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日星期四

ICU.資源

見到裝修佬阿昌哥整左條片叫「遲來的正義」,咁開篇文,講兩句﹕開篇文,主要係想留低佢條片係度JAK,所以真係兩句。

係條片入面,阿昌哥後半部份就講房署既獨立審本組ICU。阿昌哥講既係﹕

佢做過個居屋單位裝修,比隔黎投訴,懷疑佢拆左間屋既結構牆。咁ICU就打比業主,叫業主聯絡阿昌哥開門比ICU睇;阿昌哥唔記得左件事,冇開到門,跟手ICU擺左封信係信箱比業主。幾個月後,業主開信箱見到封信,就再同昌哥講,昌哥先醒起件事。最後,業主搵ICU再安排,跟手ICU就話要book期先再上去,事關ICU要BOOK政府車期,先可以上去單位再睇。最後,開門,影相,冇問題,件事就完左。

成件事,再加埋其他,阿昌哥就話,ICU做既野,就係要影相交差,跟手就完左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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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完條片,可以講埋條片入面既comments,有兩個可以貼堂﹕

1. 「關於返工容易解既, 如果你返工返何文田, 有單野係上水, 有單野係屯門, 咁你每日返工有8個鐘, 如果你冇安排到車, 上午一轉上水, 下午一轉沙田, 咁即係公司一啲野都冇做過. 食環係簡單好多, 因為每區都有辦事處. 仲有依家政府內部因為財赤cut人, 以前仲可以請合約, 依家合約cut,公務員都要cut人。 你提議開新部門處理, 最後都只會有一大班高官出糧, 落手做既冇幾個。」

2.「獨立審查組 係成個區全部單位 都係得兩條友做 一年食過千單case你問佢點做。」

衣兩個呢,大致都幾好,不過有小小錯,同埋可以再講多D。

首先,獨立審查組係under房署或者房屋局啦,個組係龍翔道返工 (我都驚記錯,特登睇返政府電話簿confirmed)的。

獨立審查組呢,入面亦都有分唔同組,所以就算係每區幾條友,不過因為組入面有唔同部門,所以係有專人睇唔同範疇既野的。

我都驚記錯,所以特登CAP埋個電話表出黎,見下圖﹕





如果要再深入D,你自己去政府電話簿,其實個「現有樓宇小組」係有17個公務員,不過有兩個就係「老闆」,即係高級屋宇測量師,所以每區可能得一個係前線睇「現有樓宇」-- 所以,「成個區全部單位 都係得兩條友做 」衣個說法,可能都係唔準確的,事關全港應該各區都有公屋同居屋,最終可能係每個區得1個 (或者係油尖旺得海富同富榮,就半個人去睇,再分半個人去隔黎區啦)。

唔講「現有樓宇小組」,你再睇埋個「強制驗樓小組」,個組成就更加攪笑,真係CAP埋個圖比你啦﹕


當然,宏福之後,有幾個測量師既資料係網上消失左。不過,就算加埋個幾位消失左的公務員,其實成個「強制驗樓小組」都係得咁多人。

ANYWAY,我想講既係,成個ICU其實真係得咁多人。如果要認真做,邊夠人手做野﹖而家開左既強制驗樓project,我之前貼過,都好似有好幾十個做緊。

亦所以,衣度,亦同我早幾個月講強制驗樓時所講既一樣﹕好多年前,屋宇署知強制驗樓真係攪唔掂,所以放慢手腳慢慢黎做。不過,係由治及興,再加上班尊貴既要求下,米重新加快囉。

再加快返去做強制驗樓,但係資源又得咁多,咁,米咁囉 -- 衣樣唔係幫公務員說話,係事實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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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再elaborated。

如果你要再精準D,獨立審查係under房屋局,你見房委會/房屋署個結構圗,都有個remarks講清楚衣點的。

我要講上面個D野呢,其實係想講,房委會同房屋署係好麻煩既機構。係2千年之前,係有好多次既重組合併,我都唔識個段歷史。

2千年後,相對簡單,唔記得幾時開始,房委會就將好多管理工作外判,房屋署就保留返最核心既建屋之類既服務。

所以,你見我之前講財政預算案,我都有特別講過,「房屋」既「政府開支」係好細,不過「公共開支」 (即包括埋房委會)就好大。

如果你再睇個詳細預算,房屋署係衣幾年個帳目就併埋入房屋局,再加上因為有簡約公屋之類既開支,所以房屋局個開支大左好多。

之但係,好簡單咁拆返開今年預算案房屋局帳目,佢2026/27年各綱領預算開支加埋係13.447億,「屋宇管制」(你當係ICU啦)係2.26億。睇返屋宇署,同期預算係20.911億,不過佢係包曬所有工作。

屋宇署既資源,已經係ICU既10倍。

當然,其實係好難比較既,無論係工作性質定好多野,都比較唔到。例如,屋宇署係好多資源,用係潛建之類,亦都較多新樓入則之類既野;ICU,就肯定小好多類似既工作。

之但係,睇政府個房屋統計,而家大約有170萬個私人單位,再係上面房屋個預算入面,話而家有約46萬個資助出售單位,咁ICU「屋宇管制」個2.26億預算,又係米合理呢﹖

