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原來首歌係2023年的。
WELL,即係咁呢,我係有何CC頭四隻CD的。佢頭三隻碟,特別係英師傅寫既幾隻歌,真係好好聽的。
例如,衣首出自第三張大碟既Ecoutez moi,佢個studio ver其實仲好聽過上面條link既live純結他版本。但係,衣個版本更加突出首歌既鋪排有幾靚。
佢衣批2千年頭既碟,係我當時小數聽既仲要係真金白銀去買既廣東歌來的。
去到第四隻碟,我覺得係跌WATT,好多歌而家都冇咩印象。
之後第五隻 艷光四射,我已經冇買,係之後聽返 -- 隻碟入面既同名主題曲呀、明目張膽呀、如無意外呀,其實都幾好。不過,就係成個風格唔同左,有D普通,唔太係自己杯茶。
之後仲有聽既,係去到2008年既Ten Days in the Mad House (衣度斐宇梧的中文唱片架有個樂評 -- 我當年有睇佢既評,真係好睇的;而家想搵返個隻碟既簡介,竟然搵返佢出黎,真係好耐冇睇佢,亦都唔記得左佢添)。當年應該係download黎聽,成隻碟係聽到,佢又想轉變風格方向,亦都預視左佢之後選擇既路。
講返隻碟,係用概念形式去寫,大部份歌都係陳奐仁同何秉舜去作編,歌既質素有D參差,想玩新野亦都普通;隻碟入面既少年維特、揚子經書,無啦硬玩電野,就擺明唔係何秉既強項,亦都唔覺得陳奐仁係玩衣D。
不過,如果張成隻碟去聽一次,佢第一首青山黛瑪開頭,去到最尾用風見志朗同埋美空雲雀,又開得同埋收得好靚,成隻碟好完整,亦係成隻碟最好個幾首 -- 上面風見志朗個live同studio ver係一樣,一枝結他,將成隻碟想做個種混亂抑壓,搵返個出口。
佢再之後既碟或者歌,WELL,其實都係麻麻,最後個隻我鐘意既歌,已經係滿地河 -- 而家睇返,原來首歌又係周國賢作的。
原來,周國賢幾多歌,我都幾鐘意 -- 我想講既,就緊係佢寫比SICA既再見有時啦。衣個合唱版,又係好聽的。
ANYWAY,講返何CC。
威廉就去返佢早期風格,不錯的;佢真係近排出既另一首新歌,我又麻麻。但係,佢新碟聽日出,都可以期待下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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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繼續提問,問關在「六四屠城之後,你有冇繼續參與支聯會嘅相關活動?」李再次打斷,指「呢個問題唔正確,係六四事件之後有冇參與支聯會」。鄒語速加快,質疑「正正係法庭沒有事實證據,不能夠話呢個不正確」。
李指若鄒繼續使用「呢啲字眼」,法庭會考慮「係咪真係畀你繼續問落去」。陳仲衡歸納鄒的提問是,「1989 年六四事件之後,你仲有冇參與支聯會嘅事情或工作?」關回答有繼續參與支聯會主辦的活動。
其他兩句。
支聯會案真係好好笑 -- 如果你將擒日阿李運騰講既野,再同另一單新聞擺埋一齊,就真係好笑之餘,亦都要為阿李運騰擔心。
阿李運騰衣兩日審支聯會時,講左樣咁既野﹕
鄒繼續提問,問關在「六四屠城之後,你有冇繼續參與支聯會嘅相關活動?」李再次打斷,指「呢個問題唔正確,係六四事件之後有冇參與支聯會」。鄒語速加快,質疑「正正係法庭沒有事實證據,不能夠話呢個不正確」。
李指若鄒繼續使用「呢啲字眼」,法庭會考慮「係咪真係畀你繼續問落去」。陳仲衡歸納鄒的提問是,「1989 年六四事件之後,你仲有冇參與支聯會嘅事情或工作?」關回答有繼續參與支聯會主辦的活動。
如果我係馮晞乾,我一定會用衣段歷史博物館香港故事重開既新聞黎到質問佢抽佢水。段新聞係咁講的﹕
與翻新前的展覽對比,英殖年代事件的表述有變,之前的「割讓」香港改稱「強佔、強租、割佔」,「六四事件」稱為「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過往展示1989年「百萬人遊行」的圖片不復見,「六七暴動」改稱「反英抗暴」。
SEE﹖
與翻新前的展覽對比,英殖年代事件的表述有變,之前的「割讓」香港改稱「強佔、強租、割佔」,「六四事件」稱為「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過往展示1989年「百萬人遊行」的圖片不復見,「六七暴動」改稱「反英抗暴」。
SEE﹖
咩叫「六四事件」﹖衣件明明係「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
李運騰用D咁既字眼,同官方唔一致,咁係米否定官方對「春廈之交的政治風波」既政治定性﹖係米想做假新聞,煽動香港人憎恨中央政府﹖
結論係,無敵大法衣家野,就真係無敵的。你同官方立場唔同,就真係唔知係米煽動鳥。
如果你話講「六四事件」四隻字唔係煽動,咁你返大陸,試下扲住個大聲公講「六四事件」四四隻字,睇下一分鐘後,你會點﹖
當然,你而家過關講出黎,又可能冇乜點既,事關大陸好多人,都唔知咩係六四 -- 不過,如果你六月初去天安門廣場講,又係另一回事,真係李運騰可以試下咁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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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樣想講既係,宏福成個調查委員會又係好好笑。
