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擒日到而家睇左咁多新聞,睇埋林妙茵點講,我都挖曬頭 -- 所有評論,竟然都係跟返政府個agenda setting黎到評喎。
行政長官於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宣布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獨立委員會,其職權範圍如下:就大埔宏福苑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和造成的人命傷亡及財產損毀,審視 –
據警方表示,從宣傳、教育及防罪角度而言,「復安居計劃」已達到基本目的,教育讓業主認識就大廈管理事務、反競爭行為及相關罪行而言,因資訊部不足而可能出現的隱患。然而,警方承認這方面的工作仍有改善空間。
個結論係,「復安居計劃」既基本目的已經達到左喎﹗不過,工作有改善空間喎﹗
政府另一個建議係,解散ICU成立衣個「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再加上屋宇署改做「區長制」,就真係精彩,亦都係一個最大既政策問題。
獨委會的報告指,圍標行為當中有人有三合會背景,「如此齷齪的業內生態已到了無法容忍的地步」。保安局長鄧炳強表示,自己會統籌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聯合特遣隊」,隊員包括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廉政公署、競爭事務委員會,會展開聯合調查和執法行動,打樓宇維修工程圍標。他指,可針對嫌疑人,按條例傳召問話、要求提交資料或物料、凍結資產,沒收犯罪得益等。
WELL,個警司係宏福份證詞,唔係咁講架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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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係咁,先睇多次,我之前都貼過,咁貼多次宏福個委員會既職權係乜﹕
行政長官於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宣布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獨立委員會,其職權範圍如下:就大埔宏福苑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和造成的人命傷亡及財產損毀,審視 –
(1)成因和導致火災發生的情由;大廈配置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及其有效運作的監督和責任問題;有關的樓宇維修工程的施工安全要求、標準、監督和日常維護制度是否足夠;針對樓宇維修工程,現行安全標準的用料清單是否全面,有關的驗證和檢測制度是否有效;各環節的監管人員(包括政府部門人員、授權負責的專業人士及承建商等)的角色和責任承擔;和上述問題相關的責任。
(2)針對大型樓宇維修工程,審視 –
有關工程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的合謀串連等系統性問題;及有關工程有否涉貪圍標,違規招標的問題。
有關工程各環節有否不適當的相連利益、角色衝突、不當的合謀串連等系統性問題;及有關工程有否涉貪圍標,違規招標的問題。
(3)就上述兩項事宜,檢視現行相關法律的規管及懲罰是否足夠。
(4)就上述(1)至(3)的事宜,提出建議。
你望清楚上面,第(1)項職權,係講直接火災相關問題。
第(2)項職權,就唔係直接講火災,而係講大維修工程點解會出現咁多問題。