仲有,唔好唔記得,ICU入面,都係有地盤監察組、土力工程審核小組之類,都有人要做類似屋宇署管新建樓宇既野的。

所以,係資源分配既角度,就算係同屋宇署比較,其實ICU係執管上,係米真係比例上都較小,小到去一個非常唔合理既程度﹖

衣個問題,我冇答案,事關屋宇署冇衣條數拆出黎 -- 而家講緊立法會財委會咩budgetQ,HK01講到好多人好擔心乜春野。咁你又估下,有冇人識問,叫政府拆條數比你睇丫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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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我好似係幫ICU講野。

不過,之但係,其實我心底,係認同阿昌哥講既野﹕ICU好多時比佢既感覺係,佢地旦求影到相就算。

即係,我下面講既係偏見黎的。

當年,即係2000年頭,政府/房委會將公屋管理既職能,逐步移交比私人外判公司管理。跟手領展出現,就好多商場直頭比埋領展啦。

係2000年頭之前,由房署管既屋邨同埋商場,好多真係衰到阿媽都唔認得。除左食環,房署班公務員真係出曬名 -- 所以,點解我由最開十幾二十年前 (﹗﹗) 係度寫文,就已經贊成領展既出現。

我唔知ICU係米維持左以往房署公務員既傳統。不過,你可以話,因為資源所限,就會出現阿昌哥講既情況。

咁由於偏見關係,都係唔打咁多字。

不過,又to be fair,房署策略及建築署個班官僚,即係負責起樓個班,又真係唔同講法,真係做野的。又當然,再fair D,佢地既資源又真係多好多,人數都多好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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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WAY,無論ICU班官員係米求求其其,定因為資源唔夠,所以已經盡做都攪成咁。之但係,如果真係要評,真係識個問題,或者個咩獨立委員會想攪清楚個問題的話,衣個資源問題就要處理。

如果比多左資源,ICU都係咁攪笑,就真係攪笑啦。

又當然,政府會唔會比多D資源﹖

油治及興,北都係重中之重喎﹗

其他野就,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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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宏福個聽證會,真係全面地攪笑。

我唔記得,前排邊個報導話,麥美娟係處理宏福既問題上面,解說同其他安排都值得讚賞。

聽完,就真係小曬老尾。

小佢老尾既係,大廈管班係邊個局負責架話﹖

擒日就出左單新聞,經濟日報衣個題幾好﹕「置邦」文員指業主授權票打個交叉都當簽咗名 ICU電郵早五日通知宏業巡查

麥美娟衣排成日講要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仲講到要檢討授權票要點做,除左簽名仲要點點點。

不過,實情係,條例其實係2024年同之前幾年,已經修訂過好多次。成個民政署,仲有百幾個大廈聯絡主任理論上去協助大廈管理,有業主大會就會坐埋落去。

咁不過,而家仲有管理公司夠膽講「業主授權票打個交叉都當簽咗名」,你又估民政署知唔知丫拿﹖

大廈聯絡主任既問題,我好好好耐之前講過,咁唔長氣,唔講。

不過,而家「置邦」出黎打左你一巴,咁唔該你解釋下,民政署不停講協助大廈管理,講要修例要完落大廈管理,咁其實係執行層面上,係做左乜春呢﹖

前排個聽證會先有人話,有居民告前法團主席敗訴,黃碧嬌仲要好人到幫手比埋仲費。而家不嬲一直都有人冒簽授權票,管理公司又唔守建築物管理條例「授權票打個交叉都當簽咗名」,咁有冇人比政府告過管有或者行使虛假文書,甚至輕D啦,犯左建築物管理條例呢﹖

你自己睇下,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6條係講咩﹖

36.虛假的陳述或資料
任何人 ——
(a)按本條例規定的格式或為施行本條例而發給、發出或制訂的通知或文件中作出陳述或提供資料;或
(b)提供本條例所規定提供的資料,
而明知或理應知道其中有虛假要項,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由1993年第27號第42條修訂;由2000年第69號第17條修訂)

就算當你唔識字打個交差都算。

不過,咁多年黎,咁多假授權書,有幾多人係比政府告過﹖

麥美娟喎﹗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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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2 則留言:

說...

你點出左其中一樣好重要既因素。不過我見到既情況係只會越來越嚴重。唯有自求多福。

goethe 說...

你係米講求求其其?我見組合屋漏水漏成咁都收貨,就真係先繼續寫啲偏見出黎,講icu係米求其囉。

又不過,唔講其他,純粹講組合屋,其實米解釋度,另一個更加主要既問題,係政治問題,阿局長未查就話問題唔係出自預制組件麻,即係國家唔會錯架麻,咁我驗收時咁認真做咩?想我得罪老闆呀?

另一角度,如果我係承建商,well,我都唔洗咁認真囉。

咁結論係,米成個制度,都好似你講,自求多福囉。

你係米想講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