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1日星期日

墜落超忌廉的責任制 (2)

衣單野應該冇乜人識,所以星期日都要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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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報成篇文,比楊荷SPIN去監警會,係低能。

你睇梁籌庭同乜春員佐級梁俊傑講話,「警隊設投訴警察課及內部調查課,嚴格規管警員操守和調查;監警會屬警隊以外機構,審視投訴及質詢,警隊需提出改善方案,機制行之有效,令警員警惕」,咁其實搏緊幾大個大霧﹕

而家 阿家超同 楊荷講既「部門首長責任制」有兩級,第一級係一般問題由部門首長負責,第二級 係講緊部門首長都可能有問題要被調查。

成個「部門首長責任制」,係唔單只係講緊咩警員操守。你兩個再加楊荷無啦更講 監警會,其實完全唔春關 監警會事 -- 起碼,而家責任制第二級講既係,部門首長責任,唔止係講緊警員操守,又或者係咩警隊改善方案。

再者,你自己睇監警會條例,即係香港法例第604章《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入面係點講監警會既職能﹖

我搵埋比你,係條例第8條「監警會的職能」,入面全部都係講﹕

(1)監警會的職能是 ——

(a)觀察、監察和覆檢處長對須匯報投訴的處理和調查,並(如監警會認為適當)就須匯報投訴的處理或調查,向處長或行政長官或兼向上述兩者作出建議;

(b)監察處長已經或將會在與須匯報投訴有關連的情況下對任何警隊成員採取的行動,並(如監警會認為適當)向處長或行政長官提供或兼向上述兩者提供它對該行動的意見;

(c)在警隊採納的常規或程序中,找出已經或可能會引致須匯報投訴的缺失或不足之處,並(如監警會認為適當)就該等常規或程序,向處長或行政長官或兼向上述兩者作出建議;

其他仲有幾條你有興趣就自己CLICK入去睇。

咁我唔知當時條例係點立,有咩原意目的包咩人。

不過,監警會所有關乎職能同相關工作條文,都係指向 要求處長回應 向處長建議,咁即係條例implict左係唔包調查處長既工作啦。

既然唔包調查處長既工作或者佢既責任,咁又點可能講話,用 監警會去達到「部門首長責任制」目標,做到「部門首長責任制」入面去調查部門首長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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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講咁耐,上面其實係廢話,因為監警會條例同警務人員管理,又或者係調查部門首長有冇因為履行唔到責任而要負責,其實係冇直接關係﹗

事關,警務人員要升遷內部調查革職,其實係要睇香港法例第234章《警隊條例》同埋佢既附屬法例,即係第234A章《警察(紀律)規例》。

係衣一條條例同相關規例之下,究竟監警會係米可以作出決定override衣兩條例,由監警會去決定警務人員既升遷﹖

我唔認為法律上係可能,現實就更加肯定唔會。

所以,監警會其實同部門首長有冇責任,之後係米因為有管理責任而受懲處,其實係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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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再之但係,更加精彩既係,其實234A章講既紀律程序,同高級公務員/高級警務人員完係無關係﹗﹗﹗事關,第234A章第3條係咁寫﹕

3.違紀行為
(1)任何督察或初級警務人員,如犯第(2)款所指明的違紀行為,並 ——
(a)在適當審裁體席前認罪;或
(b)經適當審裁體裁斷控罪成立,
(2012年第59號法律公告)
則可由該審裁體按照本規例予以懲罰。

即係咩﹖

即係,234章只係適用於督察或初級警務人員,即係明報講野個條員佐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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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咁督察以上既警員行為操守紀律係點處理﹖

最簡單講,內部調查係第一步,之後個步就同一般公務員係一樣。

你唔識例,都記得呀時任國安處首任處長蔡展鵬 (衣個名係當時所有新聞都引用,所以我都一定要用)光顧無牌按摩店架麻﹖最後佢係點處理﹖我特登用返政府新聞稿,當時阿處長係咁講

經初步紀律覆檢後,警方已將事件交予公務員事務局轄下紀律秘書處,該秘書處會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處理事件。

點解無啦啦關公務員事務局事﹖因為,憲委級,即係警司級別開始既警隊內高級公務員,所有相關警務人員既紀律問題,都係由公務員事務局下面既紀律秘書長處理。

你睇最新立法會有份文件,佢都係咁講﹕

4.至於嚴重違規違紀、或被法院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的公務員,則必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公務員事務局轄下的公務員紀律秘書處負責在中央層面處理所有文職公務員和紀律部隊的高級公務員的正式紀律行動;紀律部隊部門首長則處理紀律部隊職系的中級和初級公務員的正式紀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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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阿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 (黎到衣到真係要開佢全名 -- 唔識打都GOOGLE佢個名放返係度﹗) 無講錯架架,香港法例第93章《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第6條2(d)真係咁講﹕

