑壓,搵返個出口。

佢再之後既碟或者歌,WELL,其實都係麻麻,最後個隻我鐘意既歌,已經係滿地河 -- 而家睇返,原來首歌又係周國賢作的。

原來,周國賢幾多歌,我都幾鐘意 -- 我想講既,就緊係佢寫比SICA既再見有時啦。衣個合唱版,又係好聽的。

ANYWAY,講返何CC。

威廉就去返佢早期風格,不錯的;佢真係近排出既另一首新歌,我又麻麻。但係,佢新碟聽日出,都可以期待下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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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兩句。

支聯會案真係好好笑  -- 如果你將擒日阿李運騰講既野,再同另一單新聞擺埋一齊,就真係好笑之餘,亦都要為阿李運騰擔心。

阿李運騰衣兩日審支聯會時,講左樣咁既野﹕

鄒繼續提問,問關在「六四屠城之後,你有冇繼續參與支聯會嘅相關活動?」李再次打斷,指「呢個問題唔正確,係六四事件之後有冇參與支聯會」。鄒語速加快,質疑「正正係法庭沒有事實證據,不能夠話呢個不正確」。

李指若鄒繼續使用「呢啲字眼」,法庭會考慮「係咪真係畀你繼續問落去」。陳仲衡歸納鄒的提問是,「1989 年六四事件之後,你仲有冇參與支聯會嘅事情或工作?」關回答有繼續參與支聯會主辦的活動。

如果我係馮晞乾,我一定會用衣段歷史博物館香港故事重開既新聞黎到質問佢抽佢水。段新聞係咁講的﹕

與翻新前的展覽對比,英殖年代事件的表述有變,之前的「割讓」香港改稱「強佔、強租、割佔」,「六四事件」稱為「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過往展示1989年「百萬人遊行」的圖片不復見,「六七暴動」改稱「反英抗暴」。

SEE﹖ 

咩叫「六四事件」﹖衣件明明係「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

李運騰用D咁既字眼,同官方唔一致,咁係米否定官方對「春廈之交的政治風波」既政治定性﹖係米想做假新聞,煽動香港人憎恨中央政府﹖

結論係,無敵大法衣家野,就真係無敵的。你同官方立場唔同,就真係唔知係米煽動鳥。

如果你話講「六四事件」四隻字唔係煽動,咁你返大陸,試下扲住個大聲公講「六四事件」四四隻字,睇下一分鐘後,你會點﹖

當然,你而家過關講出黎,又可能冇乜點既,事關大陸好多人,都唔知咩係六四 -- 不過,如果你六月初去天安門廣場講,又係另一回事,真係李運騰可以試下咁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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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樣想講既係,宏福成個調查委員會又係好好笑。

你見房署個獨立審查組市建等等,全部都係出黎攪笑。

獨立審查組就不嬲都係攪笑,所以係評宏福時,你見我開頭都主要係講屋宇署責任,差D唔記得獨立審查組。

差D唔記得,事關,獨立審查組班人,聲稱係做房委會擁有既樓宇執管。之但係,以我理解,一路以黎,佢地好多野,其實都係要consult屋宇署,睇屋宇署頭。

至於點解有獨立審查組同埋有咁既情況出現﹖明報衣度有講小小歷史,個報導最精華既係衣段﹕

然而,及後房委會改以與屋宇署簽訂諒解備忘錄方式,由房署獨立審查股繼續採取措施,確保房委會樓宇設計和建築標準,與條例及相關要求對私人發展項目監管標準一致;屋宇署則繼續借調高級專業主任級人員到該部門,支持各審核小組工作。

要理解衣段新聞,其實要識小小歷史,即係背後既政策邏輯,點解要有個咁既安排。

個邏輯大約係,我好耐之前唔記得邊度睇過,房委會要成立獨立審查組,維持房委會既樓係唔受建築物條例管 (而家 只係要確保房委會同私樓人發展項目監管標準一致架咋),個原因係,要確保公職人員係履行公務時不受檢控既原則。

即係咁,如果房委會既物業係受建築物條例去管,咁一出事 (例如明報新聞入面講既短樁案),屋宇署就可以及需要用條例去控告房委署既建築師。

如果真係檢控,當時政府聲稱,係違反左一般公共行政既原則,即係公職人員唔會因為履行公職而受檢控既原則。所以呢,房委會同屋宇署就有衣個諒解備忘錄方式既安排。

亦所以,你會見到明報段新聞亦都好畸呢咁講,「截至去年底ICU編制則有333個職位,其中154個負責執行屋宇署長授權的屋宇管制工作」、「屋宇署則繼續借調高級專業主任級人員到該部門」 -- 要借調,即係有咩事,都要consult屋宇署啦。

亦所以,你話個獨立審查組而家做野做到咁,又好奇咩﹖

至於市建,就算把啦,之前講到招標妥有幾好,有幾多第三方顧問提意見。而家就話,佢地資源唔多,唔好有咁大期望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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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消防未出場,不過都已經好好笑。

你睇早幾年光榮冰室係駱駝漆大廈幾受地政食環消防關照,最後收皮。咁你米問下消防,宏福咁多野,又關唔關消防事丫拿﹖

淨係講警鐘,都一定係消防問題。

即係,宏福出事之後,政府出新聞稿,話「消防處加強巡查並推動業界檢查消防裝置及設備」,仲要特別講到「特別針對正在進行大維修的大廈,主動檢查大廈消防警鐘系統運作」。

咁不過,其實,好多攪大維修既大廈,其實會熄消防鐘消防警報,根本就唔係新聞;熄警報警鐘,就差唔多係行規添啦,下麻 -- 你唔熄衣D警報,班裝修佬下下推門都trigger警報,咁仲得掂﹖

