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

累進差餉 -- 技術方向

其實呢,關於累進差餉,我更加想由技術方向去講。

即係咁,我又屎忽痕,走去睇下審條例既時候,班尊貴既智將做左咩黎。

一睇,又一如以往,佢地又真係唔識架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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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睇個委員會,又係開左3次會咁大把,就攪掂成條例喇。

睇衣d例呢,其中一個最重要既就係,定義同豁免。

咁納左個委員會報告,見到法律顧問識d野喎,咁我就再納下個3次會議既紀要,整個評論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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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樣想講既係「住宅物業」既定義問題。

今次累進差餉影響既物業呢,其實就只限住宅,非住宅就唔需要交累進稅。

咁班尊貴就一如以往智將,冇人留意到個問題喇,不過立法會個法律顧問就好醒,佢書面問政府係米需要係條例入面定義「住宅物業」

政府都咁樣覆左佢,我原文照copy出黎﹕

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會按佔用許可證的用途、物業的佔用模式和性質區分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以評估差餉。估價署亦會考慮任何有關的挂明文書,包括政府批地書、公契丶佔用許可證或建築圖則。一般而言,完全或主要用作住宅用途的處所,將歸類為住宅物業。我們認為「住宅用途」的通用意義已適用於解釋大部分情況。

政府咁答,其實係耍走個法律顧問;阿顧問冇再追問,就唔知係佢唔識,定係是但喇,廢事玩串個party。

點解我咁講呢﹖

原因係,差估署評估一個物業,就好似佢咁講,係睇個「物業的佔用模式和性質區分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 -- 就算個物業係僭建物或者非法用途,差估署一路以黎都係會做差餉評估,都會收你老尾差餉的。

至於咩考慮任何有關文書,咩「政府批地書、公契、佔用許可證或建築圖則」,其實係廢話,政府係唔理既。

比個例子。例如,去到2020年,有尊貴問 泊車位違例改做商舖時,發展局都係咁答立法會

(三)根據《差餉條例》(第116章),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是按照物業的實際用途及使用狀況作評估基礎。如有關物業用作商鋪,差餉物業估價署會以商鋪為基礎評估該等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差餉物業估價署根據物業的用途評估差餉,並不代表當局賦予這些用途任何合法許可或授權,亦不代表政府會放棄對違反相關法例或地契條款的情況採取執管行動。

咁你睇完,係唔會見到政府話會考慮咩文書架;政府係純粹考慮個「實際用途及使用狀況」。

即係,你睇完,就明法律顧問點解要問,差估署會唔會係條例入面為「住宅物業」做定義喇。

又即係呢,根據而家既修例建議,理論上工廈入面做住宅,理論上係要交住宅用途既差餉;條例過左之後,甚至有機會交累進差餉 -- 事關差估署睇既係「實際用途」麻。

當然,我又好相信,而家差估署係冇特別為工廈住宅做特別處理,仍然係以工廈租金去評個差餉既。事關,差估署唔會主動去check喇。

又之但係,立左條例,有累進衣個概念之後,係米因為你冇check,所以工廈住宅單位仍然可以變相豁免呢﹖

同樣地,其實僭建物都係要交差餉。

我唔詳細搵,不過好多年前政府都講過「差餉是就佔用物業而徵收的稅項,故任何可以獨立佔用的物業,無論是否獲得批准,均須評估差餉」

咁你話,好多豪宅有僭建,或者唔知邊到有住宅連天台僭建屋又點處理,個天台算唔算住宅物業呢,其實就用返而家個和稀泥方式處理左就算 -- 反正差估署都係睇「市價」去估既。

又之但係,工廈或者其他直頭改變左土地用途既「住宅物業」,其實就係大問題 (農地上既住宅其實交幾多差餉呢.....),不過政府就耍走你,唔想係衣個累進差餉相關修訂入面節外生技喇。

結論係,反正班尊貴唔識,法律顧問又冇再追問,條例又唔係address衣個大政策問題,咁米唔好理上面既問題囉,大家都當睇唔到米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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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技術問題,睇完政府個修例建議,就應該要問既,事關個影響更加大,同埋更加易揭發到個問號出黎。

