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日星期二

火災.司法程序

真係唔掂,關於大埔大火,真係打埋最後一次。

下面林妙茵FB篇文,其實冇特別。不過,佢一句可以留意﹕「(講得非常「盡」,唔知對往後司法程序可有影響)」。

即係,擒日,阿廉政專員胡英明走出黎講左好多野,講左好多調查發現,例如承建商點樣係打風之後買過另一批網,仲講埋唔同網既價錢。跟手,好多傳媒就話,承建商因為慳過10萬8萬,犧牲好多條人命。

係擒日,RENEWS即刻出左衣張圖,跟手好多人傳。不過,今次RENEWS同好多人,真係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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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題。

係記者會入面,除左廉政專員之外,陳國基仲講咩蠅頭小利,處心積慮等等。

聽完,我真係打個突。

之前都講左,廉署任何行動,係唔會公佈行動,更加唔會公佈任何調查細節,以免影響調查結果,或者比人毀滅證據。

你自己睇第201章 《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的罪行,其實係有特別針對條文,特別講左點為之罪行。

當然,胡英明作為廉政專員,佢緊係可以話自己有合法權限向傳媒同公眾披露咁多調查細節,所以第201章第30條緊係唔適用啦。

不過,政府以往一直對於「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其實係點處理,係有咩原則話﹖

2021年,阿律政司係佢自己網誌係咁講﹕

我們留意到本港以至海外社會不時有個別人士對一些法庭正在審理的案件發表不當的言論,例如有政客無理地要求我們對被告人撤銷控罪甚至立即釋放,又或者針對履行檢控工作的人員作出不合理的抨擊。而這種情況似乎越來越多。對於司法程序尚在進行的案件,我重申不單止是律政司,社會上所有人均不應肆意發表評論,亦即是「迴避待決案件」(sub-judice)的法律原則。任何人都應該待法庭作出裁決後,先閱讀判辭,才進行客觀和理性的討論,這樣就可以消除大家對法庭裁決的一些不必要誤解。

再係早一年前,政府官方/DOJ引述阿終審法院法官,又係點講類似既野﹕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一向尊重和保障人權和自由,但該等權利並非絕對。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二○二○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指出:「為使社會上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不會受到不可接受的影響,行使這些權利需要有限制。明白這一點是重要的。」

即係,以往好多案件,政府都用「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方便作出評論」,之後就咩都收埋。

咁衣個「不方便作出評論」係有爭議,政府某些案件某些情況下,係米可以透露多少已知事實 。即係,官方唔應該所有野都保密,唔同公眾交代 (國安案呢,就另一回事,事關條例就講明要保密啦)。

不過,「迴避待決案件」原則係司法公正其中一個好重要既元素,亦都可以好多人利用衣個原則去challenge法庭既決定,最尾甚至會講到法庭係米獨立自主之類  。

而家政府同律政司最鐘意講衣句,叫社會唔好討論啦 (當然,佢地唔會理自己既說話同行為有冇落差啦)。而阿下家產湯家驊之流,亦都必然會同你講,社會唔好討論啦,會影響法庭影響之後取得公義既機會之類呀。

之但係,點都好,你一開file調查,其實就係入左司法程序,政府要講好多野,其實都要好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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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個好簡單既例子,我淨係QUOTE明報,阿胡英明咁講﹕

廉政專員胡英明表示,調查發現,今年7月颱風後原先的棚網被破壞,涉案者於一間本地供應商以每卷54元分批購買2300卷不合阻燃標準的防護網,涉約7.5萬平方米,足以包圍8廈,因應10月底中環發生涉棚網火警,涉案者恐棚網被抽驗,於同一供應商以每卷100元購買115卷合乎阻燃標準的防護網,並安裝在「棚腳」位置,以圖魚目混珠獲合格結果。按此計算,使用不合格棚網比達標棚網節省約10萬元。

佢既所謂「調查發現」,其實個意思係乜﹖我擒日聽完,都起碼有兩個意思﹕

1. 佢調查到有人係颳風後「以每卷54元分批購買2300卷不合阻燃標準的防護網」,之後再「推論」有人係「恐棚網被抽檢」,所以「再推論」佢地「以圖魚目混珠獲合格結果」;

2.佢既「調查發現」,其實係黎自承建商或者有人既供詞,所以衣個唔係「推論」,而係「事實」。

兩者係好唔同 -- 唔講係調查以至法庭審訊角,係發佈新聞事實既角度,個訊息都好唔同。

如果係上面第一項,咁胡英明擒日講既野,其實都係佢既猜測 -- 有冇可能個「事實」係,或者承建商上到庭可以咁樣辯解 -- 打風後棚網被破壞,承建商米拿拿聲買住D網頂住先囉,咁個D網係有合格證架,咁我係承建商又點知個合格證係假﹖又或者係,阿顧問同承建商老細即刻叫個判頭買返D網,去保障工地安全。點知,個判頭求其買個唔知邊度黎既網。

我唔係幫承建商講野,不過作為一個「事實」,如果你唔係由第二項,即係承建商親口承認供詞的話,咁你可以咁樣係記者會講出黎,令到成個社會以至傳媒認定衣個係「事實」﹖

擒日聽完佢講,我非常懷疑佢係上面第一項既意思 (我唔係好相信承建商老細會咁正氣咁有良心,一野就承認自己為左慳錢去買個明知唔合格既網 -- 雖然廉署調查權力其實好大)。

所以,我即刻同友人講,佢可以大約講下調查,不過係米要講咁多;就算要講,需唔需要加「懷疑」兩隻字,以免日後司法程序有手尾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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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有,你仲要特別留意,今次係以「誤殺」去拉咁多人。你要告誤殺,真係要證明好多意圖,例如畜意作出某些行為,個行為又要對人構成傷害,有好多好多野。

你而家講咁多野,最尾有冇人會話你影響司法,最尾可以係庭上做好多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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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迴避待決案件」原則,其實真係要好小心處理。

除左官員評論簡介案情,以往立法會做調查委員會,其實都係好小心處理 -- 當年立法會都仲遵重法治,唔會好似係近排同性件侶替代框架個鬧劇咁,講到法庭迫政府,講到可以唔理終審法院判決。

求其搵,你睇返幾十年前既短椿案,立法會法律顧問都要咁比法律意見,特別強調個自我約束原則,用左個例子,去提醒個獨立調查委員會﹕

舉例而言,有關某名地盤工程師是否經常與該地盤的承建商有社交接觸的問題,如該名承建商已被控行賄,而有關的刑事法律程序正待決或在進行中,則在研究該問題便應小心謹慎。另一可能要作自我制約的情況是,公眾利益成為需予考慮的因素。

當然,而家陳國基講咁多野,以至其實近年差佬D記者會都講好多類似既野,就衣個自我約束原則,可能都不合時宜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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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最攪笑既係,係同一場合,有記者問到阿黃big deal去報案,再講到「其實這單工程是由上屆業主立案法團通過,包括黃碧嬌本人在內的這些法團成員,是否在ICAC和警方的報案調查範圍之內﹖」時,阿炳強係點答話﹖

我QUOTE政府新聞稿,阿炳強係咁講﹕

我補充一下警隊和廉署的聯合調查。首先,就有沒有拘捕個別人士或調查個別人士,我們不方便透露個別情況,但無論你的身分為何,是新業主立案法團也好,舊業主立案法團也好,若調查後有證據就會拘捕,有進一步證據就會檢控。

你拉承建商顧問公司就大鑼大鼓,連個調查細節都講埋 (雖則就好似我上面咁講,我唔知佢講既有幾多係推論有幾多係事實)。

到問你會唔會查舊法團,你就話「我們不方便透露個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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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WAY,我一開話renews同好多媒體今次有問題,其實係,傳媒要做既係問問題,要迫政府講清楚,要搵所謂既真相。

今次政府走出黎,傳媒就算唔理佢係米仍然遵重「迴避待決案件法律」原則,唔討論係衣個原則之下,究竟政府應該比幾多訊息出黎。

傳媒起碼要做或者小心既係,政府突然間講咁多野出黎,其實係米一個公關,去嘗試平息民意﹖佢突然間講咁多野出黎,又有幾多係導向,係選擇性發放資料,係轉移視線,即係只不過係成個公關campaign既其中一環﹖

所以,當政府即係阿廉政專員講到一PAT PAT,咁傳媒應該要冷靜。

你而家跳出黎,因為憤怒,咁輕易就跟左政府走,衣個就真係「相信政府」,真係好危險的。

當然,如果你係大文經濟信報HK01甚至某程度上明報,衣D宣傳機器,就無所謂。不過,你真係傳媒,就要小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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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多句。

我都FAIR,同埋以身作則,嚴謹小小,用返政府新聞稿再QUOTE多次廉政專員點講,認真睇下佢既講法有咩問題要再問﹕

廉政專員:各位傳媒朋友,鑑於大埔宏福苑火災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廉署於上星期四,即十一月二十七日成立專案小組,就宏福苑維修工程可能涉及貪污展開全面調查。到目前為止,廉署一共拘捕了12名人士,包括工程顧問、承建商和搭棚「判頭」。在貪污調查期間,廉署發現工程曾使用未達阻燃標準的防護網放在棚架上。我現在向大家交代詳情。

事源今年七月後,因颱風襲港破壞了原先安裝在棚架的防護網,於是有涉案人士在一間本地供應商分批購買防護網以作更換。證據顯示,涉案人士以每卷54元買了2 300卷,即約75 000平方米不達阻燃標準的防護網替換損毀地方。經我們計算,這批防護網足以包裹八幢大廈。

今年十月尾,中環發生了一宗涉及棚架防護網的火警,涉案人士擔心棚架防護網會被抽查檢驗,為應付檢測,涉案人士向同一間本地供應商以每卷100元額外購買115卷,即約3 700平方米達阻燃標準的防護網,安裝在每棟樓宇的「棚腳」以圖魚目混珠,令往後的測試結果合格。

正如剛才保安局局長透露,警方與廉署已成立聯合調查小組調查事件,雙方已開始與律政司檢視調查所得的證據,以考慮是否有足夠證據檢控涉案人士。

廉政專員講既係,「證據顯示」、「檢視調查所得的證據」。咁我估,佢講既「證據」,唔係「證供」,而係「單據」同其他環境證據。

不過,作為記者,你係米都應該問清楚,衣個「證據」係米「證供」定其他證據;所謂既「檢控涉案人士」,究竟係承建商老細,判頭,顧問公司,定係咩人﹖

再要問既,係之前個批網有濱州認證 (之類啦),新個批又有冇﹖政府話有7個棚網樣本唔達標啦,係米7個都係新買既網,即係濱州認證既舊網,全部都合格 -- 衣點係好重要的,事關政府而家出黎既訊息係,舊網冇事,濱州驗過既係好安全的。

又再最重要個點係,就算今次「證據」真係「證供」,咁個「證供」係話,承建商或者判頭或者唔知邊個,佢地既「證供」係話「原本個網損毀左所以買個新既黎換」,定係「為左慳錢為左蠅頭小利,我特登買唔合格既網黎到換」﹖

衣兩個唔同版本既「證供」,已經係好唔同既「事實」呢。

當然,你問咁深入,阿專員就會同你講,「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便作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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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我真係唔會再寫衣單野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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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網】

災難過後,大家悲慟傍惶焦躁,心裡有千萬個問號。此時一定要小心講嘢——特別是官員,訊息發放要謹慎、清晰、不宜過早落結論,否則,很易造成迷惘、混亂、焦點錯置,對政府觀感和公信力有負面影響。

1.
政府今午(1/12)關於「宏福苑大廈棚網到底有沒有問題」交代了迄今最具體仔細的說法,也是五日內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第三度講及棚網:
27/11周四凌晨
「消防同事在滅火和救援過程中,我們發現有關大廈外牆的保護網和保護膜、一些防水的帆布和一些塑膠布,它們受火後,其蔓延程度是遠比一些合規格的物料猛烈,蔓延速度亦較快,我們覺得這是不尋常的。」
28/11周五下午
「我們初步化驗了大廈的棚網、保護網,初步化驗發覺它達到阻燃的要求,但是包圍大廈窗戶的發泡膠板是高度易燃的」
1/12周一下午
政府交代在宏福苑撿得的20個棚網樣本有7個未達阻燃標準,分別在宏泰、宏道、宏仁和宏志閣的高中低層採集。又解釋點解5日間,有可疑-->達標-->唔達標。
「由於當時火災仍然很厲害,所以我們同事只能在未被火波及的宏志閣地下檢取初步樣本測試,初步圍網測試合乎抗火標準,但是發泡膠當然非常易燃。檢查結果其實跟我們現場救火同事觀察,以及事後很多專家的觀察、市民大眾的觀察並不一致,於是在火勢稍為受控制時,我們同時就在宏福苑八幢大廈不同地方檢取樣本。」
「現場很多圍網都燒光了,不合標準大部分燒光了,剩餘的大部分達抗阻燃燒力留得低,但當然我們同事如何艱辛都會獲取證據。」
官員們知道公開發言時曾經講過不全面的資訊,於是今日在交代最新發現時一併主動解釋當日點解咁講,總好過當冇件事,但這也反映了28/11的發言是「講過龍」:
-那天的「初步發現」原來只從一幢未波及的樓宇地下檢走,採樣顯然未夠全面,但局長發言卻沒有交代樣本數目、來源和限制;
-這是很重要的資訊,要是當時已有計劃八幢都取樣,何必急著公布八份一結果?(尤其是那八份一是特例)
-就當因為局長心急,想「有幾多講幾多」,那麼當時講成「我們從唯一一座未燒的大廈撿走的棚網樣本,驗出有阻燃性;但且慢,其他七幢仍有待採樣,我們會從各幢僅餘的、燒剩的網,盡力採樣再驗,因此不能目前下結論」如此便清晰得多,不會讓人理解成「局長話棚網冇問題喎」。

2.
是日記者會有四位官員發言,但有機會提問的記者只三人,全程25分鐘就結束了。如此重大的調查進展,如此多疑問,為何不讓記者多問幾條?
有記者問到勞工處過去17個月到宏福苑巡查了16次,巡查時有沒有撿走棚網樣檢測?抑或看了證書便當合格?當中會否有人涉及行為疏忽?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事後在FB出po(如圖),質疑傳媒專業水平是否足夠:「有人犯了法成功暫時隱瞞犯法行為令執法者末能即時偵破是執法者之錯?為什麼暗地裏譴責執法者卻不去追究犯法者?這是什麼邏輯、什麼常理、什麼社會公義?這種政治立場主導一切是非對錯的思維正蠶食着我們的社會穩定與和諧,增加着社會分化和矛盾。希望大家理智對事,不要被別有用心的人破壞社會得逞。」
這是嚴厲的批評,我認為對記者不公道:
-巡查的目的為了甚麼?正是為了阻嚇壞人,預防棚網不達標引致嚴重後果。若巡查變得太routine,routine到人家會估到你睇乜嘢、抽邊度,識得「超前部署」規避,咁個巡查就等於冇用。
-這未必是巡查嗰位職員的個人責任,可能是巡查制度有疏漏,可能根本防不勝防...無論如何這也是一條正路提問、是公眾想問的問題,也是好機會讓官員解釋。怎麼會牽扯到「政治立場主導一切是非對錯的思維」?
-記者何來「不去追究犯法者」?記者正是想問為什麼不是早一點發現到犯法者。
-這是什麼邏輯、什麼常理、什麼社會公義?