你估一直以黎,消防知唔知丫拿﹖

我求其再search返,原來宏福前保安主管都講過點解要熄警鐘,同我講既一模一樣。衣D,真係樓宇管理既常識 -- 仲要我冇做過物管,都知啦,下麻。

咁消防,又點會唔知﹖出事之後,先黎做大龍鳳,就真係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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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最後,我都係唔死心,當年獨立審查組同屋宇署份policy paper就搵唔到,不過搵到香港法例第123章,即係建築物條例點樣講去保護公職人員。第123章37條係咁講的﹕

37.公職人員的法律責任的限制

(1)政府或任何公職人員均不會因任何建築工程按照本條例條文進行,或該等建築工程或其圖則或其所需物料須經公職人員檢查或批准而負上法律責任;本條例亦不規定建築事務監督有義務檢查任何建築物、建築工程或物料或任何擬建建築物的地盤,以確定本條例條文獲遵守,或確定任何向他呈交的圖則、證明書、表格、報告、通知及其他文件屬準確。
(由2011年第16號第23條修訂)

(2)建築事務監督或按其指示行事的公職人員所進行的任何事宜或事情,如屬為執行本條例條文而真誠地進行的,則不會令建築事務監督或該公職人員個人承受任何訴訟、法律責任、申索或要求。

(3)除非有條文明確制定,否則本條例並不豁免任何人於任何履行義務令、強制令、禁止令或其他命令的法律程序之外。
(由1966年第31號第102條修訂)

你會見到,第37(1)條係2011年修訂過,不過睇落就係冇大改,只係技術修訂。

ANYWAY,係而家第37條之下,其實公職人員睇落就係冇咩法律責任的 -- 唔知日後既調查委員會有冇人講衣樣呢。

結論係,上面我憑記憶講返點解獨立審查組要出現,亦都應該係因為衣個第37條既立法原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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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

電力市場暨電費簡單數學

好耐冇打字,咁簡單打兩隻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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擒日冇新聞,所以明報頭條整左個沙嶺數據園用電既問題 -- 兩篇新聞係衣個post既最尾入面,貼埋出黎。

新聞入面,環保團體就主要講咩碳中和,不過入面就加多左句,「他又說,電力公司為配合用電需求增加,有可能增加投資成本,帶來加電費壓力」。

跟手,係連帶新聞入面,政府就回左句﹕

「環境及生態局回覆稱,政府在《管制計劃協議》框架下審批兩電提交的五年發展計劃,嚴格審核兩電建議的資本項目投資(包括為未來大型數據中心供電的項目),避免兩電作出過大、過早、不必要或不合理的投資,影響電費水平」。

即係咁,我一直都好懷疑,環境局或者政府個發言人其實識唔識香港電費既邏輯同埋政策 -- 衣樣幾有趣,陣間先講。

不過,我主要想講既係,政府發言人講既咩「嚴格審核兩電建議的資本項目投資....避免....影響電費水平」,其實係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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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講預算案時,米離左題,講到下面衣樣野既﹕

「中電指出,已建好的河套西、馬適路及古洞北變電站,合計供電能力相當於現時4至5個香港科學園的用電量;而河套西變電站現正為河套香港園區已落成的建築物供電,現階段用電仍在起步,遠未達設計總容量」。

當時我仲話,衣批資產係起好但未發電,不過個8%回報已經生效,米要由現有客戶食左佢既。

中電衣段說話,其實亦都話比你聽,引證左個政府發言人係講緊廢話啦,事關河套西變電站就肯定係「過大、過早」,因為「現階段用電仍在起步,遠未達設計總量」 -- 咁環境局話會咩「嚴格審核兩電建議的資本項目投資」,仲唔係廢話﹖

另一樣更加深既野係,當河套區北都興建咁多變電站之類,再加沙嶺又用咁多電,就算政府真係「嚴格審核兩電建議的資本項目投資」,其實都會「影響電費水平」,到頭來市民都係有份要更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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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係咁,明報段新聞係咁講架麻﹕「單是沙嶺數據園區估計年耗電量已達約17.5億度,相等於全港用電量約3.8%」。

如果用直覺去睇,沙嶺園區用咁多電,咁係佢既事JAK。

不過,你要明白,香港既電費政策係under 兩電既 管制計劃協議,最新一份協議寫明,兩電既准許回報係佢地既平均固定資產淨值。

用個極度簡單形象化既例子,你就知沙嶺園區會令到電費點變化﹕

假定全香港係得沙嶺堆填區同你屋企。為左衣兩個客戶,中電要興建一個發電廠同變電站同其他輸電野,個度要100億。咁100億,係8%准許回報之下,就收你每年8億電費 --咁堆填區唔用電,所有電費就你食曬啦。

咁而家政府話,我要將沙嶺由堆填區變做數據中心,所以就要將中電個發電設施加碼去到1000億,咁個准許回報就變成80億。

咁個好好笑既問題就黎啦﹕沙嶺變左數據中心係要用多左電,不過係現有電費率之下,佢每年都可能只係用60億電費,咁仲有「剩餘」20億既准許回報,可以問邊個扲﹖

你而家比緊8億電費,係可以cover個「剩餘」20億准許回報既部份。不過,就算計埋你原先比個8億,都仲有12億准許回報係未實現到。

咁衣12億,係邊個要比﹖米係加電費,數據中心同你一齊比囉。

上面係個超簡化既例子,不過就好簡單說明個問題係邊 -- 中電興建一個新資產,其實佢額外新增既電費收入好難會cover到個8%准許回報。

cover唔到,就可以加電費,現有客戶一齊食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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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新電廠變電站等設施,係好難cover個准許回報,其實個原因係好簡單。

一黎,供應一定要早過需求,衣個係「時差」上引起既回報cover問題。

即係,而家河套北都個批,電力設施投入左,不過需求就未到﹕而家河套仲講緊第一期仲未完全攪掂,第二期更加未動工,所以個批變電站真係生緊金蛋,唔駛做有錢收,其他現有客戶就點都要硬食個准許回報。