聰明又睇開衣度既你,就會知我下面係想講乜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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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同房屋局死緊,係因為佢地負責房委會物業既大維修。所以,佢地一定係有直接責任。
正如我之前講過幾次,走火通道「生口」問題真係常識,十幾年前修左消火例之後,屋宇署係2010年左右已經開始要求所有私人舊樓,都要封曬後樓梯個批可以開關既窗,全部要換曬做「謹窗」;好多舊公屋,都終於係2024年開始要玩封走廊窗。
咁房屋局ICU又點會唔知衣樣係法例要求呢 (因為係度講過好多次,我原本唔諗住貼LINK,不過都係度貼一條啦),容許宏福係大維修時攪「生口」呢。
跟手個D咩先知會承建商先再做巡查,就是但啦。
跟手屋宇署都係有問題,事關理論上佢地係有派人入ICU去做指導,去確保ICU係根據返屋宇署既標準去做執管。
衣樣我都講左啦 -- 佢地派左人入ICU,不過ICU原來乜春都唔知唔識,就屋宇署緊係有責任啦。
至於委員會期間講到,屋宇署原來要為ICU做AUDIT,咁我就唔知;不過原來冇做,咁屋宇署就死多錢重啦。
再跟手勞工署要上身,就有D攪笑。唔係個勞工署乜春主任係煙頭問題答得衰,勞福局都唔應該上身。
你睇衣三個部門,都係同宏福個委員會入面,職權(1)火災相關問題有直接原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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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個同火災有直接關係既部門,就係消防處。
消防處係有好多問題架,落獲有責任就一定架啦。
不過,我到而家,都唔同意個委員會講完,之後阿炳強執口水尾講既,消防處係有預防火警既「兜底」責任。
即係,純粹講個條《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條例係有寫明消防同埋屋宇署係有唔同執管角色;行政上,消防處真係一直同屋宇署有分工,消防係唔會睇好多熟於屋宇署範疇既裝置 -- 我搵返我之前評條例個POST比埋你睇,我到而家都認為我係正確理解的。
如果你要好似阿杜淦堃係個委員會上咁講,又或者好似阿炳強執佢口水尾咁講,又或者可能好似宏福個報告咁講 (我冇睇份報告,不過我估佢都係咁講),消防係對「防火」有「兜底」責任 -- 其實即係變相既無限責任的話,咁消防就應該仲勁過國安。
如果你要好似阿杜淦堃係個委員會上咁講,又或者好似阿炳強執佢口水尾咁講,又或者可能好似宏福個報告咁講 (我冇睇份報告,不過我估佢都係咁講),消防係對「防火」有「兜底」責任 -- 其實即係變相既無限責任的話,咁消防就應該仲勁過國安。
用返上面個例子。《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個修訂係2007年通過左,房署去到2024年先開始要封曬舊式公屋走廊既窗。
咁用無限責任衣個講法,消防署係米應該2007年開始,就要求房署封曬所有窗﹖
而房署係2024年先開始做野,我肯定大把窗都仲未封。咁用返炳強講既「兜底」責任,消防處或者保安局係米應該即刻出MEMO,指令房屋局房署房委會,係一個月內封曬所有公屋走廊既窗﹖
唔講窗,而家講緊好多升降機冇左個防煙條,衣個又係預防火警好重要既裝置。咁而家冇左衣樣野,又關唔關消防個「兜底」責任事呢﹖
根據杜淦堃引用既香港法例第95章《消防條例》,佢地既演繹係消防係有無限責任架麻,咁升降機事件入面,消防係米又要做野呀﹖
升降機我會之後再講。
ANWAY,我想既係,消防要負既責任,又係委員會第(1)項職權既範疇,即係宏福火災既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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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好啦,上面4個部門,就係宏福報告點名既4個部門,亦都係咁多傳媒評論既重點。