3.
若果記者會能容得下多些記者提問,還有很多事情值得問下去:
-官員說阻燃性不達標的樣本是在「只有消防員才能到達的地方」、「例如在大廈的背面,不可以直接從窗戶拿到,而是需要同事特地爬出去才拿到的地方」。那麼,連日來房屋局獨立審查組和屋宇署到全港不同樓宇抽查,是在甚麼位置取樣?有沒有消防員支援「捨易取難」?
-如果不是「取易又取難」,怎樣確保檢測結果全面?
-這幾天多個圍了網維修中的屋苑,居民都惴惴不安,紛紛自行剪網測試阻燃,如今揭出「魚目混珠」操作,似乎怎樣剪也不夠全面、不能完全放心,這種潛在的風險如何解決?全港拆網?還是怎樣?
-陳國基形容,有人以這種方法逃過檢查「非常蠱惑」、「處心積慮」、「非常可恥」、「為了蠅頭小利,害死了這麼多人性命」(講得非常「盡」,唔知對往後司法程序可有影響)。然而,更根源的問題,是在制度上、政策上、產業結構上,怎樣形成了土壤、環境,讓大維修的市場滋生出一群害群之馬?又是甚麼監管的缺失讓這些人有機可乘?
-目前廉署、警方查刑事責任;消防查火警起因和大量傷亡原因;顯然皆未觸及根源問題。若要查及制度,事涉很多部門、很多官員、很多決策,如何能服眾和公道?會否成立獨立調查委會?
這是現成的、行之有效、是根據香港法例第86章有法可依的制度,由獨立人士主持(過往多是法官),有傳召權、透明度高。只要這些本質不變,管它叫獨立調查委員會、特別調查委員會、還是李家超特首特別委派高級別專責調查委員會,我冇意見。
社會要從災難中療傷前行,基礎是找出事實、查清個人責任和制度缺失,當連棚網都搞到變迷惘之際,呢啲咁深嘅問題,交俾一個獨立機制去搵答案,對保障政府公信力和權威有益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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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政府新聞網、湯家驊FB



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

火災.復出

 


你見FB呀IG呀好多人出衣張圖。

咁有睇衣度既人,有福鳥。求其google「上海特大火災+官員復出」,就搵到衣篇文。我copy埋精華比你呀下﹕

2011年6月,上海市政府宣布,報國務院同意後,因其對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責任負有責任,對張仁良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2011年7月,中共上海九屆市委十五次全會通過關於追認給予張仁良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相關決議。

2011年年底,張仁良低調出任上海援疆前方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該職務由上海市政府任命,應仍為廳局級。

張仁良長期在共青團系統任職,被認為與現任上海市市長韓正有頗深淵源。

此外,同期被處以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原靜安區副區長徐孫慶也低調獲任新職,徐獲任上海市申江兩岸開發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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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唔係話,做衣張圖個條友係幫手維穩 (雖然唔知點解佢有時係我FB到賣廣告見到,見親既水準都係.....)。

不過,而家又再一次知,咩叫認知戰未﹖

阿張仁良2011年6月被撤職,2011年底就復出,真係連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入面,「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既規定都唔洗理。

我唔知個復出職位係米好似報導咁講,「應仍為廳局級」。不過,就算係底一級 (我唔知係米架下),都真係復出快過火箭呢。

結論係﹕「香港比大陸問責制還差」﹖

嘿﹗

火災.市建

星期五唔得閒,冇聽羅尚佩點講。而家聽返,都估到佢講咩。咁我又打下字。

不過,講佢講咩之前,又講多兩句市建局同維修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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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明報財經版,阿林少陽咁講﹕林少陽:政府應設部門監督大廈維修。

我唔知林少陽講既 應設部門監督大維修 既scope係點。不過,衣樣野其實以往好多人講過。

你求其search,都見到2015年立法會有個議員議案,就提到獨立監督。當時發展局局長阿陳茂波有回應,我照COPY出黎﹕

主席,關於成立獨立監管局的建議,剛才不少議員發言時提到就樓宇維修事宜設置獨立監管局。部分議員認為應由獨立監管局監管服務提供者,另有一些議員更提出由獨立監管局取代業主以進行委聘顧問的工作。正如我們上星期回應陳恒鑌議員提出的口頭質詢時指出,成立獨立機構監管樓宇維修事宜,涉及多方面的考慮。首先,我們認為業主對維修和保養其樓宇有權亦有責,另設獨立監管機構代業主挑選適合的顧問及承建商進行有關工作並不合適,並會引起很多爭拗。再者,很多業主在樓宇進行維修工程時,亦會順帶進行一些提升設施質素或美化工程,例如翻新大堂、美化外牆等。這些工程應如何進行沒有特定標準,完全由業主按照其喜好、財務預算等因素考慮,獨立機構或其他人士不適宜代業主挑選顧問及承建商進行這些工程。

陳茂波既回應,其實都有道理,特別係冇可能由政府代替業主去請顧問公司,甚至要政府去委聘承建商。事關,就好似陳茂波咁講,工程真係冇標準。

係宏福個CASE,你做外牆可以用最低標準,亦都可以用3億做到最高標準。又例如,你換水喉,用唔同料唔同國家出品,都有唔同;甚至就算有強制驗樓oder,你條公家水喉其實需唔需要換,其實都係睇顧問建議 -- 當然,顧問一定同你講,而家水喉冇問題既,不過而家搭開棚你唔做,遲十年再做,又搭多次棚,就會好貴喎。

咁你話,個顧問係米為工程抬價順手一次過圍你標﹖如果佢叫你唔做,又係米好心,幫你慳錢﹖

所以,WELL,理論上,工程項目係業主自己選擇,政府又真係唔應該介入太多。

當然,你可以話,就算政府唔應該介入維修過程,但係應該要監管服務提供者。之但係,衣D野,其實而家係屋宇署負責。你可以話屋宇署做得唔好,執行唔掂,罰得又唔勁。不過,衣個問題就係執法法例問題,你攪多個監管局,其實分別會有幾大﹖

係米有個獨立監管局去監管承建商顧問公司,就會有效過屋宇署﹖

可能係,亦都可能唔係。

衣句唔係廢話。

事關,你成立新既獨立監管機構,其實等同放多D資源去做之餘,仲要係有個明確既政策目標去做。咁既話,你係屋宇署成立一個專門division去做,其實好可能係冇分別,甚至係制度上更加合適,事關屋宇署先有最多expertise呀現有法例去做。

比個例子。

而家屋宇署監管維修公司,好似成pat屎丫麻。不過,你睇下土木工程署,佢去規管斜坡爆炸岩土工程個D既嚴謹程度,同屋宇署有幾大分別﹖甚至,你睇屋宇署攪新樓同舊樓維修工程,個標準監管都係差幾遠﹖

你自己落街睇下衣兩日忙住拆圍網既,全部都係舊樓維修;新樓做緊建築工程既,全部網都係度,冇人要拆。

衣個監管分別,當然係歷史係工程性質唔同等等有分別既問題,亦都更加同...水深唔深有問題。

所以,個問題唔係有冇獨立監管,而係政府個監管意志有幾強 -- 屋宇署發展局係今次事件上,睇落去好多野都求求其其,不過而家取締竹棚架個意志,米好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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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講返正題。

政府唔攪獨立監管局,咁其實佢而家用咩路數去協助業主﹖

之前講過,佢好主力,其實係用市建局去做,事關而家做大維修,其實應該唔係全部,都大部份有市建局資助,咁市建局就明正言順去理下大廈維修。

上個POST QUOTE過,市建局聲稱,在使用「招標妥」服務的維修工程項目中,業主最終揀選工程承建商的標書,逾6成的中標價低於獨立估算。

咁唔好睇韋志成得閒無事唱好招標妥,你睇下政府2023年係立法會點樣回覆質詢,點講招標妥既運作,減小圍標問題。政府係咁講﹕

就涉及政府資助並由市建局推展的樓宇維修資助計劃,市建局已有規範及支援措施,以減低招標過程受到操控或干擾的風險,包括:

(1)要求參加計劃的樓宇使用該局的「招標妥」樓宇復修促進服務,並通過其電子招標平台,就委聘工程顧問和承建商進行招標;

(2)只有合資格(註三)的工程顧問和承建商才可在「招標妥」電子招標平台登記和參與投標,而被檢控或已從相關認可/註冊名冊剔除的人士,其賬戶會被停止,不得參與投標;

(3)「招標妥」提供一個公平、公正的投標環境,吸引更多工程顧問和承建商入標, 再加上投標者的身分在開標前會一直保密,有效減低招標程序被操控或干擾的風險;及

(4)市建局會通過「招標妥」,委派獨立專業人士,為業主提供專業技術意見及對工程進行獨立的估算,為業主提供多一個參考資料。


見唔見到政府點講﹖

佢第二點,如果工程顧問同承建商被檢控或除名,「不得參與投標」。咁而家個間承建商同顧問公司既紀錄係點話﹖

佢第四點話,會委派獨立專業人士「為主業提供專業技術意見及對工程進行獨立的估算」,咁究竟佢個專業人士係宏福case做過咩呢﹖

咁都係之前個post個句﹕係宏福以至好多其他項目,其實都係用左招標妥妥,咁點解都係圍你個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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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下面既野,有小小似羅尚佩講既野啦﹕佢話,係大陸,點解要興建咁多工路之類,其實係因為有個structure左既貪腐系統,唔同部門都知自己可以分到幾多。跟手,佢就講香港既政黨呀、管理公司呀,顧問公司呀、承建商點做。

佢講左好多。不過,其實坊間都有人講,甚至你睇返當年傳真社點樣跟圍標跟翠湖單CASE,都知道圍標用咩手法。

咁我都係唔詳細講啦。

不過,如果要拉返我上面講既野,其實都拉得返去講,咁我簡單講。

即係,有D大廈,特別係單棟大廈,其實收到屋宇署oder,就真係唔知點做。好多都係冇錢,又冇組織,可能業委會都冇;就算有法團,其實都唔會識個維修程序,連開會既地方都冇。

咁係衣個時候,好多時就會有個都算相屬既地保走出黎 (大佬,地保要贏,或者贏到既地保,就好多時都要有法團支持啦),同個法團講,佢有地方借比法團同小業主開會,甚至知道有渠道可以申請資助。

係衣個展開維修既過程入面,小業主甚至主席咩都唔識架麻﹖咁地保緊係全程跟進幫手,會搵埋市建局落黎同你講個維修程序 (題外話﹕如果係大型屋苑,就一定有法律顧問,幫你跟個維修程序之餘,仲會跟到穩穩妥妥,通過維修後邊個唔夾錢就出律師信比你,一條龍為法團服務)。

咁個維修程序係點﹖

你要攪維修,要開業主大會 (你要識香港法例344章去開個合法大會,都唔係一般人甚至法團都未必識),要先去招標請顧問公司,搵個顧問去幫你推動維修;你請左顧問公司,咁佢就會幫你睇大廈狀況,睇有咩一定要做去fufill屋宇署要求,有咩可以申請市建局資助。申請資助同時,就同市建局夾,再用開幾次業主大會,去用招標妥招埋承建商。

係衣個過程入面,地保緊係好心提意見,顧問都理論上係獨立,會比維修工程意見 (所以好多人攪唔清楚 -- 黃big deal係法團顧問,唔係維修工程入面既顧問)。

咁地保會提咩意見,甚至個理論上獨立既顧問會有建議,個結果會係點﹖世界唔係咁黑暗,真係有地保會盡責協助大廈攪維修。不過,好多時,更加多係宏福同黃big deal之類個案。如果唔係,點解圍標越圍越勁﹖

不過,今次宏福事件,係勁在,仲要出位到,顧問公司竟然有咁既問題﹕工程顧問回標分析報告疑造假 稱宏業建築工程沒有訴訟紀錄,就真係痴左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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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宏福間顧問公司其實都唔係痴線,事關想當年圍標第一單大CASE,入面涉事既顧問公司係大名頂頂既黃潘。

不過,當年單案雷聲大最尾冇咩事發生,黃潘咁都冇事告都冇告;到今時今日,黃潘都仲係香港建築師學會註冊企業名單入面。

之但係,今次痴左線既係,獨媒都好勁,講埋﹕

「在同年9月5日和12日,鴻毅向宏福苑管委會和法團匯報承建商金額分析和背景資料報告,討論和決議承建商名單;在9月18日向市建局遞交分析報告及由市建局進行審核。就市建局的角色,《獨媒》亦正向市建局查詢,問及在審核報告的時候,有否察覺資訊懷疑有不實,以及市建局是否有把關失當的情況,目前正待回覆」。

所以,間顧問公司做假,真係唔出奇 -- 可能已經係行規,攪左咁多年都冇人理,米繼續囉。

不過,真係痴左線,就係,市建局點睇個顧問報告,點解咁都批錢呢﹖承建商有冇訴訟紀錄,真係分析報告ABC第一樣要睇既野黎架啦。咁都發現唔到做假,咁市建係睇咩既呢﹖

(WELL,幾十年前,我都聽過顧問公司審標ABC,第一時間既要求係,入標承建商要扲份無犯罪證明紀錄之類出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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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咁就係我想講返既正題啦。

其實我想講既係,做大維修,固然有法團係唔識,所以就會比好多人遊說左,做左天價工程。

亦都有法團可能識識地,咁米一齊食大茶飯,你見當年翠湖個case係咁,而家圍標就應該好多都係類似既CASE。

再有D情況係,顧問公司承建商其實會買定差唔多到期收ORDER既單位,入埋去做法團,真係一條龍服務大家,睇住你黎食。

咁不過,就好似我之前個post咁講,市建局既資助,其實係一個好強既「助力」 -- 冇維修資助,好多維修項目根本唔會開到波 -- 你要業主夾錢係難事,不過你一句話,今次維修有政府資助,今次唔申請遲D就冇架啦。

你講完,班業主就會有動力去聽埋落去,最後乖乖地夾錢。就算個工程係天價,一黎開左個頭,二黎有政府資助,咁業主好多時都係,算把啦,點都要做囉。

衣個,其實係人性,比著你都會係咁 -- 我明知今次維修係貴架,不過維修就點都要做。而家有政府吞左部份天價,我米算囉,照比囉。

所以,而家個情況係,政府一方面靠市建局去發資助,去吸引人展開維修,去fufill強制驗樓既要求;另一方面,又靠市建局去睇住成個維修流程,一方面確保公帑運用,另一方面確保唔會被人圍。

不過,今次宏福事件,其實睇到,上面衣個政策或者手段,其實係失效。市建局發資助,反而變左令成個大茶飯更易去推行,甚至佢既資助都成為大茶飯既一部份。

你話,如果政府死都要推金屬棚架,跟手同你講話,知道金屬棚架好貴,咁所以日後市建局會就金屬棚架有特別資助,咁都唔奇,仲好似好合理,好多人拍手掌添。不過,WELL,你都估到我想講乜,咁唔講囉。

咁所以,打咁多字,其實我都係想講返,我上個post講既野,不過詳細D咁解JAK。

至於點解市建局會失效﹖如果我同你講水深唔深,你會明架呵﹖

我唔會話市建局入面有人有份分餅仔。市建局好多年前,其實係出過事,咁之後有冇問題,冇人知。

又之但係,你自己諗下,點解今次顧問公司分析個回標報告,做到咁離譜都可以過關,市建局都可以發資助呢,就真係,市建局廢囉,佢地一直都唔理份回標報告囉,唔係可以講咩,唔通講誰大誰正確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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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WAY,個結論其實係,你見李家超早兩日出黎,講左兩句野。佢話﹕

李家超又說,在香港的工程數量很多,政府以多元方法作規管,如要求專業人士履行其專業責任,包括訂立規則及標準,亦要就此負責;若專業人士未有履行其責任,當局會追究責任,而過往亦有巡查工作不斷進行。

佢講既,應該係講緊搭棚之類既守則,衣類係專業人士既專業責任。

不過,你拉埋去圍標大廈維修去睇,其實係衣個問題入面,理論上係獨立既 維修顧問公司,其實係翠湖事件開始,就已經證明比全世界人睇,衣D顧問好可能係一條龍,履行唔到專業責任。