(當然,所謂既基建先行,就係一定有咁既情況 -- 又之但係,而家河套一期本身就比計劃遲,而河套二期其實更加係遲左好多,仲未知用咩方式集資去興建架下)

二黎,所有電力設施都要有備用capacity,一有備用capacity就會影響個資產回報,變相要加價既機會大左。

(我下面打打下字,講講下,你就會知﹕中電既備用發電量係兩至三成的。衣個備用發電量,會有好大影響的 -- 特別係好似沙嶺之類既大project)

三黎,衣個就係沙嶺同成個河套區既問題,衣個可以講多小小。

而家兩電聲稱為左鼓勵節能,家居用電係用累進式收費。工商用電就係另一樣野,佢地可以申請「大量用電項目」,跟手用儲水式冷氣又可以申請電費折扣。

你有興趣可以睇中電個收費表,冇興趣就簡單D睇HK01衣個舊小小既報導都得,更加簡單話比你聽,當個家居累進式收費去到某個水平之後,其實係貴過工商大量用電個收費率好多,可能係一倍以上 -- 即係,個工商大量用電係可以收平你家居用電好多。

咁去到沙嶺河套,就更加突顯個問題﹕佢地係超大額用戶,個電費折扣一定好大,要扲返個8%准許回報既難度更高,變相要其他客戶補貼既機會更加大 -- 仲未計,因為佢地用電量大,所以所有備用安全設計,一定更大,變相中電個資產投入又上升。

用個簡單例子。段新聞係咁講﹕「單是沙嶺數據園區估計年耗電量已達約17.5億度,相等於全港用電量約3.8%」。

沙嶺用17.5億度電,當佢基本電費係$0.8每度電,即係一年要比14億電費 。再換句話說,沙嶺既發電資產加埋,係175億,就剛好滿足到8%回報等於14億衣樣野。

(拿,衣度有小小問題﹕環團講既17.5億度電,應該係計埋燃料費,所以個數據中心每年要比電費可能要20億樓上,個發電資產可能要2百億樓上。不過,是但啦,明我邏輯就得啦)

175億睇落去好似好大。我唔係電力設備專家,都唔知沙嶺需唔需要額外有咩輸配電設施,甚至會唔會因為佢用咁多電,而要係發電廠機組層面做野,令到佢成個資產投入要175億。

又之但係,沙嶺數據中心涉及既電力設備投資,必然係好多個億,必然會增加電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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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題外話,不過開新段另寫會清楚D﹕

衣度,就涉及上面講到,備用發電量層面既問題,其實係好大影響的﹕我印象中,再加上而家搵埋比你睇,中電個備用發電量係十幾年前有三成左右,所以好多機組都延遲退役,擺係度做備用的。

(當然,你話三成多唔多,就實有人話多既。之但係,香港發電廠就係得咁多,兩電又冇聯網呢 -- 如果要維修或者出事,就真係要靠備用裝機,所以佢要多小小備用發電量,又係合理的。)

咁而家沙嶺用電量去到「相等於全港用電量約3.8%」,咁其實已經影響到個備用電量 -- 所以,沙嶺除左要攪幾十億既變電站同輸配電之類既野以外,其實係成個電廠既發電裝機都會影響到 -- 衣度,係涉及百億既設備。

所以,上面話,沙嶺數據中心會唔會令到中電係電廠層面要做野,其實我估係要的 -- 所以,我先特別係上面計條數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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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WAY,相對沙嶺衣隻穩定高用電量輸出,河套區個批實驗室同其他設施,其實又有另一個問題﹕佢地用電量更加唔穩定 (起碼好大部份設施唔會好似數據中心咁樣,需要24小時都用電),好大機會同其他工商機構一樣,都係玩峰值用電,同其他工商業係辦工時間搶電,之但係一到夜晚電力需求就大幅下降。

咁河套區個批既發電資產,可以係河套區入面提供到8%既回報,其實就更加困難 -- 所以,米要其他用戶「補貼」囉。

另一個效果係,如果河套區個批同其他一般工商業用電模式一樣,其實會拉高個峰值用電量 -- 後果係,個備用發電量下降,咁中電又係要投資更多發電機組囉。

所以,你話中電為左河套同沙嶺,要攪咁多輸配電設施,甚至有機會拉高峰值用電/減小備用電量,咁最後其他現有客戶點樣唔需要分擔個電費加幅丫拿﹖

我仲未計,之前我copy明報段新聞時,唔記得cop新聞入面好重要既最後一句﹕

「至於古洞北和馬適路變電站則分別為古洞北、馬草壟新發展區,以及粉嶺北新發展區供電,支援區內多個基建項目,包括北環線、住宅項目及社區設施等。他續指,以上三個已投產的變電站目前使用率遠低於設計容量,預計足夠支持未來所負擔區域未來十年的用電」。

「預計足夠支持未來所負擔區域未來十年的用電」-- 即係未來十年慢慢先需要既設施,已經提前十年入曬帳,可以打落現有客戶既電費入面。

咁個結論係,就算我當環境局真係有個超級嚴格既審批都好,個所謂既電費水平,就一定會被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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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完上面,再講D 官僚架構上technical既野啦。

如果你識,就會知道,成個環境局咁大,負責電力運作監督既,係有個「電力小組」同埋under佢既「電力市場發展分部」,入面係一班機電工程師。

之但係,負責監管兩電執行管制協議既,又唔係上面個「電力小組」,而係另一班人﹕負責睇住兩電盤數同投資既,其實係「財務監察科」;衣個科入面,除左個首席助理秘書長之外,其他全部都係會計師來的。