不過,嗯,宏福委員會第(2)個職權,講既大維修工程既咩不當的合謀串連呀、角色衝突呀、圍標呀之類既問題,冇部門要負責既﹖
當然,就咁睇新聞,份報告係有較多篇幅講市建局招標妥之類既問題,講到點解成個市建局都係廢的。之但係,針對大維修工程所謂既圍標問題,真係淨係市建局要負責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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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要有職權(2)既邏輯,其實係好簡單,一般人都會明,咁我用PT FORM去講﹕
1. 由2016年翠湖圍標甚至再早時間,其實全香港人都知,因為大廈維修係肥豬肉 (回帶講多次﹕維修變左肥豬肉,係因為「樓宇更新大行動」個資助),所以吸引左好多顧問公司、承建商黎搵食;當中,又有好多黑社會之類既人,無論自己開公司又好,同衣類公司合作都好,總之維修就係涉黑;
2. 至於有幾多管理公司同衣班大茶飯團伙有關係,你米睇下翠湖開始既CASE囉 -- 就算可能冇關係,不過衣D管理公司係靠同法團關係先有得續約,咁佢地係任何爭議入面,會「幫」小業主定法團,就常識都諗到;
3. 再去到大型屋苑既法團法律顧問,佢地係受聘於法團,佢地既服務合約亦都未必包括埋大維修同你睇合約。咁你話,大維修時有任何法律問題,佢地有冇責任 -- 就算佢地係好正直係公義既化身都好,個法律顧問都可能係冇責任,因為佢地合約係唔一定會包;就算包都好,法團冇比指示,咁佢地就唔駛做野,事關法律顧問係睇顧客指示;
4. 上面講左好多唔同PARTIES,而家到最重要個個﹕淨係顧問公司同承建商再加黑社會,其實都唔一定分到肥豬肉。所以,衣班人除左會係唔同大中小型屋苑買個單位落釘之外,就一定會自己入埋法團,或者比錢法團去收買又好咩都好,總之最後結果就係圍到條標;
5.圍到標之後,跟手工程先會求求其其 -- 大佬,你法團收得我錢,我緊係快手求其完工似樣就算架啦。條標圍左啦,賺既係咁多啦,你仲叫我買幾多次棚網,又要我分期做工程確保安全 (宏福個委員會其中一樣批評既野喎),分薄我圍標得返黎既利潤,你就去食屎啦﹗
上面衣幾點,係職權(2)既範疇 -- 係因為大廈管理出問題,之後有圍標,所以最尾D顧問公司同承建商先夠膽亂黎,再導致火警既直接成因。
當然,冇圍標,都可能會令到承建商求求其其。但係,好多個委員會調查期間發現既野,都未必真係會出現,就算求其都好,都未必咁過份。
所以,就好吊鬼啦 -- 點解職權(1)入面,有4個政府部門要負責,阿局長甚至要落台。
係職權(2)涉及圍標之類既範圍,就冇人要落獲﹖
舉個例﹕就算你話市建局唔係政府部門都好,不過發展局係監督市建局。
跟手幾十年黎,每次係民間係立法會都有人話圍標問題嚴重,之後出黎解畫,話市建局已經做左好多野,有效打擊圍標既,係咩野人﹖
米係發展局局長 -- 由阿波叔開始,講到甯漢豪早幾年都仲講到,而家政府係好有效打擊圍標。
而我就咁納新聞,發展局被批評既,主要係佢對屋宇署認可人士之類既監督問題,而唔係市建既問題。
而我就咁納新聞,發展局被批評既,主要係佢對屋宇署認可人士之類既監督問題,而唔係市建既問題。
之但係,成個大廈維修圍標問題,由樓宇更新大行動制造左件肥豬肉出黎,再到市建局扮有睇住件資助點行,扮到點樣幫小業主,最後原來係圍標圍左十幾年 -- 比人扼既唔止係小業主,仲係包括埋咁多年好多個億既樓宇更新大行動既公帑資助。
連埋其他咩長者維修自住物業再加升降機等等好多資助,十幾年黎,衣度係過百億公帑 -- 你望下,黃偉綸做發展局長時,係2019年已經話增撥105億做維修,咁係樓宇更新大行動1.0同之後幾年既2.0,其實又係比左好多億出黎。
咁係衣個角度,市建局做到成PAT屎咁,咁發展局局長唔係有好大責任,唔需要因為圍標問題,以至咁多年黎浪費左幾多公帑比人圍左唔知幾大部份,而要同何永賢一齊落台﹖
************
當然,跟手下面我都係回帶。
你睇返上面我個5點,其實都係個句﹕成個宏福既問題,以至委員會職權(2)寫明既咩圍標利益衝突問題,其實都係個3個執法機構負責既範疇。
即係,警務處、廉署、同埋競委會。