咁多年黎,政府就將個監督專業責任變相交波落去市建局。市建局除左招標妥,仲攪笑到整埋參考單價,甚至SHOW埋個別大廈維修費用。

不過,到要真係把關,要睇顧問報告再評估係米發資助,竟然連咁簡單有冇做假都睇唔到,就真係 -- 當成個政府以至市建局既意志都係咁既時候,你話整個 獨立監管局去做監管,其實有咩用丫拿。

當然,點解政府同市建都係咁既意志﹖有D野,WELL,係structure既,就算我作為監管者冇參與都好,都盡量唔好攪啦。得閒拉一兩單,唔知告唔告得入,交下差米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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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多句。

終於有人留意到市建係今次事件既責任,所以真係要開多個post打多次字。

今次打完,就真係收手啦。

****************
完。

2025年11月29日星期六

火災.驗樓

今日得閒,講多句,又係冇乜人認真講既野 (重建就衣兩日開始都有人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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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朝睇fb,見到徐家健講返佢同梁天卓幾條友,早兩年發表過研究,話強制驗樓做成樓宇維修價格上升;喂手梁天卓今日再補多句,講金屬棚問題﹕

在這種缺乏有效監督的市場裏,任何安全要求的提高,理論上都值得支持;但若制度不先修補漏洞,這些要求往往只會成為抬價的新藉口。正如這次金屬棚建議,一旦落實,承建商只需對法團說一句「政府要求」、「安全標準提升」便能將成本外加,最終累積成每戶數萬甚至十數萬元的額外負擔。在制度沒有改善之前,金屬棚不會提升安全,只會提升報價。

除左梁天卓之外,林超英早兩日都講,「屋宇更新大行動」是為工程界保就業 質疑為何追究竹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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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超英講既應該係「樓宇更新大行動」。當年係林鄭見到金融海嘯,再加上舊樓真係開始多,所以佢作為發展局局長,就整左個樓宇更新大行動,去資助大廈維修。

樓宇更新大行動1.0出現左之後,政府係2010年打後有錢,所以資助房協市建有好多唔同資助計劃;除左公用地方,有期係資助埋單位內部維修 ,甚至樓宇更新大行動係資助埋消防裝置。

最後,大約係2018年左右,政府就統合左好多唔同資助計劃,跟手係2020年打後就整多個樓宇更新大行動2.0出黎。

比個實質例子﹕房協衣個長者維修自住物業計劃,係2008年左右做,開頭係萬蚊資助;之後政府有錢加碼去到資助8萬,最後係2018年左右交埋比市建做,變左做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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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徐家健講既強制驗樓,個計劃就2010年左右開始。

我唔check文件啦,當時政府就話,房委會既公屋同居屋之類,就會比房屋署獨立審查署去攪,私樓就屋宇署去做發信。而為左唔好打爆市場既供求量令到價格工程成本大幅增加,所以政府就話會分批發信,按市場能力去攪。

你睇房委會就簡單,佢有個PDF列曬咁多年黎發左咩ORDER出去。你見佢個驗樓order,其實都係每年兩至三個BATCH,除左2015年開首攪好多個屋苑之後,每年收ORDER既屋苑都係10個樓下,當中仲有好多係公屋 (我冇check,究竟衣個fuctuation或者發order既數目,係米同樓齡直接掛勾,定係真係每年選幾棟,唔好打爆個市)。

至於屋宇署,你去佢強制驗樓網頁,搵佢個近期強制驗樓目標樓宇列表,係冇野出黎既。你要搵目標樓宇,就要入地址。

不過,其實要搵唔難,事關審計報告其實做過幾次屋宇署強制驗樓驗窗問題。係2020年,就有一份咁既野,我比個摘要你。

個摘要第2段,其實就講左好多我想講既野﹕

關於這項涉及在強制驗樓計劃下揀選目標樓宇的主要衡量服務表現準則:(a)自2013年 (即全年推行強制驗樓計劃的第一年)以來,樓宇目標數目由2014年的2 000幢減至2019年的400幢 (即2015年為650幢、2016年為500幢、2017至2019年為400幢),而2020年的數目則增加至600幢;及(b)2012 至2014 年的樓宇實際數目較目標數目為少。2015至2019年的實際數目則等於或超過目標數目。屋宇署表示,自2012年推行強制驗樓計劃以來,該署一直監察強制驗樓計劃的進展,並留意到由於推行強制驗樓計劃的工作量龐大,加上收到大量公眾查詢和意見,令其工作進度未能達標。屋宇署已根據積累的經驗調整策略,包括調整工作優次,着重加強所發出的法定通知的遵從情況。因此,2014年以後的樓宇目標數目逐漸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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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講完背景,講正題。

政府攪強制驗樓,其實係攪唔掂。

徐家健同梁天卓話﹕

當一幢大廈被政府「點名」,業主必須在限期內完成檢查與維修,否則面臨罰款甚至刑責;法團、顧問與承建商於是成為整個招標流程的主導者,而業主的角色則退縮成只能被動接受。當買家無法拒絕,賣家便能聯手抬價;當需求變得無彈性,合謀便變得低成本、低風險,而且極具利潤。

其實佢可能係部份 (甚至係小部份) 正確,不過唔係成件事既問題。

政府攪強制驗樓,其實咁多年黎,大部份大廈都係唔理佢,冇遵從。冇遵從之下,係好大段時間,其實係冇問題,冇罰則。

我求其搵,係2023年搵到李慧琼問過強制驗樓既問題。政府回覆入面,有個重點﹕

截至二○二三年五月,署方已就約7 000幢目標樓宇的公用部分發出「通知」,當中約5 000幢為樓齡50年或上的樓宇,佔這樓齡樓宇約六成。

期限已到但尚未遵辦「通知」的涉及約3 800幢樓宇,當中約有1 100幢已在「2.0行動」計劃下被揀選為第二類別樓宇(註一)。

針對餘下約2 700幢尚未遵辦「通知」的樓宇,屋宇署於今年九月底前分批向相關註冊檢驗人員、業主及法團發信,要求於一個月內交代進展及確實工作計劃。至今,署方暫已收到超過1 900份回覆。隨着政府加大力度跟進,超過一半於過去幾個月有實質進展。署方會視乎回覆內容作出適當跟進,包括轉介個案予市建局或民政事務總署,以提供適切協助。對尚未收到回覆的樓宇,署方及民政事務總署會再嘗試接觸有關註冊檢驗人員、業主及/或法團。

個回覆係,7000幢目標樓宇,3800係未遵辦,係超過一半;你唔好望見一半冇遵辦就好驚訝,事關好多都係剛好因為有樓宇更新大行動2.0,政府有新一期資助,所以先開始遵辦。

我再求其搵,政府係同年12月出左個新聞稿,題為 屋宇署向未遵辦強制驗樓通知業主啓動檢控程序。入面提到﹕

就逾期欠進度但無合理解釋的約470幢樓宇,屋宇署已向當中約110幢樓宇的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法團)啓動檢控程序,並會考慮檢控餘下約360幢的業主或法團。

另外,為減低未遵辦樓宇的公眾安全風險,屋宇署主動介入並完成約170幢風險較高樓宇的外牆特別檢驗工作,並立即跟進所需緊急工程。

針對逾期欠進度但無合理解釋的約470宗個案,自今年第四季,屋宇署已向約110幢樓宇的業主或法團啓動檢控程序,而法院已向當中約20幢樓宇發出傳票。其中兩幢樓宇業主已被裁判法院定罪及罰款,分別罰款約4,500元和3,100元,餘下個案正待法院排期聆訊。對其他360幢無合理解釋及進度欠佳的樓宇,屋宇署會聯同民政總署及市建局,繼續向業主或法團提供協助。如持續仍無進展,屋宇署會考慮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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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你都估到我想講咩啦麻﹖

1.強制驗樓唔係主力令到維修價格或者圍標既主要原因 -- 起碼唔係徐家健所講。事關,係2023年之前,其實好多大廈收左ORDER,都唔一定會理政府,唔一定出現「業主必須在限期內完成檢查與維修,否則面臨罰款甚至刑責......而業主的角色則退縮成只能被動接受」;

2.樓宇更新大行動開初係保就業,不過去到2015左右開始,就已經變為資助維修既政策工具 -- 你冇資助,就好多業主根本唔會比錢,或者比唔起錢;

3.我係開初講火災個post講左句﹕

「而另一樣野係,早幾日友人先問我,點解衣排土瓜灣呀油麻地旺角,好多條街,都係成條街一次過有幾棟大廈搭咁多棚做維修﹖

我就話,唔知係衣排失業率高,所以市建局衣排一次過發資助,跟手好多大廈維修工程同時間做。」

其實我都低能左。市建局點解會突然一次過發展多資助﹖固然係因為,市建出左個樓宇更新大行動2.0吸引好多業主做維修;不過另一個原因係,屋宇署係2023年要嚴正執法丫麻。

4.即係,我係之前都有post講過,政府係衣幾年修左好多例。例如,上年先修左消防條例,又係政府可以入場去做,不過收你附加費 (而家屋宇署都可以):除左收錢,又加強埋罰則,罰你獲勁。

4.1.如果徐家健講既邏輯要成立,就要係2023年後先成立 -- 政府要執法,我唔理你做唔做到,都要你做,咁先真係令到小業主冇議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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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e﹖

如果要由監管維修或者強制驗樓既角度去睇,你除左要睇屋宇署係維修既法例同執行角色去睇之外,其實仲要睇,究竟係執行強制驗樓,或者鼓勵樓宇維修時,究竟成個政府既政策係點。

屋宇署係強制驗樓開左無耐,就知道攪唔掂,所以「樓宇目標數目由2014年的2 000幢減至2019年的400幢」。

好啦,審計署係2020年出完個報告啦,咁COVID個幾年就好彩冇人理。不過,要依法治港既家超,係post-covid之後為所謂既樓宇安全,攪左幾多野﹖無論係修例,執法,總之有法例我就要用。

咁究竟屋宇署有冇能力 (無論係資源人手法例) 去做相應配套,咁唔好理,總之就要修例要執法。

所以,你見今年好多區好多私樓都無啦啦要維修 -- 政府早兩日話要檢查圍網,根手全部收曬網,咁你就知道,發生緊咩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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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左衣樣,另一樣係,我前幾個post都提過﹕市建係有份參與宏福既維修工程,有提供到資助。

我冇check到市建既參與係幾多,只係印象中參加市建資助既,都要用市建既招標妥,但係我唔肯定就廢事講,亦都廢事check。

咁頭先睇fb,有人post過宏福會議紀錄,咁宏福真係有用招標妥。

咁招標妥係乜﹖我唔打字,COPY市建局係咁講算數﹕

以往業主不諳樓宇復修的招標程序,又或缺乏有關工程的專業知識,可能在招標過程中遭不良承建商「圍標」,致令樓宇復修工作變為天價工程。市建局在2016年5月推出「招標妥」,擔當樓宇維修「促進者」角色,以優惠費用向業主和法團提供一系列專業支援服務,從協助法團籌備招標工程顧問開始,直至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揀選工程承建商為止。整個服務流程涉及三個階段的工作,包括聘請工程顧問、聘請工程承建商以及評審標書;而電子招標平台則可以讓工程承建商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參與競投維修工程,令市場更開放、招標過程更公平公正。

據市建局「招標妥」數據分析,在使用「招標妥」服務的維修工程項目中,業主最終揀選工程承建商的標書,逾6成的中標價低於獨立估算。當中不少屬於首次在電子招標平台登記的註冊承建商,說明「招標妥」平台有效吸引新投標者參與樓宇復修市場,提供更具價格競爭力的標書讓業主及法團比較,減低出現圍標的風險,達致業主和承建商雙贏的效果。

你睇完,再睇返宏福成個程序,究竟市建局呀招標妥呀,係做緊乜呢﹖點解其他地盤就聲稱好似好成功,不過今次就出曬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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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想講既結論係,今次事件,要負責任既,除左係工程質量監管,相關工程法例呀,貪污圍標呀,等等啦,之外,其實仲有幾個大問題。

你要鼓勵維修要業主去完成強制驗樓既要求,咁你既方法係整個 樓宇更新大行動,再加市建局聲稱幫小業主做維修。除左衣兩個「幫助」之外,你跟手另一邊就係玩執法,「犯法就係犯法」,令你驚要去遵辦個order。不過,但係你個「幫助」究竟係米足夠﹖

再者,你可以再修例,話要用金屬棚,以後所有網都立埋法要有高規格,你唔用就罰到你傻。

咁樣,係冇問題架,我係顧問係承建商係圍標既,就更加歡迎添﹕你提高要求,要我做更加多野,咁工程費增加,我收既錢米越多囉。

咁但係,如果真係繼續玩嚴打,徐家健講既問題,就會出現﹕當買家無法拒絕,賣家便能聯手抬價;當需求變得無彈性,合謀便變得低成本、低風險,而且極具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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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既結論係﹕今次宏福火災,固然係圍標問題,屋宇署巡查問題,以至圍網係米安全等等好多問題。

不過,背後其實仲有個更大既政策問題 -- 即係強制驗樓之類,點樣可以有效執行既問題。究竟有咩方法,可以令到個成本唔好咁高,唔好咁多人圍標﹖ 

個政策問題,其實出現左十幾年。原本屋宇署班官僚都醒水,HOLD住先,唔好出咁多ORDER,等個市場唔好咁多需求,等D友想圍標都冇咁多餅仔啦。不過,政府係無諗點樣解決既情況下,再攪嚴打,米開始出現囉。

就算今次宏福其實同嚴打無關 (事實上,佢好多年前已經收左ORDER,亦都早幾年已經簽左約啦),不過如果唔諗方法執處理 個政策點合理執行既問題,遲早都係繼續燒,或者你告我米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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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舊樓維修,真係死結黎既。

如果你係層幾十年樓既唐樓業主,你話我究竟做維修,要滿足政府好多非常高既要求,要洗幾錢都要死掂佢丫,定係等收購呢,就真係再大政策問題。

你政府要放慢手腳,以後再有死人林樓火燭,咁又會有人話你辦事不力,強制驗樓冇認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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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D野,可以唔係咁死,係可以令個政策執行成本降低。

我比多個例子。

之前都講過,關於舊樓既消防條例係2010年左右過左之後,要求所有大廈加裝水缸,其實就玩左幾層樓高既舊樓業主差唔多十年﹕棟樓原先既loading根本加唔到水缸,你個法例咁寫,要用幾錢,加幾多支撐,先起到個水缸,先做到合乎法例﹖

消防署係2016年,就終於諗到,試下用技術代替,攪個折衷式喉轆系統先導計劃,去到2024年,再攪個直接泵水設計。佢冇衣D技術代替,又要走去告個業主,甚至代個業主去做水缸既話,真係個業主分分鐘搵水魚賣樓,或者走佬算數。

情況等同,你強制驗樓一樣。

我唔知強制驗樓入面,有冇規定可以放寬。

不過,而家你要提升維修規格,增強安全,又要迫業主死都要做,咁除非你加資助,否則小業主點頂﹖

當然,衣個又係死循環 -- 有小小似林超英講,你加資助,大茶飯團伙米又係睇住你黎食囉﹗

所以,強制驗樓以至大廈維修成個policy,唔係淨資助或加強執法,又或者係市建局最鐘意既增加資源比佢去協助業主,就攪得掂既。

**********
完。

火災. 認知戰

講埋今次,應該都唔再講衣單野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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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火災衣單野,衣兩日好多人講,如果係大陸出現特大重要事故,就領導相關負責人都要被免職,甚至刑事調查。

跟手仲有人講,港澳辦幾條友落黎,就係用緊大陸國務院派工作組去協助救援,調查事件個套。

之後再有人講,早差唔多十年,天津港氣爆之後,好多人甚至重要領導都要坐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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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之前講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個Post,我都講過下面既野。

咁,又回帶講多次。

係個個POST入面,我講左三鹿奶粉衣個例子,講有幾多官被免職後再復出。你要再深入小小去睇,其實係2010年初之前,大陸自己都有好多報導,講大陸班官被免職後有幾多復出。