所以,每年去立法會講兩電電費調整,其實係衣個財務監察科去解畫架喎﹗

你有興趣,可以去政府電話簿入面睇下,衣個「財務監察科」部門除左最大個位首席助理秘書長之外,下面編制既人,佢地個TITLE係叫高級庫務會計師(財務監察)、庫務會計師(財務監察),同埋一級會計主任(財務監察) (個部門每個title都係分1同2,即係分別監察兩間電力公司,加埋係得7條友 -- 當然,未計D文書主任啦)。

衣班人,連埋電力市場個班人,一班就係機電技術人,另一班就係會計技術人,又點會識得電力政策,識得同你點樣做所謂電力市場政策﹖

所以,又好神奇既係,環境局係2022年個時又同環保署做左個架構重組,整左個「氣候變化政策科」,轉門係睇碳中和之類既政策。

咁衣樣,就仲更加神奇啦。

你如果真係去睇環境局個架構圖,你就會睇到衣樣野﹕














佢新整出黎既氣候政策科,開多左個新首長級職位做咩氣候變化專員,領導個乜春氣候變化政策科,係度同你講碳中和。

不過,負責兩電既財務監察科,攪能源效益/能源市場個幾個科,其實又仍然係返under返環境2個副秘書長,佢又係同個咩氣候專員同級,不過就唔同科。

咁你話,其實無啦啦攪氣候專員,不過個分工仍然係畸畸呢呢,你話係米低能丫拿 -- 當然,攪個叫做「氣候專員」既職位出黎,其實可能係政治需要,咁又另一回事啦。

不過,我想講既係,米係囉,你話環境局係度講監管兩電,係度講電費,就真係九唔搭八,可能佢地自己都攪唔清楚要點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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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其實我特別講環境局個架構,係想講另一樣近排好hit既野﹕

前排阿局長謝展寰米硬膠膠走出黎話,每周公布折實油價 ,助市民監察既。其實,做所謂監察油價同之前講過既油站批地,就係上面幅圖 首席助理秘書長(能源) 個班人負責。

咁你明咩事未﹖

香港個油價發電能源政策,其實係由環境局負責。以前去講兩電加價,係去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去講,而家仲要走返去環境事務委員會去講添。

咁成個油價發電環境政策,其實係由「環境及生態局」去負責。咁佢地睇既,成個局既mission,就緊係環境,就緊係所謂既碳中和啦。

咁油價係點﹖電價係點﹖

well。

再者,都係個句,成個局既分工都係九唔搭八,淨係電力政策都散落左去個局入面唔同部門 (上面能源科又理下個發電組合攪下可再生能源架喎),咁你話好多政策,米攪到九唔搭八,甚至同一般人有好大期望落差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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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起,比多個例子。

上面講到,環境局入面有個能源政策,入面有個電力小組。

你見環境局網頁自己講能源供應能源安全時,佢有講到個能源安全入面,佢地係咁講﹕

《電力條例》(第406章) 及《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有助監管電力及氣體的安全供應和使用,以及家用電氣及氣體產品的安全。這些條例主要包括發電設施、電業及氣體承辦商及工程人員的註冊,線路及氣體管道系統的標準,以及電力和氣體的安全輸送和使用。

不過,兩電出事時,交報告既,又係交比機電署,而非交比環境局衣班人。

交報告比機電署,事關電力條例,其實係由機電署負責;氣體安全條例,先係環境局負責。咁究竟環境局下面個電力科班工程師,係負責咩既呢﹖

可能淨係得佢地自己知自己有咩野做 -- 或者比亞迪要點樣發展,香港要有幾多電樁,就要靠曬佢地呢。

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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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個結論係,謝展寰係廢。

係佢改組之下,成個環境局同樣係廢廢地,或者一如以往地同社會市民期望有落差。

所以,真係精彩。

你當然可以話,衣個係黃錦星留落黎既難攤子。不過,黃錦星其實係好盡責 -- 佢真係守好本份,將所有野都當係環境問題,不問經濟成本咁去處理 -- 所以係政策上,米只係不停講氣候變化,將唔同政策炒埋一碟都當做碳中和問題囉。

(又所以,再史前時期管電力既,係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即係未有咩三司十一局之前,電力市場係以經濟既角度去管的)。

不過,而家既謝展寰係,比你改組完,除左整左個吉祥物呀氣候變化專員出黎之外,仲有咩改變,有咩做到﹖

而家既環境局,仲九唔搭八加埋生態,將食環擺埋落去自己度,就真係痴左線。

當然,而家既環境局都有野做到既﹕前排車用油加價,阿家超出黎話,叫兩電留意,需唔需要調整發電組合 -- 即係,油價一有事,就碳你老尾中和,氣候變化專員就,繼續做吉祥物囉。

衣個,係油治及興之後既政府特色,真係以結果為目標。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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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

數據中心耗電巨 港未列PUE規管 環團料沙嶺年耗相若64萬戶 促訂上限「與世界接軌」

【明報專訊】政府銳意發展創科,數據中心正急速增加,用電需求顯著上升。現時全球多地已制定數據中心電力使用效率(PUE)標準及其他能源效益措施,例如內地去年底起規管新建大型數據中心PUE不得高於1.25(見另稿),惟本港仍未訂定PUE上限等規管措施。有環保團體推算,單是沙嶺數據園區估計年耗電量已達約17.5億度,相等於全港用電量約3.8%,足夠64萬戶三人家庭全年用電,成為本港一大耗電用戶,敦促政府與國家及世界接軌,及早更新政策,確保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不受影響。

明報記者 馬耀森

政府:現例已間接規管

年內諮詢業界PUE值

環境及生態局與機電署綜合回覆本報稱,現時《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已間接規管數據中心的PUE值」,機電署會持續檢視《條例》實施情况和建築物能源效益標準,並在今年內諮詢數據中心業界,探討如何加強規管數據中心的能源效益指標,包括PUE值;此外,機電署會持續「促進」業界應用相關實務指引,例如香港綠色建築議會制訂的《綠建環評數據中心》綠色建築評估工具,以及建築環保評估協會制訂的《綠色數據中心實務指引》。