2.本條不適用於以下職位、職位類別或委任 ——
(d)警隊內的職位或職級;(由2012年第2號第3條修訂)

不過,而家政府個公務員管理制度入面,紀律部隊入面既高級公務員,係由公務員事務局下既公務員紀律秘書長負責管理﹗衣班高級公務員,同其他文職一樣,都係受公務員事務局管理架﹗

咁即係咩﹖

即係,你同傳媒講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 (即係監警條例啦) 就係九唔搭八,事關佢唔係睇部門首長責任。

你講因為《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唔適用於警隊,所以新責任制都唔適用於警隊都就係廢話 -- 因為係現有機制以至蔡展鵬個case,《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點講都好,警務人員入面既高級公務員都係由公務員事務局去處理,而非好似佢殺有介事咁講,警隊係有另一套管理 -- 對督察同員佐級係有另一套,不過警司或以上,公務員事務局都係有份管理的。

咁你話,而家個「部門首長責任制」第一層仍然適用於警隊,不過第二層唔適用,其實係咩玩法﹖

當然,你可以話,公務員事務局個中央紀律處係處理紀律問題,查唔到好多廣泛既制度問題。咁不過,而家《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查既野又好廣泛咩﹖

日後你用《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成立咩調查委員會,都係要大修條例架啦。係既話,日後點解唔可以因應個新既責任制,去修埋現時對警務人員個豁免﹖

當然,佢講完話而家條例唔適用於警隊,將來又要修例,咁點解唔修埋個豁免呢,就心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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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長氣D講,當楊荷講到﹕

監警會將監察警隊投訴及運作,《條例》未來亦不會涵蓋警隊及作第二級調查,但強調部門「首長負責」的概念及第一級調查仍適用於警隊。

咁唔好理佢弱智到講咩「部門首長負責的概念仍適用於警隊」-- 咁係部門首長,就緊係負責架啦,佢講黎純粹係九唔搭八扮有道理遮下醜。

你睇施政報告,而家第一及二級調查係指﹕

第一級: 若問題屬一般性質,調查由部門首長負責,查找不足,予以改善,並按照公務員管理制度對過失人員作出相應行政或紀律處理。

第二級如部門出現嚴重問題,或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或有跡象顯示問題可能涉及部門首長的角色時,調查由專為責任制設立的調查小組負責,查找不足與釐清責任。

咁而家第二級唔適用於警隊丫麻,即係唔會查部門首長,即係唔查處長,亦都唔會有「專為責任制設立的調查小組負責」啦。

咁至於第一級,係指「調查由部門首長負責  ... 並按照公務員管理制度對過失人員作出相應行政或紀律處理」丫麻。

咁以後繼續有強姦非禮高買車斷市民隻腳,又或者係集體違規事件 例如通州街個單妨礙司法公正,咁會唔會啟動第一級調查,又會唔會有咩人要負管理責任,要「作出相應行政或紀律處理」丫拿﹖

當然,你唔好問,衣d問題係米責任制第二級入面講既「或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 -- 就算係,楊荷話左,警隊係唔受第二級責任制管理架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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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結論係,無架,其實預左責任制係唔會適用於超然部門架啦。

不過,楊荷出黎講乜春監警會條例去轉移視線,就真係核突。跟手再講咩第一級責任制仍然適用,就係痴線。

你一句講話,警務處工作特殊,咁米算囉。

佢講完警隊工作特殊,之後仲要講咁大堆野去幫佢解釋,點解警隊入面既首長又突然可以有唔同待遇,米係節墮囉。

我就算當監警會真係大公無私,又真係好有成效。不過,當你話「監警會將監察警隊投訴及運作」,咁睇返條例入面「監警會職能」,監警會最似樣會「監察警隊運作」都係得第8(1)(c)衣條﹕

在警隊採納的常規或程序中,找出已經或可能會引致須匯報投訴的缺失或不足之處,並(如監警會認為適當)就該等常規或程序,向處長或行政長官或兼向上述兩者作出建議;

咁監警會衣個職能,又同你個兩級責任制點比呢﹖

再者,咁我又想問,而家既常規入面,有咩缺失或者不足之處,攪到耐唔耐都有大大單貪污呀妨礙司法公正呀非禮之類既問題出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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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幾樣,小小題外話﹕