BBC衣度引2014年新京報既報導,講 半数因重大事故被免官员悄然复出,其實就略嫌簡單;2011年南方周末衣篇報導,就真係精彩,入面求其QUOTE,都有幾段值得睇﹕

「最近有网友发帖称,近年来多起事故死亡人数恰好为35 人,而铁道部最初公布死亡人数也是35人。其实,网友所列的事故案例,有一半死亡人数并非35 人(但多数多于35人),“35人”也并非问责官员的标准。

事实是,官员就算要做手脚,也会做在30 个或10 个上,而不是35个。

从以往的事故案例看,最终处理结果往往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领导“记过”,普通工作人员撤职,而事故责任单位的人员和雇用的临时工被送进了监狱。

直接肇事的基层人员,多适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各类罪名,有的甚至直接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判极刑。三鹿事件中,三名参与制售含三氯氰胺蛋白粉的人员,分获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造成76人死亡的“平顶山9·8 矿难(2009 年)2010 年开审,开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事故煤矿矿长的先例。

而官员则往往不同,这也与适用不同人群有关——问责限于“党政领导干部”,党政政纪处分则针对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国家工作人员”,而刑事追究对象则主要是直接责任人。

问责变成“暂时受点委屈”

问责持续多久也被舆论所关注,而突然悄悄“复出”的官员,最刺激公众神经。几乎所有的“复出”信息,都是在这些官员参加公开活动时“无意中”披露,复出的具体理由也无从得知。

南方周末记者注意到,在三十多起特别重大事故中,引咎辞职或免职的官员,在一年后,基本都担任了新的职务。

理论上,除了被开除乃至追究刑责外,被问责的官员,都存在“复出”的可能性。

按照2009 年出台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这同时也意味着,一年后,可以担任。」

上面個quote既報導有咩重點﹖

1.最尾個段既《規定》,話比你聽,黨政領導干部 引咎辭職免職之後,可以一年後重新任職既法理基礎係邊;

2.中間就好多例子,話比你聽班領導引咎完之後,大部份都復職;佢地既問責係「暫時受點委屈」;

3.中間亦都講到,普通人員同「臨時工」同領導干部有咩唔同待遇,被判大大獲要坐監個D既究竟係咩人。

點解我會強調係2010年初或之前﹖你記唔記得,南方周末係幾時比習大大整改﹖你記得,米知點解我強調衣樣野囉。

所以,你要搵同類報導,之後已經唔多見架啦。

咁當然,你可以話,冇報導JAK,不過習大大加強反腐,從嚴治黨之後,仲會唔會有衣D問題﹖

你咁問,衣個就係問題 -- 你睇多次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個post,清楚理解明白共產黨幹部管理原則,再睇下習大大係2021年政法委入面點樣講,就知道干部復出,根本唔係問題﹕由 毛澤東發明既懲前治病 黨幹部管理原則,到而家都仍然適用。

又所以,暫時既結論係,其實唔好傻啦,今次事件,香港班高官,真係有咩人要問責呢﹖

就算係問責,你睇返上面講既「分級問責制」,其實都係適用﹕而官员则往往不同,这也与适用不同人群有关——问责限于“党政领导干部”,党政政纪处分则针对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国家工作人员”,而刑事追究对象则主要是直接责任人。

當然,你唔睇大陸,你記唔記得香港鉛水事件,除左個持牌水喉匠被除牌之外,仲有咩人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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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好啦,你話,咁天津氣爆個D,都有重要領導被判刑喎。

你求其搵返當時資料,當時 阿安監總局領導為乜會落馬返唔到轉頭﹖RFA個標題係「安監總局楊棟梁被免職 疑涉周永康案」。

除左天津,2021年大連都有單燃氣爆炸案,你估下大陸網個標題係乜﹖係「燃气爆炸大连应急局领导免职遇争议,安全事故如何准确问责?」佢內文仲好勇猛,係咁樣講的﹕

大面积追责应急部门,引发讨论和质疑。有业内专家学者向察时局谈到,从事故的调查情况、处理流程以及问责结果来看,这一处理结果是否公允还有待评估和商榷。

“按理说,燃气的行业监管是住建部门,负有直接监管责任,承担的是第一位的职责;应急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部门,在燃气安全的监管防范、爆炸事故的处置应急中,承担的是第二位的职责。”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主任林鸿潮认为,大连的问责处理与法律法规和常见规律有一定“出入”。

即係咁,我唔係咁勁,記得當年天津爆炸案單野有人落馬,係可能涉及權鬥。

我一搵就搵到衣樣野,係因為,你只要謹記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個原則,之後再睇下究竟個落馬有冇爭議有冇權鬥既痕跡,就好易google到出黎 -- 你有理論,明個政治邏輯,就好易搵到例子。

再講白D,好多所謂內地出現重大事故之後,阿領導要問責要落馬,你就要睇下佢係米落台後復出;佢唔復出,咁就肯定有D權力或者其他政治問題。

而我特登QUOTE大連氣爆出黎,係話埋比你聽,大陸好多所謂既問責之類,其實可能係做門面,甚至可能係因為某個部門冇關係冇勢力,或者自願捱義氣出黎,頂左佢啦,「暫時受點委屈」啦。

你話衣D係米問責,係米大陸都好過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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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當然,唔係題外話,上面既,其實都係廢話。我只要問你一個問題,你就會諗,大陸既問責制係信唔信得過﹕

如果天津氣爆單野,負責人係習大親信甚至係家人親戚,你估佢有冇事丫拿﹖我可以好有信心咁講,就算佢比人見到扲住個打火機去爆個氣缸,都唔會有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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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你明我想講咩未﹖

大陸個套,發生重大事故後,領導干部要被問責,其實係一套政治藝術;台灣或者香港近排都有人開始講既,就知認知戰;大陸自己既用語係,統戰,係政治宣傳。

你話國務院派咩中央工作組落災區,固然係睇住地方班友,真係有可能要指揮地方政府救災 (大佬,大陸D地方官係咩質素,無論係能力或者會發死人財既技巧,就心照啦)。

不過,雖然官方從來冇講過,衣D工作組更多要做既,就緊係組織動員幹部啦。咁組織動員佢地去做乜﹖

其中一樣最重要既,就緊係控制場面 (我冇講封鎖消息,或者選擇性發放訊息,包括擺拍) 。

另一樣相關既係,如果係地震山泥傾瀉,你必然會見到武警解放軍出現。一黎,佢地係人民子弟兵,二黎,你自己諗啦。

總之,點解連大陸同飽都講,點解好多人都要將災難 白事當紅事辦,唔擺拍唔拍出感人小故事都唔死呢,就真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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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都可能係抽象,似吹水層面。

咁,用個例子。

好多年前,大陸汶川地震係叫做公民社會元年 (衣個我仲記得,唔洗GOOGLE)。當年地震,係大批「志願者」NGO早過政府走入去災場。

不過,汶川地震救援後期發展為點,之後大陸NGO公民社會發展係點﹖

求其GOOGLE,衣度有篇報導唔錯,係何桂藍當年係BBC同人合寫既。入面,仲有當時係大陸協助公民社會發展既陳健民訪問,佢入面講左句野,我連埋個報導又quote下部份出黎﹕

「2008年5月底,時任香港中文大學「公民社會研究中心」主任陳健民,與一群香港志願者同赴汶川地震重災區,來到一個學校倒塌、兒童死傷嚴重的鄉鎮。

面對如此深重的苦難,這群具宗教背景的志願者決定唱聖詩 ── 但唱宗教歌似乎是禁區,於是他們不唱原詞,用「平安」兩字唱完全首。聖詩中的溫柔與關懷打動了災民,一個個陸續走出帳篷。

凝重悲愴的氛圍有所消解。就在此時,現場的當地黨委人士立即取過黨旗,插在顯眼處。

「如果出問題,他們隨時會把我們趕走,」陳健民說:「但一做出點效果,他們就出來『插旗』claim credit(領功)。」

這一幕,是當時中國民間組織與政府之間關係的寫照。

在四川,從一開始「不知所措」的狀態中穩定下來後,政府開始收回空間。

根據清華大學學者鄧國勝的研究,在震後一年之內,政府當局已接管大部份原由NGO設立的庇護設施與社區重建項目。

一些地方官員開始認為外來志願者的存在是「搞局」。隨著校舍倒塌演變成豆腐渣工程醜聞,有服務遇難兒童家長的志願者,因掌握死亡學生名單等「敏感資料」,工作被中止。

2010年,一份中國教育部向中國高校發出的通知流出,當中批評深度參與512災後工作的香港樂施會「與『維權』組織合作…向內地滲透」等,要求高校防止該會招募大學生志願者。樂施會向當局作出解釋後,事件不了了之。

種種跡象均顯示,中國大陸的NGO生存空間正在不斷縮減。但陳建民認為,情況並非如此簡單直觀。

他指出,中國當局一方面嚴格限制境外組織活動,另一方面則鼓勵政治上較「安全」的本土組織發展。目前,政府願意購買服務、本地基金會亦願意撥款,給予NGO的資源多了;專注服務、獨立意識欠缺的組織不斷擴展,但有公民參與意識的團體很難生存。」


你睇見篇報導,除左講到大陸公民社會收皮之後,係米有D似衣幾日既新聞呢﹖

陳健民話﹕「「如果出問題,他們隨時會把我們趕走,」陳健民說:「但一做出點效果,他們就出來『插旗』claim credit(領功)。」

跟手,「根據清華大學學者鄧國勝的研究,在震後一年之內,政府當局已接管大部份原由NGO設立的庇護設施與社區重建項目」。

你套落返去大埔衣幾日發生既事入面,班義工係臨時庇護中心做左咁多日野,麥美娟就擒日突然話要清場唔比外人入;係廣福邨平台個物資站開頭就話關愛隊要接手,跟手報埋警就要清場將物資交比其他人接手。

衣D,係米同上面個報導好似呢。

咁點解關愛隊同麥美娟突然間咁醒目,識得用大陸個套既﹖佢地之前任由民間先發,班關愛隊淨係識得笑住企到影相,咁點解擒日突然間咁勇武,要報警清場既﹖

我冇話,佢地突然覺醒,係同港澳辦3個副主任黎到香港有關係呀下。

不過,佢地黎,就緊係有目的有實際工作,而個D工作,係特區政府唔識做架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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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係,要處理衣D危機災難事件,係某些人入面,最重要既係政治善後。

我上個post講既政治善後,係講 你之後點調查,調查既可控範圍。

其他既政治善後係,社會魚論同埋民意要點控制。你要控制魚論,你就要「控場」。要控制民意,其中一樣就係你要動員,救助呀派野呀做咩呀,都係要由黨由政府去做。

你比民間去做,就有機會失控,變成政治事件 -- 所以,關愛隊點解要接管物資站,係必然發生的。就算件事唔係要攪到 白事變紅事,要你去感激黨都好,你都要將件事既任何發展,去到自己控制既範圍內,要將件事既認知變成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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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所以,其實上面既野,都係回帶,不過只係將之前講過,好多大陸既辦事方式,apply落去今次事件JAK。

最後,補多句,炳強話「相關部門已初步化驗棚網及保護網,初步發現達阻燃要求」。咁其實,佢係米係現場扲左D燒左咁耐都燒唔著既謹餘棚網去驗呢﹖

先唔講承建商係米因為打風樺加沙分左兩次落棚網。你冇講點驗,唔知係米係現場玩survival bias,我又點夠你黎呢﹖

另外,唔記得邊個轉風向,係度講話,咁大火,就算棚網合阻燃要求,都會燒著。

common,而家係講緊,開頭好細火,唔知係米煙頭,咁你棚網阻燃能力夠,就唔會燒到變大火麻。你一野黎就話大火燒乜春,咁又點夠你玩J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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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補多句。

上面長篇大論,都係太麻煩,都係用個例子最簡單。

相信冇乜香港人會記得,早兩年大陸東航墮機。當時墮機,緊係按慣例封鎖現場,衣D係正常操作。之但係,當時個空難名單公唔公佈,就大陸同飽自己都嘈左好耐。又再之不過,件事最受爭議,或者係冇人咁公開爭議既係,個空難調查報告最尾有冇公開,個空難究竟係點解會發生﹖

早幾個月前,HK01係咁quote明報報導﹕

不過,據香港《明報》報導,網傳的一份《中國民用航空局政府資訊公開申請答覆書》稱,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調查進展情況通報,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本機關決定不予公開」。

see﹖

有意外,有災難,最重要既善後問題,其實係,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危又衣兩樣野既,就唔該係唔好出聲。

你話,香港有日會唔會同內地一樣,咁重視國家安全丫拿。

又不過,你見炳強早兩日正正常常似正常人講野,不過擒日突然出黎,又九唔搭八講「有心人」網上散播假消息分化社會 籲社會團結一致,咁就恭喜佢突然覺醒 (唔理佢係自覺定比人指導啦),記我返自己既角色,係應該要講咩。

*************
完。

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

本年度得獎部門 -- 屋宇署

 



唔得,係FB見到屋宇署個post,真係笑到停唔到口。早兩日家超先話停選舉宣傳,佢擒日都仲出POST。而家風頭火勢,佢仲咁講維護樓宇安全。

真係,佢係外判定內部人做ADMIN架﹖痴得咁暈循既﹖

火災.選舉.重建

擒日係度打完字之後個零鐘,家超就話會檢查做緊維修既大型屋苑物料係米安全。

咁呢,衣樣野係第一日就應該講,不過佢第二日講都算啦 -- 佢講完之後個官僚系統仲識修正佢個膠膠地既講法,唔止做大型屋苑檢查,發展局、屋宇署同房屋局仲識去信比所有認可人士,要求做緊維修既項目要7日內交關於棚架安全既報告,即係單棟樓個D都會去睇。

不過,你有冇留意,係今次事件,發展局角色真係好微妙。你見咁多次記者會,阿局長甯漢豪都冇出現。

明明所有巡查之類,都係UNDER佢既屋宇署事 (屋居就係房屋局個獨立審查組都關事啦),不過阿局長就係冇出現 -- 攪到我去google佢係米休假時,先知佢同業界傾緊用金屬棚架。

anyway,陣間先講發展局,而家先講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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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係米繼續選舉,家超係27日係咁講﹕「目前救災最重要 數日後再決定立會選舉是否如期舉行」。

其實,你估阿家超等乜﹖

我下面講既,應該有少數人會識 (例如劉夫子),不過冇人敢講。

我見衣度小人,講兩句。

火災發生後,習大大表達關心,之後為左落實中央指示,「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夏寶龍第一時間部署組建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工作小組赴港協助開展救災工作」。

好多人話,港澳辦出黎就緊係做show,第時歷史 (即係第二日小紅書開始) 就會話,香港要感激中央。

咁呢,唔好傻啦,頭先我google 「港澳辦+火警」,港澳辦網頁就有篇文叫做「火災後24小時,發生這樣一幕」,聲稱來源係大公文匯,入面除左好多感人故事之外,仲有句咁既野﹕「深圳市民自發組團,連夜為受災民眾送來保暖物資」。

你話,衣D係米魔幻故事,同深圳派消防員黎香港一樣,都係咁痴膠線。

上面我唔比link啦。不過,造謠假新聞再小紅書一條龍衣家野,港澳辦唔洗派人落黎都可以做到的。

咁港澳辦做乜要派人落黎﹖

做show,就表面都會做既。不過,我都幾肯定,佢地主要既工作係,善後 -- 不過係政治善後。

你唔係諗住佢地真係落黎救災個隻善後麻﹖

即係,家超要等幾日先決定選舉要點處理,其實係等緊中央指示。

咁中央點指示﹖用咩基礎去做衣個政治決定﹖

你睇今次大陸既安排,係除左本身有中聯辦兼港澳辦副主任阿周霽已經係香港之外,港澳辦仲要派多兩個副主任落黎。如果要影相打卡,跟本唔洗咁多人落黎;要落實習大大指示,都冇理由港澳辦6個領導入面,搵夠3個黎香港。