根據政府早前公布,沙嶺數據園區耗電量達220兆瓦,創新科技及工業局長孫東前日(28日)出席沙嶺數據園區動工儀式後表示,沙嶺項目用電屬長期穩定的剛性需求,不存在突發用電,相關電力供應系統有成熟方案應對。

不過,數據中心是否具能源效益,足以影響電力需求甚至碳排放,國際間普遍已制定標準,並透過指標「電力使用效率」(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 PUE)衡量。PUE是以設施總用電量(數據設備和屋宇裝備裝置)除以數據設備用電量計算所得,數值必大於1,PUE愈接近1,代表非數據用途(例如冷卻、照明)的能源效益愈高,超過2則代表效率低下。

綠惜地球助理環境事務經理陳永傑以政府公布的用電量220兆瓦推算,若PUE為1.3,全年耗電約17.5億度;若以2018/19年度本地數據中心節能表現、即PUE平均1.6計算(根據《綠色數據中心實務指引》),沙嶺數據園區年耗電會增至約21.6億度(增加約4.1億度),當中增加的電量已等於全港用電約1%。

陳永傑指出,本港未來將會有更多數據中心建成,耗能和排放量與日俱增,惟至今未有訂定數據中心的PUE標準,更未有披露最新的用電數據,若不加以規管其耗電效率,會影響碳中和步伐,敦促政府及早訂立管控政策,妥善管理數據中心用電及碳排放量,與國家和世界接軌,並追上節能科技,例如採用液冷技術為數據中心降溫,以達到更具能源效益的表現。他又說,電力公司為配合用電需求增加,有可能增加投資成本,帶來加電費壓力。

2030年料增20間

環境局及機電署回覆稱,經修訂的《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今年9月20日起全面實施,要求新建數據中心和現有數據中心在進行主要裝修工程時,屋宇裝備裝置須符合《屋宇裝備裝置能源效益實務守則》內訂明的能源效益標準,換言之,屋宇裝備裝置的能源效益愈高,將有助減低用電量,令數據中心PUE值降低,故《條例》已間接規管數據中心的PUE值。

數據中心用電 數字辦無數字

數字辦回覆稱,香港現時有61間數據中心,預期2030年將增至81間,當中包括沙嶺數據園區;目前,數據中心毋須向政府交代用電量,所以政府並無全港數據中心的平均能源使用效率數據。數字辦又說,儘管如此,電費是數據中心主要營運支出,因此業界非常關注其能源效益,為降低能源消耗,數據中心一般會安裝高效能的能源系統,以降低營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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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嚴審兩電投資 避影響電費

【明報專訊】本港未來陸續有大型數據中心建成,電力需求將會顯著增加。被問到電力增長牽涉電力公司投資基建設施、會否構成電費加價壓力,環境及生態局回覆稱,政府在《管制計劃協議》框架下審批兩電提交的五年發展計劃,嚴格審核兩電建議的資本項目投資(包括為未來大型數據中心供電的項目),避免兩電作出過大、過早、不必要或不合理的投資,影響電費水平,而中電已根據五年發展計劃(2018至2023年)就香港未來發展供電需求作出建設,以配合創科產業(包括數據中心)發展,提供穩定電力。

沙嶺數據園區前日舉行動工儀式,投得該園區的香港潤江智算科技有公司披露園區模擬圖,日後園區將有兩個132千伏變電站,均由中電興建。中電早前表示將投資有關變電站的電力設備,並負責日後營運及維修,以確保供電安全穩定。

翻查中電向立法會提交2025年電費檢討的資料,2018至2023年獲批准的資本開支中,多個變電站均屬北都範疇,包括河套西、洪水橋、古洞北及牛潭美變電站等。

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

中東油價現形記 -- 兼講車用燃油市場 (3)

當然,講稅率,其實可能會好複雜,未必可行,或者做完都唔會有好大影響。

競委會講既,「長期而言,競委會建議探討不同的「結構性」改革方案」,其實先係認真處理香港車用油市場既問題。

咁競委會講既結構性方案係乜﹖佢個研究摘要係咁寫﹕

建議五政府應探討不同的「結構性」改革方案(如對碼頭倉庫設施作出不同程度的介入及探討其他車用燃油供應來源),研究增加燃油零售市場競爭所產生的效益,是否能超越相關成本及風險。

用返政府答阿琼子既回覆,政府係咁講同埋回應﹕

關於不同的「結構性」改革方案的長期建議,正如競委會在其報告中所指出,很多促進新競爭者加入市場的措施均需投入大量成本。例如興建供「開放使用」的新倉庫設施需要提供新的土地;而建造從內地到香港的輸油管道以進口燃油的建議亦對土地用途、環境及安全有重大影響。我們必須要審慎考慮這些建議的利弊及可行性,才可以決定是否進行詳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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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講既「結構性」改革方案,其實個重點係「相關成本及風險」。

即係咁,香港興建油站或者係選擇油站用地,其實係有好多城規同消防上既要求。

你見花墟近界限街同亞皆老街,或者灣仔同軍器廠街個D神奇油站,貼住民居或者係商廈底座既,其實係好小有,可能係因為歷史先存在。

係香港,攪油站用地係好煩,好高成本,因為個安全系數要好高,事關油同加油站都係危險品條例下管到好死既野 -- 除左選址之外,運輸之類,都有好嚴格既規定。

之但係,你睇外國,有樣好神奇既野 (對比香港啦),叫做supermarket fuel,係出名平過branded fuel。

咁香港以前咁多棕地,而家又北都,咁點解香港唔可以攪類似既野﹖ 我批達地比你做outlet定唔知乜,咁又可唔可以附帶埋塊油站用地比你﹖

當然,香港要攪,你唔release好多法規,其實成本都係好高,亦都唔會攪到。

另一樣重要既野係,當時仲係競委會主席阿胡紅玉,其實係臨別時講左樣野﹕

政府早前批准兩家電力公司興建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發展天然氣發電。胡紅玉對此不明所以,「由兩間電力公司擁有(接收站),第三家公司便不能進入市場。既然這是新的接收站,我也會有疑問:為何政府不可以負責興建?再租予兩家電力公司,甚至第三者用。如果你考慮過覺得不可行,那麼便公開解釋原因。好多問題都是政府覺得不可能,但從來沒有公開解釋過原因。政府作為一個決策者,所做決定要有說服力。」

