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

奇文共賞.又係市建局財政 (2)

原本唔打字。不過,見到衣篇文,我好驚訝,想知佢係咩人;搵左佢既背景同其他文章,又令我好想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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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佢衣篇文,最令我驚訝既地方,不是佢既論點;驚訝既,係佢篇文有超過一半,係COPY返政府文件、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之類。

真係佢既論點,應該冇一半。你見我冇bold到既,係佢既論點,真係篇文一半都冇的。

衣個,真係神奇,令我好想知佢既背景係乜。

至於佢篇文既論點,之前我都寫過滲水辦,咁唔講啦。之但係,你去嶺南睇返佢BACKGROUND,佢既公職都幾主要係樓宇管理,例如佢係

.Convenor of the Panel of Advisors on Building Management Disputes
.Member of the Panel of Advisors on Building Management Disputes (previous)
.Member of the Appeal Tribunal Panel (Buildings) (previous)
.Member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Private Premises and Urban Revitalisation, Sham Shui Po District Council (previous)

咁的話,當佢寫到,「加之掌管水源源頭數據的水務署,至今未被納入常設架構,個案於轉介過程中流於部門推諉」,咁就真係神奇。

即係咁,民建聯同某D友就一直都要求個滲水辦加埋水務處份。咁政府都曾經HEA答過,佢地而家係咁做

此外,為加快處理滲水問題,聯辦處已聯合水務署於二○二一年三月引入「預早介入」機制,若個案涉及每分鐘持續滴水20滴或以上或調查時發現外露供水喉管滲漏,聯辦處會將有關個案轉介水務署作同步跟進。水務署會研究有關個案是否涉及供水系統滲漏引致浪費供水,若屬實會按《水務設施條例》向有關註冊用戶發出維修通知書,要求於限期內修妥損壞的喉管。如用戶未能符合維修通知書的要求完成維修,水務署會安排截斷其供水。

睇完,明唔明個問題係邊﹖

唔明,睇錦綉花園個CASE你就會明。

即係,水務處供水責任係去到大廈/屋苑地界為止,即係有人話既標前;去到屋苑同大廈內部,就係大廈屋苑管理事務。

你可以話,根據水務設施條例,如果浪費食水,就可以要求你修補,甚至可以停止供水。

之但係,佢停既係成棟大廈成個屋苑 (如果係錦绣個隻) 喎。

當然,最核心既問題係,你話要水務處去處理,其實又係搵黎攪,事關佢地一直都係做緊標前供水,講緊既係水塘水管水資源管理個D野。

你而家又要佢地攪埋標後大廈內部滲水問題﹖

係滲水問題入面,你搵埋水務處入黎,咁以後大廈標後甚至私人單位標後,即係私人單位內水管有任何問題,又要水務處咁深入處理埋呀﹖咁水務處要開多幾多個部門,請幾多個人去做﹖

公權力,又係米應該咁用﹖

再吹大D,咁你唔好話,大廈管理係民政個範,咁點解唔叫埋民政處做統籌,統領各部門去處理滲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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佢篇文,真係是但啦,反而佢另一樣野,又令我想回帶再講。

個樣野,個題都講左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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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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