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

議題設定示範 (2)

睇個題,其實都估到,我又係講觀音水。不過,講埋今次,近期應該冇咩好講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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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係度第一日講觀音水開始,我就話成個事件既處理都好「詭異」。係第一個post,我仲係咁易講左兩樣野﹕

「個三重行動入面,咩邀請審計署就唔駛理」;

「二黎ICAC其實都有公營採購指引,有D咩事偏離左之後,出到黎個結果會比人質疑的話,有人係可以同ICAC投訴。」。

今日審計處出黎,就真係證明左我講既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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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審計署。

審計署阿處長暨前立法會議員衣兩日日出黎做SHOW受訪問,其實,可以話,都係之前個句,真係唔駛理 (我今次特別BOLD左衣幾隻字,是有原因的),事關佢又會查度D咩出黎,或者佢查既方向會係咩呢,就心照啦。

即係,你睇林妙茵早個月既小道消息係講咩﹕

另一單來自周三明報李先知專欄,「政圈廣傳,現屆議會中會有大約三分之一議員『無得留低』,而議員能否連任,其中一個關鍵是要過特首一關,有議員甚至表示,各個政策局局長會就『對口議員』的表現撰寫報告,『個報告幾個星期前已交上去』,有關報告將影響議員連任。」

幾個月前聽到這風聲時,來訊者笑言這就是特首的「一人一票」了,我是半信半疑的——在制度上立法會是監察行政機關的,若由「被監察者」去篩選「監察者」,俾著你,你篩走邊個?梗係平日批評最得力、監察得最辣嗰啲啦,如此豈非排拒了最有監察力者?但一切講求「行政主導」的當下,nothing is impossible?我當時的疑問是:

-特首的involvement會發生在何時?在早段有關方面搜集各潛在參選人的風評時?而「特首的意見」作為其中一個重要意見?
-還是在潛在參選人已取得足夠選委提名後?
-若是後者,參選人可能都去報名了,在報名後才知道被「一人一票否決」了,那到時是如何操作?是在「資格審查」階段DQ?(咁會好大件事呀!)還是透過選舉工程的協調令該人無機會當選?

咁你話,根據偉大既基本法,廉署署長同審計署署長都係主要官員,要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基本法第五十八條亦都講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審計署,獨立工作,對行政長官負責」。

咁你話,審計署長仲要係前立法會議員,係米真係好獨立,真係「對行政長官負責」,可以查到個行政長官「滿意既結果」呢﹖我相信會架,真係會有個「滿意既結果」的。

又不過,審計署署長出黎做SHOW,又可以話 (而家BOLD多次﹗),係要理架喎﹗

即係,件事發生左咁多日,阿署長仲要講到話,「早於財庫局邀請調查前已關注事件,並要求團隊在審計政府帳目時「做相關工夫」,加強審查涉事部門在「內部控制」的不足」

咁,如果真係咁關注,請問佢係幾時關注,又點解到而家風頭火勢,先走出黎講到自己係好公正嚴明呢﹖

佢受訪講咁多野 -- 但係講完又冇講咁喎 -- 仲要比明報做埋頭條,其實係有咩作用呢﹖

佢走出黎既效果係咩,或者想做咩效果,真係,心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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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講既係廉署。

衣幾個禮拜,都好多人講,做乜廉署唔走出黎調查,去睇下有冇人收受利益。

WELL,廉署既工作,唔單止係調查貪污;廉署除左我之前提既會出版 公營機構防貪指引之外,其實仲有另一個功能﹕廉署一直有同政府私人機構,定期或者BY 某些範疇,做好多類似審計睇流程既野。

例如,求其SEARCH就會見到廉署係2022交比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既工作簡報。份簡報好長好多廢話,我又COPY某些段落出黎﹕

10. 年內,廉署繼續致力減低公共行政範疇的貪污風險,尤其是備受公眾關注、涉及民生和公眾安全的事宜,以及耗用大量公帑的項目,例如公共工程、政府採購、公眾健康和安全、執法及規管職能。二零二二年首八個月,廉署透過審查研究和諮詢服務向50個政府決策局/部門及超過80間公共機構提供防貪建議。廉署於政府決策局/部門及公共機構的重點防貪工作載列於下文。

11. 二零二一年一個私人發展項目的結構組件混凝土強度被發現不合格,事件不僅導致兩座樓宇被拆卸,更引起公眾對香港私營建築發展工程監管制度的廣泛關注。為回應公眾的關注和確保工程監管制度廉潔,廉署與屋宇署已計劃就新建樓宇的主要建築程序和常規流程進行檢視,當中包括監工計劃書系統,並透過能力建設培訓提升於屋宇署註冊的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的防貪能力及意識。