你見房署個獨立審查組市建等等,全部都係出黎攪笑。
獨立審查組就不嬲都係攪笑,所以係評宏福時,你見我開頭都主要係講屋宇署責任,差D唔記得獨立審查組。
差D唔記得,事關,獨立審查組班人,聲稱係做房委會擁有既樓宇執管。之但係,以我理解,一路以黎,佢地好多野,其實都係要consult屋宇署,睇屋宇署頭。
至於點解有獨立審查組同埋有咁既情況出現﹖明報衣度有講小小歷史,個報導最精華既係衣段﹕
然而,及後房委會改以與屋宇署簽訂諒解備忘錄方式,由房署獨立審查股繼續採取措施,確保房委會樓宇設計和建築標準,與條例及相關要求對私人發展項目監管標準一致;屋宇署則繼續借調高級專業主任級人員到該部門,支持各審核小組工作。
要理解衣段新聞,其實要識小小歷史,即係背後既政策邏輯,點解要有個咁既安排。
要理解衣段新聞,其實要識小小歷史,即係背後既政策邏輯,點解要有個咁既安排。
個邏輯大約係,我好耐之前唔記得邊度睇過,房委會要成立獨立審查組,維持房委會既樓係唔受建築物條例管 (而家 只係要確保房委會同私樓人發展項目監管標準一致架咋),個原因係,要確保公職人員係履行公務時不受檢控既原則。
即係咁,如果房委會既物業係受建築物條例去管,咁一出事 (例如明報新聞入面講既短樁案),屋宇署就可以及需要用條例去控告房委署既建築師。
如果真係檢控,當時政府聲稱,係違反左一般公共行政既原則,即係公職人員唔會因為履行公職而受檢控既原則。所以呢,房委會同屋宇署就有衣個諒解備忘錄方式既安排。
亦所以,你會見到明報段新聞亦都好畸呢咁講,「截至去年底ICU編制則有333個職位,其中154個負責執行屋宇署長授權的屋宇管制工作」、「屋宇署則繼續借調高級專業主任級人員到該部門」 -- 要借調,即係有咩事,都要consult屋宇署啦。
亦所以,你話個獨立審查組而家做野做到咁,又好奇咩﹖
至於市建,就算把啦,之前講到招標妥有幾好,有幾多第三方顧問提意見。而家就話,佢地資源唔多,唔好有咁大期望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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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係,宏福出事之後,政府出新聞稿,話「消防處加強巡查並推動業界檢查消防裝置及設備」,仲要特別講到「特別針對正在進行大維修的大廈,主動檢查大廈消防警鐘系統運作」。
咁不過,其實,好多攪大維修既大廈,其實會熄消防鐘消防警報,根本就唔係新聞;熄警報警鐘,就差唔多係行規添啦,下麻 -- 你唔熄衣D警報,班裝修佬下下推門都trigger警報,咁仲得掂﹖
你估一直以黎,消防知唔知丫拿﹖
我求其再search返,原來宏福前保安主管都講過點解要熄警鐘,同我講既一模一樣。衣D,真係樓宇管理既常識 -- 仲要我冇做過物管,都知啦,下麻。
咁消防,又點會唔知﹖出事之後,先黎做大龍鳳,就真係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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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最後,我都係唔死心,當年獨立審查組同屋宇署份policy paper就搵唔到,不過搵到香港法例第123章,即係建築物條例點樣講去保護公職人員。第123章37條係咁講的﹕
37.公職人員的法律責任的限制
37.公職人員的法律責任的限制
(1)政府或任何公職人員均不會因任何建築工程按照本條例條文進行,或該等建築工程或其圖則或其所需物料須經公職人員檢查或批准而負上法律責任;本條例亦不規定建築事務監督有義務檢查任何建築物、建築工程或物料或任何擬建建築物的地盤,以確定本條例條文獲遵守,或確定任何向他呈交的圖則、證明書、表格、報告、通知及其他文件屬準確。
(由2011年第16號第23條修訂)
(由2011年第16號第23條修訂)
(2)建築事務監督或按其指示行事的公職人員所進行的任何事宜或事情,如屬為執行本條例條文而真誠地進行的,則不會令建築事務監督或該公職人員個人承受任何訴訟、法律責任、申索或要求。
(3)除非有條文明確制定,否則本條例並不豁免任何人於任何履行義務令、強制令、禁止令或其他命令的法律程序之外。
(由1966年第31號第102條修訂)
你會見到,第37(1)條係2011年修訂過,不過睇落就係冇大改,只係技術修訂。
(由1966年第31號第102條修訂)
你會見到,第37(1)條係2011年修訂過,不過睇落就係冇大改,只係技術修訂。
ANYWAY,係而家第37條之下,其實公職人員睇落就係冇咩法律責任的 -- 唔知日後既調查委員會有冇人講衣樣呢。
結論係,上面我憑記憶講返點解獨立審查組要出現,亦都應該係因為衣個第37條既立法原意呢。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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