1.明報講到,「特首李家超昨表示,責任制涵蓋常任秘書長」,其實應該係錯。

事關,阿家超係cable新聞講既係,如果常秘係部門首長,就會涵蓋 -- 咁亦即係話,當常秘唔係署長唔係部門首長,米唔會涵蓋。

不過,抽句水都要講﹕跟手家超又係講錯,佢話如果首長係D3 D6 或者D8都好,佢睇既係負責職位 (之類啦)。WELL,常秘係D8囉,其他幾個唔係常秘職級囉。

所以,ANYWAY,責任制唔係「涵蓋常任秘書長」,而係睇個常秘係米同時係處長 -- 我記憶中,只有房屋局常秘先同時廉任房署署長,好大既庫務署環保署土木工程署等等,都唔係常秘廉任。

2.記唔記得前排車斷市民隻腳個單野,之後阿處長講乜﹖佢咁講

「我們尊重法庭判決,法官會周詳考慮所有因素去決定判刑,這我就不方便評論判刑如何。但後續我們會繼續做一貫、一些既定機制,即是在所有法律程序完成之後,我們會有覆檢,看看有沒有後續工作,包括紀律處分。」

咁你話,衣位督察級既就緊係緊係走內部程序 -- 未到憲委級即係高級警務人員,都唔係公務員事務局負責丫麻。

不過,佢求情時有咁多個助理處長呀分區指揮官話﹕「被告當時駕駛經驗尚淺,並非因慣性的魯莽而造成意外,若判處監禁會斷送被告的警察生涯,惟社會需要熱心幫助市民的警察」,咁你話佢會唔會革職﹖

唔革職既話,優秀部門 入面究竟有幾多個有案底既優秀人才丫拿﹖你話包唔包括衣位危駕警司呢﹖

而家講到監警會好似會主動去睇警隊運作丫麻,咁監警會有咩講丫拿﹖

3.傳媒好關心個責任制係米適用於警隊。不過,WELL,其實紀律部隊仲包括海關呀消防呀以至又係好優秀既懲教,佢地受衣個既《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管理,咁你話點算好呢﹖

4.唔係題外話。應該冇人識,不過識既話可以咁樣反駁我上面寫既野﹕

監警會條例第29條講明,「處長須遵從監警會的要求」(除非係某些特殊情況下啦),咁監警會都可以要求處長問責啦。

不過,上面都話,成條例都implicit左處長唔受佢理。二黎,丫,陳輝旺點死架話﹖監警會有咩建議話﹖監警會又可唔可以建議將某警務人員革職呢﹖

我相信冇衣個法定權力 -- 就算有,都唔會用。就算你硬膠膠去左KK園,你都會醒水自己辭職啦,下麻。

5.抽多次水﹕衣篇真係教育文,睇完就唔好聽阿散仔會主席講咩「警員升遷從不屬委員會的機制」 -- 你睇阿展鵬,就知高級公務員同阿散仔既紀律機制,當中當然包括降唔降職之類,係有唔同,高級警員既紀律機制係同文職一樣,都係由公務員事務局去睇的。

6.最後,唔係玩野,不過應該又係冇人記得。

係問責制之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仍然保留公務員身份。阿楊荷剛剛好60歲,唔知退休未。不過,用返新個責任制,佢又係局長,又係公務員,咁可唔可以用新個問責制玩佢呢﹖

WELL,又應該唔可以既,事關好似家超講,個新制係攪署長,唔係攪局長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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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WELL,唔好錯重點。

我成篇文想講既,唔係優秀部門。

我想講既,係 以往所謂既天子門生人中之龍精英中既精英,係點樣節墮,要九唔搭八為優秀部門解畫,解佢地點解咁優秀,可以又再次被特事特辦 -- 解得黎,仲要九唔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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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最後,補多句。

楊荷話,而家有監警會去睇住警隊既運作,所以新既責任制第二級就唔需要適用落去啦。

咁其他政府部門,其實都有申訴專員公署,仲有講到自己好把炮好主動調查觀音水既審計署 -- 審計署仲要係根據基本法第58條委任,講到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審計署,獨立工作,對行政長官負責」,咁仲唔係勁過監警會﹖

係既話,咁點解其他政府部門就要攪個責任制,可能受到咩「責任制設立的調查小組負責,查找不足與釐清責任」,又之但係優秀部門就可以由個基本法都冇講到既機構去處理既﹖

新個機制下既調查小組,真係把炮過審計署,所以要橫空出世添﹗

衣樣野冇人問過,阿局長真係要解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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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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