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解釋下先。
上面幾個POST﹕
(2)係全國性法律既國安法;
(3)就係因應23條而制訂既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係本地立法;
(4)就係最新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而制訂既 維護國家安全規例,係附屬法例一種,都係本地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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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題。
今次呢,我就唔同意佢講既。簡單講,幾樣﹕
一般人理解既法例,其實係主體法例,有好多唔同條文規定之類。除左主體法例之外,大部份主體法例都會訂明授權某官員機構之類,訂立附屬法例、規例、規則、whatever。
例如,之前係度QUOTE過社聯點選主席,就係主體法例訂明 社聯會自己定規則去選主席,唔需要立法會通過。除左社聯,好多公共機構都有唔同既house rules之類,因為唔太重要,或者尊重返個機構業界既話,有時衣類rules都列明係該機構自己去做,唔需要立法會通過。
上面講既係最liberal個種house rules,連附屬法例都唔係。
另一種根據主體法例去制訂既規定,其實附屬法例或者規例,衣類野係需要立法會通過。
附屬法例係做咩既呢﹖可能係要為主體法例做操作上既規定、又或者要列明某些罰款金額。衣類規例唔係house rules,係有法律效果,所以要立法會通過。
咁,點解要係附屬法例入面攪,而唔係主體法例到攪﹖要用附例既形或去訂立,就係為左方便修改。事關,要改主體法例,就要好長立法過程,要首讀咩讀,攪得黎都幾個月,所以唔係監禁係簡單罰款之類,都會係度攪。
改附例,即係上面既咩規例之類,就好多時係用衣隻「先訂立,後審議」既方式去處理,即係刊左憲就自動生效,再係法例規定既咩立法會預告修改期後處理﹕如果冇人處理,個附例就繼續行 (因為已經刊憲生效左);有人處理,要求修改、廢除,就立法會通過先算。
用附例既好處,就係咁 -- 方便,簡單,快捷。
所以,馮翁話咩「不是絕後也是空前吧」,其實就唔係,事關大部份附例都係用衣種形式去做 -- 當然,你話政府宣佈完,跟手立法會既處理方式,就係快刀手,不過咁技術,就唔講,衣個係立法會點樣,WELL,高效配合政府既事。
至於另一種「先審議後訂立」方式既附例,其實係有,不過就好小見,通常係D咩決議,要立法會舉手通過先生效。有興趣,可以去立法會衣度睇下衣兩類係咩黎,佢入面原來都有咁樣解咩為之「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解得清楚,可以COPY部份出黎﹕
附屬法例是指根據或憑藉任何條例訂立並具有立法效力的文告、規則、規例、命令、決議、公告、法院規則、附例或其他文書。該等法例通常須經立法會審議。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V部,審議的程序有兩種:先審議後訂立的程序,或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2.第二樣我唔同意既就係,佢成篇文。
我同意政府所講,今次既附例,大部份都只不過係將國安法具體執行再寫清楚個規定。基本上,我QUOTE左既全國性法律國安法第六十二條,同立法會立根據基本法廿三條立既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條,其實都有講到公署既權力係點 ﹕
國安法講既第六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你明點解架麻﹖﹗你唔係要劃出腸呀麻﹖
本地立法第8(3)(b)條,講到「據此,任何人在作出執行該職能上的任何決定時,須將國家安全視為最重要的因素,並據此給予適當的考慮,而在任何條例中與該等職能相關的提述,須據此理解」,米同而家個附例一樣。
不過,今次要再寫附例,又係米當年寫得唔好要再寫得清晰D啦,就觀點與角度啦 -- 如果想當年寫得都OK,今次又要寫多次,真係得閒呀﹖
當然,上年諗過時,又點諗到國安都有人扮,咁而家要再寫埋去附例,又唔算漏招既,不過D記者真係夠薑問呀下,陣間又出黎反駁你呢........
又不過,其實今次附例其他好主要額外加既都係D咩罰則,都冇咩所謂啦,係唔知點解主體法例唔寫埋JAK,個D罪行唔係罰款個D冇咩所謂既野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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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最想講既,唔係咩國安處所設做禁區衣D新聞不停講既無聊野。
真係值得講既係,明報引述既衣句說話﹕
「政府消息人士稱,公署不會直接指派警員工作,亦不會指示法院辦事。」
嗯﹖政府邊個消息人士幾時代表左公署呀﹖
條附例入面,又邊隻字寫左「不會指示法院辦事﹖」
條附例寫既係「特區政府的任何部門或機關或任何公務人員須應公署的要求」,咁法院係米特區政府的任何機關﹖係政府電話簿入面搵到司法機構入面,個批係米「任何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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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唔好攪事啦,上兩個POST已經講左,衣個附例唔係新增權力,不嬲都係度。不過,今次有「消息人士」話「不會指示法院辦事」,咁法院主動配合,又可唔可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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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陳文敏衣篇又係技術文,值得睇的。
你要特別睇佢講法院角色,講立法原意。
你估,今次如果真係開委員會審條附例,有冇人會夠膽問,規例第3同第4條既部門機構公務員,究竟包唔包括埋法院;問完之後,又會唔會寫落個小組委員會報告,去反映個立法原意丫拿。
陳文敏講完,班友應該會醒,應該唔會問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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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最後。
今次附例,其實真係將以往係個全國性法律又或者本地立法所講既權力,再講多次,真係冇特別囉。
不過,如果將個注意力擺左落去咩禁區,就係硬膠,或者係配合到政府囉。
至於陳文敏篇文,well,睇黎做乜丫,不過佢有心講,都可以睇下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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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補多句,衣篇文麻麻地,上個系列講市建局個篇,精彩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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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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