阿舊貴族 (﹗﹗)講衣樣野,真係英雄所見 -- 我好耐之前係其他場合以至係衣度,都好似係度講過衣樣野。

ANYWAY,而家個重點係﹕興建衣個接收站既邏輯,其實同車用燃油講既咩長遠改革方案入面既建議,有一模一樣既邏輯﹕當政府講到攪「開放使用」的新倉庫 係咁困難時,兩電米攪左個天然氣接收站囉﹗

兩電做到,咁其實政府要整個油倉比第三方用,又有幾困難﹖

即係,例如啦,政府而家咁鐘意攪科技園公司,咁其實攪間公司興建個倉,再係大陸係新加坡入進口油,再比新競爭者係特定情況下「開放使用」個倉 (例如CAP左個零售利潤),咁又有幾難﹖

衣個降底車用油零售價既邏輯或者做法,其實同兩電攪天然氣液化站個邏輯一樣。咁點解天然氣可以做,車用油又唔可以呢﹖

只要有個新競爭者,就算量唔大,其實都足以拉底而家油公司既利潤同車用油牌價 -- 當然,到時拉底埋個地價,又係唔係政府樂見,就另一回事啦。

(另外,衣個政府開油倉個邏輯,米同全世界講緊既戰略石油儲備個concept都一樣 -- 係人地會「戰略時」釋放,上面講既就係時不時釋放,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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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講兩句衣個海上液化天燃氣接收站。

頭先搵返資料,家超真係好嘔心。佢係個接收站開張時講﹕

今次新建成的香港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項目,就是由特區政府支持中華電力同香港電燈兩間電力公司共同發展的..............

特區政府已經成立聯合工作小組,在香港推動為遠洋船補給液化天然氣的安排,包括積極研究利用這個新建成的接收站,為遠洋船作補給。今次的項目幫助推動綠色港口發展,鼓勵業界採用更多可持續發展的航運措施,並推動遠洋船應用潔淨能源,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

衣個接收站,係港燈同埋中電自己出左80億興建,係用黎接收唔同地方既液化天然氣,聲稱能夠爭取更好氣價 -- 以往就淨係入到大陸氣,而家就全世界做sourcing都得。

你自己睇上面東方條link,其實報導個題已經話左比你聽另一個重點。個題係,海上天然氣站成本分期入帳 兩電指難料來年電費調整。

即係,當年個天然氣接收站,政府就唔肯出錢,話衣個係發電資產,所以政府唔應該介入;而家兩電出錢,全資擁有,成舊資產打左落去個管制協議既8%保證利潤啦,咁你政府竟然又可以話,「包括積極研究利用這個新建成的接收站,為遠洋船作補結」﹖

個兩舊野,係兩電私人資產。咁你要點利用﹖你要租佢呀﹖

你又租佢,咁又點同個管制協議分拆,扣返個租金落去呀﹖

如果係咁既話,你老尾丫,咁即係兩電既其他發電資產又可以做埋第二樣野呀﹖即係佢咁多變電站係米可以做埋零售賣埋labubu呀﹖

我唔係亂UP架。兩電既變電站,其實做過唔同野。例如,土瓜灣個變電站,係做過客戶服務中心的,阿天行足跡都有講過 -- 我之前睇過,兩電攪咁既野,係唔記得用短期租約補地價定點,係要比返錢政府的。

拿拿拿,講到衣度,又再次證明我記性好。

當年PCCW比個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玩左獲,九唔搭八比個小組提起,話電話機樓可以改做房屋用地後,就比人揭發 -- 原來PCCW個D機樓,已經全部違返地契做埋客戶服務中心,最後全部收皮。

咁而家個乜春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就應該冇地契限制。不過,當年個接收站係要做環評架,份環評而家網上仲見到架,份環評講到明個接收站有咩用途架,阿叔。

你唔好話將個接收站變埋做視聽娛樂中心,比人去唱歌跳舞。

真係痴線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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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WAY,抽句水。

上面quote阿胡紅玉講,「由兩間電力公司擁有(接收站),第三家公司便不能進入市場」。咁係油治及興之下,又真係咩都可能發生既。

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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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開左話題。

不過,是但完左佢啦。

我想講既,只係,一講到打杖,講到油價,就成班九唔搭八衝出黎做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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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多句。

差D唔記得,競委會當年份車用燃油市場報告,其實仲有個建議,政府仲有個咁既回應﹕

(iv)油站應清楚展示牌價及門市折扣

環境局已委託消費者委員會設立「油價計算機」及相關的智能手機應用程式,讓消費者可以獲悉不同油公司或油站的油價和折扣資料,作出明智的選擇。我們同意競委會有關進一步加強油價資訊透明度予消費者的建議。我們會與相關政府部門及油公司商討,是否可以及如何在即將重新招標的油站用地的租契條款內列明更清楚展示牌價及折扣的要求。

你老尾丫,你而家經過油站,除左SHELL個牌一時時冇痴左線顯示到個牌價之外,有邊間公司同你寫清楚個牌價 -- 個折扣要求或者折扣價,就更加一定唔會同你講。

咁你問下競委會同環境局,佢地知唔知丫拿﹖

**********
完。

中東油價現形記 -- 兼講車用燃油市場 (2)