之但係,嗯,擒日到而家既新聞,好似冇咩人講佢地既﹖
咁我打衣篇文之前,係冇睇份報告,不過我都想睇下份報告點講天下無敵部門。所以,我PRINT SCREEN COPY埋出黎﹗
係呀,成份宏福報告,講到佢職權(2)係要探討圍標呀利益衝突呀等等不當行為,不過提到天下無敵部門既責任問題,就只係兩頁。
原因係,我之前米特別打左好多字講過囉,阿委員會主席陸啟康米講左,唔會傳召警務處囉,淨係會要求佢比份書面證供囉。
你睇下上面衣兩頁,委員會報告就警方角色個結論係點﹕
個結論係,「復安居計劃」既基本目的已經達到左喎﹗不過,工作有改善空間喎﹗
見到衣個結論,我真係要投訴陸啟康同成個委員會。
你睇返當日警方份供詞,佢地係點講話﹖我唔COPY返成份供詞出黎,你有興趣可以睇下我當時衣個POST,個POST入面,阿警司係書面上講左樣好緊要既野,當時傳媒都有重點講過下。段野如下﹕
28. In general, bid-rigging activities involve collusion amongst a wide range of stakeholders, including homeowners, MC members, PMCs, consultants, contractors, and so-called estate concern groups. Triad involvement takes many forms, including direct involvement and discreet approaches through front persons, influence over “concern groups" or participation via indirect links with consultants or contractors. It may be inaccurate to assume that triads are always the dominant driver or that they are significantly involved because many bid-rigging schemes are organized and executed by ordinary market players, with triad elements engaged only at particular stages, or not at all. When someone has to “do the dirty work" and the use of some forms of suppression and/or violence is essential, triads would then become the “enforcer". Having said that, intelligence indicated that a small number of triads had set up and were operating their own consultant and contractor companies to participate in building maintenance works.
都係個句 (to be100% fair,我下面係引述部份都係照copy衣份警司供詞)﹕
警司係佢個供詞入面,係有咁講﹕
25.Maintaining RenoSafe is essential because it provides the necessary platform for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and intelligence, as well as ensuring concerted efforts in tackling bid-rigging. Having said that, recent reviews identified some potential areas for improvement. These would be discussed at Part C below.
衣段,即係委員會報導講既,警方工作有改善空間囉。