你睇條例既 豁免部份,佢講到有幾類住宅物業係可以受到豁免。

簡單d,睇個立法參考資料,第7段提到,房委會、平民屋宇管理有限公司 (即係大坑西喇)、過渡性房屋/簡約公屋、教育條例之下大專學院提供既宿舍、醫管局/中醫學院既宿舍、同埋宗教機構提供既宿舍,係某個condition下,都可以受到豁免。

一睇,其實就有個好明顯既問題。

不過,唔講住,先講下有關既歷史。

以往講差餉問題,其實我都係度講過,其中一個交差餉大戶,係慈善團體,即係有稅務條例下88牌既團體。

我唔搵喇,不過你可以google東華三院同保良局買左幾多物業。

除左衣類慈善團體,近十零廿年,好多教會同發展商合作,甚至自己都主動去買去持有好多物業。例如,近排有教會沽左好多維景灣畔既單位,我搵唔返,不過早好多年一仔都賣過,話有富貴教會係長沙灣買左好多自資物業 (好似係波叔返個間﹖)。

咁好喇,而家累進差餉,就未必同你hold幾多間物業有關既 -- 上個post講左喇,條例原先係2018/19年個時係用空置稅既concept,你持有多於一個物業先要收你累進差餉。不過,而家係用能者多付既concept丫麻,咁同你持有幾多個物業就冇直接關係既。

之但係,而家條例個攪笑位就係,點解「宗教條例」之下既團體提供既宿舍可以豁免,但係88牌慈善團體提供既宿舍,就冇豁免既﹖

你睇上面個立法會參考資料,佢係footnote3話「現時,根據《條例》,完全或主要供公眾作宗教崇拜之用的物業單位可獲豁免差餉」

不過,衣個係廢話,可以唔洗理。

因為,個立法修訂建議第2b(4)條係話,如果「該物業單位是一宿舍 -- (c)由宗教機構提供」,再加上唔重要既condition,咁個單位就可以豁免丫麻 -- 而佢FOOTNOTE3講既,係用宗教崇拜既單位可獲豁免,係另一回事。

即係,而家條例已經豁免既係個做崇拜既教堂教會物業,但係累進差餉修訂建議既係 宗教機構提供既宿舍,可以普通住宅單位,可以唔係已獲豁免差餉既教堂。

咁,如是者,如果個宿舍係由慈善團體提供,咁點解又唔可以獲豁免呢﹖

我好好心機,睇左第一次個會既會議紀要,阿尊貴李鎮強竟然有問到喎。佢其他都係廢話,不過佢問左又關事既,如下﹕

第三,我留意到豁免方面,即豁免一些差餉制度的涵蓋範圍,其實涵蓋了很多,特別是一些醫院、中醫院,特別是現時經常說的過渡性房屋和簡約公屋等。不過,有些慈善團體,即持有“88牌”的朋友對我說,他們有些員工宿舍,你們又會否豁免呢?既然他們都有“88牌”,你們有否考慮呢?麻煩主席,謝謝。

政府個官就咁答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庫務)2:“88牌”員工宿舍的具體個案,我們未必掌握到,但我們看到,如果是社福機構的設施,其服務本身有公共性質,從署長的角度看,或許根本不當作住宅物業,那麼便不會受有關條例影響。 但是,持有“88牌”機構的宿舍可能供個別員工使用,員工有很高收入也不足為怪,若硬性提供豁免或會出現濫用情況。 

衣個真係妙問妙答。

即係,「員工有很高收入也不足為怪」竟然係個答案﹖﹗

宗教機構既員工唔可以有很高收入﹖你睇返D牧師 (唔係教會呀下) 買豪宅既新聞啦。

我求其GOGGLE 「管浩嗚+物業」,第一個結果就係咁,我COPY埋最重要個幾段出黎呀下﹕

聖公會大主教、全國政協委員鄺保羅一直報住教會全資擁有的南區浪琴園豪宅單位,現時市值3,000萬元。根據最新地產成交紀錄,香港聖公會管業委員會日前一筆過以3,180萬元,購入中半山堅道寶林閣一個高層單位,實用面積1,326平方呎,建築面積1,702平方呎,實用呎價近2.4萬元,售價及呎價均創該廈新高。聖公會購入的單位連一車位,屬3房套間隔連工人套房,附有巨廳,樓齡33年,望禮賓府及香港動植物公園,市值月租6至7萬元。