講完上面兩個,到講我真係想講既野 -- 講競委會同車用燃油市場啦。

阿家超叫競委會點點點之前,競委會早兩日已經約左油公司,叫佢地乜春「必須嚴格遵守競爭條例,呼籲油公司加強價格及折扣優惠的透明度」。環境局同樣,都係講乜「已向本地主要車用燃油供應商重申應加強資訊透明度,向消費者和公眾披露更多與油價變化相關的資料和數據」。

咁其實,早差唔多十年前競委會份車用燃油市場報告,當時係講乜,有咩建議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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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唔搵份報告,求其搵到政府答呀琼子條質詢,我quote返競委會建議出黎﹕

(一)及(三)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作出四項短期及一項長期的建議以加強香港車用燃油市場的競爭。短期的建議包括重新引入95辛烷值汽油、推出更多油站用地、檢討油站用地的招標制度及油站應清楚展示牌價及門市折扣。長期而言,競委會建議探討不同的「結構性」改革方案。

競委會當年講既引入95汽油,黃錦星當佢透明,咁唔講住。

「推出更多油站」用地同埋「檢討油站用地的招標制度」,就係攪笑,兼且好多野可以講。

競委會出左份報告之後,係2018年,政府就攪左個28幅油站用地招標。

你睇上面條link,其實就唔明有咩特別既 --如果你開條link,再入埋去佢最底入面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資料文件」,咁先明政府係講緊乜。

我又懶,quote佢第3段講背景既部份出黎﹕

3.現時,六間油公司經營香港的 181 個油站(見附件二)。其中四間1油公司經營該 28 個油站。由二零零零年七月起,政府在現有油站的租約期滿後,取消讓現時的承租人自動續約的安排,並把油站用地推出重新招標。自二零零三年起,政府推行了多項促進車用燃油供應市場競爭的措施,當中包括引入分批招標安排,把油站用地以每批約二至五幅用地分批推出招標,以便有興趣進入市場的新經營者取得相當數量的油站用地和達致規模經濟效益(即“超級標書”安排)。自引入新的招標安排後,兩個新營辦商成功進入市場。原有的三個主要營辦商的油站數目份額由超過 90%降至約 70%。市場佔有率的改變反映招標措施已有效地促進車用燃油市場的競爭。

衣段野,見唔見到個嘔心位係邊﹖就係最尾個幾句。

好耐之前,我都好似講過小小。

即係,政府攪衣個超級招標,個結果係乜﹖林鴻達同汽車台最近都講左油站地價既問題,跟手好多人講,中石化係2020年用天價6.9億投左觀塘個油站地。

不過,實情係,其實之前一年,好多塊油站地都係去到接近甚至超過6億 。

即係,政府講到,用「超級標書」既安排,就真係「兩個新營辦商成功進入市場」喎﹗不過,中石油同東方明珠入左市場,其實都係攪緊現有營辦商既遊戲,都係高價投地,再高價賣油出去 -- 你唔玩衣個遊戲,你又點投到地﹖

所以,衣個新安排,竟然可以咁厚面皮話,「市場佔有率的改變反映招標措施已有效地促進車用燃油市場的競爭」,就真係無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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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講到油價同地價,林鴻達有句幾精警,「另外提返大家,要調整燃油稅需要經過立法會,但油站招標同起樓嘅賣地嘅操作方式係一樣的」。

除左林鴻達,求其search,港大衣位人兄,都講左個好簡單既邏輯關係﹕

因此有人認為,香港的油價貴是因為地價貴,而地價貴則因政府鼓勵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所以默許高油價以減少私家車的用量。這樣的說法邏輯上不能成立。地價貴並不是政府向油公司要高價,而是油公司自己主動在土地投標時出高價。他們之所以願意出高價,當然是因為預計到營收豐潤,足以超過地價成本。

當你睇清楚上面衣兩個說法或者邏輯,其實個問題或者個經濟邏輯就好簡單﹕而家個油站用地招標方式係價高者得。

衣個招標方法既結果係﹕

傳統油公司比得起衣個地價,係因為佢地可以有咁多利潤,即係賣到某個水平既燃油零售價;咁我就算當中石化中石油大發慈悲,作為國企作為新競爭者我都想賣平油架。不過,如果要成功投地,但係又賣平油,咁我一定蝕 -- 高價投地低價賣油,就年年蝕;每塊地個批租期仲要係21年,咁你可以蝕幾多年﹖

所以,係而家個招標方式之下,燃油零售價又點會平﹖

你想要油公司習體低價投地,之後一齊賣平油﹖定係你想玩dutch aution﹖我想象唔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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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純抽水。

競委會10年前個份車用燃油市場報告,佢係開頭intro都竟然係咁講﹕

在本報告中,競委會指出多個相信有礙競爭的問題,這些問題很可能是造成香港車用燃油價格偏高的原因。本報告亦就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提出建議。在公衆的支持下,大部分建議可望在不久將來實施。事實上,部分建議理應即時實行,尤其政府於2018年將為多個租約期滿的油站重新招標,正好成為加強市場競爭的一大契機。

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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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講到車用油,另一個要講既係稅。

競委會10年前個份報告,你有興趣可以睇衣個摘要 (佢個詳細版係得英文,不過摘要已經講曬要講既野)。

不過,競委會份報告,淨係好含糊講左稅衣樣野,亦都冇做各地比較。

反而,求其搵,好多年前個競爭政策諮詢委員會 (你當係競委會前身啦) 就夠薑好多,竟然有個咁既圖﹕

















個圖雖然好舊 (仲講緊2005年),佢亦都講到個圖既「利潤」其實只係減除地價後既毛利,即係好多野未扣同埋係估估下。

不過,個圖講到樣好簡單既野﹕就算你唔睇地價 (衣樣野係2018年攪「超級招標」之後升得好勁),香港既燃油稅,都係佔油價好一大部份。

同而家成日講既新加坡比較,HK01就講到,就算新加坡係2015年加左燃油稅,個稅率其實都仲低過香港好多。

HK01係咁講﹕

新加坡汽油的產品成本、地價、折扣及利潤結構均與香港相近,當地政府在2015年大幅提高燃油稅四成,但仍然較香港燃油稅少41%及49%,故零售價低至相等於11.11港元。如新加坡燃油稅加至香港同一水平,零售價將與香港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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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去到衣度既結論係乜﹖