港澳辦落黎,其實就係要「調研」,要搵唔同人傾計,要研判選舉形勢,同埋跟尾既政治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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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個好簡單不過好出位既例子,一講你就會明。

今次大火發生,ICAC突然間好勇猛走出黎話,件事不尋常,話要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調查。

就好似D友咁講,宏福苑單工程懷疑(﹗﹗)貪左咁多年,上曬報紙上埋東張,不過ICAC都冇理過。跟手D友必定補多句,而家ICAC係米真係死人所以先要開file﹖

衣個,係好多坊間既講法、質疑、諷刺之類,有冇道理就心照。

不過,其實更加值得講既係,ICAC做調查開FILE會話比全世界聽﹖以往ICAC一直話,唔會披露調查對象,係唔想有機會比 被調查既人有機會走佬或者消滅證據。

之前告林卓廷單野,佢地都係咁講。而家開曬口,你話除左係比差佬拉左個間承建商同埋顧問公司之外,其他涉案既人,拿拿聲會做乜﹖

當然,ICAC其實試過超罕有主動公布調查對象。個單係乜CASE﹖係查段祟智太太。嘿﹗

不過,ANYWAY,ICAC今次主動出黎,個最核心既問題係,究竟佢真係查貪污,定係一個政治操作﹖更加重要既問題係,冇家超以至再上邊既人首肯或指示,ICAC真係會出黎﹖

除左上面既問題,引伸出黎既重要問題係﹕ICAC出左黎,佢究竟要查咩人﹖

台面見到或者公眾期望既有,碧嬌、阿副局、前法團既人 (即係碧嬌既人)、承建商顧問公司個批。

之後未必會告但係有關聯應該要查既,仲有供應物料圍網之類既大陸公司,同埋為個圍網做認證個間大陸乜春滨州市檢測中心。

咁究竟ICAC以至屋宇署要查到去邊,係一個短期政治問題。

中長期既問題係,家超講到日後係米要就地盤安全做修例,其實都涉及好多利益集團,入面有幾多國企人大政協,你自己諗 (所以我之前講過幾次地盤意外,其實都暗啞底講左小小衣樣啦 -- 死人,係效率成本兩地溶合好多野之下,未必係問題)。

咁所以,港澳辦落黎,要做既短期研判係,民情係點,選舉繼唔繼續;中長期既係,究竟而家政府要點回應社會,係米HEA過佢就算。

衣個政治善後,先係港澳辦要做既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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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多句。

話就話ICAC查到去邊,係一個短期政治問題。

不過,如果ICAC認真查,發現全部大陸物料都有問題,證書都係假,咁繼續推兩地融合,都可以,係樣衰囉 -- 你唔好唔記得,前排成個議會同政府都吹奏,話我地工程要用大陸標準,鐵路都要大陸幫手起。

再講多句。

而家襯火打劫,九唔搭八推金屬棚已經好核突。不過,佢地又真係唔怕核突,會繼續推。之但係,如果ICAC認真查,政府又真係認真修例,咁以後所謂既兩地融合,以至好多大茶飯,就真係,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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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完選舉政治,跟手講兩句發展局。

發展局今次神隱,就真係好神奇。

咁唔再講佢監管既角色。

不過,如果我係正常既發展局 (理論上再加埋房屋局啦),我而家應該做樣野﹕諗緊成個宏福苑地盤點修尾。

今次大火燒咁耐,真係唔洗工程師都知道,你要做維修要重新住人,係成本同時間上面,其實真係攪唔掂,重建應該係個更好選擇。

咁你話要做重建,個成本點計﹖

最簡單,我當係房委會興建返個居屋出黎,2023/24年個單位成本係115萬左右。係宏福個CASE,佢除左興建之外,折卸個時間同成本都應該好甘下,所以埋單條數,115萬係冇可能的。

再者,房委會個成本115萬,係average面積單位,大細單位差別唔知幾大。又再者,佢個成本應該唔包括公用設施 (停車場之類),衣度又係好多錢。另外,雖然房委會作為公家野,應該就係比承建商睇住黎食,不過佢量大,個成本價又可能好D。

所以,你話要重建,對個別小業主黎講,個錢真係唔知咩野數字。

仲未計,早兩日網上已經有口痕友查過,好多小業主係透過白居二阿唔知乜計劃,係今年買左宏福 (我特登搵返條LINK,9月都有兩宗成交),佢地真係慘絕人懁,已經要供緊樓,你仲要佢出錢做多次維修或者重建﹖

之不過,上面都係廢話。

你要重建,要搵好多唔同AP顧問去做設計規劃統籌,之後要搵承建商傾合約好多野,小業主根本就唔會做到。

所以,發展局或者房屋局而家要諗既係,要用咩手段去為宏福埋尾。

有幾個手段,不過最可行,即係已經有政策工具既手段係,用類似市建重建收購既模式,搵市建或者房協食左佢。

即係,因為今次特殊,點都要做體恤,所以係米可以用一換一或者市價做賠償,跟手再由市建或者房協去重建當私人樓賣左佢﹖

不過,就當政府會用衣個方法,其實都有好多麻煩既問題。例如,如果真係玩體恤,用市價賠,咁市建同房協現金流頂唔頂得順﹖日後小業主收到保險賠償 (我冇check,不過而家應該未知D TERMS點寫啦),咁係米應該要比返部份錢政府做重建﹖

當然,上面既係直接進入重建既討論。

而家宏福其實有座好似冇乜燒到,咁個座既人如果唔想重建咁點﹖又或者係,唔知點解大部份人都想睇下維修返要幾錢,咁係米政府出錢或者由而家個所謂捐贈基金去出錢,搵顧問公司黎做調查﹖

講到衣度,一定係好多分歧,緊係有人想走有人想「試下先啦檢查下先啦」。

所以,發展局一定要諗既係,係米要用一個起碼優厚過7年樓齡既賠償 -- 即係市價特事特辦 -- 去令到成件事加快,減小好多無謂爭議。

要用市價特事特辦,仲有個原因﹕之前講過,而家市建收購政策仲要講係米自住單位,你擁有幾多個單位之類,再去決定個補償金額。如果要將市建個賠償政策套落去宏福,就死緊,有排嘈。

再進一步,就算上面個方法係可行,其實都仲有好多政策問題。如果政府真係咁玩宏福重建,個後果又可能好嚴重﹕

而家第一批居屋,即係俊民苑憓禾苑個批,係1980年左右落成,而家大約係45年樓。而家狀況唔差,做多幾次大維修,60或者70年都冇問題 -- 去到過百年就難講。

不過,我想講既係,如果有先例,宏福苑真係玩一換一,咁日後衣批居屋以至出售公屋既重建,其實係要點玩法﹖

你要再講深入D,俊民苑個批係唔洗補地價可以自由買賣,你米唔理佢當私樓。不過,之後既居屋係要玩補地價,業主理論上唔係有100%業權 (in terms of賣樓或出租),咁政府落水係米又應該﹖要落水既話,係米又返返去宏福係米先例個問題。

當然,宏福苑係特殊例子,不過點都係所謂既先例。又再當然,幾十年後,咩世界都冇人知。如果繼續油治及興,到時可能咩問題都冇呢。

之但係,作為正常既官僚,係政策層面,係要諗埋衣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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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既問題,係好複雜,不過一兩個月後就會有人問 -- 一個月後,單位解封,就自然有人問,棟樓結構上仲住唔住得人,要確定衣樣野要幾錢;真係住得人既話,做過曬所有機電供水升降機好多野,究竟又要幾錢。

而家政府唔諗定,到時真係食得屎鳥 -- 特別係,個選舉如果唔繼續,押後佢一頭半個月甚至半年,到時衣樣野炒起,就真係食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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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WAY,以甯漢豪既智慧同經驗,我估成個政府團隊入面,係得佢同黃偉綸 (佢都做過發展局局長呢) 會AWARE同諗到衣個問。

至於會點處理呢,就真係要慢慢諗啦。

**********
完。

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

極不尋常的大火(3)

最後,就真係講管治啦。

如果你擒晚有幸睇到8點鐘個聯合部門記者會,你就真係知咩叫管治問題,咩叫大開眼界。

個記者會就係得差佬消防社署民政一字排開,最大既應該係差佬大埔指揮官同埋民政事務專員 (民政專員應該係首長級)。

個記者會,係度講有幾多人救火,封左咩路,有咩會堂同長者中心開左,關愛隊有冇出動 -- 衣D全部都係已有或冇用資訊,唯一對居民或者公眾有用既資訊係,阿指揮官話警方設立左個熱線,比人查下受影響大廈人士既安危,有冇失蹤獲救之類。

咁首先我就唔明,以往衣D熱線都係民政社署攪,咁而家竟然變左係差佬攪啦;咁社署民政其實有熱線講下邊個會堂開放呀有咩社區資源幫手之類,不過好神奇地,竟然係個記者會度冇人講過出黎,佢真係估你自己上網搵呀 --- 我都唔知社署有熱線,係上網見到政府新聞網個fb有講。

而更加神奇既係,應該出現既人冇出現,應該要比公眾既資訊竟然又冇。

例如,當晚塞車塞到傻左啦,咁第二朝封唔封路,叫唔叫人唔好行吐露港呢 -- 大佬,場火燒硬通頂,第日朝早都會封路架啦。不過,唔好高估香港人智商,所以點都要呼籲下啦。又不過,運輸署係冇出現過的,係出過新聞稿,同埋今朝新聞先彈字幕話港鐵加開班次。

又例如,學校點處理,係米停課,就10幾點教育局先出黎講兩句。

又再例如,最重要個樣係,全香港而家好多大廈都做緊維修搭緊竹棚圍緊網,咁屋宇署以至發展局係米應該有條友出黎講野,話比公眾知,第二日就會叫業界睇清楚物料係米阻燃,係米要交證書比屋宇署 -- 交唔到既話,又點處理呢﹖

(你睇我上個post yahoo條link,業界/半官方組織都識咁講﹕

另外,建造業議會今日亦發信,強烈呼籲承建商立即檢視及確保所有為遮蓋外牆而裝設的保護網、保護幕、防水油布或塑膠帆布均具有符合認可標準的適當阻燃性能,以防止一旦火警發生時火勢蔓延,影響工地及附近區域人士的安全。

不過,業界去呼籲,又點同屋宇署搵條友係電視度講呀﹖)

上面衣D,係政府應對緊急事態,類似事件既standard protocol黎架啦﹖點解咁都做唔到﹖

而家政府應對,唯一做左既野,就係阿炳強霄出黎拉人,真係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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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上面都係好technical,真係涉及管治多於政治層次。

不過,所有涉及政府既,都係政治事件啦。

最政治,最應該出現既,其實係班官,特別係最大個位 -- 佢地要出現,唔係要係火場附近親自指揮,而係要係醫院呀附近會堂,做探望,做個所謂既關心。

由衣個角度去睇,阿家超真係無敵,係夜晚7點幾約曬成班局長坐office整左個咩跨部門緊急會議,就真係世界級管治藝術。

而當阿近平無啦啦關心場火警,之後家超11點先趕落去大埔趕到晚間新聞 (唔好講笑,VIU無啦啦九點幾十點出字幕話節目調動,11點會做新聞,就知有料到),就唔好理個因果關係原來係點 (可能家超7點幾開完會就想落大埔,不過搭唔到車呢),不過出黎既效果係,習習講完野,佢先識落區囉 -- 仲要落完區,同記者講野時,都要感謝埋習主席。

咁你話,成個特區政府既表現,真係,唔係林生講既咩管治危機 -- 衣幾年咁多工業意外死咁多人,都仲未講學童自殺 -- 都冇危機啦。

今次特區政府既表現,只係一如以往,咁J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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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好多人講,衣場火之前,最有印象既就係嘉里大廈。不過,其實早唔夠十年前,九龍灣迷李倉都係燒得好勁,仲要燒幾日。不過,當時因為係工廈,傷亡唔多,所以好多人未必有印象。

又不過,當時梁振英做左乜﹖佢就真係最識政治啦 -- 作為所謂既領導人特首,係衣D場合,露面係必要的。路面唔係要親自指揮指指點點,而係好純粹既,你係要出現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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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多句。

民建聯米醒囉。我特登查返double check,佢係17個鐘前宣佈,暫停所有選舉宣傳活動。跟手,政府係15個鐘前先話,暫停未來兩日論壇。

政治衣家野,真係直選過,先有個敏感度 -- 當然,黃碧嬌壇野,就真係大獲,所以民仔特別緊張啦 (雖然,投票比佢地既,又可能i dont care~)。

又當然,政府之前講過,下個禮拜投票日就有好多活動比市民參加。不過,下星期頭七呀,你話政府班友點算丫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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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極不尋常的大火(2)

今次大埔宏福苑大火,先講我覺得最關鍵個樣野啦。

好多人話,近一年有五六七次棚架起火,因乜事會出現衣個情況﹖係米監管或者業界有問題﹖又係米外勞質素呀,工人食煙既問題,之類。

我就會話,如果你唔將今次單野單純睇做棚架起火,而係由工程管理既角度去睇,去睇衣幾年地盤意外既問題,就真係唔駛睇數據都知,發生緊咩事,咩事先係重點。

如果你要睇數據,立法會都有個數據透視,HK01都就個數據透視做左個報導,大宇標題寫住﹕建造業傷亡創18年新高 死亡率較整體高2倍 違職安平均僅罰$9000。

所以,個問題其實係,無論係安達臣道地盤天秤點解會無啦啦倒塌、跟手幾年後同一個地盤有工人唔知做乜解左安全帶扣之後跌左落街、再到mirror演唱會點解會計錯數跌mon咁低能、以至點解由海員俱樂部棚架起火之後唔同地盤既建築棚架得閒就燒下,其實全部都係地盤管理問題,都係唔同專業或者前線人員,都可以出現好幾年前以至衣十幾年黎,冇咩機會出現既錯誤。

即係,個問題唔單止係棚架問題,而係地盤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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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講原因,我信外勞係有問題,大判收唔足錢或者本身經營有問題,再攪到下面二三四判求求其其,所以都製造好多問題。我亦都好相信,係有好多人搏大霧用大陸貨用大陸認證,最後就出事 (我冇查證,不過由陰謀論既角度去講﹕究竟衣幾年,香港同大陸有幾多 認證互認 -- 無論係物料cert專業資格等等)。

不過,個問題係,出左咁多事,究竟個監管係做過乜,衣個先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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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地保阿林生係英國就好快出左個評,講話今次係管治危機。

咁呢,佢篇內容,方向正確,不過其實就唔得既。

因為,由我角度,今次既管治問題,其實唔係咩維修消防問題,而係整套地盤管理既法例同執行問題。

明報個社評係廢的,不過佢尾個段講左幾樣野唔洗我搵返出黎,所以我先QUOTE佢。

明報社評最有價值係佢最尾個幾段,佢講到﹕

目前本港的搭棚安全規範體系可以分為三層次。最頂層是基本法律,包括《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中間一層是專門規例,如《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包含大量關於搭棚作業的條款,同樣具法律效力。最下層是守則,如《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竹棚架設計及搭建指引》等,提供詳細的技術規範和操作指引,但不遵從守則條文本身並不是罪行。嚴格來說,它們只代表政府的「期望標準」。現時政府以作業守則形式,就棚架棚網防火要求,向承辦商發出指引,並非以法例的方式去規管。外界難免關注,業界是否人人都自律自重,積極跟足指引辦事。