之但係,唔好攪笑啦,阿警司個供詞最重要,亦都關乎你職權(2)個點係我上面quote個段長英文,我節錄quote多次出黎﹕
It may be inaccurate to assume that triads are always the dominant driver or that they are significantly involved because many bid-rigging schemes are organized and executed by ordinary market players, with triad elements engaged only at particular stages, or not at all.
你唔傳召佢出席聽證會丫麻,咁佢衣份供詞就係代表警務處既唯一證詞啦。衣份證詞,亦即係代表警務處對你職權(2)所調查既野既立場啦。
阿警司衣段野咁重要,咁點解而家你份報告,會將衣個最重要個點唔知點解收埋左唔包括,即係點呢﹖
你唔召佢出庭就已經攪笑;佢份證供寫左句咁既野就更加攪笑;而家你份委員會報告有個咁既結論,呀警司段咁精警,反映執法機構點睇黑社會同圍標關係 既說法竟然唔放落份報告入面,就真係天下無敵攪笑。
********
其實,我都係回帶jak。
即係,宏福之前,無論係警務處、廉署、又或者係競委會,真係一年都拉唔到幾多單大廈圍標。代表警務處既警司仲係份聽證會供詞同你講,黑社會係大廈圍標案入面,仲要唔係好多參與。
跟手,宏福出事之後,就拉左幾多百人,有幾多單可能涉及圍標案,當中仲有大量黑社會參與。
衣個前後對比,只係一方面顯示,無論係咩警方競委會係個委員會講既野,其實都攪笑;另一方面就係,點解之前咁難拉人,但係宏福之後,個個都好似福爾摩斯上身,一年內拉到咁多人呢﹖
究竟係法例上有問題,定以往資源上有問題,定還是係以往執法優次有問題呢﹖
你成個委員會既職權(2)就係要探討衣樣野。
不過,你就係唔傳召人上黎,咁所以冇傳召既部門米唔需要負責囉,咁米天下太平,你職權(2)既野米是是但但,淨係個4個點左名既部門米要負責囉。
所以,而家好多評論,係只用返成個委員會既議事方式設定左既結果黎到評論,即係跟返佢個AGENDA SETTING去評,米攪笑囉。
************
最後,另一樣AGENDA SETTING既攪笑位置係,委員會職權(2)係要檢討利益衝突要探討圍標丫麻。
咁就算佢傳唔到黃碧嬌都好,但係正如我上面POINT FORM個度咁遘,圍標係必然涉及大廈法團入面既人先會成事 -- 現實上,今年競委會同警務處終於拉人啦,入面好多都係大廈法團委員丫麻。
咁好啦,大廈法團,即係涉及大廈管理,亦即係涉及《建築物管理條例》,亦再即係涉及民政事務處同佢上級既民青局啦。
而家咁多做法團既人因為涉嫌圍標比人拉左,你所謂負責協助大廈管理,甚至條例既主管當局,即係呀民青局,原來係大政策上,係冇問題,係冇任何責任架﹖
而唔講大政策,淨係講實務執行上,係委員會審訊期間,民政處個大廈聯絡主任都好有型咁講,收到阿徐滿甘投訴黃碧嬌個電郵之後,不過開唔到電郵入面個錄音,所以就冇跟進啦。
咁你就要問,無論係委員會上面阿聯絡主任既做法 (小部份涉及佢個人,大政策上就涉及民政事務總處有冇任何收到投訴既指引),以至所謂民青局每年用左咁多億去做「協助私人大廈管理」,再去到過往點樣修訂執行法例改所謂既「完善大廈管理」,原來民青局都係冇責任架喎﹗
過往幾十年黎,咁多大廈法團收左咁多維修顧問同承建商既錢,之後大維修攪左咁多PAT屎出黎,最後玩到宏福大火,原來民青局唔關事架喎﹗
咁你話,衣個AGENDA SETTING,係米好神奇呢 -- 如果你有留意宏福個會,佢都係九唔搭八搵個民政事務署副署長上黎,話係條例入面佢地乜都做唔到,咁你米知道,係喎,佢地真係條例之下咩都做唔到,咁米冇責任囉。
係咁的話,每年比咁多錢民政署攪大廈管理,用黎把托呀﹖咁多年出咁多事,民政局就淨係睇住,原來都係冇責任呀﹖
所以,要講政策上既責任,特別係委員會職權(2)上面,民青局一定大過勞工處好多十萬倍。
再講,要純粹講宏福火警上既執行責任,如果你話勞工處係巡查煙頭有責任的話,咁民政處係成個大廈管理以至業主大會點樣批出合約,又可以話冇責任﹖