又you see﹖ 

上面第10段講到,廉署會「繼續致力減低公共行政範疇的貪污風險....例如....政府採購....廉署透過審查研究和諮詢服務向50個政府決策局/部門......提供防貪建議」。

第11段仲話,廉署同屋宇署「已計劃就新建樓宇的主要建築程序和常規流程進行檢視」。

咁你又明我想講咩呢﹖

今次政府搵審計署出黎,係將成件事包裝定性為 公共行政採購制度事件。有咩問題,都係政府流程有問題,或者係有人存心欺騙政府,咁政府都係受害者,係現有制度之下處理唔到,所以就要審計署協助檢視啦。

咁點解唔搵廉署﹖米就係包裝得唔好睇囉。

一黎,個名唔好聽,你搵廉署,就好似講到有人懷疑貪污 -- 都係個句啦,你咁做,以後仲有咩人幫阿公做野﹖

二黎,廉署一直都會檢視政府唔同部門流程,提供防貪建議架 -- 個工作報告入面,仲指明包括政府採購添。不過,你用廉署去查,要去解釋點解唔用評分制,咁又真係好難解釋架麻。

即係,而家連圖書館唔知採購D咩都唔用評分制,咁你話廉署落水,就幾麻煩呢 -- 佢出咁多公營機構防貪指引,講咁多咩招標要有透明度客觀標準,咁如果真係要查,又點解畫,又點樣解釋自己以往講既野都係廢話呢﹖

所以,雖然基本法第五十七條講到廉署同審計署一樣,「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廉政公署,獨立工作,對行政長官負責」。又之但係,廉署落水,又真係麻煩左D -- 對自己對政府都係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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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唔係題外話﹕之前有個POST話,偉大部門做「新一代警用通訊系統」放棄用招標,改左做直接採購既。咁你估,廉署有咩反應﹖

大佬,可以有咩反應呀﹗﹖國安衣家野,廉署行開啦 -- 而事實上,根據國安法,又再加國安委既決定,咁其他法例又不適用,架麻。

又當然,我衣度成篇文講既野,其實,都只係講廉署同審計署要對行政長官負責jak。咁,衣個大原則,都冇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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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明報衣幾日又攪笑返架。

明報擒日頭條咁樣講

本報翻查政府現行招標守則及多份政策文件,表明政府「鼓勵」部門在招標時採用評分制,並稱如果不採用評分制時,須獲部門「首長級」人員批准;此外,在推薦招標建議的標書報告中也要交代不採用評分制的理由。本報連日追問物流署修改審核標書準則原因,及哪名官員批准不用評分制,財庫局及物流署回覆本報時首度披露,由「物流署署長(編按:陳嘉信)按既定機制批准是次招標不採用技術評分」。

即係,大佬,你自己都話,政府招標守則及多份政策文件都講明,唔用評分制係「須獲部門「首長級」人員批准」啦。

咁唔用阿署長名義批准,唔通用阿正宇阿國基個名做批准呀﹖

唔用阿正宇阿國基,又唔用署長,咁物流署淨返落黎係得阿副署長係首長級,咁你估佢會唔會食左衣個決定丫拿﹖

所以,佢衣個報導,又可以係有用,亦都係冇用。有用就係,佢搵到個名義上負責人;冇用既係,你自己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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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篇文,都算係成個系列既補完,講埋我之前廢事講既野。

咁都應該,唔會再講架啦。

事關,高才通呀,衣排舊樓火燭,以至輸入外勞同個乜春JOBLESS RECOVERY同埋東江縱隊,其實更有趣,更多野講。

得閒先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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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YWAY,學HK01咁講,「事件於7月中下旬開始發酵,特首李家超在8月3日亦已經公開回應....為什麼拖到8月16日才暫停合約?8月17日財庫局局長許正宇才召開緊急會議?」

拖咁耐,而家個議題設定,米幾靚仔囉 -- 阿審計署署長咁鐘意接受訪問,咁件事「7月中下旬開始發酵」,咁你幾時開始關注件事要做調查,攪到衣兩日先走出黎講野呢﹖

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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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補多句。

講起廉署,我唔相信阿署長會收左任何來自中標公司既有形或無形利益。

即係,阿署長都就退休啦,退完休,先係大把世界 -- 而家咁多公私營機構或者政府攪既野,都係搵返退休高官去坐,咁又點會臨退休先冒險呢﹖

再者,間咁既公司一黎就係空殼,二黎枝標先係幾千萬,咁就算真係打算利益輸送,又可以出到幾多錢呀﹖

所以,阿署長一定冇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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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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