屋宇署的守則指引,提到所有為遮蓋外牆而裝設的保護網,均應具備適當的阻燃特性.....2023年初,尖沙嘴發生地盤大火,事後屋宇署更新了作業守則,訂明地盤外牆棚網帆布等的「阻燃性要求」;上月華懋大廈三級火後,屋宇署又向所有認可建築專業人士及註冊承建商發出通告,要求立即檢視外牆棚網等材料的阻燃性,然而到頭來仍無法阻止宏福苑慘劇。當局不僅應該成立專責小組,查明今次慘劇成因,追究責任汲取教訓,同時亦應該以法例規管的方式,確保業界嚴格遵守棚架棚網防火安全等要求,並對違者處以重罰。


明報衣段,有幾樣好值得講﹕

1. 先由最marco去講﹕明報話要再攪法例。不過,而家究竟係法例/守則唔夠,定係詮釋法例/守則,或者係執行法例既時候有問題﹖

1.1.明報自己都識講,而家守則由2023年開始有「阻燃要求」 (我懷疑甚至幾肯定之前都有啦),咁屋宇署衣類守則同作業備考之類係咩回事﹖

1.2.衣類守則同作業備考,好多時唔遵從都唔係罪行,不過有意外發生時,上庭個官就會參考衣D野,到時定罪機會就會高好多 (不過我印象中,有D例既守則指引係寫明有法律效力,特別係證監個D好似係有。最簡單,求其搵,衣個商會副會長都話,屋宇署個棚架個指引呢,「指引唔係法例,但係佢都可以告你,話你唔跟指引就告你,至於告唔告得入,就要下回分解。」);

1.3.更加重要既係,衣類野係有時係冇所謂既法律效力,不過簽字個條友通常都係乜乜工程師之類,要考牌;你違反衣類野,就一定會被condem被停牌甚至除牌;

1.4.所以,以往就緊係「人人都自律自重,積極跟足指引辦事」啦。你簽紙,出事,牌都冇。咁又所以,以往冇乜幾何出事。

1.5.不過而家就咁,個棚網可以燒通頂,咁你話係執法事定咩事﹖

2.講到執法,你上網都睇到,勞工署有條友九唔搭八覆個業主,話因為工程唔會用機器冇火種,所以個網冇阻燃要求。

2.1.咁上面quote個商會副會長都有講啦,勞工處睇勞工例,邊會邊識睇你阻燃要求。再者,勞工署個回覆入面,其實都好醒咁講「而根據現時勞工處所執行適用於建築地盤的安全條例中,並沒有涵蓋關於棚網或任何物料的阻燃標準」。所以,純粹講法例問責,佢都講明係「現時勞工處所執行....的安全條例」,咁其他野係點,都唔關勞工處事啦 (公務員係自保方面點都好醒 -- 除左物流署要處理觀音水個時,就會樂於助人)。

2.2.不過,講到執法,就算唔關勞工署事。不過,明報又話,上月華懋三級火之後,屋宇署出左通告比認可人士同承建商,「要求立即檢視外牆棚網等材料的阻燃性」。咁你估,屋宇署出完通告,究竟又點執法丫拿﹖

2.3.唔知潘焯鴻今次有冇吹水,不過佢話由幾年前憓禾苑開始跟緊棚網安全,出曬信比消防好多部門都冇人理,咁又似係真的。

3.所以,我想講既係,衣幾年咁多意外,擺明係成個行業既前線到大判到老細都出左問題。咁政府作為監管者,做過乜野﹖

3.1.上面就話屋宇署係棚架有新阻燃要求,最近仲出左個通告,不過有幾多落實執行巡查﹖

3.2.講工業意外,孫玉菡就話修例去減工業意外,不過個死傷數字修完例之後,幾時有好過﹖

3.3.我原來想再抽水講政府高層問責制,不過真係算啦。

4.小小題外話﹕就好似我之前提過,點解有時某些規管唔用法例,甚至唔用附例,而只係用守則指引﹖因為有D野好時都要修改,用法例的話,要修改就好難。

4.1.明報個社評話,用法例去落實個防火要求,咁大佬呀,工程技術野,成日都有進步有代替品有好多flexibility,所以先要用守則。你野野都法例,世界唔係咁運作的 -- 當然,天下無敵部門就緊係想立多D例,攪到成日同天下無敵部門接觸既運輸署都痴左線,攪一系列配帶安全帶法例啦。

4.2.再者,而家個守則都執行唔到,你話變左做法律,就所有人都會自動聽話呀﹖你睇當年沙中線剪鋼筋,都係法例架,你立左條法,係米所有人都遵守﹖立完條法,判左出黎係咁,罰個14萬,就食得屎啦;你罰佢咩情度先有阻嚇力,先容易執法﹖衣個,又係問題囉。

4.3.又再再者,沙中線單野,唔係有內鬼爆出黎,其實都過左海啦 -- 咁有條例係度,冇人爆出黎,執行唔到,咁就算唔係守則而係法例,又有咩用﹖

*********
好啦,其實上面都係廢話,下面先係我真係想講既野啦。

擒晚阿炳強出黎,話拉左個工程公司負責人,好似拉埋個顧問。跟手佢仲咁講﹕

消防發現大廈外牆的保護網和保護膜、部分防水帆布和塑膠布受火後蔓延程度是遠比一些合規格的物料猛烈,蔓延速度亦較快,認為事件不尋常,同時在無沒受波及的屋苑大廈中,發現有玻璃窗貼上發泡膠板,一旦遇熱時很易蔓延,警方和消防處已組成聯合隊伍循刑事方向調查。

首先,你見佢講衣類野,就真係知佢係專家啦﹕大廈維修貼發泡膠,一睇就知係要做protect啦。佢講完,今朝有線新聞即刻剪過個阿叔訪問,話玻璃窗要貼膠,事關要做保護,驚石仔打爆玻璃。當然,佢用邊隻膠就唔知,不過用膠之類既野封就係常識,應該都寫埋落個合約spec。

至於佢話「蔓延速度亦較快,認為事件不尋常」,就有眼睇都知。問題係,都係我上面講既,究竟係有冇政府部門理過。

當然,我想講既重點,都唔係上面個D。

我想講既係,今次拉人,係可以拉,甚至應該拉啦。不過,成個政府又似係用「拉人=解決問題」既方法去處理件事。

之前講過,鄧桂思案差佬就拉左兩個醫生,最後上埋庭先撤控;仁濟女童單案拉左兩個護士之後,未上庭唔知點,不過醫管局就改埋指引以後類似CASE都要醫生做。上面仁濟單虐兒被人拉左,攪到之後衣單野又要巡例問涉唔涉及刑事。

唔講醫療,講地盤意外,早星期先有單棚架倒塌之後又拉左個管工告佢誤殺,跟手工權會條友出黎話咩罕見呀對工人係一個提醒警號。咁其實,差佬早幾年圓方單野都拉左個判頭又係告誤殺,佢又算唔算前線工人呀拿﹖

即係咁,醫護個D,好多時係電光火石間既專業判斷,你要告一個人係當刻既判斷係有問題,係有疏忽,係達唔到合理期望,以往個門檻係好高,所以最後係彈去死因庭係醫委會處理。而家求其告,咁醫管局米怕左你 (其實係護士唔會再同你做啦),好多本來護士可以做既,米比醫生做囉。

跟手你話地盤職安健,又提升到去誤殺既層次,我真係唔知點同你玩。法律上,以往要睇foreseeability睇好多test,而家就可能真係告左你先。

咁告人都唔係問題。不過,告完啦,咁之後棚架又再繼續倒塌繼續燒,咁即係點呀﹖下次又燒既話,米再拉人囉,咁呀﹖

**************
所以,我個結論,其實都係好簡單﹕

用多數人既角度去睇,今次燒棚,係監管問題,係要查點解有守則冇人理,個監管亦都唔知做緊乜。

不過,用更加marco去睇,就係成個地盤管理既法例同監管,其實係做緊乜,點解工業意外可以玩到咁多花臣出黎。

再當然,唔係抽水,不過成個屋苑維修既做法,其實真係要再睇。

而家好多人鬧民建聯鬧黃碧嬌,就唔洗問啦,建制一向攪法團維修都係好出色。不過,我特登搵樣野,又比我估中。你自己睇下報導,入面有講到衣樣野﹕

有業主擔心,物料差異將影響市建局批出的資助金額。根據樓宇復修平台「公用地方維修資助」,若工程期間需要更改條款、內容、數量和規格等,無論工程費用上調或下調,申請者必須盡快以書面通知市建局及遞交文件作審批,否則有機會令資助金額減少。

市建局成日話有咩四大業務,其中一樣係鼓勵舊樓業主維修;跟手又有咩招標妥呀又有咩資訊平台幫業主。

咁,宏福苑點解攪到成pat屎呢﹖市建局咁專業啦,幫左咁多大廈攪維修啦,咁圍網個防火spec佢有冇要求呢﹖市建批資助,係有好多要求的。

而另一樣野係,早幾日友人先問我,點解衣排土瓜灣呀油麻地旺角,好多條街,都係成條街一次過有幾棟大廈搭咁多棚做維修﹖

我就話,唔知係衣排失業率高,所以市建局衣排一次過發資助,跟手好多大廈維修工程同時間做。

咁我真係唔知。不過,你行下街,望下,衣期真係好多大廈維修,突然間一次過湧出黎。

**********
未完。

極不尋常的大火(1)

社評

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

社評:冲天奪命火全港悲痛 棚架防火安全須落實

【明報社評】繼上月中環華懋大廈三級火後,大埔宏福苑昨天又發生涉及外牆搭棚工程的冲天大火,整個屋苑8座大廈,7座遭波及,造成至少36死29傷,超過270人失聯,成為近年最嚴重的奪命大火。根據現場片段顯示,起火初期未聞警鐘響起,火勢沿棚架棚網蔓延之快,更令人懷疑維修承辦商所用的棚網等材料,是否具備應有的阻燃性。有關棚架棚網易燃容易引發「火燒連環船」之災,早在10多年前已惹來關注,然而本港一直沒有法例,規定棚架棚網必須符合防火要求。當局以作業守則及指引,「建議」棚網要以阻燃物料製造,這種依靠業界自律自重的做法,對公眾安全的保障是否足夠,有必要商榷。

火燒連環船風險早惹關注

物料防燃只靠守則不足夠

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多幢大廈儼如焚燒中的巨燭,駭人畫面不僅震驚全港市民,就連中央也高度關注。新華社報道,事故發生後,國家主席習近平第一時間了解火災救援和人員傷亡等情况,指示中聯辦負責人向行政長官李家超,轉達他對遇難人士及殉職消防員的哀悼,以及對遇難家屬和受災人士的慰問,並要港澳辦、中聯辦支持特區政府全力以赴撲滅火災,設法做好人員搜救、傷員救治、善後安撫等工作。

宏福苑目前正大維修,包括在外牆批盪噴漿,所有大廈均搭有棚架及蓋上棚網。綜合目擊者、社交平台影片以及消防處說法,火警昨午2時許發生,最先起火的為宏昌閣的外牆棚架,由於棚架覆蓋範圍廣,風勢又將火種往上拉升,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還迅速蔓延到其他樓宇的棚架棚網,甚至燒入單位內部。大批居民之後疏散到地面,亦有不少住客在單位內未能逃生,紛紛報警求救。截至昨晚,已知有13人在火災中喪生,包括1名消防員,另外還有求助個案身在高樓層等待救援,惟因現場溫度非常高,消防員無法馬上到場接觸,最終傷亡人數,有可能比目前所知更嚴重。

今次出事的宏福苑,去年曾鬧出 3.3 億元天價維修爭議,引發居民不滿。今年9月,承建商向新法團表示將加快工程進度,預計各幢大廈明年3至6月會陸續拆除棚架,惟因超強颱風「樺加沙」吹襲,部分棚架受損需要加固修葺,導致工程再延誤。宏福苑搭棚維修工程已持續一年多,今次冲天大火災,跟維修工程爭議、棚架結構安全、施工品質等是否有關,有待調查,惟觀乎逃生住客所述,火警初起時,並未聽到警鐘聲,亦無接到管理處通知,直至看到窗邊有火光,甚或收到朋友致電通知發生火警,才下樓逃生。事發時大廈的防火警報系統運作是否正常、管理處應對是否有問題,同樣需要檢視。

中環華懋大廈上月發生的三級火,同樣涉及外牆搭棚工程。事後屋宇署表示,正調查包括棚架採用的保護網是否合規。今次再有正在維修的大廈發生大火,棚架棚網是否用防燃物料製造、有否堆放大批雜物,成為關注焦點。有業內人士指出,若棚網是用阻燃物料製造,理論上很難燒着,即使真的着火,火源一離開,可在數秒左右熄滅,至於空心的竹枝,亦不容易燒着,通常要燃燒一段時間才可起火。華懋大廈及宏福苑大火,共通處都是火勢沿外牆棚架棚網迅速蔓延,外界有理由懷疑,所用物料防燃性不足。

香港樓宇老化,愈來愈多大廈需要大維修,然而工程防火馬馬虎虎,卻為市民帶來火警隱患。2012年,鰂魚涌一幢維修中的舊樓,就因大廈外圍棚架及圍網着火,結果一場小火演變成四級大火。以往涉及棚架火警的火源,最常見是工人遺留煙蒂,又或燒焊等工序的火屑。根據2010年中西區區議會的文件,有議員就提到,當年上海發生教師公寓大火導致53死過百傷,原因是大廈維修棚架沒有用上油漆防燃物料、工人在外牆燒焊釀禍,希望特區政府引以為鑑,加強外牆棚架安全措施。沒料到10多年後,同類巨禍還是發生在大埔宏福苑,這些年來當局所採取的預防措施是否足夠及有效,必須深入檢視。

目前本港的搭棚安全規範體系可以分為三層次。最頂層是基本法律,包括《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和《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中間一層是專門規例,如《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包含大量關於搭棚作業的條款,同樣具法律效力。最下層是守則,如《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竹棚架設計及搭建指引》等,提供詳細的技術規範和操作指引,但不遵從守則條文本身並不是罪行。嚴格來說,它們只代表政府的「期望標準」。現時政府以作業守則形式,就棚架棚網防火要求,向承辦商發出指引,並非以法例的方式去規管。外界難免關注,業界是否人人都自律自重,積極跟足指引辦事。

成立專責小組查慘劇

以法例落實防火要求

屋宇署的守則指引,提到所有為遮蓋外牆而裝設的保護網,均應具備適當的阻燃特性,又建議承辦商加設擋板防止火屑濺至可燃物料上、委任防火專員每日巡查及定期舉行消防演習,以及採用合適安全智慧工地系統,例如智能煙霧感應系統等,加強監控火警風險。可是這些措施統統要花錢,有多少承辦商肯做足,惹人懷疑。2023年初,尖沙嘴發生地盤大火,事後屋宇署更新了作業守則,訂明地盤外牆棚網帆布等的「阻燃性要求」;上月華懋大廈三級火後,屋宇署又向所有認可建築專業人士及註冊承建商發出通告,要求立即檢視外牆棚網等材料的阻燃性,然而到頭來仍無法阻止宏福苑慘劇。當局不僅應該成立專責小組,查明今次慘劇成因,追究責任汲取教訓,同時亦應該以法例規管的方式,確保業界嚴格遵守棚架棚網防火安全等要求,並對違者處以重罰。

原文網址:https://news.mingpao.com/pns/%E7%A4%BE%E8%A9%95/article/20251127/s00003/1764182781416

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

何樂而不為.公平競爭的推動者.雜談


取消放映|警暴題材《137 檔案》 內地曾上映 港放映前五小時遭撤映 法國電影節第二宗「停播」

雜誌社既報導,你自己入去睇,比click rate佢。

Anyway,咁精彩既野,就緊係要紀錄下架啦 -- 就好似我上個POST講,好多野做左自己又冇成本,仲可能有獎,咁真係何樂而不為﹖

話時話,電檢係商經局,唔關肥婆局長事架 -- 不過你話衣d文化野,佢會唔會出黎剪綵丫拿﹖

話時話,原來而家有「民國」一詞就過唔到檢,咁之前係度講過既 八百呀,許鞍華既黃金時代呀,係米全部變做禁片﹖

大陸咁多抗日神劇咁多學者研究五四,佢地形容個段時期唔係講民國,唔通係講 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呀﹖