唔講位聯絡主任點樣處理個電郵投訴,淨係講「死人授權票」,其實民政處係一定有個業主名冊,佢地有冇收過投訴,或者有冇諗要主動對下個名冊呢﹖
而家個宏福委員會點左消防、ICU、屋宇署同勞工處出黎,不過就冇點民政處,我都真係覺得係天下無敵囉 -- 無論係職權(1)既火警直接責任,又或者係職權(2)既圍標問題,民政處民青局竟然係冇任何責任喎。
又或者係,更加準確係,就算民政處有責任都好,都竟然唔洗點名喎﹗
天下無敵部門就冇出席,你吹佢唔漲。但係,民政處係有出席,講到成PAT屎咁,都可以甩身﹖
我唔係話要佢個局長落台,不過而家連名都唔洗點,就真係精彩。
**********
所以,成份報告,我真係唔打算睇,事關成個委員會既行事方式,已經先天豁免左某些部門唔需要負責 -- 佢都冇出席個會,冇比你盤問,亦都冇機會回應,咁又有咩責任﹖甚至個供詞求其UP,都唔會有責任的,事關你都冇機會盤佢。
你再睇返而家所謂點名4個部門,再有4個局比人針對住,我都會話,你圍標除左係警務處廉署同競委會等幾個執法部門之外,負責大廈管理執管《建築物管理條例》既民青局死左呀﹖
民青局或者以往既民政局呀民政事務處都會話架,如果發現大廈管理入面有其他違法問題,會轉介去唔同既執法機構 -- 咁都係回帶個句,今年拉左咁多法團委員,甚至早排HK01同你講話有前區議員同地區人士聯同黑社會食緊維修大茶飯,咁你民青局係米死左呀﹖
不過,都係個句,上面既野係HK01講架咋,阿警司話黑社會甚少參與大廈維修架。
講情報能力,冇理由HK01仲勁過警務處架麻,HK01又亂作故仔啦。
**********
最後,擒日家超出黎講左好多咩改革,咁可以講兩句 -- 不過好多之前我都講左,咁唔長氣。
政府要成立維修局取代市建局招標妥,我第一時間既反應就係,咁阿市建復修部總監阿王思敬,係米可以正式收皮﹖
佢之前老屈競委會,話提供參考價有可能違反競爭條例,就即時比競委會收佢皮,話佢亂UP,話公營機構唔受競爭條例管啦 (競委會一直都爭取取消個公營機構豁免,衣個係有留意開競爭法都知既常識來的)。
而阿總監同日辣興埋申訴專員,最後總監要收返係聽證會既供詞,就證明佢係一個人材,市建局絕對唔會推卸責任。
之但係,政府要攪個維修局之餘,仲要整多個「樓宇大型維修專家小組」去訂標準,咁冇咩既,就好似我之前咁講,我一定要SET個「合理、安全、大家住得開心又安樂」既標準比你 -- 你有冇錢就你既事,技術可唔可行都唔係問題 -- 好多野,有錢就一定可行架啦。
比個例子。
你記唔記得我係度講多次既消防水缸﹖回帶簡單講﹕
又係個條2007年既建築物消防安全條例,就要所有住用大廈安裝消防水缸,就算你係60年舊樓得個4層都好,都要用幾百萬裝個水缸(我冇記錯既話,3層或以下既就豁免左的)。
你話舊樓LOADING做唔到,裝個水缸就會塌樓﹖法例黎架,做就做啦,有錢加大廈LOADING米做到囉。
當然,事實上係,條例過左差唔多10年,都有千幾棟舊樓係違緊法,做唔到個工程。
最後,係2018年左右,消防終於投降,攪左個試驗計劃,做左個折衷式花灑系統同用街喉做代替;上個月,消防終於將衣樣野正式化,入面仲同你講,「系統工程結構較小、不易受空間限制,對比傳統系統,工程時間將由6至8年減到3至5年,工程費亦由300萬至600萬元降至150萬元」。
嘿﹗
一棟60年4層舊樓,原本裝個水缸,係要3百萬。你係業主,你會唔會做﹖
就算我當你棟樓係有6層12戶,而家減左價只係要你用150萬去做消防工程整個花灑系統,每戶要比10幾萬,你都仲食得屎 -- 你消防要比10幾萬咋喎,仲有政府強制驗樓同其他野,個度又係10幾萬呢。
同埋,最重要個樣係,棟樓60年啦,你仲要我攪咁多野﹖
不過,經過宏福之後,而家消防有「兜底」責任,佢仲要係條消防例既主管當局添。咁而家消防已經好好心,整左個折衷平價辦法比你架啦,咁你快D科水,如果唔係告到你坐監啦。
你唔科水,到時你棟舊樓又大火消通頂,跟手又比人話點解冇水缸,咁消防又會比人講多次,指責冇做好「兜底」責任鳥 -- 當然,就算再黎多次大火,阿處長同阿局長,都唔會有事既。
anyway,返正題。
咁你明未﹖
而家政府個改革話,搵人代你請顧問,搵人同你做維修標準,咁我既標準緊係要「合理、安全」架啦。
咁到時個價會係點﹖