段新聞係2018年,上面講既市值同租金係2018年架下。根據返而家條例,「宗教機構」提供既宿舍係豁免累進差餉架下,咁你估 半山堅道寶林閣實用面積1,326尺既單位月租係幾多,洗唔洗交12%既差餉丫拿﹖

88牌機構既員工「有很高收入也不足為怪」,咁教會員工既收入同資產係點呢﹖呵﹖﹗

當然,最精彩既係,阿尊貴同個副秘書長妙問妙答完,之後江玉歡冇聽清楚李鎮強個問題,又再問多次慈善團體豁免問題,阿秘書長又有下面個講法喎﹕

若是慈善團體,一般而言,若提供社福服務,可能是老人院或院舍,有少許住宿的性質,其實在我們的定義下,不會當作住宅單位,所以完全不受今次修例影響。但是,正如我們剛才回答另一位議員的提問,我們不可排除可能有section 88的慈善機構,可能向員工提供一些物業,可能是很高價值的物業,供其居住。若租值超過55萬元這個水平,便可能須繳納累進差餉。

我睇唔到個語景,所以唔清楚佢既意思。不過,如果慈善機會「可能向員工提供一物業,可能是很高價值的物業,供其居住」,「便可能須繳納累進差餉」,咁點解教會係相同情況下又唔需要呢﹖

當然,再講返,「員工有很高收入也不足為怪」,其實唔係論點黎。事關,差餉可以係業主比架麻﹗咁就算所謂既神職人員原來個個都係義工,不過買得起堅道豪宅既教會係有錢架麻,咁米可以交累進差餉囉﹗

而最最最攪笑既係,個3次會議既會議紀要冇講架,不過個委員會報告有下面第21段,係回應慈善團體點解冇豁免既問題﹕

政府當局表示,《條例草案》內有關豁免的條文是政府經過深思熟慮後制定的,以清楚界定豁除的範圍。目前的豁免名單合適,亦避免這些物業單位須繳納較高額的差餉。如將來有需要修訂累進差餉制度的涵蓋範圍,政府會再次諮詢立法會,並透過修訂法例的方式修訂豁免名單。


即係,冇架,今次冇慈善團體嘈米是但囉,咁宗教既話有阿管浩嗚係度,預左佢會嘈,咁米係條例入面做左野先囉。

如果以後有慈善團體或者其他人嘈,咁米再做囉 -- 而家立法過程多快好省,隨時做都得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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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補多句,修例建議入面講到既豁免,其實係除左係指明既 學校、宗教機構、醫管局提供既宿舍之外,佢仲有下面個CONDITION﹕

而其內相當大部分的住户設施(例如廚房設施及衞生設施)是設計予佔用該宿舍的不同住户所共用的。

不過,衣個CONDITIONS就係廢話喇。即係,個單位係比阿神職人員同佢老婆再使用,咁米不同住戶囉,小你。

佢衣個CONDITION,其實咁既寫法就係九唔搭八,真係咩叫「大部分的住戶設施」,咩叫「不同住戶所共用」﹖我清水房冇廚房淨係得個露台係共用又得唔得﹖

再連堆最開頭講既工廈住宅喇,如果有個教會有個一萬尺既新式工廈做宿舍比4個神職人員住,入面冇廚房既,不過有24小時冷氣大把影音多媒體視聽共用空間再加多個無敵海景活動室,咁個租都應該好甘下,咁你到時收唔收累進差餉丫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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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係,你話,條咁既例,雖然得個幾版紙,但係影響都算深遠,仲要有好多野係攪唔清,但都係就咁 求求其其過左,睇新聞成個大會辯論發言重點都係咩簡單低稅制,你就知道,班友真係弱智架喎。

又不過,都算勁喇,自由黨夠膽反對,經民聯班友除左地產界個條友之外,都淨係夠膽棄權咋。

你睇返之前社工註冊局條例,阿狄志遠條仆街都仲要投贊成,你就知道,WELL,其實都係唔關國安事,或者真係殺到埋身同自己有關呢,就肯扮下反對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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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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