中國人民大學有個民國史研究院,如果黎香港設立分所,家超同炳強就真係第一時間用天下無敵大法禁左佢啦。

再唔係,你上淘寶,求其打民國時期,唔止書呀假古董,連「民國時期國民士兵演出服」都有得比你買黎玩cosplay呀。比著我,真係要求大陸封佢老尾網呀﹗

所以你話,香港班友,係米痴膠花丫拿﹖

****************
講下其他野。

最近高市早苗好hit。

咁呢,我直覺認為,佢講咩台灣有事,就緊係之前同阿侵侵傾計時,阿侵侵都鼓勵佢得閒講下類似既野啦 -- 早苗同學講完之後,阿習習終於唔係應邀,而係主動打比侵侵,咁就真係知咩事啦。

不過,阿習習衣期成日講咩 戰後國際秩序重要組成部分,其實就係攪笑。

攪笑既係咩﹖

其實,習習以至大陸講「维护二战胜利成果和以联合国为核心的. 国际秩序」,其實就唔止於回應阿早苗同學 -- 前排大陸攪閱兵,攪咩反法西斯大會之後就不停講架啦。

而「維護聯合國為核心」,就更加係衣兩年開始講,仲要越講越多。

知唔知點解越講越多﹖

因為,侵侵唔同聯合國玩丫麻﹗

知唔知點解侵侵唔玩聯合國﹖

冇乜香港人留意,不過其實追新聞其實早兩年都有執外媒報導講過下點解﹕德媒揭聯合國糧農組織淪中國工具 連任總幹事屈冬玉讓組織項目與「一帶一路」對接。

如果要睇,RFA衣篇報導就詳細小小,例如,佢講到﹕

《德國之聲》較早前製作了一輯調查報道,指控現任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總幹事屈冬玉能夠在2019年的選舉中當選,是由於北京在背後操控選舉,手段包括免除了喀麥隆近7,800萬美元的債務,以換取其候選人退出競選;《華爾街日報》相關報道稱,中國外交官曾向烏干達總統穆塞韋尼(Yoweri Museveni)承諾,如果烏干達政府支持屈冬玉,中方將投資2,500萬美元建屠宰場和紡織場。

一名聯合國員工向德國媒體爆料,自從屈冬玉上任以來,糧農組織內部管理發生了巨大變化。爆料員工指控中國政府架空聯合國,利用糧農組織來推動對中國政府有利的項目,「中國農業部會直接指導專案的規劃和實施。如果你問同事或上級,他們說在中國都是這樣辦事」。

屈冬玉當選糧農組織總幹事之後,聯合國在農藥應用的標準和與業界的合作方針也產生變化。

德國媒體翻查糧農組織文件顯示,羅馬總部在2020年至2023年間批出超過300張農藥出口許可證,牽涉歐盟禁止使用的除草劑及殺蟲劑,用作支援糧農組織在發展中國家進行的項目,大部分的農藥都會出口到非洲。

即係,聯合國衣家野,其實就一直都係咁。農糧組織就係近排出位例子 -- 不過,近排仲有個再出位既例子,就應該冇人唔識。仲記唔記得,譚德塞 衣條下家產 ﹖

嘿﹗

所以,侵侵唔理聯國合,習習又不停要維護聯合國權威,就係咁解囉。

***************
原本唔記得想講乜,不過突然記得有樣我想講好耐既野。

所以,如題。

前排許正宇講物流署觀音水,佢衣D就真係唔知講錯野定係誠實豆沙包囉。

你睇佢無線衣個訪問入面講左乜﹖最重點個句係﹕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說︰「物流署另一個角色大家不要忘記,它是希望更多人積極參與投標工作,作為公平競爭的推動者。所以有機會,我只能說有機會,當然面對新承辦商,始終政府程序跟外面不同,有機會同事可能覺得新的情況,希望新承辦商,可以更容易了解政府程序,所以在某些方面,更多從促成者角度看這件事。」

你睇上面個文字,以至真係live既訪問,其實佢都講到一舊舊,仲要打定底,講到「我只能說有機會」。

咁即係乜﹖

我唔查政府咩物流採購手則policy之類啦,要搵應該有。就算冇官方,明報之類都有quote過。

不過,你睇物流署網頁,佢點講自己部門既抱負使命,有邊個講到物流署既角色係「作為公平競爭的推動」﹖最近磅個樣,都係﹕

「定期檢討提供服務的方式和成本效益,務求與業內的典範模式及科技發展看齊,保持市場的競爭力」,冇話物流署要點落水,做埋「促成者」。

你再睇佢個政府採購簡介,佢係咁講﹕

「為政府採購時,我們以達致最佳經濟效益和保持公開及公平競爭為政策目標。這兩項政策目標是相輔相成的:透過公平、公開和清楚明確的程序及作業方法,鼓勵更多有意競投者參與,從而取得既切合要求又具競爭力的投標書,從中揀選最可取和最符合公眾利益的建議。」

佢要做「公平競爭的推動者」,不過佢做既方法係「透過公平、公開和清楚明確的程序及作業方法」。

佢係觀音水入面,根本就唔係「公平、公開和清楚明確的程序及作業方法」,而係乜春都唔查唔verify,咁樣都可以叫做「更多從促成者角度看這件事」﹖

當許正宇講到「我只能說有機會」「希望新承辦商,可以更容易了解政府程序」「更多從促成者角度看這件事」,咁你就知道係咩事啦,下麻。

唔係同誠哥有關既話,公務員會咁熱心去做「促成者」﹖

明報同其他報紙,其實就冇我咁煩查咁多野,佢地直接將阿局長心切面個句都講埋出黎﹕稱物流署或想助更多新手 許正宇:冒牌水事件「有危有機」。

SEE﹖ 物流署班友真係非一般公務員,真係頂級好人,「或想助更多新手」。不過,講到明「助更多新手」,就唔係「公平、公開和清楚明確的程序及作業方法」啦。

明報咁既題,真係可圈可點。

ANYWAY,講到政府個內部調查,好多人都用許正宇出press講個句咁樣形容﹕已邀請最資深的政務官,首長級甲一級政務官劉焱就管理建議書內所點出的人為疏漏情況進行紀律調查。

阿劉焱除左係「最資深政務官」,咁其實係政府個新聞稿或者港台新聞,都講左另一樣政府強調既野﹕許正宇指採購有人為疏漏涉中高層 宜由從未參與者負責紀律調查。

政府話,劉焱冇參與到今次觀音水招標,所以搵佢調查,「以示公正」。

不過,我之前都有提過,劉焱而家係勞福局常秘麻,不過佢之前做乜﹖

你睇佢2021年7月調去勞福局之前個高層任命簡介,最後尾個句係咩呢﹖「並從二○一七年七月起出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

好啦,咁今次出事可能被調查既現任常秘(庫務)阿黎志華,係做常秘之前,又係做咩既呢﹖又睇多次佢既高層任命簡介﹕「於二○一六年八月至二○二○年八月出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庫務),並從二○二○年八月起出任地政總署署長」。

咁,即係咩呢﹖

1. 劉焱其實係許正宇手下做過庫務科常秘,佢就好熟政府採購程序,亦都chair過個中央投標委員會;

2. 黎志華其實係2017年到2020年就係庫務科既副秘,當時就係UNDER劉焱 - 不過佢係米副秘(3)負責政府招標,有份坐落去個投標委員會,我就唔知,亦都廢事查啦。

咁,冇咩既,劉焱又真係最資深常秘,又真係熟庫務科同投標委員會,咁搵佢去查,又真係有優勢既。

再者,班AO就內內去去都係個批人,咁點都又會識既。

又之但係,搵個咁熟程序以至大家咁熟既人去查,就可能真係查到好多野,亦都可能大家都會好配合調查,知道咩係規則容許,咩情況下又唔容許既..............

咁我唔估,到時睇下查到咩出黎啦。

又之但係,阿局長咁快已經講左「所以有機會,我只能說有機會」,咁就真係,到時查左出黎,原來唔係有衣回事,咁係米阿局長有判斷力既問題﹖

還是係,阿局長真係有先見之名,未查都預計到結果,知道今次點解出事,丫拿。

嘿。

***************
完。

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

幻術政治的藝術 - 補編 (2)

痴呆,其實我上個POST仲想講埋衣單。

不過,頭先睇明報個社評,先醒起衣樣,咁求其講兩句。

至於明報個社評,佢個題係正確,不過內容就麻麻﹕你將今年1月同明年1月個淨電費比較,其實係廢話。

要講香港電費,你要知香港淨電價係分 基本電費 同燃料費。

前者係兩電固定投資成本上升 (再加人工之類啦,不過相對上細數),有新機組新設施 (最主要係要配合政府減排目標麻;所以明報社評話咩「兩電只要斥資搞硬件,固定資產投資不斷擴大,基本電費就可不斷加」,其實就要問,政府減排目標,究竟要點樣埋單),所以成本同投資上升,咁基本電費就要上升。

後者燃料費,就係因應直接發電燃燒成本價格變化,包括天然氣同煤同油,再去做調整。

理論上,燃料費係實報實銷既概念,用戶今個季度交多左,下個季度會扣返 -- 所以政府係2019年檢討個利潤管制協議,其實係攪左個「更頻密燃料費調整機制」,聲稱更加反映個成本變化。

所以,好多人講今年淨電費因為個燃料費下調,話衣個係「明減實加」(即係明報個社評),其實係戇居 -- 個淨電費係實報實銷,亦都會因應個燃料價調整,所以同「兩電係米賺多左」無關;再者,如果個燃料費可能會再減,咁到時係兩電真係大發慈悲減價「賺小D」﹖

你要講加價減價,其實就冇所謂,你米繼續講「明減實加」。

不過,如果你要講,兩電既實際利潤,或者係佢有冇用盡個管制協議去所謂既「賺盡」,就要睇佢基本電價,衣個先係佢真實賺到既利潤。

咁你睇明報既報導,其實就好簡單講左兩電個基本電價同燃料費既變化﹕

現兩電向客戶徵收淨電費由基本電費及燃料費組成,中電及港燈因資本投資及成本上漲等,明年起分別加基本電費3.2仙及5仙;但燃料調整費分別減6.9仙及8.7仙,不但抵消基本電費加幅,整體淨電費按年可分別下調2.6%及2.2%。

SEE﹖ 兩電基本電費加左3.2同5仙,衣個米先係兩電加價既真實情況囉。你要話兩電「明減實加」,其實就係應該比較個淨電價同基本電價 -- 淨電價好似減左,不過個基本電價其實又係加左,而衣個基本電價加左,係市民硬食,兩電真係淨袋架囉。

你要比較今年1月同明年1月,就係無謂,事關燃料費唔係兩電淨袋,亦都可以好大變化。

例如啦,如果出年燃料費唔知因乜原因勁升 (例如唔知點解油價升到2百蚊啦),咁你又話不滿兩電大幅加價呀﹖

咁又如果油價跌到10蚊,燃料費跌9成,不過基本電費升你1倍,咁拉埋淨電費加小小,你到時又讚兩電好克制,淨電費冇乜加呀﹖

ANYWAY,上面係見到明報,同埋HK01係衣度亂UP,所以求其係度打兩句,有心機先認真打字講衣個題目啦。

不過,兩電同政府係度,都係玩幻術,好似兩電出年減電費,咁囉。

完。

幻術政治的藝術 - 補編 (1)

社評

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

社評:兩電「明減實加」故伎重施 極端天氣又添加價藉口

【明報社評】兩電電費檢討年年跟市民玩數字遊戲,今年也不例外,所謂明年1月起淨電費下調逾2%,其實是與今年1月比較,現實是市民屆時繳交的淨電費,將比目前分別高0.2%(中電客戶)及6.8%(港燈客戶)。「明減實加」的操作,再次折射了利潤管制協議的荒謬。政府提出輸入更多內地零碳電力,雖可減少化石燃料價格波動對電費的影響,但10年內將零碳電力比重,由目前25%大增至70%,能否兌現不無疑問;就算做得到,兩電在現行電費調整機制之下,仍有方法年年加價,最近一個較新的說法是極端天氣頻繁,為免影響電力供應,兩電未來須投入更多資源改善電網,相關開支最終依然可以悉數轉嫁給市民。

基本電費上調

年年數字遊戲

本港電費由基本電費及燃料調整費組成,前者主要反映電力公司的營運開支、固定投資等,後者反映國際燃料價格變動,以實報實銷方式,由用戶向電力公司支付,兩者合計就是淨電價。每年年尾,政府都會跟兩電商討來年電費調整安排。日前政府與兩電就向市民公布「喜訊」,明年1月起,中電淨電費按年減2.6%至每度電140.6仙,港燈減2.2%至每度電163.3仙。環境局長謝展寰稱,政府一直努力按《管制計劃協議》嚴格把關,今年經多番磋商後,兩電最終同意下調明年1月平均淨電費,按兩電估算,一般3人家庭電費每月可少付10元。

對市民而言,減價總比加價好,哪怕只是十元八塊,然而只要熟知這些年兩電電費檢討的玩法,當可知道真相並非如此簡單。國際燃料價格常有波動,以往兩電收取燃料調整費,採取類似預繳的方式,結果經常出現多收市民燃料費、不知何時退回的情况。由於有關做法為人詬病,近年兩電已改為按月檢討燃料調整費。以中電為例,截至今年11月,燃料費較年初下調8.6%,典型3人家庭每月電費已較年初減了11元。明年初淨電費較今年初減約10元,其實就是比市民目前繳交的電費高。當燃料調整費是按月調整,當局卻以「按年」作為比較基準,得出的結論當然有問題。

兩電電費檢討,最常見的一招就是基本電費與燃料調整費輪流加。以今年為例,中電及港燈就宣布,明年起分別加基本電費3.2仙及5仙。由於燃料調整費的設計,實際就是將燃料成本波動的風險,悉數轉嫁給市民,當國際能源價格向下,兩電即使減收燃料調整費,理論上也不會有損失,反而可以在電費檢討時,以「下調燃料調整費」之名,掩蓋上調基本電費之實。這亦是今次電費檢討的情况。由於兩電明年均加基本電費,即使近月燃料調整費續減,若跟11月的電費水平相比,中電及港燈客戶明年起繳交的淨電費,其實分別上調了0.2%及6.8%。

兩電在本港電力市場擁有壟斷地位,政府與兩電的利潤管制協議,實際是保證兩電穩賺不賠,不管香港經濟好壞,兩電都可根據管制協議,每年至少賺盡8%回報。由於基本電費變相跟兩電固定資產投資掛鈎,兩電只要斥資搞硬件,固定資產投資不斷擴大,基本電費就可不斷加。如此安排明顯對市民不利,奈何現行管制協議有效期長達15年,2033年才屆滿,兩電佔盡便宜還要賣乖,將加價說成是減價,市民若不細察,還真的有可能以為兩電很「慷慨」。

輸入內地零碳電力

更要打破市場壟斷

兩電電費密密加,香港平均每度電價格亦遠高於深圳、台灣等地。為了實現減排目標及穩定電價,政府計劃長遠從內地引入更多零碳能源,包括核能及綠色能源。環境局提出的目標,是將輸入零碳電力比例,在2035年增至佔六成到七成。可是這張期票10年後能否兌現,乃屬未知之數。目前中電從大亞灣引入的核電,大約能滿足全港兩成半電力需求,而大亞灣核電站每年總發電量,已有八成電力是供應香港。換言之,未來10年香港從內地輸入的零碳電力差不多要翻兩番,才能達到七成。今年較早時候,有立法會議員就質疑有關目標是否可行,要求政府釐清執行細節。