就係,港大位人兄,其實有個幾好,亦都冇人諗過既建議﹕

針對本文的油價居高不下問題,筆者最後建議一個可行措施。特區政府目前徵收的車用燃油稅固定為每公升6.06元,不隨油價變動,然而只要改為比例稅率,如油價的30%,就可促使油站降價。原因很簡單,基於固定稅率,油價漲1元,油站就多獲利1元,但在比例稅率之下,油價漲1元,油站額外獲利只得0.7元,各油公司就有較大誘因降價。

當然,佢衣個建議,其實可以再複雜化。例如,個稅率甚至可以改做累進,越加價就抽越多稅 -- SAY,如果而家牌價30蚊以下抽每公升6.06元,30蚊以上抽10蚊,咁我肯定油公司唔會將個牌價加到30蚊。

又不過,咁就會係節扣到攪好多野。

咁如果個稅率唔係跟牌價而係跟實際節扣下去行,又會有好多問題。不過,由燃油稅方面既角度去諗,係可行既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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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

中東油價現形記 -- 兼講車用燃油市場 (1)

老美打巢伊朗,波叔第一時間出黎話係香港新機遇,過左幾日D官先知道,原來會影響油價,攪到好多行業,之後家超先出黎廢UP。

咁,我又UP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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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要講既係貿發局。

阿貿發局總裁張淑芬真係醒目香港仔女。

中東有事,咁香港衣幾年攪咁多關係,米受拖累,會好大件事﹖

點知,阿總裁就話,香港與中東的貿易量不算很多,認為憂慮毋須太深,雖然局方都希望開拓中東市場,但會根據目前的環境靜觀其變。

出事,就緊係割席,同埋講真話,話比你聽「香港與中東貿易旺不算很多」,衣D米醒。

之後,係同一個訪問,繼續講,中東局勢突顯香港的穩定優勢,有國家支持,現時的情況對香港並非無好處,咁米係熟悉國情囉。

總之有咩事,都可以當喜事辦,咁米係符合國情,米係跟得上政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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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講既係,家超。

佢擒日講到﹕

政府已與各個供應商接觸,包括電力公司、航空公司、燃油或汽油公司等,確保其有足夠供應及庫存,亦要求有關供應商針對不同情况作出預案,包括調整生產原油的組合,使用天然氣、煤炭及核能的比例,並要提供有關價格變動的即時資訊,增加透明度。

跟手,佢再講到競委會要點點點。

其實呢,發電燃料組合既供應同庫存,係唔會冇的。你有錢,就要乜都有架啦。不過,佢講到「包括調整生產原油的組合」,就好funny啦。

關於核電,越黎越好食好住 (其實我唔知佢係米啦。不過,攪得壇咁既野,身型仲要越黎越漲,就真係......) 既余遠聘都講左句好簡單既野﹕

大亞灣應該已給盡香港,未必有再大的量可供應,若要看其他地區、包括陽江或其他再遠些地區的核能供應,有供應也好,那件事發生要有相關傳輸基建,也要拉線做輸電工作,這裡有一定的成本。

即係,如果你睇有線條link,段新聞話「其中本港的發電燃料組合核能和可再生能源只佔約兩成五,超過一半都靠天然氣」,其實就只係兩電加埋個數,之但係,係冇意義的。

如果拆返開,其實中電發電組合有一半係天然氣,之後3成係大亞灣核電,其他就係煤,再之後小過1%係可再生能源 (主要係衣個冇乜人知既儲水池)。

港燈呢,阿叔,冇核能架,港燈電網接唔到去大亞灣架,所以港燈主要都係用天然氣。

咁阿家超話講要調整「生產原油的組合」,佢應該唔係叫你去中東掘油;佢應該係叫兩電調整發電組合既。

咁不過,好似余遠聘咁講,大亞灣冇額外電架啦,咁你叫陽江電廠 (丫,其實新新地個個台山電廠係米近好多呀,阿哥)輸電比你,咁唔洗鋪線呀﹖

核電唔得,天然氣又可能貴返,咁點算﹖

咁係米好似家超同兩電咁講,香港入返多D澳州煤,燒佢老尾煤囉。

不過,我係兩電,就有個問題啦。

入澳州煤呀麻﹖本來天然氣發電係貴D,不過油貴煤都貴架啦。所以,如果用煤,都係貴左喎,可能都係貴過之前用天燃氣喎。咁就算用煤,到時燃料費都要加,咁政府就唔好嘈囉 -- 所以,有錢就乜都得。

第二個問題係,2018年個份管制協議,有好多節能之類既獎勵。例如,中電攪咁多社區節能野,唔係佢好心,而係因為份管制協議入面,兩電承諾會做;我冇查,不過份協議好似你有講過,兩電每年發電減排,都係有獎勵的。

丫,你睇上面條link,當年黃錦星都係咁講﹕「電力公司亦會將從能源審核、因應有關能源審核而達致的節約能源和能源效益基金相關工作中所獲得的獎勵金,回撥百分之六十五,進一步支持其他能源效益和節約能源計劃」。

而家政府無啦啦要兩電用返多D煤發電,能源審核應該唔達標,咁小左獎勵,咁D獎勵係米政府比返我﹖

當然,係唔會啦。

咁所以,兩電黎講,緊係繼續用天然氣啦 -- 就算氣價幾貴都好,都係打返落燃料費,都係用家支付之麻。

所以,家超同兩電出黎講野,其實都係廢話,係一場show。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