我都講左好多次 -- 你試下賣PRINTER比私人公司同政府,政府個價會點丫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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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最後。
政府另一個建議係,解散ICU成立衣個「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再加上屋宇署改做「區長制」,就真係精彩,亦都係一個最大既政策問題。
關於個管制組,上面明報條LINK係咁講﹕
黃偉綸說,管制組將以個別維修項目為基礎,統籌及綜合處理規管工作;管制組會就每個項目設專責團隊,團隊會安排一名聯絡專員聯繫項目的業主立案法團,透過一站式溝通及服務協助居民。
咁其實,ICU除左管大維修問題之外,仲會處理好多強制驗窗,家居裝修等小型工程。咁衣D工程,究竟會點處理﹖
黃偉綸說,管制組將以個別維修項目為基礎,統籌及綜合處理規管工作;管制組會就每個項目設專責團隊,團隊會安排一名聯絡專員聯繫項目的業主立案法團,透過一站式溝通及服務協助居民。
咁其實,ICU除左管大維修問題之外,仲會處理好多強制驗窗,家居裝修等小型工程。咁衣D工程,究竟會點處理﹖
之前我都QUOTE過人講,ICU其實唔係好多友,但係每年有好多萬宗個案。究竟係人手有限之下,點做咁多野呢﹖
我之前都係度引過前房署副署阿馮女士,佢都係講過同一樣野。
跟手,屋宇署改做「區長制」,其實都係同樣問題。以往要用誠信制,係因為英國佬遺留落黎又好,係因為咩都好,最大問題就係,政府始終人手有限,唔該所謂既專業人員誠信監督,又可以用咩制度去管工程﹖
你睇近排既升降機,又係同一個大政策問題 -- 當個社會咁多工程都係靠誠信,咁你話而家誠信制度有問題啦,咁要用另一套制度取代啦,又可以點做﹖
全香港有咁多萬部升降機,如果唔靠自律規管再加抽查,你叫機電署要點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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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家打字時,甯漢豪同黃偉綸就係度講緊野。頭先納左野,其實個方向就好簡單﹕當政府屋宇署入場,多左咁多突擊巡查,你估個合規成本係點﹖
當然,而家全世界都會話,人命關天。
之但係,都係我回帶個句﹕第時既維修大茶飯,只會由黑社會圍標大茶飯,變成另一樣大茶飯囉。
*************
真真係最後。
我都話左我冇睇份宏福委員會報告。
不過,上面寗漢豪同黃偉綸講野條LINK話﹕
獨委會的報告指,圍標行為當中有人有三合會背景,「如此齷齪的業內生態已到了無法容忍的地步」。保安局長鄧炳強表示,自己會統籌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聯合特遣隊」,隊員包括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廉政公署、競爭事務委員會,會展開聯合調查和執法行動,打樓宇維修工程圍標。他指,可針對嫌疑人,按條例傳召問話、要求提交資料或物料、凍結資產,沒收犯罪得益等。
WELL,個警司係宏福份證詞,唔係咁講架喎﹗
成個聽證會入面,衣方面既專家證詞,即係警方唔係咁講,不過廉署同競委會就係咁講,咁個委員會報告憑咩野得出衣個結論,「如此齷齪的業內生態已到了無法容忍的地步」,否決左阿警方既證詞呢﹖
嘿﹗
********************
最後,結論啦。
********************
最後,結論啦。
其實我想講既係,今次個AGENDA SETTING,擺明係邊個平時做得差既,就順手炒左佢啦;至於有人照既,就唔好點佢名啦。
我原本只係想講個咁簡單既結論,不過就長氣,distracted左去第二度。
不過,衣個先係重點﹕
當你份所謂既調查報告,其實係進行中已經有個咁明確既方向,或者係AGENDA SETTING,到最尾個結論,米係咁囉,所以駛乜咁認真呢。
****************
完。