當然,內地零碳電力發展蓬勃,雅魯藏布江下游水電工程等超大型項目陸續動工,可望「西電東送」,但內地省市發展迅速,對電力需求同樣殷切,各地數據中心對電力的龐大需求,更是不容低估;即使內地有足夠零碳電力供港,但負責接收的將軍澳132區電力設施,最快2033年才建成,若有差池,足以影響當局倍增零碳電力輸入的大計。香港發展進入新時期,需要多去思考貢獻國家所需,而不是一味想着中央如何「惠港」。如果官員只是坐等內地零碳電力供應大增,然後「理所當然」分羮,這種搭便車的心態顯然也有問題。

大幅增加輸入零碳電力,意味兩電的角色,將由發電逐步轉向輸電為主,長遠毋須大規模斥資增加發電廠,變相也少了一個口實向市民加基本電費。然而值得留意的是,最近兩電及其利益代言人,又有一個新說法,就是極端天氣趨頻,世紀暴雨及超強颱風襲港,危及供電設施,為免電力供應受影響,未來需要投入不少資源改善及維護電網。現時中電在新界有不少架空電纜,有可能受極端天氣影響,但港燈的電纜其實大多在地底。改善電網應對極端天氣,日後會否變成兩電年年加基本電費的新理由,值得關注。兩電電費予取予攜,究其根本在於壟斷市場以及利潤管制協議,唯有開放電網引入競爭、取消「保證利潤」的特權,才有機會真正改變。


原文網址:https://news.mingpao.com/pns/%e7%a4%be%e8%a9%95/article/20251120/s00003/1763575049734

幻術政治的藝術

香港好多專業界真係宇宙最強。

前排德勤出左個記者會,攪到好多報紙既標題都類似係「德勤料港府本財年或錄156億盈餘」。德勤要精準到去個位數,就真係宇宙最強。

咁,我地睇返德勤講既野,又好似有道理。例如,佢話,「主要是政府上半年收入及發債收入增加,加上受較高印花稅收入及投資回報改善推動」。

咁不過,我地睇返政府盤數,其實係發生咩事呢﹖

庫務署其實早排出左政府個財政季度報告,放左係個憲報度,咁比起每月報告會詳細好多。份季度同每月報告係度,我盡量唔CAP圖,咁淨係睇下季度報入面,衣兩張圖就得。




第一幅圖係政府個綜合收支表,第二幅圖就係個政府一般收入既分項。之前講過,一般收入就唔包括地價呀投資之類既收入。

咁要睇衣兩張圖既話,有兩個方法都要睇﹕

1.我地可以將佢第一欄既「2025/26年度原來預算」同第二欄既「2025/26年首6個月」去比較;

2..我地亦都可以將佢第二欄既今年首6個月同第三欄既去年首6個月比較。

係米廢話呢﹖

不過,其實唔係廢話。

因為,正如政府成日講,利得稅薪俸稅通常都係每年較後期先收到,所以你如果將第一欄既「全年」同第二欄既「今年首6個月比較」係冇意義  (除非你將 衣條數既 今年 同往年比較,睇下「今年個首6個月佔全年百份比」係米同去年差好遠。咁比較係有意義,不過太煩就唔攪啦)。

要簡單得黎又有意義,就要將今年同去年同期,即係都係首6個月比較。

之但係,例如印花稅呀差餉呀之類,就冇衣個「遲收款」因素 (年尾股市成交因為聖誕收爐係小D,不過都唔會差太遠啦),所以就可以將政府全年預計個數,同首6個月既數比較,睇下今年首6個月既表現,係米達到政府預期 -- 即係,你將政府全年個數除2,都大約可以做個評估。

咁你睇第二幅圖先。

除左貸款呀公共事業之外,所有項目都係今年首6個月好過去年同期。不過,衣個又係廢話,因為有通脹有加價。又之但係,如果按比例去睇,你睇差餉同印花稅,再加罰款(﹗﹗﹗),其實個升幅係幾好。

又之但係,之前都講過,要睇個別項目對政府盤數既影響,係要睇同原來預算既比較架麻。例如,你原本預計今年稅收有2千億都好,不過都有5百億赤宇;咁如果稅收turn out出黎得1千5百億,咁個實際赤字就會上升到1千億啦。

咁好啦,所以,你就要將可以比較既全年預測同首6個月預測去仔細再睇啦。

你睇差餉,全年預測係361.65億,首6個月係174.38億,未夠一半;即係,差餉將上年同今年比較,同期個收入係係升左好多呀 -- 不過同全年預測相比,就差小小先到預期 (174.38億X2= 348.76億,同全年預測既361.65億都仲差13億左右)。

印花稅就唔同玩法。

你睇佢首6個月有513億,已經多過去年同期好多;再比較全年預期既675.85億,如果簡單將首6個月X2,即係預測今年有1,026億,咁全年就會較預期多380億。所以,印花稅係同期比較,或者同預期比較,都係升左好多。

當然,你睇第二幅圖,其實睇最尾個行「收入總額」,其實就有D吊鬼﹕

今年首6個月既總收入係2,552.5億,不過舊年同期收入其實都有2,261.9億。即係,同期個收入差別,其實只係290.6億,即係個差別主要黎自印花稅 -- 當然,衣個其實又係廢話,事關你就咁睇都睇到啦。

上面講既係第二幅圖,即係講既係「政府一般收入」。

但係,如果你睇第一幅圖「政府綜合收支表」,個情況就有D唔同。

你睇佢個經營收入,係多左好多,有2,048億,多過去年一倍。睇細數,佢有條數叫「其他經營收入」,就好可能係今年預算案第225段講既「我們會從六個在政府帳目外設立的種子基金回撥約六百二十億元」,再加埋之前講既,每年會回撥個條數。

你睇「其他經營收入」條數,上年係304億,今年係926億,咁所以個「經營收入」就爆左上黎。之但係,因為稅未收,所以個整體經營收入,同全年預測比較,就仍然有距離。

之但係,「政府綜合收支表」要睇既,其實係要睇佢「非經營收入」個部份,即係睇地價收入--衣個係第二幅圖入面,係睇唔到的。

你睇個地價收入,全年預測係210億,不過今年首6個月,係幾多呢﹖係78.99億。

佢「其他非經營收入」就應該係咩獎卷基金呀創科基金個D既利息收入,不過條數同期去比,都唔達標,未夠全年預測既一半。

咁好啦,去到衣度,就可以好操疏咁,效法德勤去估計政府個今年財政盈餘啦 (我指既操疏係我上面同下面個數,唔係講德勤呀下 -- 佢應該真係有個excel或者掉落ai去每條數咁計掛)。

我咁假設啦﹕印花稅收入維持咁勁,可以多過全年預測,仲要多左348.76億啦。我又當薪俸稅利得稅又好勁啦,新世界突然有錢賺啦,其他稅收加加埋又多左3百億啦 (入息稅同利得稅原本估係加埋有3千億左右,多3百億係多好多,有1成架啦)。我又再當機管局又再分紅,罰款收入又高過預期啦。

咁,條數要點計﹖

政府原先預計合個赤字係670億,咁即係將衣個數減上面加加埋埋「多左出黎」既數 (348.76+300+求其=6483.76+求其) ,就差不多大約打和,係衣部份就好似冇赤字啦。

不過,米住先,「非經營收入」入面,個地價唔達標喎,而家仲差百幾億喎﹗咁計埋衣條數,政府個大數,即係平時講既政府仲有冇財政赤字,米即係仲有囉。

WELL,咁就係我想講既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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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總比困難多﹗

有冇睇早幾日新聞呀﹖華懋對香港好有信心,你睇個報紙標題點講﹕華懋24.7億投得荃灣住宅地 每呎地價5,692元高估值上限26%。

所以,衣排有新聞話,金管局頻密查詢銀行 關注向發展商借貸意願,其實就唔洗驚,香港,勝在有華懋。

咁華懋點解咁睇好香港地產﹖有幾個原因。

首先,就緊係睇好荃灣啦。佢投塊地,地價都5,692,加埋建築費利息開支 (就算華懋幾有錢都應該要借下麻),真係成本都成萬幾蚊,咁未來唔賣近兩萬蚊邊有錢賺 -- 咁何文田朗賢峰都係兩萬蚊尺,荃灣塊地都近荃灣西站丫,咁兩萬蚊都唔過份啦。

你見我上面衣段都可以打到咁多字,就知唔係廢話,我都對荃灣好有信心,甚至睇到油治及興既好處啦。

除左睇到油治及興之外,仲有既係,華懋大把CASH係手,有咩所謂。

再者,佢唔係上市公司,盤數唔駛比你睇,個盤擺到唔賣都吹佢唔漲。

最後,亦都係最重要個點,佢係慈善機構,做善事有咩所謂。

咁你明唔明呀﹖

即係,華懋單野今年初正式判左架啦,政府委任左范太任志剛做監督。跟手個慈善基金都委任左受託人架啦,入面有兩個局長又有前高官又有尊貴。

咁你自己去華懋網頁睇下,佢地既角色係咩﹖

遺產管理計劃的重點,是由受託人推行龔如心女士所計劃的慈善項目。華懋集團現時以至將來仍是一間牟利的商業機構,集團會把部分盈利撥到慈善受託人,以落實其慈善方針和目標。按龔如心女士的遺願,盈利餘額則投放在公司業務上,推動集團繼續穩步發展。

咁華懋繼續高價投地,係塊地整下恐龍攪下木化石博物館,米係做慈善囉,咁有咩問題呢﹖

當然,華懋其實早兩年已經睇會到油治及興既好處,所以就算政府未入局,佢都不停高價投地 (﹗﹗﹗)。

你睇返近幾年歷史,無論係東涌地或者沙田塊地,都係佢地攪掂 -- 沙田塊地,仲要係「中標價超最低出價近1.3倍」,「當中次標價8.22億元,較中標價低1.99億元或約24%」。

所以,黎緊北都D地,金管局又洗乜驚呢﹖香港賣地收入條數唔靚﹖第四季推多幾幅出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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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講既結論係咩﹖

我唔係講華懋呀﹗

其實冇咩,我係想話,德勤真係勁,咁快就估到今年政府會有盈餘156億 -- 要有156億盈餘,係要同原先估計赤字670億比較,即係今年政府收入較原先多826億喎﹗

咁真係要求神拜佛,黎緊金管局投資回報唔好死,股市成交又好似之前幾個月起碼2千億之餘,得閒仲要4千億樓上喎。

又當然,補多句,我唔敢話德勤錯,事關上半年印花稅已經咁勁,咁個赤字一定冇原先估計既670億咁多;加埋D稅收呀罰款呀投資收入可能超標,咁條大數真係打和都唔定。不過,德勤你咁早講定個預測,仲要講到個位數,就真係攪笑。

你開個PRESS,其實係用個盈餘做GIMMICK,實際係想SELL野咋麻﹖

ANYWAY,諗諗下,又真係唔洗擔心既,華懋慈善基金係做慈善架麻。咁就算佢唔投地,佢都可以好似...........馬會咁,做多D慈善既JAK,衣個就絕對冇違背佢既宗旨。

咁,你明我講咩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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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樣想講既係,失業率。

早排政府公佈最新失業率,聲稱失業率降至3.8%,比上個月跌左0.1%。係公佈失業率之前,陳茂波早一日就己經衝出黎話,香港經濟好呀,失業率下跌呀。

你睇電視新聞,咁就緊係好啦,失業率跌喎。

電視時間短,我唔怪佢。之但係,報紙就攪笑,你要好留心咁睇,先明個攪笑位係邊。

你睇上面明報條LINK,其實佢最尾先有一句﹕大新金融集團首席經濟及策略師溫嘉煒表示,整體就業人口仍錄得輕微減少,惟減幅小於勞動人口下跌,令失業人數9個月以來首度回落,反映就業市道未完全改善。

我又CAP統計署幅圖出黎﹕



今個月既就業人數係367.27百萬,上個月係367.45百萬,即係就業人數就好似阿策略師咁講,係小左18萬人 -- 而個勞動人口同勞動參與率都仲係跌緊。

如果咁樣既失業率下跌係值得高興的話,咁人口老齡化加快,多D人移民,甚至多D人讀書進修入醫院,都會洞小個勞動人口,有機會令個失業率下跌,咁都係好事丫。

所以呢,好多報紙甚至HK01都九唔搭八,係度講個別行業失業率 -- 衣樣係有D重要,不過勞動人口同勞動參與率係同樣重要囉。特別係,你又話香港人口老化,勞動人口下降,不過個參與率又越黎越低,咁即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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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HK01有講左小小我之前講既野,亦都有提到勞動人口 (不過佢冇講勞動參與率呀下)。不過佢就好痴線咁話﹕

比外勞政策更加值得檢討的是政府的經濟理念和發展目標。香港勞動人口尚未恢復至疫情前的399萬人水平,目前維持在382.23萬人。不過,香港真的需要追求勞動人口數量的恢復嗎?一個經濟體的理想勞動人口規模,應取決於其產業結構和生產效率。如果經濟成功轉型為高增值路線,對低技術勞力的需求自然減少,更應注重勞動力的素質而非數量。

咁我之前幾個POST提過,而家香港勞動參與率係57%左右。我先唔再講勞動人口佔整體人口係幾多,隨住老齡化個勞動人口係米會縮 -- 你簡單由稅收供養角度去睇,咁低既勞動參與率係米供養到未來社會﹖

再者啦,由社會運作去睇,所謂既「低技術勞力」係必然需要同存在。

由供應層面去睇,真係有班人係低技術冇辦法,你唔係再培訓就可以令個新移民大媽入去香港富士康同你搏命 (假設香港真係高增值轉型,都可以有富士康工廠既JAK)。

由需求去睇,低技術工總係一定存在,你唔係想話「如果經濟成功轉型為高增值路線」,你就唔洗食飯呀麻﹖你叫外賣都要foodpanda,你玩低空經濟運送到去你屋企露台,都要有條友控制啦,下麻。

所以,當你講,「如果經濟成功轉型為高增值路線,對低技術勞力的需求自然減少,更應注重勞動力的素質而非數量」,其實就係廢話。

況且,一個社會,就算除左咩高增值路線,其實都仲要講滴乜春漏效應 (同必定會存在既「低增值」「低技術」工種),同埋講多元經濟。

最簡單比較﹕點解新加坡勞動參與率有7成﹖新加坡已經有勁多外勞,咁個7成勞動參與率,全部都係「高增值路線」﹖

再者,其實,究竟好多所謂既低技術工總,例如地盤裝修以至之前講既升降機技術員,係米低技術呢﹖

你睇政府個乜春補充輸入人才計劃,入面電工電梯個D要扲牌既,究竟有幾多個配額﹖衣D係低技術工種﹖你係香港扲個電工牌比我睇啦。

講人工就係好似低技術,講技術就個門檻高到 -- 丫,班外勞冇香港電工牌咁點係香港做電工呢﹖

你睇下勞聯條友點講﹕

勞聯立法會議員林振昇指,有工會關注當局如何核實引入專才的在外地的工作資歷,以現時機電工程署處理電業工種人員註冊申請的做法,持有內地工作經驗的申請人須在國內找公證處為其工作經驗進行公證,並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或類似工作許可證明,但是工會留意到不同地區的公證處做法不一,部分僅證明申請人遞交文件本身的真實性,例如認證該公司信確實是由其發出,但卻並不擔保申請人過往有確實從事該工作或受僱於該公司。換言之,若有不良公司為他人偽造工作證明,公證處也未必能夠發現,而機電工程署也有機會被誤導,促當局理順及完善外地資歷的審查機制,嚴防有黑中介或造假個案,維持註冊制度的可靠和專業性。

WELL,我求其搵,見唔到阿局長點講,不過是但啦,你叫機電署「理順及完善外地資歷的審查機制」,就真係攪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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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WAY,我個題,講到咁白,明呀麻﹖

好多野,都係幻覺黎既J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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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